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資本)化不是大型國企改革的科學方向
——“改革的方向不是私有化”系列之三
原編者按:武漢大學龍斧教授和王今朝教授就“改革的方向不是私有化”的主題,撰寫了一系列文章,討論經濟改革的方向,揭露私有化思潮的錯誤和危害。
本篇是系列文章的最后一篇,指出大型國企的改革不能走私有化路線,因為私有化不等于高效率高效益,而且即使高效率高效益,也不等于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
長期以來,對國有企業實行私有化改造的依據是“效率效益低下”。而今天,對大型國企實行私有(資本)化改造的依據則是國企因壟斷而利潤太高,成為“既得利益者”。這些觀點選擇性地套用西方理論,因而存在嚴重的邏輯性、科學性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是科學社會主義,這就為改革確定了性質和方向。而根據這個性質,也根據執政黨的宗旨以及體現中國政治、經濟制度本質的憲法,改革的目的無疑是使“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如果脫離這個性質和目的來分析國企改革問題,就難免誤入歧途,因此產生的政策、模式、手段也就不只是方法上的錯誤、誤差或失誤問題了,而是關系到中國改革的性質、目的、方向,關系到企業效率效益為誰服務的問題了。鑒此,本文運用交叉科學方法對上述私有化改革的觀點、理論進行剖析。
一、大型國企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嗎?
1、“既得利益者”的邏輯性問題
有觀點認為大型國企是“既得利益者”,因此必須用私有化(或私有資本注入)加以改革。這是一個通過概念偷換、張冠李戴從而達到預定目的的手法。
“既得利益者”在這里指因社會某種制度、結構或功能以及相關政策、手段、方法的作用而產生的與絕大多數人不同的少數最大受益者。根據這個定義,改革中的既得利益者至少包括兩類人:一是改革中因某種社會性、結構性原因(如貪污腐敗、官商勾結、剩余價值攫取)在經濟發展成果上長期獲取超出最廣大人民的受益者,二是改革中因某些政策、方法、手段的失誤而獲取遠遠超出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獲得者。
盡管大型國企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由于資產、資金、資本、利潤所屬性質及其經濟行為的目的,決定了它不是也不可能是什么既得利益者(如果是的話,那它與資本主義私有企業甚至封建式企業就毫無區別了)。因此,那種認定大型國企因壟斷、利潤高就是既得利益者的觀點要么缺乏政治經濟學、社會經濟學基本常識,要么另有目的。
既然大型國企不是既得利益者,那么會是誰呢?根據上述內涵、定義,這并不難區分。比如,在私有資本和雇傭勞動力之間,誰是既得利益者呢?在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的利益集團與“最廣大人民”之間,誰是既得利益者呢?中國的自然資源本應由全國人民共同占有,但在大量資源的實際占有者、其效益和價值的首先、最大享受者與“最廣大人民”之間,誰又是既得利益者呢?
值得指出的是,既得利益者通常支持私有化“改革”,反對社會主義性質的改革;盡管腰纏萬貫、揮金如土、國外賬戶、子女留洋,他們依然覺得私有化程度不夠深、范圍不夠廣、速度不夠快。畢竟,當具有封建色彩的社會性、結構性貪污腐敗、行賄受賄、官商勾結存在時,當不公平政策、模式和手段存在時,這個私有化程度越深、范圍越廣、速度越快,既得利益就越大。
2、壟斷就一定是既得利益者嗎?
首先,社會主義“壟斷”與資本主義壟斷在經濟、政治、社會性質、目的上都不同。對屬于前者的企業來說,它的每一利潤增長、每一資產增加、每一資本積累,以及有形、無形市場價值、經濟價值,都是幾億人、幾代人、幾十年在高建設、高積累、高發展、低工資、低生活、低消費(“三高三低”)條件下艱苦創業積累而來,理應為他們“壟斷”所有;它因此“壟斷”地利用屬于“最廣大人民”共同占有的自然資源來創造價值并首先“壟斷”地為他們公平服務、使他們平等享受。而資本主義壟斷下的資產、資本、利潤和價值創造都主要屬于私有資本,首先、最大限度地為少數人服務。西方壟斷如此,中國以私有資本與權力“資本”結合所產生的特殊壟斷模式也如此(中國房地產行業結構可謂這種壟斷的典型代表)。所以,兩種壟斷的性質、目的和結果不同,資本積累、資產結構、分配方式也不同,甚至連市場特征都不同。前者又怎么會成為資本主義壟斷條件下的既得利益者呢?其“壟斷”效益高不正好是為社會主義改革目的服務的嗎?
其次,大型國企成員與企業之間的關系、企業與市場的關系首先體現全國人民的經濟利益與國家性質之間的關系(如全國人民對其資本、資產、價值的六十多年的創造和積累),因而最為集中、最大程度地體現了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與資本主義壟斷中的私有資本與雇傭勞動力、市場的關系根本不同。為什么對它們進行私有(資本)化改造才能更好體現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呢?這又是什么邏輯呢?
第三,西方國家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對大資產階級壟斷采取了大量法律、法令限制,目的之一就是降低其私有資本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特殊結構、不公平競爭產生的少數人利益最大化,從這個角度講,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資本的極端自由化、私有化性質,強加了一定的社會化性質。那么中國的大型國企是在極端自由市場經濟下產生的私有資本嗎?是在為私有資本實現利益最大化嗎?又是通過什么特殊的私有資本結構、通過與誰的不公平競爭來實現私有資本最大化呢?是在利用私有資本集中而產生的市場、資源、技術等優勢使大資產階級成為既得利益者嗎?從這些經濟學、金融學、管理學和政治經濟學問題本身就可以看出,用私有化來改造社會主義壟斷從而實現社會主義性質的改革的理論有多么荒謬。
二、改革不等于私有化,私有化不等于高效率高效益
改革進程中,99%以上的國有企業、行業、產業(包括大量贏利企業、行業、產業)被“出售轉讓”私有化了,理由是它們效率效益太低。而原本屬于社會主義事業領域的住房、教育、醫療、社保也都部分或全面私有化、市場化、商業化了。更有甚者,西方國家因價值觀(如不能利用生命自然產生和結束本身讓私有資本“盈利”)而把墓地作為社會的事業管理領域時(即由政府或社區管理),中國卻讓私有資本在埋葬逝者中獲取暴利!
可以說,以不同產業、行業、事業領域的私有化程度、規模、范圍為衡量,中國在許多領域超過西方國家。再對剩下的大型國企在進行私有(資本)化改造,那中國的改革不就等于私有化改革了嗎?難道將這些關系到國家經濟命脈性、支柱性、最集中體現社會主義生產關系性質的大型國企私有(資本)化才是堅持以科學社會主義為性質的改革?才能達到“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之目的?僅從這些問題本身就不難看出這種把改革實際等同私有化的邏輯之荒謬。
這種觀點貫穿了這樣一個經過裝飾的邏輯鏈條,即(A)改革就是要提高國有企業的效率效益,而(B)只有私有化才能提高效率效益,所以(C)國企要提高效率效益只能私有化;所以(A)只能依靠(B),(B)自然產生(C),而這個邏輯關系就產生了(D):即改革就等于私有化。讓我們從交叉科學角度來看一下這個頗有影響的邏輯鏈條是怎樣缺乏邏輯性的。
第一,從宏觀角度看,私有化本身與企業、經濟的效率效益之間沒有簡單、單一因果關系。如果有,那么西方市場經濟發展了500年仍然存在企業效率效益、通貨膨脹、經濟危機、不均衡、破產倒閉等問題,又作何解釋呢?美國在企業和質量管理上不如日本效率效益高,是否也是因為前者私有化不如后者呢?
第二,從西方現代管理學、組織行為學和企業創新學即事物的一般規律性看,企業規模與效率效益具有明顯相關性,大型企業(包括壟斷行業/企業)的效率效益(即增長率)因各種原因普遍低于中、小企業,是否也是因為前者私有化程度不如后者呢?因此,中小企業的“效率效益”不能用來衡量大型企業,二者沒有可比性。
第三,再從事物的一般規律性看,因企業性質、資本所屬、積累過程、生產方式、組織形式及其分配方式和目的等差異性,因國家在經濟和政治制度、發展路徑、歷史、價值觀、人口、人均資源、生產力水平等方面的差異性,私有企業無論大小,其效率效益(如某一個或幾個企業的利潤)不能簡單用來衡量國有企業的效率效益。這一點,客觀的西方學者并不否認。
第四,仍從事物的一般規律性看,也從經濟學、管理學、金融學、戰略學、法律學常識看,不同企業的所有者資本融合有各種原因。但西方還沒有一個大型企業在本身具有技術、資本、資源、市場優勢且盈利條件下為“效率效益”而采取外來資本進入自身企業資本結構的手段,因為這本身就意味著自身技術、資本、資源、市場效率效益的降低(對計量專家們來說這是再簡單不過的數理過程了)!如果西方這樣一個企業管理者打著“效率效益”的幌子,讓其他企業投入一些資本并因此讓其成為自己企業所有人之一,必然、只能是因為私下交易;他/她在第一時間就會被董事會解聘并被送上法庭。
第五,再從事物的特殊性看,中國大量私企在特殊條件下產生的“效率效益”更不能用來衡量國企效率效益。它們的資本積累過程本身就帶有封建色彩的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特征,而這個特征又產生了另一個結果特征,即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更大程度、更快速度地產生了貧富差別、兩極分化。這兩大特征決定了它們與國企毫無可比性。而對國企進行這種結果的私有化改造不可能對社會主義性質的效率效益產生作用(對西方效率效益來說這既是不允許也是不可能實現的)。
第六,仍從事物特殊性看,也從管理學、組織行為學等角度看,企業提高效率效益的手段方法成千上萬。中國的國企是否只有私有(資本)化一個方法呢?既然大型國企不缺乏資本、資金、技術、資源、市場,又不是因為沒有私有化而效率效益低下,對其實行宏觀管理的政府也不是沒有人力、物力、財力(財政收入全世界最高,具有碩博學位的官員全世界最多),到底還有其他什么原因非要用這種實際降低企業資本、資產、技術、市場效率效益的手法來提高它的效率效益呢?其中奧妙是值得認真思考的。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基于上一輪國企“出售轉讓”產生的創世界紀錄的私有資本原始積累和隨之而來的“效率效益”,基于上一輪國企“出售轉讓”中形成的社會性、結構性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當這些既得利益者打著“堅持改革”、“市場經濟”、國企效率效益太低或利潤太高等各種旗號對國企進行私有化“改革”時,秘訣之一就是,私有化、“市場經濟”再加上帶有封建色彩的權力“資本”與私有資本“交易”機制,就構成了官商勾結之基礎、獲利之源泉、暴富之空間。畢竟,中國90%以上的勞動力已構成人類歷史上最龐大的創造剩余價值的雇傭大軍,再加上私有資本對自然資源的實際產權以及價值創造和利潤的首先享有權,再加上各種政策性支持手段,再加上客觀存在的政府-銀行-老板的“三位一體”模式,再加上社會性、結構性的貪污腐敗,再加上現時存在的各種貪腐潛規則機制(這種機制在歷史上曾有最完善、最縝密、最根深蒂固封建傳統文化特征的中國死灰復燃絕非聳人聽聞的怪事),對那些“既得利益者”來說,每一個可能私有化、“市場化”的領域都是發財致富機遇。如此看來,這種私有(資本)化是對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的損害,無論它創造出什么震驚世界的“效率效益”來。
第七,中國私有資本利潤增長率過去30年遠遠高于西方私企。但從企業效率效益增長的一般作用因素看,導致前者創世界紀錄是因其某種技術能力在世界上獨樹一幟了嗎?是因其產品/服務的質量或設計而創出某種世界品牌了嗎?是因其具有某種先進理論、模式從而使管理的科學程度高于西方企業了嗎?是因其組織結構、運行機制的科學化、合理化程度極高從而創造了世界水平的價值鏈效應嗎?是因其勞動生產率在世界上首屈一指嗎?是因其EMBA學位對企業利潤發揮了作用嗎(還是暴富之后再來讀EMBA)?是因為中國私企比西方私企的私有化程度更高嗎?似乎這種“高效率高效益”既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也不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到底是什么原因是值得深思的。
對許多私有企業來說,這個答案并不復雜。當“出售轉讓”中一個老板以幾十分之一、幾百分之一的成本(其中還不乏依靠銀行貸款)低價購買了一個經過幾十年積累、資產良好、市場穩定、機械化程度達到一定水平、原材料供應廉價而穩定且基礎性、邊緣性、輔助性經濟設施完全建立的國有企業,再裁減掉一半的工人,再由政府出資安置下崗人員、出資搬遷改造、幫助獲得優惠貸款,再加上一系列“支持”政策和資助,這樣的效率效益能不高嗎?但它有四大代價。一是由中國人民幾代人、幾億人、幾十年在“三高三低”條件下創建、積累的國有資產流失;二是半數的“主人”下崗、失業,并與在崗工人一起構成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廉價勞動力大軍;三是這個企業從此的效率效益首先是為私有資本服務;四是這個私有化改造過程本身成為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的原始滋生地??梢哉f,這四個代價構成許多中國私有企業所謂效率效益的基礎來源。
從上述7個方面的交叉科學檢驗來看,從事物(效率效益)的一般規律性來看,也從中國事物的特殊性來看,把改革等于私有化、把私有化等于高效率高效益的觀點存在嚴重的邏輯性和科學性問題,它從根本上與中國改革的性質與目的相悖。
三、高效率高效益不等于“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
把“效率效益”等同于“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的觀點與亞當·斯密的“國富論”、里根-撒切爾的極端自由化理論以及“社會達爾文主義”有著深刻的價值觀淵源。這樣,中國國有企業的效率效益能否首先保證“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就成為改革的性質與目的問題。同時,中國社會性、結構性兩極分化、貧富差別、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的存在不可能有“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那么大型國企的私有(資本)化改造是否有利于這些問題的解決呢?
1、高效率高效益本身等于“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嗎?
那種認為私有化等于高效率高效益的觀點通常認為西方企業效率效益最高(且常以此為例證明私有化的必要性)。但如果同時又認為這種高效率高效益就等于“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豈不是說西方國家先中國一步完成了“科學社會主義”性質的改革了嗎?當然,這類觀點因其價值觀和目的性,對自身理論上的邏輯短路、混亂、荒謬是無所顧忌的。但這種邏輯短路、混亂和荒謬恰恰反過來證實,如把改革等同于私有化,效率效益再高,也是葬送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革。大型國企有科學管理的問題,有效率效益提高的空間,有怎樣用全國人民共同積累的資本、資產和共同占有的資源更多地創造價值來更好地為全國人民利益服務的問題,但決不是什么私有化太少、要私人資本注入才能更好地解決“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的問題。世界上實行私有化市場經濟的國家多的是,都在使“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嗎?
大型國企效率效益提高的方式方法有多種多樣,就如同新民主主義革命對舊中國改造的方式方法一樣(有主張“二次革命”、議會道路、城市暴動的,有主張“一切在國民黨領導下改造中國”的,也有主張教育、科學、民主救國的,還有主張農村包圍城市、建立革命根據地的等等)。那到底應該采用哪些方式方法呢?很簡單,中國革命的性質與目的決定方式方法,而不是反之。解決好這個問題才能談效率效益。如果純粹為了方式方法的效率效益而放棄目的、改變性質,那不僅僅是本末倒置的問題。比如,從事物一般性規律看,一支軍隊的槍多、炮多、機械化程度高、通訊能力強自然“效率效益”就高。那當年共產黨的軍隊是否為提高效率效益要變成國民黨的軍隊呢?今天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的改革以“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為目的,而不是以私有資本的效率效益或GDP增長為衡量、為目的的,為保證這樣性質、實現這樣目的的效率效益也決不是只有“私有化”一種方式方法。否則,改革的性質、目的都變了,效率效益再高也是失敗。航標定位錯了,奢談航行本身的燃料使用、平均速度的效率效益問題豈不荒唐?
2、私有(資本)化能“縮小貧富差別、防止兩極分化”嗎?
首先,中國貧富差別、兩極分化有諸多特征,其中之一就是,相對最廣大人民群眾而言的少數人創造了人類歷史和平時期富有程度、富有速度的兩大記錄。如果國有壟斷行業“利潤太高”,那就用它來更好地為“縮小貧富差別、制止兩極分化”服務,為什么又讓已經創下兩個歷史記錄的少數人再來分享一份呢?其次,“縮小貧富差別、制止兩極分化”已成為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因為它與“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具有直接的一致性。那么,中國今天還有什么經濟、政治、社會組織、機制比剩下的大型國企能夠更好地通過直接價值創造為此目的服務呢(失業救濟金、最低工資線、基礎醫療保障這些資本主義已經使用100年的手段肯定不是)?而對這種中國經濟中唯一能夠以其創造的價值首先、直接用來達到這一目的的組織進行私有化改造,是有利于這種縮小、制止還是相反并非難題,只要把所有相關因素帶進數量檢驗就一目了然了,比如中國私有資本回報率;一個大型企業本來資本、資金、技術、資源雄厚卻要注入外來資本所造成的多種成本代價和效益降低結果;每當國有企業/事業的資產、資金、資本、資源與私有資本相結合產生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的發生率;這個發生過程的一般“雙贏”回報率等等。第三,縱觀中國改革歷程,私有化、選擇性市場化、封建色彩的官商勾結等其他相關因素本來就是制造貧富差別、兩極分化的元兇。如果對國企進行類似“改造”,豈不是“雇賊防賊”嗎?
有觀點認為,貧富差別、兩極分化主要是因為少數人“聰明”、“能干”因而“效益高”,而最廣大人民只能是成為這種少數人的雇傭勞動者(“主人富有后仆人也會有好處”的觀點是里根-撒切爾理論的一個核心價值觀)。可是,這在邏輯上又說不通。因為伴隨人類歷史和平時期少數人富有程度與速度兩大紀錄的還有人類歷史和平時期貪污腐敗、行賄受賄、官商勾結的規模性、程度性紀錄。難道這些“聰明、能干”的人“夜以繼日、披星戴月”地“辛勞交易”而不給私有資本帶來任何效益、利潤嗎?不僅帶來了,而且是暴利。不是嗎?從邏輯上看,沒有暴利,何來創人類歷史和平時期記錄的行賄受賄、貪污腐敗?沒有暴利,何來既得利益集團的形成?沒有暴利,又何來創紀錄的貧富差別、兩極分化?而沒有政策性、制度性、結構性的問題,又何來暴利?難道世上真有這種一面少數人實現暴利另一面又同時“縮小貧富差別、制止兩極分化”、與“最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富裕”的私有資本嗎?
3、國企私有(資本)化能幫助解決“貪污腐敗、官商勾結”問題嗎?
如上所述,數量上99%的國有企業因“效率效益”而被“出售轉讓”。它們本是幾代人、幾億人、幾十年在“三高三低”條件下艱苦創業的結果。對全國人民來說,它們的無區別、一刀切式的私有化本身即為不公平之一;它們的廉價出售、變相贈送為不公平之二;“出售轉讓”在官商勾結、互惠互利中完成為不公平之三;各種財政、發展政策上對這些由公變私的企業的支持為不公平之四(西方政府財政不能有一分錢用來支持私有企業發展);人類歷史上最短期內產生最大規模的廉價雇傭勞動力為不公平之五。而這五個不公平恰恰是“少數人”創造富有程度、速度歷史紀錄的原因之一,是中國私有資本“畸形原始積累”因而創造畸形“效率效益”的原因之一,是中國貧富差別、兩極分化的原因之一,也是貪污腐敗、官商勾結、既得利益集團形成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基礎之一。
改革中出現的極端私有化、市場化傾向以及一些政策、手段、模式對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的產生無疑具有決定性影響,而這個影響又對經濟利益關系平等性、公平性、正義性有決定性影響,而這兩個“決定”中不乏具有中國特色的權力“資本”與私有資本交換機制的作用。這種復雜、多層、多重、網絡式關系所形成的交換機制打破了嗎?中國帶有封建色彩的社會性、結構性的貪污腐敗、官商勾結、既得利益集團問題解決了嗎?如果上述交換機制還存在,兩大決定性影響關系還存在,既得利益集團還存在,那么再來一輪私有化浪潮,有什么“周密、高超的頂層設計”能夠保證不會發生又一輪變幾代人、幾億人、幾十年在“三高三低”條件下積累的資產成為或部分成為少數人的收益,又一次使少數暴富的人更加暴富呢?如果上述決定關系、機制還普遍存在,所謂“抓幾個、判幾個”就如同癌癥患者打了嗎啡因暫時感覺好一樣。而在這種條件下,認為大型國企私有化能夠幫助消除“貪污腐敗、官商勾結”豈不癡人說夢?
四、結論
綜上所述,對大型國企進行私有(資本)化改造不僅不能提高效率效益,反而會降低國家命脈型、支柱型經濟發展的效率效益;不僅不會消除既得利益者,反而會產生新的既得利益集團;不僅不能制止兩極分化、縮小貧富差別,而且會使現狀更加惡化;不僅不能消除官商勾結、貪污腐敗,而且會為其提供新的空間和平臺。對中國的改革來說,這無異于改變其性質,斷送其目的。這對國家和政黨的性質又將起到什么作用呢?當然,對有些私有化論者來說,他們根本不在乎這種私有化將對中國改革的性質與目的、國家和執政黨的性質與目的產生什么影響、造成什么后果,也不真正在乎私有化到底對被改造后的“大型私企”(或“公私合營”)對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最大化有多少“效率效益”。因為,私有化本身就是他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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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寫作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項目號:71071118)、國家社會科學基金(12BJL009)、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號:11YJAZH089)的支持。
(龍斧:武漢大學戰略決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美國東俄勒岡大學終身教授。王今朝: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教授。)
附文1:要不要改革,還是要怎樣改革?——“改革的方向不是私有化”系列之一
原編者按:武漢大學龍斧教授和王今朝教授就“改革的方向不是私有化”的主題,撰寫了一系列文章,討論經濟改革的方向,揭露私有化思潮的錯誤和危害。
本篇是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分析了討論改革問題時的幾類典型的方法論錯誤,包括:把改革討論簡單化、極端化,把對立觀點、不同聲音推向錯誤極端,從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在意識形態的支配下采取雙重標準。
“要不要改革”與“要怎樣改革”是性質不同的兩個問題?;煜?,或用前者代替后者,既不利于當前改革方法、模式、政策的科學性討論,也不利于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一些觀點采取簡單化手法,把圍繞改革方法、模式的討論都上綱上線到“要不要改革”的高度,既依此對一些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做主觀裁定,又給那些與己不同的聲音貼上“反對改革”的標簽,表面“堅持改革”,實則唯我獨尊。針對此,本文從唯物主義認識論角度,對“要不要改革”和“要怎樣改革”這兩個問題加以討論。
一、改革的性質與目的是最根本的原則
改革二字本是中性詞,古今中外用者甚多,但其目的、性質卻不盡相同,那種打著“改革”旗號為某個社會階層、集團獲取既得利益的先例則俯拾即是。歷史上德國納粹黨就提出對“魏瑪共和國”進行徹底“改革”(用一體化代替共和),二戰期間日本軍部也提出對內閣政府進行“改革”。上個世紀八十年代蘇聯則進行了“全面私有化改革”。
中國今天的改革以“科學社會主義”為根本性質,又以“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最大化”為根本目的,這兩個原則缺一不可。因此,任何改革政策、方法、模式、手段和預測結果都必須首先置于上述兩個原則的檢驗之下,如不相一致,即便打著“改革”旗號也不是實際意義上的中國改革。
這樣看來,僅以“改革派”自居本身不能證明其價值觀、觀點、方法、手段就與這兩個原則相一致,而與其不同或相反的觀點也不一定就違背這兩個原則。比如,從其性質、目的看,中國的改革不等于全面私有化。如果認為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對國有企業的私有化“出售轉讓”是改革,因此今天對剩下的大型國有企業進行私有化改造也就等于改革,那無疑于把私有化等同于“科學社會主義”性質的改革,等同于“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最大化”的改革。這種邏輯上的荒謬與混亂,這種改革性質、目的與方法、手段、模式的不一致性,如果不是自身理論、信仰、價值觀上的模糊、混亂所致,就是另有目的了。
改革性質、目的差異性表明,改革本身只是一個概念而不是一個社會發展的指導理論,改革本身是一個手段而不等于一個社會發展模式的性質與目的,改革本身是一個發展策略、行為而不代表社會進步,改革是一個事物發展、變化現象而不是事物本質的直接體現。那種把改革的性質、目的與改革的具體模式、手段、方法截然分開的認識可謂只見樹木、不見森林,而用具體手段、方法本身來代替改革目的、性質則是本末倒置。拋開改革性質、目的把改革本身作為真理、正確的代名詞,以為只要打著改革旗號就一切方法、手段統統“有理”、一切結果、后果統統“無罪”,無非是文革“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翻版。如此這般,那就難免有人把帶有各種目的的方法、手段統統藏于“改革”旗號之下,中國改革的性質、目的可以免談了,出現的問題自然也只是改革所付出的代價而合情合理了,甚至以改革性質、目的為代價的“改革”手段也會暢通無阻了,帶有既得利益性質的“改革”方案也會應運而生了。
根據上述改革性質、目的的認識與衡量,顯然,以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為代價的生產力發展不是科學社會主義的改革;以兩極分化、貧富差別為代價的改革不是科學社會主義的改革;以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為結構性特征的改革不是科學社會主義的改革;以不同利益集團的出現(這是典型的資本主義社會的結構性特征)為成本的改革不是科學社會主義的改革。
二、從“要不要改革”到“要怎樣改革”
“要不要改革”是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針對文革結束時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的討論、思考。而改革至今已30多年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因此,當時是否要改革的共識不代表今天關于要怎樣改革的討論,這是兩個性質不同的問題。
首先,把對改革30多年來出現的問題、矛盾、沖突的分析與思考,把對某個具體領域的改革方法、手段的討論與爭辯,統統歸于是否堅持或反對改革之下,可謂扭曲了問題的性質,其邏輯荒謬性就如同在經過28年新民主主義革命建立了新中國后,把如何發展、建設新中國的方法討論統統歸于“要不要推翻三座大山”一樣,就如同用“要不要革命”的討論來代替怎樣把馬克思主義與中國革命具體實踐相結合的討論一樣。
其次,即便是具有社會進步性的改革本身不能代替其方法、手段、模式的科學性與正確性。這就如同不能認為只要是為了打倒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國這個具有社會進步性的制度改革,用城市武裝暴動奪取政權的方法就科學、就正確一樣,因為這種方法只會葬送改革。再比如,對中國大型國企的改革方式、手段的討論是一個具體方法科學性的討論,也是具體改革方法、模式能否保持與科學社會主義本質一致性、與“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最大化”目的一致性的討論,不能誰反對把國有企業私有化就是“反對改革”,否則與文革中“誰反對武斗、反對打砸搶誰就是反對文革”的邏輯別無二致。
如果把與己不同的觀點、認識,或把分析、揭示改革出現的問題、矛盾的觀點、認識,統統定義為“不要改革”,那就缺乏平等、民主討論的精神了;如果再給戴上“反對改革”的帽子,那就與文革那種“與我一樣就是革命,否則就是反革命”的邏輯方法沒有什么區別了。
改革已經30多年了,有誰不要與上述兩大原則保持一致的改革呢?30多年來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不僅為改革做出了忍辱負重的貢獻,而且對出現的問題保持耐心、理解。不是嗎?改革前30年,他們幾代人、幾億人、幾十年在高建設、高積累、高發展、低工資、低收入、低生活條件下建立了新中國現代經濟多方面的基礎設施,為改革打下了必不可少的基礎條件。而一聲令下,他們近億人下崗,絕大部分轉為私有資本的雇傭勞動力。盡管改革出現了問題,他們依然支持社會主義性質、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最大化的改革,依然認為共產黨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執政黨,而不是“GDP黨”、“既得利益黨”。但這不代表他們對改革方式方法有不同意見就是不要改革,不代表他們對出現的問題、現象、矛盾、沖突加以分析與揭示就是不要改革,不代表他們對那些打著改革旗號實則違背上述兩大原則的手段、方法、模式進行抗爭就是不要改革。
有一點是很清楚的:與“科學社會主義”相違背的“改革”不能要,不使“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最大化”的“改革”要反對。否則,中國共產黨的性質、目的就改變了,中國社會主義的性質改變了,亡黨亡國就發生了,無論打著什么旗號、無論怎樣高喊“改革”。
三、改革是一個不斷完善的動態過程
從事物發展的動態性看,改革是對某種現狀、既定格局的改變、改造。
對1949前的中國社會現狀而言,新民主主義革命是改革,是制度性、革命性的改革。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的改革是對原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模式的改革,也是對文革10年造成的影響和所形成的現狀的改革。
今天,改革已走過30多年,自身也已形成一種現狀和“既定格局”。因而,對這種現狀、格局的檢驗與反思,對問題的分析與探討,對錯誤的認識與糾正,本身就是一種改革行為。這是“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唯物主義認識論本質(見毛澤東《實踐論》)。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當年贊揚李鼎銘先生針對中國革命中出現的問題、錯誤提出的批評和建議,并強調“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原則,就是這種認識論的體現。
今天的改革會出現錯誤與問題嗎?當然會。具體方法、政策、模式可能與上述兩大原則產生不一致嗎?當然可能。否認這一點就不是實事求是了,就不是唯物主義態度了,就是把“改革”這個中性概念“神學化”、“宗教化”了。對具體政策、方法、模式、手段不加以科學性檢驗,對出現的問題或錯誤不加以解決、糾正,以“改革”為由對不同聲音加以壓制或戴上“反對改革”的帽子,那不是什么改革者,而是對改革的壓制者,是打著“改革”旗號的保守者。
從辯證唯物主義的發展觀看,對現狀進行改變是改革,對改革后產生的新現狀、新格局再進行改變也是改革,這種改革的循環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如果在改革討論中,否定事物發展的動態性、變化性、轉換性本質及其辯證關系(見毛澤東《矛盾論》),認為只要是“為了改革”、“為了發展經濟”,代價、成本、問題、矛盾都可以忽略不計,不承認“改革”所形成的某些“既定格局”本身會出現問題從而成為改革對象,并因此堅持錯誤格局,那就不是改革者而是既得利益的維護者了。
四、要認識到改革的兩面性
從事物發展的兩面性看,改革可以有成功、失敗,可以有成績與問題并存,古今中外無不如此。
如果堅持一面性,認為凡是改革中定下的模式、政策、方法、手段都不能改變、不許批評,凡是對相關問題的分析、討論都是反對改革、非議改革,凡是以“改革”為旗號提出的方案、方法、手段、模式就一定正確、不容討論,那就是形而上學式的“改革”,教條主義式的“改革”,“兩個凡是”的認識論再現,從而也就不是改革了。
鄧小平在提出要改革的同時,就對如何改革這個問題采取了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態度,即事物發展都有兩面性的態度。不是嗎?鄧小平一方面說,“社會主義的首要任務是發展生產力”,另一方面又同時表明這個“生產力發展”是以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為性質的,否則與資本主義“發展生產力”別無二致;他一方面提出“允許少數人先富起來”,但另一方面也強調“社會主義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為主體,二是不搞兩極分化”;他一方面認為“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之間沒有根本矛盾”,另一方面也指出“如果搞兩極分化,……民族矛盾、區域間矛盾、階級矛盾都會發展”;他一方面針對文革對社會主義經濟制度與發展造成的破壞而強調改革開放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明確指出,出現兩極分化,改革就失敗。這說明,鄧小平在改革開放伊始就看到了事物發展的兩面性,而不是機械、形而上學、唯心主義地認為無論什么手段、方法、模式,只要能發展經濟就是“科學社會主義”性質的改革。
再從歷史唯物主義角度看,圍繞改革的許多具體理論與實踐問題,鄧小平并未來得及回答、解決,更不可能對所有具體方法做了部署。難道今天就用“要改革”一句話來回答、解釋中國改革進程中的所有具體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嗎?這不是唯物主義的認識論,而是把鄧小平改革思想“兩個凡是”化的認識論,是通過引述鄧小平在特定語境下的話語把與己不同的人置于鄧小平對立面從而證明自己“正確”。
五、區分現象與本質是保證改革方向的關鍵
事物的現象與本質時常表現出不一致性。因此,以實事求是、一分為二的唯物主義認識論分析事物的本質尤為重要。
比如,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是改革成果的標志之一,但那種把GDP增長作為改革目的的觀點本身就是本末倒置,而把GDP增長作為“只要是改革就可以不擇手段、方法、模式”的依據,或作為無需討論改革是否與上述兩大原則保持一致的托辭,那就不僅僅是本末倒置的問題了。
從一分為二的認識論出發,既要看到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又應該看到,在世界人均GDP排名中,中國僅在第92位。如果考慮到百姓實際收入與物價指數、核心消費(住房、醫療、教育、社保)開支比例變化,中國可能排得更后。如果再考慮到中國私有資本的暴利率,考慮到國家資產、資源、資本產生效益后少數人所占的分配比例,考慮到國家財政收入增長率,中國也不會排在第92位。
GDP增長可以由許多不同手段來實現:既可能依靠現代科學管理、科技運用、資本效益、勞動力素質提高、產品質量與創新、內需市場的合理性提高等因素,也可能依靠廉價勞動力、資本的簡單追加、資源的耗竭性使用、環境的污染、生態的破壞、一些行業領域政策支持等因素,或兼有依靠過去幾十年西方因發展模式轉型把勞動力密集型、資源消耗型、環境污染性、生態破壞型的日用商品、加工工業生產轉移到第三世界國家從而形成的低廉商品的國際市場空間。
還應看到,中國依靠人類歷史上最為龐大、最為廉價的勞動力大軍所帶來的GDP增長本身就是權宜之計。人口眾多、勞動力“充裕”(過剩)以及因此產生的“廉價”根本不是什么經濟發展的“比較優勢”。如果是“比較優勢”,那么在30多年世界最大規模的日用品廉價出口后,為什么沒有日用品在世界市場上是依靠質量、設計、功能、特色等因素而站立的呢?為什么中國內地那么多日用品的價格在絕對值上高于西方的國內價格呢?為什么在中國的西方日用品又是國內相同產品價格的好幾倍呢?
總之,GDP增長本身不代表改革政策、理論、方法、手段、模式與改革性質、目的的一致性程度,而這個一致性才是檢驗其改革真理性本質的更可靠標準。如果GDP本身就是檢驗標準,那美國就成了全世界最有真理的國家,而從人均GDP上講,中國改革的真理性在全世界要排到90位后了。這樣看來,GDP增長、經濟發展這些現象本身并不等于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最大化和改革的社會主義性質,否則,西方國家就是最具有社會主義性質的國家了。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一大法寶就是依靠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即實事求是、一分為二、敢于面對事實、敢于揭示事物本質、敢于糾正錯誤、敢于辨明真理。有了上述中國改革的性質與目的衡量,有了上述改革現象與本質關系的認識,理解了改革這一事物本身的動態性、發展轉換性、結果兩面性,討論中國改革的理論、方法、模式、手段就有了唯物主義認識論的依靠,從而才能保證改革的科學社會主義性質,才能達到“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最大化”這一改革目的。而依靠形而上學、唯心主義、“兩個凡是”認識論,中國改革的性質與目的都是無法保證的。
本文寫作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項目號:71071118)、國家社會科學基金(12BJL009)、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號:11YJAZH089)的支持。
(龍斧:武漢大學戰略決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美國東俄勒岡大學終身教授。王今朝: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教授。)
附文2:如何討論中國改革:唯物主義,還是極端主義?——“改革的方向不是私有化”系列之二
編者按:武漢大學龍斧教授和王今朝教授就“改革的方向不是私有化”的主題,撰寫了一系列文章,討論經濟改革的方向,揭露私有化思潮的錯誤和危害。
本篇是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提出了用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指導改革討論的幾種方法,即:認識到改革的動態性和兩面性,區分現象與本質。
當前,圍繞中國改革問題的討論中出現一些帶有普遍性的方法論問題,如把對改革討論簡單化、極端化,或把對立面觀點、不同聲音推向錯誤極端,或在對事物的認識上從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有的則在對事物的衡量與分析上采取雙重標準。一方面,這些方法論現象與唯物主義方法論相對立,有悖于習近平總書記所倡導的“實事求是、解放思想”,另一方面這些現象與封建傳統文化有著深刻的方法論淵源。
一、把改革討論簡單化、極端化
“寧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機”或“寧要資本主義的苗,不要社會主義的草”,都是這類把改革討論簡單化的表現。
從方法論看,這個“寧要”命題帶有邏輯荒謬性和方法極端性。首先,它對事物概念、內涵做了強加式定性,即似乎“資本主義必然、只能產生苗,社會主義必然、只能產生草”;“我的方案再不完美也是改革,與我不同就只能是反對改革、導致危機”。其次,它制造了一個非“A”即“B”、黑白分明的邏輯條件,任何觀點、思想只有兩種選擇,這樣結論也就簡單了——誰不要“不完美的改革”就一定是要不改革的“危機”,誰不要“資本主義的苗”那一定是要“社會主義的草”,這個邏輯再加延伸后,就成了“誰要與我的觀點不一樣就是反對改革,誰要指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就是反對改革。第三,在上述前提下,“改革”的性質、目的與手段與方法的科學一致性被代替或取消了,只要是“改革”口號下的方案、方法、手段、模式、政策就一定是正確的,而與它們不同的觀點、意見都是“導致危機”或“反對改革”的。
用這種荒謬、極端的“寧要”方法論下產生的命題來逼迫選擇、黑白劃線、對與己不同者“戴帽子”從而達到自己目的的手法并非沒有先例,文革中就有“不革命就是反革命”的命題。用這種方法論極端化下產生的“非此即彼”來達到“唯我獨尊”、“唯我正確”、“唯我是從”之目的,是中國封建傳統文化的一大特征。縱觀中國歷史,正是這種方法論及其結果,屢屢給社會、民族、民眾帶來心理的傷害、思想的混亂、理論的脆弱、信心的喪失、價值觀的矛盾、前進的迂回和發展的挫折。
二、把對立觀點、不同聲音推向錯誤極端
從唯物主義方法論看,對改革中出現問題加以分析以及對某些方式、政策進行質疑、批評無可厚非??捎杏^點卻把它說成是一些人用“十全十美”或“烏托邦思維”苛求改革。這是用一種極端化假設命題把不同觀點推向荒謬、錯誤極端的方法論手段。
有誰在這么不合情合理地要求“十全十美的改革”呢?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沒有。改革前,他們幾代人、幾億人、幾十年忘我奮斗、任勞任怨,在高建設、高發展、高積累、低工資、低生活、低消費(三高三低)條件下建立了中國現代諸多領域的基礎設施,也為改革打下了必不可少的經濟基礎條件。而改革30多年來,他們不僅做出了忍辱負重的貢獻,而且一聲令下,近億人下崗,自謀生路,絕大部分轉為私有資本的雇傭勞動力。盡管改革出現了問題(如貪污腐敗、官商勾結、兩極分化),他們依然支持社會主義性質的改革。既然在新中國的建設、摸索、發展的頭30多年里,無論是對成功的經驗或失敗的教訓,他們沒有“以烏托邦思維來苛求”“十全十美”,改革30多年后的今天,他們又怎么會荒謬、無知地來這樣做呢?
當然,這種“法門不二”的觀點可以達到兩種目的,一是把不同的意見、相反的觀點、批評的聲音以及對問題的揭示、矛盾的分析統統推到極端錯誤和荒謬極限從而無需討論就證明其錯誤性;二是既然對立面錯誤至極、荒謬至極,那自己任何方法、觀點都無比正確、“無限革命”,任何手段、措施都極為必要、合情合理。畢竟,把與己不同的觀點、思想推向錯誤極端就可以“上綱上線”,上綱上線就可排除異己,排除異己就可唯我獨尊,唯我獨尊就可矯枉過正,無論什么手法、手段都不為過。這種方法與文革手法表現不同,但方法論本質一樣,都帶有某種目的,非把不同者推向錯誤極端而不能達到,也是中國封建傳統文化的一大特征。
三、從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
在中國要怎樣改革的問題討論中,在一些領域改革方式的討論中,從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是另一個典型的唯心主義方法論表現,是光環效應、近因效應、矯枉過正、啟發性思維等認識論的結果。
比如,昨天社會主義是“越大越好,越公越好”,今天社會主義就要“越私越好,越市場化、商業化越好”;昨天認為私有資本“每個毛孔都滴著骯臟的血”,今天它是唯一能夠拯救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美麗天使”;昨天“工農商學兵一起來煉鋼”,今天就要“工農商學兵一起來經商”;昨天(文革)為了批“唯生產力論”就提出“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今天為了GDP、“政績”或其他目的就“寧要資本主義的苗,不要社會主義的草”。
這種方法與文革時期話語不同,但方法論本質一樣,都帶有某種目的,非從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而不能達到,非對過去做全面的否定而不能推行。新中國已成立63年了,文革也已過去36年了,然而從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的“方法論”在改革討論中依然時有所見、頗有市場。畢竟,為達到某種目的而從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的“方法論”是中國封建傳統文化的又一大特征。
四、意識形態支配下的雙重標準
上述哪一種極端化方法論都經不起唯物主義、整體主義方法論檢驗,因此它們在事實面前不得不依賴雙重標準。
比如,對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無論是工商業還是農業)進行私有化改造的理論支柱之一就是效率效益問題。在這個“理論”框架里,國有企業的效率效益問題必然是公有制所致,而私有企業的效率效益問題卻是管理、技術、市場問題;國有企業效率效益改進只能通過私有化或私有資本注入,而私有企業效率效益改進卻可以通過自身手段或政府支持;社會主義計劃體制就是奴役、先天的無效率,而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則只有外部性等一時失靈問題,可以用其它市場機制來彌補(如科斯的外部性內部化策略)。如此這般,這個雙重標準“理論”就用孤立的手法在所有制和效率效益上建立一個簡單的因果關系——國企問題就是因為沒有私有化!
然而,西方市場經濟下的私有化發展了500年為什么仍然存在效率效益問題、通貨膨脹問題、危機問題、不均衡問題、企業破產倒閉甚至世界范圍的經濟危機呢?如果企業效率效益高低與所有制具有單一因果關系,那么美國在企業和質量管理上不如日本效率效益高,是否也是因為美國私有化不如日本呢(事實恰恰相反)?根據西方現代管理學、組織行為學和企業創新學,大企業一般都沒有中小企業效率效益高,是否也是因為大企業私有化程度不如小企業呢?
正是在這里,“雙重標準”一方面先驗地斷定只有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才能產生效率效益、才能使經濟增長;如果它存在效率效益、增長問題,那首先與私有制無關或干脆無需有關,或至多是“均衡”問題(也就是說,在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基礎上再來孤立地談企業效率效益)。而另一方面,它又先驗地斷定社會主義的效率效益問題就是因為公有制所致,并依此提出表面五花八門而實際萬變不離私有化其宗的方案。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后期對中國99%以上的國企進行私有化改革的理由是其“效益太低”,今天要對大型國企進行私有化改造的理由卻是其“壟斷利潤太高”(即效益太高)。這就意味著,國企效益太低,所以要私有化,效益太高,所以也要私有化,結果就是,無論國企效益高還是低,都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失敗,所以必須私有化。這豈不成了實際上的“只有私有化才能救中國”嗎?設想,本因營養不良造成的消瘦被診斷為癌癥所致,在醫療方案和過程中又會產生什么結果呢?
雙重標準不僅針對改革問題的討論,而且在一些政策、手段上也“區別對待”。不是嗎?國企“效率效益低下”所以出售轉讓、成千上萬的人可以下崗失業,而私企不盈利、瀕臨破產可以用“保就業”的名義來“維持、注資、債務重組”(破產、失業本來是市場經濟規律之一,這時那種私有化觀點就不講效率效益、市場規律了;當然“維持、注資”等過程可以構成官商勾結的另一個平臺、空間);國企出一個事故就提出只有私有化才能解決,私企發生眾多事故最多關門、罰款或懲罰個人了事;私有制下的帶有封建色彩的貪污腐敗、官商勾結、利益集團僅僅是“市場經濟的不完美”,而國企問題就會導致“危機”、“危險”、亡黨亡國等等,不一而足。
那么,西方的壟斷行業也利潤豐厚,是否也因為私有化程度不夠?是否可以用公有化或注入公有資本來解決?當然,這時那些“私有化才能救中國”的觀點就會堅持“私有財產(指生產資料、資本)神圣不可侵犯”,無論效益效率高還是低。那么公有財產是否無論效率效益高低都可以神圣加以侵犯呢?這里除了價值觀和意識形態的作用還有別的解釋嗎?從唯物主義方法論看,上述邏輯的荒謬性和方法論極端性必然導致評判上的雙重標準,前者是后者的方法論基礎,后者是前者的必然手段和表現。難怪西方學者指出,這種“普適經濟學理論”滿載極端資本主義價值觀又同時表現出意識形態的霸權主義。
上述分析表明,這種“雙重標準”所蘊含的極端私有化、市場化、商業化、利潤化價值觀傾向是無法掩蓋的,而這種價值觀傾向又是其方法論邏輯性無法保證的主要原因之一。那種簡單認為只要私有化才能發展經濟、才能解決效率效益問題的理論,不僅是這種價值觀作用的結果,而且體現了形而上學和還原主義方法論思想。這就與為解決消瘦問題而強調全身包括眼耳鼻喉、五臟六腑在內的一切功能、領域都以脂肪增長為中心一樣荒謬,就與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看到國民黨占據大城市共產黨也就制定“一切以城市武裝暴動為中心”一樣荒謬。
中國國有企業的性質、目的、資本積累、增長因素、分配方式以及所反映的社會生產關系與西方私有壟斷行業有根本差異性,從而決定了二者之間效率效益的不可比性,而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差異性也使二者效率效益具有不可比性。這兩大不可比性決定了私有化不是中國以社會主義為性質的改革的主要方法。脫離中國國有企業的性質、功能、目的,片面強調“一切交給私有制”、“市場決定一切”,結果就會使改革南轅北轍、適得其反。
值得指出的是,使用這種雙重標準的“改革者”所宣揚的這個“私有化”不是西方的市場經濟下的私有化。畢竟30多年來中國私有資本的“暴利”在西方市場經濟下根本不可能獲得。它是對西方市場經濟方法、理論“有選擇”地引進,加上帶有封建色彩的官商勾結而形成的這樣一個特殊“市場”機制,其中一大特征就是,“雙贏”才能共存、“均沾”才能平衡,而只有“暴利”才能實現“雙贏、均沾”,中國封建社會的官商勾結行為準則幾千年如此。在這種“私有化”價值觀面前,國有企業和它們的性質、目的自然本身就成了阻礙,至于效率效益高低、利潤高低都不過是“欲加之罪”罷了。
五、用唯物主義、整體主義方法論指導中國的改革討論
無論是對改革的簡單化、極端化認識,還是把與己不同的觀點推向錯誤極端,無論對事物的認識上從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還是意識形態支配下采取雙重標準,都不是唯物主義方法論。
習近平總書記最近指出,“對待西方經濟學、政治學等方面的理論著作和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經驗,要注意分析、研究并借鑒其中于我們有益的成分,但決不能離開中國具體實際而盲目照搬照套”。怎樣在改革中做到“不離開中國具體實際”、不“盲目照搬照套”呢?
從整體主義方法論看,自然科學中的封閉系統方法論的一個指導思想就是,在穩定狀態下,通過對自然界一個事物進行環境封閉性、關系孤立性、條件控制性的分析,可以獲得對這個事物的本質、規律的認識。畢竟,自然界的許多研究對象共性成分較大,因此在封閉、控制的條件下,對某一事物進行限定性研究可以成為對其獲取帶有普遍性認識的一個步驟和過程。比如,熱力學第二定律在美國成立,在中國也成立;在靜態狀態、封閉、控制條件下,水的基本成分在中國和美國都一樣。
社會科學則不然。首先,由于社會事物的動態性、多元性、相對性本質,對同一個社會事物、現象、行為、規律能夠產生不同的理論,而產生這些理論所依據的方法論思想、價值觀也可能不同。比如,英美兩國盡管在諸多方面相同,但對平等、公平價值觀的理解、內涵不完全一樣,因而相關法律、政策、方法等也不完全一樣。其次,不同國家社會事物的形成(如經濟)具有時空差異性、條件差異性、各種因素的內在聯系和外在作用、被作用差異性,因此不同社會的同一事物的現象、規律、特點具有差異性,而一個社會的同一事物本身又具有變化性。這一切使方法差異性成為必然。比如,中國的生產關系、指導價值觀與西方不一樣,其生產力發展手段、理念、模式與西方可能完全一樣嗎?從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定律來看,這在邏輯上都說不通。如果不同國家在歷史路徑、社會制度、經濟結構、人口總量、人均資源、消費方式、發展條件、生產力水平等方面具有差異性,為什么要用西方私有化、市場化理論來指導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呢?
這說明,社會科學的方法論形成與自然科學不同,在對兩個具有上述差異性國家的“封閉”研究中,即便那些選定的事物表象、控制條件、作用因素相同,也難以產生相同理論、規律和定律。如果社會制度、指導價值觀不同,這些選定條件的相同性已經失去科學比較的意義了。這與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不能簡單用人數、裝備、通訊、資源、待遇、機械化能力等這些表面看起來相同的條件、指標來比較國民黨和共產黨兩支軍隊的戰斗力的道理一樣,也不能經過這些控制條件下的封閉性比較得出共產黨的軍隊應該按照國民黨軍隊來建設、來確立發展模式的結論,更不能因此認為共產黨軍隊的戰斗力(效率效益)沒有國民黨高、資源配置沒有國民黨科學從而得出結論共產黨就是要用國民黨的軍事理論、建設模型、發展模式來對共產黨的軍隊進行改革和改造。
如果說對事物分析、認識的方法論受到上述差異性和變化性制約,就社會科學領域的討論而言,其方法論是根據其研究目的、對象、領域、范疇的需要而設定(這是與自然科學有所相同的地方),而對不同國家、社會、民族(空間概念)與不同發展階段(時間概念)來說,其分析、研究問題的方法論的發展、形成又具有自身特性、特點(這是與自然科學有所區別的地方),而且這些方法特性、特點恰恰與其它因素相關,如(1)與一個國家發展的歷史路徑、方向性質、社會制度、經濟結構、意識形態、文化宗教、教育和因此形成的信仰、價值觀體系緊密相關;(2)與生產力水平、人口、資源、技術條件、生活/消費方式以及因此形成的經濟行為特征緊密相關(這17個方面僅為舉例)。基于上述對極端化方法論特征、性質和問題的分析,基于唯物主義、整體主義的方法論思想,本文分析表明,在圍繞當前改革問題的討論中,不能把關于如何改革、對改革問題的分析、方式的討論統統歸于“是否要改革”這樣一個簡單的命題之下,這是違背事物發展兩面性和辯證性的。
歷史證明,一個國家、民族不怕貧困,不怕戰爭,不怕災害,不怕犯錯誤(如文革),不怕有失誤、走彎路(如大躍進),不怕人口眾多、資源貧乏,就怕沒有思考,就怕沒有不同聲音,就怕沒有自身價值觀,就怕沒有自身的堅定信念,就怕沒有自身恒定的信仰,就怕沒有與自身價值觀、信念、信仰相一致的指導理論和發展目的。沒有自身思考、理論、信念、信仰和價值觀而僅沉溺于GDP增長的快感之中、對問題視而不見、對其本質避而不談的國家、民族,不管其歷史多么輝煌、多么悠久,無論其GDP總量怎樣領先于他國,將無法科學把握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之間的關系,永遠不會站在人類進步的前沿。縱觀近現代史,那些僅僅沉溺于物質滿足、經濟增長率的民族無不被主宰強國的價值觀、信念、主義的洪流席卷而去、順漩渦而下并最終喪失自我。
文章指出,改革的根本性質是科學社會主義,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與“科學社會主義”相違背的“改革”不能要,不使“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最大化”的“改革”要反對。
具體而言,以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為代價的生產力發展不是科學社會主義的改革;以兩極分化、貧富差別為代價的改革不是科學社會主義的改革;以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為結構性特征的改革不是科學社會主義的改革;以不同利益集團的出現為成本的改革不是科學社會主義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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