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政治原則問題:如何設立國家憲法日?
——上海市退(離)休高級專家協會理論學習組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匯報
作者按語:
關于《一個政治原則問題:如何設立國家憲法日》的匯報,已于上月呈寄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同志。現在,為了充分聽取廣大網友的意見,特予上網,敬請指教!
2014年12月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現將我們學習四中全會精神的情況和問題匯報于后,請求予以指示!
我們這個理論學習組成立近20年,現有成員21人,年齡均在70多歲到90多歲之間,主要是來自上海教育戰線的教授、副教授,其中絕大多數是中共黨員,有些是離休干部。我們主要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重要會議文件,平時個人自學,每月集中討論兩次。10月29日下午,我們專門學習討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文件精神。大家踴躍發言,暢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大家認為,《決定》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提出了關于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確實現了依法治國的歷史性跨越。
在大家從總體上談了學習體會之后,進一步討論了“依憲治國”問題。有位同志說:《決定》認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并設立“國家憲法日”,強調“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這些都非常重要,應該堅決貫徹。強調“依憲治國”,就必須堅持憲法所確立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導地位,“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和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等等。能如此,當然很好,我們堅決擁護。不過,對于為什么“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很不理解。人們都知道,凡是定為“紀念日”的,都必定是歷史上第一次發生的重大事件的日期,而不應是其他日期。我國的“國慶日”,就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日,同樣的道理,我國的“憲法日”,也就應該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通過之日。但四中全會《決定》,卻不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1954年9月20日通過并頒布施行的第一部憲法的日期定為憲法日,而是把改革開放之后召開的第五屆人大第五次會議在1982年12月4日通過的憲法的日期定為憲法日,這究竟是為什么?
這個問題提出之后,一時間,大家都想不出合理的解釋。突然間,有位同志冒出一句大家意想不到的話。他說:這個問題可能比較復雜,會不會是由于有人認為改革開放前制定的第一部憲法在合法性上有什么問題,不宜將其定為“憲法日”?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史就只能從1982年寫起了?!
有位心直口快的同志說:同志!你不要搞懷疑一切,宣揚歷史虛無主義啊!1954年憲法是在毛澤東主持下制定的,由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的,怎么會有什么“合法性”問題呢?毛澤東1954年6月14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上專門作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講話,對我國第一部憲法作了高度評價。他說:“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用憲法這樣一個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使全國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國人民的積極性。”后來,他又在一屆人大一次會議開幕詞中說:“這次會議是標志著我國人民從1949年建國以來的新勝利和新發展的里程碑,這次會議所制定的憲法將大大地促進我國的社會主義事業”。
另一位同志接著補充道:劉少奇在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上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時,開宗明義第一句話就是:“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我國國家生活中,是一件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事件。”接著,又詳細敘述了在毛澤東領導下憲法的起草和討論過程。他說:對于憲法草案,先由各方面代表人物八千多人,用兩個月時間進行認真討論。后來,又“交付全國人民討論。全國人民的討論進行了兩個多月,共有一億五千多萬人參加”。他認為“我們現在提出的憲法草案乃是對于一百多年以來中國人民革命斗爭的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對于中國近代關于憲法問題的歷史經驗的總結”,“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新的歷史經驗的總結”,“是我國人民利益和人民意志的產物”。他在報告最后講:“憲法的意義是偉大的,憲法交給我們的任務尤其偉大”。請問:這樣“偉大”的第一部憲法,“在我國國家生活中,是一件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事件”,怎么可以把它排斥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史之外啊?!
有一位對黨史有研究的同志進一步強調指出:由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2011年出版的《中國共產黨歷史》高度評價了第一部憲法,認為“以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和制定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標志,我國在健全民主制度、加強法制建設、調整國內政治關系等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它“為全國人民指明了一條清晰、明確的通往社會主義的道路,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有力地推動了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蓬勃發展。”對于如此重要的第一部憲法,怎么可以被淡忘掉,被拋到九霄云外呢?當然,1982年憲法也是很重要的,但它并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原創性的憲法,而是后來經過修改而成的憲法。彭真在1982年11月26日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上對這部憲法所作的報告,就叫《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報告》(請注意,這里講的是“憲法修改草案”,而不是一部全新的憲法)。他在報告中闡明了“憲法修改草案”與“第一部憲法”的關系。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是一部很好的憲法”。現在“這個憲法修改草案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既然1982年憲法是1954年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于情于理于法,都應把第一部憲法通過之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而不宜把1982年憲法通過之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在這個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引起嚴重的思想混亂。因為這部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天辟地的第一部憲法,具有極其特殊的重大政治意義。它是“一百多年以來中國人民革命斗爭的歷史經驗的總結”、“中國近代關于憲法問題的歷史經驗的總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新的歷史經驗的總結”,現在把它排斥于“國家憲法日”之外,將會在國內外造成否定中國人民一百多年以來革命斗爭歷史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期歷史的感覺,陷入歷史虛無主義。
討論到這里,組長宣布學習結束。他認為大家的意見很有道理,但究竟如何設立國家憲法日問題,必須由中央研究決定。我們只能以對黨和國家負責的態度,把學習討論中的看法,向中央作如實的匯報,請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習總書記關于“對改革開放前的歷史時期要正確評價,既不能用改革開放后的歷史時期否定改革開放前的歷史時期,也不能用改革開放前的歷史時期否定改革開放后的歷史時期”的原則,正確地解決這個“不只是一個歷史問題,更主要的是一個政治問題”的問題,以免“在根本問題上出現顛覆性錯誤”。
對于以上匯報,懇請中央政治局和人大常委會給予指示!
上海市退(離)休高級專家協會理論學習組謹呈
2014年10月30日
(記錄整理人:高為學——88歲癌癥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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