在網上看到不少關于54憲法的紀念文章,把54憲法定性為一部社會主義憲法。
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我們可以把這部憲法說成是一部從私有制向公有制過渡時期的憲法,一部新民主主義憲法,但從性質上說,它還不是一部社會主義憲法。
恩格斯在《反杜林論》里說:“每一時代的社會經濟結構形成現實基礎,每一個歷史時期由法律設施和政治設施以及宗教的,哲學的和其他的觀點所構成的全部上層建筑,歸根到底都是應由這個基礎來說明的。”(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6頁)。
請注意,恩格斯列舉上層建筑的諸要素中,第一項就是法律設施。而上層建筑中這個要素,——毫無疑問地包括有作為一切法律總源頭的憲法,——這個法律體系的根本,同樣“應由社會經濟結構形成的現實基礎”來說明。
這么一來,要判定54憲法的性質,就很容易了。最簡易的方法,就是摘錄54憲法對當時的社會基礎加以說明的文字,判斷這些文字是否符合當時的社會形態,然后判別、確定54憲法的性質。
54憲法總綱中關于當時的社會基礎形態的條款: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現在主要有下列各種:國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個體勞動者所有制;資本家所有制。
“第六條國營經濟是全民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力量和國家實現社會主義改造的物質基礎。國家保證優先發展國營經濟。
“礦藏、水流,由法律規定為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資源,都屬于全民所有。
“第七條合作社經濟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或者是勞動群眾部分集體所有制的半社會主義經濟。勞動群眾部分集體所有制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手工業者和其他個體勞動者走向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過渡形式。
“國家保護合作社的財產,鼓勵、指導和幫助合作社經濟的發展,并且以發展生產合作為改造個體農業和個體手工業的主要道路。
“第八條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
“國家指導和幫助個體農民增加生產,并且鼓勵他們根據自愿的原則組織生產合作、供銷合作和信用合作。
“國家對富農經濟采取限制和逐步消滅的政策。
“第九條國家依照法律保護手工業者和其他非農業的個體勞動者的生產資料所有權。
“國家指導和幫助個體手工業者和其他非農業的個體勞動者改善經營,并且鼓勵他們根據自愿的原則組織生產合作和供銷合作。
“第十條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資本家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其他資本所有權。
“國家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國家通過國家行政機關的管理、國營經濟的領導和工人群眾的監督,利用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有利于國計民生的積極作用,限制它們的不利于國計民生的消極作用,鼓勵和指導它們轉變為各種不同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經濟,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資本家所有制。”
……
從以上摘錄的五條文字來看,準確地反映出當時“由社會經濟結構形成現實基礎”——存在著公有經濟,是一種公、私混合、有待于向公有制過渡但尚未完成過渡的社會經濟基礎。而對于這種過渡,除了這幾條中的“鼓勵……轉變,逐步……代替”等文字,還在《序言》里明確提出“這是一個過渡時期。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是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逐步完成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所以,我們說54憲法“是一部從私有制向公有制過渡時期的憲法”,“是一部新民主主義憲法”,肯定是正確的;但“新民主主義”無非是“共產黨領導下民主主義”,整個社會框架還是私有制,尤其是土改后尚處于小農經濟的小私有者,在中國人口中居于絕大多數。所以,當時盡管已經有了社會主義的因素,并且正在快速發展,但私有制仍然為主體。把反映這種私有制占主體地位的憲法,說成是一部社會主義憲法,顯然是不恰當的。這種定性不準確,甚至十分有害,會給別有用心的人提供一張擋箭牌,加以利用。因為那些一心一意要“鞏固民主主義新秩序”、想在中國搞私有化的人會說,現在搞的私有化就是54憲法時代的“社會主義”。
至于有些文章說制定54憲法時,毛主席說“這是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說的是“類型”,不是“性質”。是指在格式即“形式”上參考了“社會主義憲法”——應當主要是指參考了1936年蘇聯的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而不是說54憲法的內容就是反映和維護社會主義。憲法維護的只能是現存的、已經取得的成果;對于未取得的、將要取得的成果,奮斗的目標,那是是綱領的內容。憲法和綱領是有區別的。54憲法有一部分內容反映了中國共產黨最近的綱領,使用時都有明確的說明。這一部分內容,當然不能夠反映出憲法的性質。
下面討論紀念日問題。高為學在文章《一個政治原則問題:如何設立國家憲法日?》中說的“年齡均在70多歲到90多歲之間,主要是來自上海教育戰線的教授、副教授,其中絕大多數是中共黨員,有些是離休干部”存在的疑問,認為是“一個政治原則問題”、為什么不把1954年9月20日通過并頒布施行的第一部憲法的日期定為憲法日問題,并將此問題反饋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
我以為問題提的很好,也很尖銳,但真正的問題——“一個政治原則問題”,隱含在問題之外,文字上沒有表達,而且近期不可能得到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的正式回復。因為很容易判斷,中共中央現在要得是一部社會主義憲法;但54憲法不是社會主義憲法;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是75憲法(我驚喜地發現在全國人大網已經可以看到75憲法全文,以前好像看不到)。那同樣是毛主席嘔心瀝血之作。所以憲法的紀念日應當選擇為1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75憲法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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