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家鑫案可以看出改革的困境, 越改越亂, 亂得連維系中華民族幾千年的鐵律“殺人償命”都不需要了,唯恐我中華不亂, 還美其名曰與國際接軌,生怕不接軌就會被美國主子罵娘。我們看沙特用中世紀的石刑砸死印尼女仆也沒見中國右派精蠅們的美國爸爸放個屁嘛,怎么右派精蠅們屁顛屁顛地爭著要與美國接軌呢?
中國人形容一個人先天窮困后天不擇手段撈錢眼睛里只有錢的時候會說:某某人“窮瘋了”“窮怕了”“要錢了去死的”等等, 說這話時滿眼里都是鄙夷與不屑!現在談到當今的拜金女時,更會加上一句,“賤”“婊子養的”等等惡毒的話。這也是沒辦法的,中華文化中自古就有不為五斗米折腰的錚錚鐵骨窮漢,也有賣身求榮的二奶婊子貨,精華與糟粕共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的三十年,一窮二白,除了賣身求榮,只有靠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兩條路,賣身求榮的二奶婊子路,在蔣介石手中就已經證明在中國行不通,所以偉大毛主席領導的中國共產黨人毅然帶領全國人民選擇了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第二條路,硬是白手起家,在短短三十年里取得了兩彈一星等工業基本齊備、農業完善先進、人民基本溫飽的舉世矚目成就,保住了我們的資源、保住了青山綠水,保住了我們的大好河山。在這個三十年間,廣大人民群眾拿著民主的武器,監督著治國的少數官員,實現了全民民主,可以這么說,建國之初的前三十年,是中華文化去其糟粕的自我升華階段(批林批孔、三反五反等)。
然而,因為中華孔子文化是深深扎根每個中國人心中的,孔子倡導的本質就是少數人壓迫剝削多數人的文化。被監督被打倒的少數官員,在毛主席去世后,懷揣著孔子寶書,詆毀毛主席破壞了中華文化(也就是孔子剝削文化),迅速推翻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實現了少數官員的民主,開始了賣身求榮的后三十年改革開放路線。 這里就不多說了,因為人人都知道,這條路線先富了少數官員,“被富裕”了多數老百姓,這后三十年可以算是去其精華的自我否定階段(天安門前搬回了孔子就是最明顯的標桿行為)。
西方列強在過去三十年里對中華民族資源層面的掠奪改造已經基本大功告成(因為資源勞動力基本掠奪殆盡), 文化層面的改造早已經完成(因為當下社會道德淪喪,一切向錢看早已成常態),接下來應該進行法律制度層面的改造了。
從這樣的背景來看賽家鑫案廢除死刑的本質是什么,我看就是少數改革精蠅們配合西方列強以所謂人權“改革”“自宮”中華文化精髓的一枝最毒箭。
“殺人償命”是中華民族的鐵律之一,是經過了幾千年的歷朝歷代的考驗,得到了幾乎全體中華兒女認同并遵守的基本法律準則,應該是最民主的, 可以這樣武斷地說,如果要搞全民公投的話,殺人必須償命絕對99.99%通過,還可以這么說,“殺人償命” 在中華文化中的地位,在每個中國人的價值觀中,地位無論怎么拔高都不過分。
可就是這樣一條鐵律,現在的改開精蠅們不顧全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非要廢除不可,藥家鑫案沒有廢除,就要賽家鑫出來廢除,如果賽家鑫廢除不了,還可能搞出個“M”家鑫“N”家鑫,總之,不廢除是不甘心。這種從根本上否定中華文化價值觀的賣身求榮行為,是每個中國人要高度警惕的!
我們再來看看云南高院宣稱的所謂“民主”吧:審判委員會!云南高院宣稱改判死緩是得到了24個審判委員會委員的多數通過了的,也就是尊重了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程序。按說云南省高院的審判委員會應該算是云南高院的最高組織權力機構,只要是審判委員會決定的案件,云南省高院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推翻吧。可就是云南省高院這24個審判委員中的多數,就公然將全體15億中國人的全民主給推翻了,這先不說。就在全國一片罵聲時,云南高院居然又宣布以自查方式重新進行審查, 這又是經過什么程序、什么人的決定呢? 如果是經過法院院長或分管副院長, 那這個院長或副院長怎么能以單個人的決定推翻云南高院審判委員會的民主決定呢?如果是又經過審判委員會重新決定的, 那么這些審判委員之前又是怎么決定的呢?由此可見,云南省高院所謂這個審判委員會民主根本就是個偽民主, 當需要按需要判案時,就由集體民主決定怎么判; 當判錯案了需要追究某個人責任時,它就是個集體民主決定,誰也不負責。在這里用翻手為云覆手為雨形容云南高院很貼切吧!
口口聲聲要學習國外的民主,可當全中國人民的真民主與少數改革精蠅的偽民主相沖突時,怎么沒見云南法院系統遵守全國人民的要求殺人償命的民主呼聲呢?!怎么仍然不絕于耳的廢除死刑恬噪聲呢。
我們說改革開放,應該是學習國外一切先進的東西, 吸其精華去其糟粕而不妄自菲薄,一味否定自己,而殺人償命作為中華民族的鐵律, 還是屬于精華的。如果連這點最寶貴的東西都否定了,只能說我們的改革迷失了方向,迷失了自我, 如果連方向都沒找對,還要“深化”還要“殺出一條血路”,最終只會將中華民族帶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換用普通中國人罵那些賣身求榮的婊子養的二奶的話說,就一個字,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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