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在原二審中被改判死緩,理由之一就是他“對被害人近親屬進行了積極的賠償”。這是法院系統普遍推行的所謂“刑事和解”制度的一大典型表現——“賠錢減刑”(本來“減刑”是個專門針對執行刑罰進行變更的法律概念,并不等于在定罪量刑時的減輕處罰,但為免復雜,不換別的提法)。而提倡和推動這種制度的權威精英們的西方祖本對此有一個經典說法,叫做“訴辯交易”,賠錢減刑正是在法院主持下進行的,因而也給筆者創造了這個開在國徽下的“人肉包子店”的新靈感。
推行這種制度的理論根據非常冠冕堂皇,說是“尊重生命權”和“以人為本”。但顯而易見的是,他們只尊重兇手的生命權,而把已經成為尸體的被害人看做一堆可以交易的人肉。按照他們賠錢減刑的交易規則,我們可以發現這不過是法院在出售人肉包子
——如果兇手及其家屬給的錢多,兇手獲得的減刑幅度就大,被害人的尸肉就賣到了一個好價錢;
——如果兇手及其家屬給的錢少,兇手獲得的減刑幅度就小,被害人的尸肉就沒有賣出個好價錢。
本來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所遭受的物質損失,乃是兇手應盡之責,只看國家機器有沒有本事幫助被害人近親屬去實現。當國家機器沒有本事或者不愿或者另有別的想法不去實現,才會逼著被害人家屬拿親人的尸體人肉來賣錢;同時被搭配在人肉餡里的作料,還有國家的刑罰與社會的正義。這種制度推行的結果必然是也只能是富人的眼里窮人的生命不過就是一堆即將可以買賣的人肉,只要他們出得起錢愿意出錢,就可以想買多少買多少。藥八刀一案的被害人親屬之所以寧肯不要錢也要他償命,廣大公眾之所以寧肯給被害人親屬捐款也要支持他們不“和解”,就是不愿讓自己或者親人有一天也成為富人賠錢減刑的“人肉包子”!
這是一種偉大的覺醒。它讓某些企圖實現資本財富對百姓生命進行專政的圖謀在一定程度上遭到破產。人民大眾用血汗養活國家機器,是希望它維護起碼的公平正義而不是讓它進行人肉買賣。因而國家機器恢復重建它的廉恥感,已經是刻不容緩的頭等大事。
開設在“人肉包子店”該關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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