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人民的事業,必須傾聽人民的呼聲,順從人民的意愿,維護和發展人民的利益。決不能少數人說了算,拿人民利益開刀,把人民財產變成少數人和外國資本的“紅利”。我們期待人民的執政黨和政權,為人民伸張正義,引領中國改革發展走正確道路!
今日,環球時報發表筆者評論文章:《勿以“混合”為名,行賣國企之實》
環球網:http://opinion.huanqiu.com/opinion_china/2014-05/5004576.html
人民網:http://opinion.people.com.cn/BIG5/n/2014/0526/c1003-25063478.html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n/2014/0526/c1003-25063478.html
以賣代混必須制止
昆侖巖
最近,中石油突發公告,要100%轉讓東部管道公司優質國有股權,引起廣大民眾質疑和憤慨。將國家花費巨額投資建成、已可穩收盈利、又關乎國家經濟命脈的戰略企業,全部拱手賣給外國資本和私人資本,著實讓人無法理解!有關專家感嘆,如果全部轉讓股權,那顯然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而是徹底剝離。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內涵實質是在同一經濟組織中,不同的產權主體多元投資、互相滲透、互相貫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產權配置結構和經濟形式。利用這樣的資產組織形式,對內規范產權約束,完善治理結構,對外吸引社會融資,擴大影響力,增強創新力,為做大做強國有企業服務。混合經濟有利于壯大資本實力,強化互相監督,規范法人治理,增強競爭活力,但絕不是簡單地讓國企出賣產權,退出陣地,收縮規模,搞什么“國退民進”或“中退外進”。國企發展混合經濟,基本做法應該是“做加法不做減法”,“多元投資”、“合力共進”,既可搞新項目合資合股,也可老項目吸收參股增資擴股,完全沒有必要走賣產權之路。要避免重蹈過去一講改革就是賣,造成瘋狂賣國企浪潮的教訓。如果以“混合”為名,行賣國企之實,那就不是加強國企,而是搞掉國企!
發展混合經濟,國企不但不能一賣了之,也不能放棄控股權。混合所有制經濟性質取決于誰控股,這是人所共知的常識。在國企發展混合經濟中,國資不堅持控股,而民資相對弱小,外資就必然趁虛而入,搶盤奪主,那就不只是私有化,而且是附庸化!混合是為促進競爭,競爭不是退爭,控股不是壟斷。相反,控股是一種產權競爭,是在融資共進中競大競強。國企改革應當服從國家經濟發展戰略需要,開而有節,放而有度,守住底線,競爭發展,尤其要確保國有資本在重要骨干企業有效控股和保值增值,充分發揮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作用和國際競爭中的主力軍作用。對關乎國家核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賠錢也得干的部門,國家獨資責無旁貸;對關乎經濟命脈的戰略產業可以吸引融資,但國資應絕對控股,重在提高國際競爭力;對主要競爭性行業要混合共進,能進就不該主動退,國資應保持相對控股,在競爭中保值增值,做大做強。目前國企中,包括118個央企,屬于完全壟斷型行業的極少(不超過20個),而且也是既有壟斷也有競爭;大多數企業屬于非壟斷行業,如中建材的水泥生產經營便是民用產品,是純粹的非壟斷行業,在競爭中形成規模,效益很好,要國企見好就退,顯然沒有道理。對于一些不重要的一般性競爭企業,國資不需要控股,但屬于這類情況的國企前兩輪改革已基本賣光,故總體講不存在還需要再退再賣的問題,倒是對于一些效益較好且需要國家支持的非公企業,國資應以參股形式,主動“混”進去,組成混合所有制企業,借雞下蛋,贏得更好的效益。市場經濟條件下,“混合”就應該是雙向、平等的,只許私資、外資“混”進來,不讓國資“混”出去,那是不公平的。如果不顧實際,又搞一輪大賣國企,無疑是搞私有化,必將給國有經濟帶來摧毀性的嚴重后果。
國企改革一切要從實際出發。搞一刀切、一股風,往往要出問題,歷史上這樣的教訓太多了。現代企業制度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種公司制形式,股份制不是唯一的企業形式,混合所有制也不是唯一的經濟形式。這些年,我國國企總體效率不低,不少自身改革搞得很好,有了很好基礎,不需要推倒重來,另搞一套;有些已實行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有的已經上市,多數不需要上市;還有的因為經營領域、職能、規模、安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不適宜社會融資和股份制。應當因情制宜,科學定位,區別對待,既有一些在發展混合經濟中“浴火重生”,更多的是在原有基礎上“自我完善”,通過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規范行為約束,加強管理監督,提高經營效益,更好地擔當社會責任,樹立良好形象。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領導干部班上曾經嚴肅批評那種片面解讀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只講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不講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甚至認為國有企業根本搞不好、應該消失”的錯誤傾向,值得我們警醒。
國有企業是全民所有制經濟,是每個中國公民都擁有所有權的法定財產。改革應當探索完善全民所有的產權實現形式,但任何人都沒有權力以改革之名將全民所有的資產內部瓜分,或擅自對外出賣,變成少數人的私產。全民所有的國企產權能否出賣轉讓,不能由企業領導說了算,也不能由政府部門說了算,必須提交人大審議決定,并確保全體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和收益權不受損失。以賣代混必須制止,廣大民眾是全民所有制國企的主人,不是可任意糊弄的孩子。
(作者為昆侖策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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