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文摘:國有資本“一股獨大”何錯之有
圍繞“國企怎么改”的各種“雜音”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改革《決定》)發布之后,關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國企怎么改”意見紛呈,已經影響到國企改革的取向。
一種主流意見是,目前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現象較為普遍,許多企業經營機制沒有得到真正轉換;所以要進一步推進公司制股份制的改革,更多地引入非公資本、外資參與國企改制重組和重大項目建設,探索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形式。因而,有人提出,除極少數國企需要國有獨資外,其他大多數國企,都要大力支持各種中、外非公資本參與國企股權多元化、分散化,以“盡可能降低國企股權比例”;同時,以“國家要不要控制”作為判斷基準,相當一部分國企可采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還有人提出:國企的國有資本、股權(對應的是凈資產)可以降到“20%以下”。各類私有化“改革”表態紛紛出臺,見諸網站報端,如:“對于我們(央企的國有)股份,沒必要拿手里”;“民資參股中石化無比例限制”;政府可以學撒切爾夫人對國企只持“黃金股”(金股也可以放棄);搞混合所有制“創造了多少千萬富翁,億萬富翁,他們都高興”等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官員公開表示,14.5萬多家國企中有13萬多家不是在基礎行業“完全沒有必要去繞一個彎子搞混合所有制,可以徹底的民營化”。等等。
一些省級政府表示,國企改革進度要“嚴厲限時”,除極少數國企外“其他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持股比例不設下限”;“國有股權低于50%的,不參照國有企業管理”;“今年國企混合經濟改革招商引資1000億”。
某社會組織的領導人在國家媒體上抱怨“國有資本一股獨大,使民營資本參加國企改革的積極性不高”,為私人資本索取國企的控股權。
洋人也來湊熱鬧。美國前財長保爾森在“騰訊網”建言中國“加快改革,加大對私有領域的重視,減少對國有企業重視,讓政府在經濟領域少做,私有部門多做”。某外資金融機構人士建議,在國有股分散化中應“把絕大部分資產劃給社保基金”,消除國資委的“管理權”、消除“黨管干部”,“中石化一分為二,中石油一分為四”。
這些說法,與中央改革《決定》貌合神離。其中包含了意識形態偏見、自作主張“搶跑”、“雙重標準”等等。關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問題在社會上展開了激烈爭論。
片面批評“國資一股獨大”不符合中央改革精神
改革《決定》中沒有“國資一股獨大”的提法,更沒有要求在很多國企中“盡可能降低國企股權比例”、通過高度分散股權結構來完善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制度的政策要求。把改變“國資一股獨大”作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的重點改革對象,師出無名。從法理上看,消除“國資一股獨大”就不可能再有國有控股企業,國有經濟將消弭于無形。
有關部門對安排國企與其他企業發展“交叉持股”的多邊關系,缺乏全面的政策考慮,只追求非公有資本、外資等進入國企的單邊關系,這是片面的“私有化取向”,不符合改革《決定》的精神。即使要在一些國企中酌情調整資本構成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制度,也不應該拿被污名化的“國資一股獨大”做文章。
《決定》指出,國企改革是為了加強國有企業。習近平主席在兩會期間指出:“國企不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強”,告誡“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
古人云,過猶不及。在改革中應審時度勢“有所為有所不為”,在一些方面降低一些國有股比例,有利于國企發展和改革,有利于利用民間資金和外資。但如果不問青紅皂白,給大多數國企扣上“國資一股獨大”的帽子,以此為由降低國資或國有股的比例以削弱國有企業,是違反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的。
另外,在反“國資一股獨大”的價值取向下,有關單位對改革《決定》提出的發展“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主旋律缺乏深刻理解,容易使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決策異化,對國企和國資產生“擠出效應”。
削減國企的國有股可能產生嚴重后果
如果在非金融類、金融類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200萬億元以上總資產及巨量利潤的盤子中,大量引入中外私人資本,則資產結構的調整將導致財產和收入分配結構的大變動,將直接觸及三千萬左右國企職工的就業崗位、工資、福利和數千萬家屬,不僅關系民生,而且事關可持續的公平增長和社會穩定大局和國家競爭力。
經過20多年的發展,現在許多國企的股權結構已經多元化。在中央、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非國有股權已占53%和60%以上。如果以此為拐點,進一步讓多數國企的國有股權“盡可能降低”,甚至弄到政府持“黃金股”或放棄“黃金股”的極端水平,那么:
首先,這些國企相應比例的凈利潤,將屬于占企業股權大頭的非國有投資人,這將扭曲國企的目標、行為和功能,減少財政取自國企凈利潤的收入,使社保基金難以繼續得到來自國有資本的支援,對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建設社會福利制度,均將產生負面影響。
其次,對于國內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缺乏實力和動力參加國企發展混合所有制,而且某些私人資本加入謀取短期利益的動力高于參加國企改革的動力,房地產界私人資本快速致富并成為群富之首就是一例。今年年初,中石化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行動再次表明,由于大型、特大型國企引資規模巨大,且需標配“戰略投資人”,國內私人企業則難免力不勝任,這方面歐美跨國公司更有優勢。在國內眾多競爭性行業已被外資控制的局面下,還要在國民經濟重要行業的大型國企中引入多少外資,這就事關國家的經濟安全問題了。
第三,國企資本被越來越多的中外私人資本置換,將進一步加大私人資本所得,扭曲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拉大收入分配差距。那種“盡量出售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的行為,只能造成貧富差距的急劇擴大。在這種局面下,宏觀經濟穩定、企業效率都將受到負面影響,經濟增長的公平性和可持續也將遭到破壞,并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和政治影響。
第四,對處于競爭性領域,特別是那些與大國博弈密切相關的國企來說,由于國有凈資產、凈利潤的制度性削減,還可能產生企業融資復雜化和財務成本上升的新問題,這將削弱支柱性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一旦這些企業處于不利的市場地位,外部非國有投資者準備進入和已進入的資本都可能發生轉向,從而加劇國企的經營困難。
一股獨大并非國企“專利”
實際上,“一股獨大”的企業通行全球,它和資產結構分散的企業不存在優劣之分。對這種廣泛存在的現象需要從學術上給予慎重評價。但在中國,有人單單拿“國資一股獨大”說事,以此攻擊和丑化國企,對其他私人企業的“一股獨大”則默不作聲,視為天經地義,幫它們要求對國企的控制權,這種“雙重標準”,實在要不得。
一般而言,股份制企業只要有控股者,就意味著存在“一股獨大”。統計數據證明,全世界(包括中國)的私營企業大部分是“一股獨大”的家族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中有40%由“一股獨大”的家庭所有或經營,這種現象并不涉及價值判斷。實際上,這種家族企業并非不能實行股權多元化和職業經理人制度。如德國寶馬(BMW)是家族公司,難道它就不是現代公司、沒有國際競爭力?日本企業集團在家族控股時期也是如此,后來則是法人股尤其是金融機構“一股獨大”。從法理上看,如非特殊協議等規定,無論哪種性質的股份制企業,沒有“一股獨大”者根本就不能成立。全世界“一股獨大”的股份制公司多如牛毛,難道它們的治理結構都有問題,唯有那種非“一股獨大”的鳳毛麟角的“現代企業”獨立寒秋?
所以,以“一股獨大”不好為名,來攻擊國有企業,沒有科學性。那種讓“一股獨大”的私人資本來“改革”據說也是“一股獨大”的國企的觀點,是不是有自相矛盾和忽悠之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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