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15日)播出的《新聞聯播》對日前深圳公布的《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進行了報道。報道中指出,這一方案標志著我國司法改革朝著“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目標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兩會上透露司法改革方案將在近期公布。
深圳的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明確對法官實行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法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職系。法官待遇和等級掛鉤、不與行政級別掛鉤。法官可根據任職年限、資歷和工作業績等晉升等級;不同等級之間的法官沒有行政隸屬關系,各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官擔任院長、庭長等領導職務的,其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障等依然按照法官等級確定,領導職務不作為其待遇的依據。為了突出法官的尊崇地位,此次改革將實行嚴格的法官員額制度和獨立的法官薪酬體系。
該項改革在全國尚屬首創。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霍敏
“將精力用在好好判案上”
2月27日,深圳召開政法工作會議,宣布正式啟動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打破以前法院以行政級別確定法官待遇的做法,法官不再走“官道”晉升。
根據《方案》,深圳市中院將設置一級高級法官至四級法官。區法院設置二級高級法官至五級法官。市中院設一級高級法官1名;擔任副院長的二級高級法官、三級高級法官職數按照規定的副院長職數確定;擔任副院長的三級高級法官、其他三級高級法官、四級高級法官職數為法官總數的35%;一級以下法官實行任職條件管理,不設職數限制。區法院設二級高級法官1名;三級高級法官、四級高級法官職數總和不超過法官總數的28%;一級法官職數為法官總數的25%;二級以下法官實行任職條件管理,不設職數限制。
《方案》還規定,法官不得在政治部、辦公室、監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門任職。目前在司法行政崗位的法官,要對自己的職業重新作出選擇,特別是擔任司法行政部門領導職務的法官,要么選擇放棄法官身份繼續擔任現領導職務,要么選擇放棄司法行政崗位的領導職位從事審判業務,回歸司法辦案。
為突出法官的尊崇地位,《方案》嚴格控制法官員額。市中院法官員額最多不超過本單位政法專項編制的60%,各區法院最多不超過本單位政法專項編制的65%。今后,法官員額還會進一步減少。
擴大法官選任渠道 《方案》還拓寬法官選任渠道,擴大法官選任的參與度,建立從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檢察官、律師、法律研究人員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選任法官的制度。
“今后,我們將不再看重自己是處級法官還是科級法官。”談及法官職業化改革,深圳市羅湖區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鄭有培滿懷期待,“我想這是一個‘指揮棒’,深圳的法官們將會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好好判案上,提高審判質量,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和聲譽。”
醞釀十年 “審、判分離”阻力大
事實上,在10多年前,深圳就開始醞釀法官職業化,但一直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阻力在哪里呢?
行政化管理體制在法院系統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審、判分離”,案件的裁決不是來自主審法官,而是要通過逐級上報、層層審批。往往是“不管誰審案 官大的說了算”,不僅審判效率低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公正。改革讓一度因為“說了不算”而倍感“憋屈”的深圳福田區法院法官霍云波一下子找到了職業尊嚴。
另一方面改革也將著力消除行政化管理模式造成的法律人才浪費。
過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統一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進行管理,核心地位也沒有真正確立。為了職務晉升,一些優秀法官不得不放棄審判業務,成為科級法官、處級法官,甚至交流到其它黨政部門,既造成了法律人才的流失和浪費,又擠占了司法行政人員的發展空間。
羅湖區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長鄭有培深有體會。在他看來,以往的法官管理方式將法官的職業發展與行政級別掛鉤,一定程度上干擾了法官判案時中立性的把握,“評定級別需要通過民主測評,上級領導的意見也很重要,一來天天辦案的人,沒有精力經營人際關系,二來出于個人發展的考慮,法官辦案也會受制于對人際關系的顧慮”。
一年完成改革 三年建立管理體系
去年底,深圳確立了“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和前海平臺”的“三化一平臺”改革主攻方向,法治化被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法官職業化改革則被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王榮視為“開山炮”:“希望改革能激發深圳法官隊伍的整體活力,加快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過硬和紀律過硬的職業化法官隊伍,為公正高效司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深圳市委組織部部長張虎表示,法官職業化改革將分步實施,在一年內完成。今年6月將完成對區級法院法官的套轉工作;9月前完成對市法院法官的套轉工作;10月前完成對全市司法警察的套轉工作。爭取利用兩到三年時間,初步建立一套法官管理的制度體系。
(觀察者網綜合新聞聯播、南方日報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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