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國家政權。它是無產階級專政學說在中國獨特的制度化產物,既集中地體現了中國民主政治的社會主義性質,又內含著高尚的民主價值。人民民主專政作為我國的國體和根本制度,不僅支配和決定著國家的整個政治生活,而且決定和影響著其他各種具體政治制度。為鞏固和發展人民民主專政,一方面要加強民主,另一方面要加強法治,高度警惕和防范國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正確把握和處理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矛盾,及時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有效應對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問題和挑戰,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確保社會安定有序和國家長治久安。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立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直面我國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提出了關于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對鞏固政權,保障人民民主權力,實現人民民主專政具有重要意義。
人民民主專政是保證絕大多數人充分享受民主權利,并且為此目的而向少數人實行專政的新型民主和新型專政。因此,鞏固和加強人民民主專政,首要任務是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切實保障人民的各項民主權利,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其實質是黨領導人民,通過依法治國,實現當家作主。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當前,我國人民是由不同的階層組成的,而中國共產黨既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又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當家作主,享有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最高權力,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核心內容,也是我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準則。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法治作用,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必須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確保民意表達、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落到實處,保證人民依法行使各項民主權利;要加強執法監督和司法部門自身建設,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現象,確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加強法制的宣傳和教育,真正使廣大干部和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增強法制觀念,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民主權利。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根本方略。實行依法治國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具體而言,依法治國主要體現在黨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經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并對他們進行監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從制度上保證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黨努力擴大基層民主,讓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總之,社會主義法治將人民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結構、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系統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來,并確保其實施。只有這樣,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不受破壞和損害,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得到實現,保證全國人民真正享有通過各種有效形式管理國家的權利。
與此同時,只有對敵人實行有效的專政,堅決打擊他們的敵對活動,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這是鞏固和加強人民民主專政必不可少的另一面,而社會主義法治是實現對敵專政的強大武器。當前,我國的階級斗爭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剝削階級作為一個階級來說已經不存在了,階級斗爭也不再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但是階級斗爭并沒有結束,在一定范圍內還會長期存在,并且在一定條件下還可能激化。在新的歷史時期,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繼續擔負著對敵實行專政的任務。這是因為:一方面,資本主義世界仍然存在;另一方面,由于我們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資產階級思想和封建殘余思想的影響不可避免地在錯綜復雜的現實生活中表現出來,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和其他各種刑事犯罪案件時有發生。因此,對國際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對敵對分子顛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圖謀,對民族分裂主義勢力的分裂活動,對暴力恐怖活動,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刑事犯罪,對殘害生命和危害國家政權的邪教,對嚴重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腐敗現象等,我們必須依法堅決予以防范和打擊,用人民民主專政來維護人民政權,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在這個問題上,要理直氣壯。我們社會主義政權的專政力量不但不能削弱,還要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在這方面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比如: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必須鎮壓叛國分子,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還規定了各種犯罪構成的要件以及應給予的懲罰。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對少數敵對破壞分子進行嚴肅的處理,不僅能夠穩、準、狠地打擊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而且有利于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維護安定團結的社會環境,鞏固人民民主專政。
為了發揮社會主義法治在對敵專政方面的作用,必須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社會矛盾。但社會主義法治在發揮對敵專政作用的同時,必然對人民內部也產生普遍的約束力。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民內部矛盾是大量的、復雜的,處理這些矛盾所表現出來的各種關系,僅僅依靠說服教育是不夠的。為了及時、準確、有效地解決某些人民內部矛盾,除了說服教育之外,在一定條件下還必須運用必要的法律來約束和制裁。這種法律的約束和制裁,就是社會主義法治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方面不可缺少的一種手段。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法律在矛盾紛爭面前具有公正準繩作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解決各種人民內部矛盾,法律的公正性易于取得人民的信賴。二是法律在矛盾排解程序上具有規范作用。法律是基于程序公正來實現實體公正的,當某些人民內部矛盾不得不訴諸法律時,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當事人的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有利于公平、公正地解決各種矛盾。三是法律在調整社會關系上具有權威作用。法律具有國家賦予的強制性,運用法律手段打擊那些危害社會安全和他人利益的行為時,就具有極強的制約力和權威性,尤其在防止一些人民內部矛盾由非對抗性轉向對抗性方面具有極強的威懾力。可見,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法治在解決人民內部矛盾中的作用,無疑會維護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極大地調動廣大人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促進人民內部的團結和社會秩序的安定。
當前,由于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由于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短期內難以根本解決,人民內部各種具體利益矛盾難以避免地會經常、大量地表現出來。這就要求我們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為鞏固和加強人民民主專政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