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對國有企業實行私有化改造的依據是“效率效益低下”。而今天,對大型國企實行私有(資本)化改造的依據則是國企因壟斷而利潤太高,成為“既得利益者”。這些觀點選擇性地套用西方理論,因而存在嚴重的邏輯性、科學性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是科學社會主義,這就為改革確定了性質和方向。而根據這個性質,也根據執政黨的宗旨以及體現中國政治、經濟制度本質的憲法,改革的目的無疑是使“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如果脫離這個性質和目的來分析國企改革問題,就難免誤入歧途,因此產生的政策、模式、手段也就不只是方法上的錯誤、誤差或失誤問題了,而是關系到中國改革的性質、目的、方向,關系到企業效率效益為誰服務的問題了。鑒此,本文運用交叉科學方法對上述私有化改革的觀點、理論進行剖析。
一、大型國企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嗎?
1、“既得利益者”的邏輯性問題
有觀點認為大型國企是“既得利益者”,因此必須用私有化(或私有資本注入)加以改革。這是一個通過概念偷換、張冠李戴從而達到預定目的的手法。
“既得利益者”在這里指因社會某種制度、結構或功能以及相關政策、手段、方法的作用而產生的與絕大多數人不同的少數最大受益者。根據這個定義,改革中的既得利益者至少包括兩類人:一是改革中因某種社會性、結構性原因(如貪污腐敗、官商勾結、剩余價值攫取)在經濟發展成果上長期獲取超出最廣大人民的受益者,二是改革中因某些政策、方法、手段的失誤而獲取遠遠超出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獲得者。
盡管大型國企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由于資產、資金、資本、利潤所屬性質及其經濟行為的目的,決定了它不是也不可能是什么既得利益者(如果是的話,那它與資本主義私有企業甚至封建式企業就毫無區別了)。因此,那種認定大型國企因壟斷、利潤高就是既得利益者的觀點要么缺乏政治經濟學、社會經濟學基本常識,要么另有目的。
既然大型國企不是既得利益者,那么會是誰呢?根據上述內涵、定義,這并不難區分。比如,在私有資本和雇傭勞動力之間,誰是既得利益者呢?在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的利益集團與“最廣大人民”之間,誰是既得利益者呢?中國的自然資源本應由全國人民共同占有,但在大量資源的實際占有者、其效益和價值的首先、最大享受者與“最廣大人民”之間,誰又是既得利益者呢?
值得指出的是,既得利益者通常支持私有化“改革”,反對社會主義性質的改革;盡管腰纏萬貫、揮金如土、國外賬戶、子女留洋,他們依然覺得私有化程度不夠深、范圍不夠廣、速度不夠快。畢竟,當具有封建色彩的社會性、結構性貪污腐敗、行賄受賄、官商勾結存在時,當不公平政策、模式和手段存在時,這個私有化程度越深、范圍越廣、速度越快,既得利益就越大。
2、壟斷就一定是既得利益者嗎?
首先,社會主義“壟斷”與資本主義壟斷在經濟、政治、社會性質、目的上都不同。對屬于前者的企業來說,它的每一利潤增長、每一資產增加、每一資本積累,以及有形、無形市場價值、經濟價值,都是幾億人、幾代人、幾十年在高建設、高積累、高發展、低工資、低生活、低消費(“三高三低”)條件下艱苦創業積累而來,理應為他們“壟斷”所有;它因此“壟斷”地利用屬于“最廣大人民”共同占有的自然資源來創造價值并首先“壟斷”地為他們公平服務、使他們平等享受。而資本主義壟斷下的資產、資本、利潤和價值創造都主要屬于私有資本,首先、最大限度地為少數人服務。西方壟斷如此,中國以私有資本與權力“資本”結合所產生的特殊壟斷模式也如此(中國房地產行業結構可謂這種壟斷的典型代表)。所以,兩種壟斷的性質、目的和結果不同,資本積累、資產結構、分配方式也不同,甚至連市場特征都不同。前者又怎么會成為資本主義壟斷條件下的既得利益者呢?其“壟斷”效益高不正好是為社會主義改革目的服務的嗎?
其次,大型國企成員與企業之間的關系、企業與市場的關系首先體現全國人民的經濟利益與國家性質之間的關系(如全國人民對其資本、資產、價值的六十多年的創造和積累),因而最為集中、最大程度地體現了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與資本主義壟斷中的私有資本與雇傭勞動力、市場的關系根本不同。為什么對它們進行私有(資本)化改造才能更好體現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呢?這又是什么邏輯呢?
第三,西方國家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對大資產階級壟斷采取了大量法律、法令限制,目的之一就是降低其私有資本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特殊結構、不公平競爭產生的少數人利益最大化,從這個角度講,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資本的極端自由化、私有化性質,強加了一定的社會化性質。那么中國的大型國企是在極端自由市場經濟下產生的私有資本嗎?是在為私有資本實現利益最大化嗎?又是通過什么特殊的私有資本結構、通過與誰的不公平競爭來實現私有資本最大化呢?是在利用私有資本集中而產生的市場、資源、技術等優勢使大資產階級成為既得利益者嗎?從這些經濟學、金融學、管理學和政治經濟學問題本身就可以看出,用私有化來改造社會主義壟斷從而實現社會主義性質的改革的理論有多么荒謬。
二、改革不等于私有化,私有化不等于高效率高效益
改革進程中,99%以上的國有企業、行業、產業(包括大量贏利企業、行業、產業)被“出售轉讓”私有化了,理由是它們效率效益太低。而原本屬于社會主義事業領域的住房、教育、醫療、社保也都部分或全面私有化、市場化、商業化了。更有甚者,西方國家因價值觀(如不能利用生命自然產生和結束本身讓私有資本“盈利”)而把墓地作為社會的事業管理領域時(即由政府或社區管理),中國卻讓私有資本在埋葬逝者中獲取暴利!
可以說,以不同產業、行業、事業領域的私有化程度、規模、范圍為衡量,中國在許多領域超過西方國家。再對剩下的大型國企在進行私有(資本)化改造,那中國的改革不就等于私有化改革了嗎?難道將這些關系到國家經濟命脈性、支柱性、最集中體現社會主義生產關系性質的大型國企私有(資本)化才是堅持以科學社會主義為性質的改革?才能達到“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之目的?僅從這些問題本身就不難看出這種把改革實際等同私有化的邏輯之荒謬。
這種觀點貫穿了這樣一個經過裝飾的邏輯鏈條,即(A)改革就是要提高國有企業的效率效益,而(B)只有私有化才能提高效率效益,所以(C)國企要提高效率效益只能私有化;所以(A)只能依靠(B),(B)自然產生(C),而這個邏輯關系就產生了(D):即改革就等于私有化。讓我們從交叉科學角度來看一下這個頗有影響的邏輯鏈條是怎樣缺乏邏輯性的。
第一,從宏觀角度看,私有化本身與企業、經濟的效率效益之間沒有簡單、單一因果關系。如果有,那么西方市場經濟發展了500年仍然存在企業效率效益、通貨膨脹、經濟危機、不均衡、破產倒閉等問題,又作何解釋呢?美國在企業和質量管理上不如日本效率效益高,是否也是因為前者私有化不如后者呢?
第二,從西方現代管理學、組織行為學和企業創新學即事物的一般規律性看,企業規模與效率效益具有明顯相關性,大型企業(包括壟斷行業/企業)的效率效益(即增長率)因各種原因普遍低于中、小企業,是否也是因為前者私有化程度不如后者呢?因此,中小企業的“效率效益”不能用來衡量大型企業,二者沒有可比性。
第三,再從事物的一般規律性看,因企業性質、資本所屬、積累過程、生產方式、組織形式及其分配方式和目的等差異性,因國家在經濟和政治制度、發展路徑、歷史、價值觀、人口、人均資源、生產力水平等方面的差異性,私有企業無論大小,其效率效益(如某一個或幾個企業的利潤)不能簡單用來衡量國有企業的效率效益。這一點,客觀的西方學者并不否認。
第四,仍從事物的一般規律性看,也從經濟學、管理學、金融學、戰略學、法律學常識看,不同企業的所有者資本融合有各種原因。但西方還沒有一個大型企業在本身具有技術、資本、資源、市場優勢且盈利條件下為“效率效益”而采取外來資本進入自身企業資本結構的手段,因為這本身就意味著自身技術、資本、資源、市場效率效益的降低(對計量專家們來說這是再簡單不過的數理過程了)!如果西方這樣一個企業管理者打著“效率效益”的幌子,讓其他企業投入一些資本并因此讓其成為自己企業所有人之一,必然、只能是因為私下交易;他/她在第一時間就會被董事會解聘并被送上法庭。
第五,再從事物的特殊性看,中國大量私企在特殊條件下產生的“效率效益”更不能用來衡量國企效率效益。它們的資本積累過程本身就帶有封建色彩的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特征,而這個特征又產生了另一個結果特征,即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更大程度、更快速度地產生了貧富差別、兩極分化。這兩大特征決定了它們與國企毫無可比性。而對國企進行這種結果的私有化改造不可能對社會主義性質的效率效益產生作用(對西方效率效益來說這既是不允許也是不可能實現的)。
第六,仍從事物特殊性看,也從管理學、組織行為學等角度看,企業提高效率效益的手段方法成千上萬。中國的國企是否只有私有(資本)化一個方法呢?既然大型國企不缺乏資本、資金、技術、資源、市場,又不是因為沒有私有化而效率效益低下,對其實行宏觀管理的政府也不是沒有人力、物力、財力(財政收入全世界最高,具有碩博學位的官員全世界最多),到底還有其他什么原因非要用這種實際降低企業資本、資產、技術、市場效率效益的手法來提高它的效率效益呢?其中奧妙是值得認真思考的。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基于上一輪國企“出售轉讓”產生的創世界紀錄的私有資本原始積累和隨之而來的“效率效益”,基于上一輪國企“出售轉讓”中形成的社會性、結構性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當這些既得利益者打著“堅持改革”、“市場經濟”、國企效率效益太低或利潤太高等各種旗號對國企進行私有化“改革”時,秘訣之一就是,私有化、“市場經濟”再加上帶有封建色彩的權力“資本”與私有資本“交易”機制,就構成了官商勾結之基礎、獲利之源泉、暴富之空間。畢竟,中國90%以上的勞動力已構成人類歷史上最龐大的創造剩余價值的雇傭大軍,再加上私有資本對自然資源的實際產權以及價值創造和利潤的首先享有權,再加上各種政策性支持手段,再加上客觀存在的政府-銀行-老板的“三位一體”模式,再加上社會性、結構性的貪污腐敗,再加上現時存在的各種貪腐潛規則機制(這種機制在歷史上曾有最完善、最縝密、最根深蒂固封建傳統文化特征的中國死灰復燃絕非聳人聽聞的怪事),對那些“既得利益者”來說,每一個可能私有化、“市場化”的領域都是發財致富機遇。如此看來,這種私有(資本)化是對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的損害,無論它創造出什么震驚世界的“效率效益”來。
第七,中國私有資本利潤增長率過去30年遠遠高于西方私企。但從企業效率效益增長的一般作用因素看,導致前者創世界紀錄是因其某種技術能力在世界上獨樹一幟了嗎?是因其產品/服務的質量或設計而創出某種世界品牌了嗎?是因其具有某種先進理論、模式從而使管理的科學程度高于西方企業了嗎?是因其組織結構、運行機制的科學化、合理化程度極高從而創造了世界水平的價值鏈效應嗎?是因其勞動生產率在世界上首屈一指嗎?是因其EMBA學位對企業利潤發揮了作用嗎(還是暴富之后再來讀EMBA)?是因為中國私企比西方私企的私有化程度更高嗎?似乎這種“高效率高效益”既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也不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到底是什么原因是值得深思的。
對許多私有企業來說,這個答案并不復雜。當“出售轉讓”中一個老板以幾十分之一、幾百分之一的成本(其中還不乏依靠銀行貸款)低價購買了一個經過幾十年積累、資產良好、市場穩定、機械化程度達到一定水平、原材料供應廉價而穩定且基礎性、邊緣性、輔助性經濟設施完全建立的國有企業,再裁減掉一半的工人,再由政府出資安置下崗人員、出資搬遷改造、幫助獲得優惠貸款,再加上一系列“支持”政策和資助,這樣的效率效益能不高嗎?但它有四大代價。一是由中國人民幾代人、幾億人、幾十年在“三高三低”條件下創建、積累的國有資產流失;二是半數的“主人”下崗、失業,并與在崗工人一起構成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廉價勞動力大軍;三是這個企業從此的效率效益首先是為私有資本服務;四是這個私有化改造過程本身成為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的原始滋生地。可以說,這四個代價構成許多中國私有企業所謂效率效益的基礎來源。
從上述7個方面的交叉科學檢驗來看,從事物(效率效益)的一般規律性來看,也從中國事物的特殊性來看,把改革等于私有化、把私有化等于高效率高效益的觀點存在嚴重的邏輯性和科學性問題,它從根本上與中國改革的性質與目的相悖。
三、高效率高效益不等于“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
把“效率效益”等同于“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的觀點與亞當·斯密的“國富論”、里根-撒切爾的極端自由化理論以及“社會達爾文主義”有著深刻的價值觀淵源。這樣,中國國有企業的效率效益能否首先保證“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就成為改革的性質與目的問題。同時,中國社會性、結構性兩極分化、貧富差別、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的存在不可能有“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那么大型國企的私有(資本)化改造是否有利于這些問題的解決呢?
1、高效率高效益本身等于“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嗎?
那種認為私有化等于高效率高效益的觀點通常認為西方企業效率效益最高(且常以此為例證明私有化的必要性)。但如果同時又認為這種高效率高效益就等于“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豈不是說西方國家先中國一步完成了“科學社會主義”性質的改革了嗎?當然,這類觀點因其價值觀和目的性,對自身理論上的邏輯短路、混亂、荒謬是無所顧忌的。但這種邏輯短路、混亂和荒謬恰恰反過來證實,如把改革等同于私有化,效率效益再高,也是葬送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革。大型國企有科學管理的問題,有效率效益提高的空間,有怎樣用全國人民共同積累的資本、資產和共同占有的資源更多地創造價值來更好地為全國人民利益服務的問題,但決不是什么私有化太少、要私人資本注入才能更好地解決“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的問題。世界上實行私有化市場經濟的國家多的是,都在使“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嗎?
大型國企效率效益提高的方式方法有多種多樣,就如同新民主主義革命對舊中國改造的方式方法一樣(有主張“二次革命”、議會道路、城市暴動的,有主張“一切在國民黨領導下改造中國”的,也有主張教育、科學、民主救國的,還有主張農村包圍城市、建立革命根據地的等等)。那到底應該采用哪些方式方法呢?很簡單,中國革命的性質與目的決定方式方法,而不是反之。解決好這個問題才能談效率效益。如果純粹為了方式方法的效率效益而放棄目的、改變性質,那不僅僅是本末倒置的問題。比如,從事物一般性規律看,一支軍隊的槍多、炮多、機械化程度高、通訊能力強自然“效率效益”就高。那當年共產黨的軍隊是否為提高效率效益要變成國民黨的軍隊呢?今天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的改革以“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為目的,而不是以私有資本的效率效益或GDP增長為衡量、為目的的,為保證這樣性質、實現這樣目的的效率效益也決不是只有“私有化”一種方式方法。否則,改革的性質、目的都變了,效率效益再高也是失敗。航標定位錯了,奢談航行本身的燃料使用、平均速度的效率效益問題豈不荒唐?
2、私有(資本)化能“縮小貧富差別、防止兩極分化”嗎?
首先,中國貧富差別、兩極分化有諸多特征,其中之一就是,相對最廣大人民群眾而言的少數人創造了人類歷史和平時期富有程度、富有速度的兩大記錄。如果國有壟斷行業“利潤太高”,那就用它來更好地為“縮小貧富差別、制止兩極分化”服務,為什么又讓已經創下兩個歷史記錄的少數人再來分享一份呢?其次,“縮小貧富差別、制止兩極分化”已成為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因為它與“最廣大人民利益最大化”具有直接的一致性。那么,中國今天還有什么經濟、政治、社會組織、機制比剩下的大型國企能夠更好地通過直接價值創造為此目的服務呢(失業救濟金、最低工資線、基礎醫療保障這些資本主義已經使用100年的手段肯定不是)?而對這種中國經濟中唯一能夠以其創造的價值首先、直接用來達到這一目的的組織進行私有化改造,是有利于這種縮小、制止還是相反并非難題,只要把所有相關因素帶進數量檢驗就一目了然了,比如中國私有資本回報率;一個大型企業本來資本、資金、技術、資源雄厚卻要注入外來資本所造成的多種成本代價和效益降低結果;每當國有企業/事業的資產、資金、資本、資源與私有資本相結合產生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的發生率;這個發生過程的一般“雙贏”回報率等等。第三,縱觀中國改革歷程,私有化、選擇性市場化、封建色彩的官商勾結等其他相關因素本來就是制造貧富差別、兩極分化的元兇。如果對國企進行類似“改造”,豈不是“雇賊防賊”嗎?
有觀點認為,貧富差別、兩極分化主要是因為少數人“聰明”、“能干”因而“效益高”,而最廣大人民只能是成為這種少數人的雇傭勞動者(“主人富有后仆人也會有好處”的觀點是里根-撒切爾理論的一個核心價值觀)。可是,這在邏輯上又說不通。因為伴隨人類歷史和平時期少數人富有程度與速度兩大紀錄的還有人類歷史和平時期貪污腐敗、行賄受賄、官商勾結的規模性、程度性紀錄。難道這些“聰明、能干”的人“夜以繼日、披星戴月”地“辛勞交易”而不給私有資本帶來任何效益、利潤嗎?不僅帶來了,而且是暴利。不是嗎?從邏輯上看,沒有暴利,何來創人類歷史和平時期記錄的行賄受賄、貪污腐敗?沒有暴利,何來既得利益集團的形成?沒有暴利,又何來創紀錄的貧富差別、兩極分化?而沒有政策性、制度性、結構性的問題,又何來暴利?難道世上真有這種一面少數人實現暴利另一面又同時“縮小貧富差別、制止兩極分化”、與“最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富裕”的私有資本嗎?
3、國企私有(資本)化能幫助解決“貪污腐敗、官商勾結”問題嗎?
如上所述,數量上99%的國有企業因“效率效益”而被“出售轉讓”。它們本是幾代人、幾億人、幾十年在“三高三低”條件下艱苦創業的結果。對全國人民來說,它們的無區別、一刀切式的私有化本身即為不公平之一;它們的廉價出售、變相贈送為不公平之二;“出售轉讓”在官商勾結、互惠互利中完成為不公平之三;各種財政、發展政策上對這些由公變私的企業的支持為不公平之四(西方政府財政不能有一分錢用來支持私有企業發展);人類歷史上最短期內產生最大規模的廉價雇傭勞動力為不公平之五。而這五個不公平恰恰是“少數人”創造富有程度、速度歷史紀錄的原因之一,是中國私有資本“畸形原始積累”因而創造畸形“效率效益”的原因之一,是中國貧富差別、兩極分化的原因之一,也是貪污腐敗、官商勾結、既得利益集團形成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基礎之一。
改革中出現的極端私有化、市場化傾向以及一些政策、手段、模式對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的產生無疑具有決定性影響,而這個影響又對經濟利益關系平等性、公平性、正義性有決定性影響,而這兩個“決定”中不乏具有中國特色的權力“資本”與私有資本交換機制的作用。這種復雜、多層、多重、網絡式關系所形成的交換機制打破了嗎?中國帶有封建色彩的社會性、結構性的貪污腐敗、官商勾結、既得利益集團問題解決了嗎?如果上述交換機制還存在,兩大決定性影響關系還存在,既得利益集團還存在,那么再來一輪私有化浪潮,有什么“周密、高超的頂層設計”能夠保證不會發生又一輪變幾代人、幾億人、幾十年在“三高三低”條件下積累的資產成為或部分成為少數人的收益,又一次使少數暴富的人更加暴富呢?如果上述決定關系、機制還普遍存在,所謂“抓幾個、判幾個”就如同癌癥患者打了嗎啡因暫時感覺好一樣。而在這種條件下,認為大型國企私有化能夠幫助消除“貪污腐敗、官商勾結”豈不癡人說夢?
四、結論
綜上所述,對大型國企進行私有(資本)化改造不僅不能提高效率效益,反而會降低國家命脈型、支柱型經濟發展的效率效益;不僅不會消除既得利益者,反而會產生新的既得利益集團;不僅不能制止兩極分化、縮小貧富差別,而且會使現狀更加惡化;不僅不能消除官商勾結、貪污腐敗,而且會為其提供新的空間和平臺。對中國的改革來說,這無異于改變其性質,斷送其目的。這對國家和政黨的性質又將起到什么作用呢?當然,對有些私有化論者來說,他們根本不在乎這種私有化將對中國改革的性質與目的、國家和執政黨的性質與目的產生什么影響、造成什么后果,也不真正在乎私有化到底對被改造后的“大型私企”(或“公私合營”)對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最大化有多少“效率效益”。因為,私有化本身就是他們的目的。
作者:
龍斧:武漢大學戰略決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美國東俄勒岡大學終身教授
王今朝: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教授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