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日益臨近,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涉及的市場化運營、延遲退休年齡、提高統籌層級等問題成為關注的焦點。最新消息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多個部委將于下周(10月16日)召開內部會議,討論養老體系改革的頂層設計方案,并且還將邀請外部機構參與討論,其中包括養老金委托投資。
事業單位與企業“并軌”?
據中證網報道,根據現行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職工退休后養老金的發放主要參考其繳費年限長短和個人賬戶繳費額多少來確定。多數事業單位則實行財政支持的現收現付制度。而正在研討中的養老體系改革頂層方案,可能將在繳費主體、統賬模式上,實現城鎮職工和事業單位人員兩套社保體系形態“趨同”。
“從改革的基本思路來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的制度設計是一致的,也就是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要逐步和企業的基本養老制度并軌,實現統一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統賬結合模式。”相關知情人士透露。
需要指出的是,未來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改革,也將參照這一模式,使得基本養老金待遇與繳費長短和多少緊密聯系,從而對事業單位人員參保形成激勵機制。
據了解,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確立了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基金由單位負擔繳費,個人賬戶則由職工個人繳費,在養老保險制度確立前入職的職工,向他們支付的養老金由后來繳費者負擔,由此帶來空賬。
而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制度屬國家保險模式,個人不繳納任何保險費。實行統賬結合的改革方案后,已經退休的部分職工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賬戶上沒有積累基金,同樣形成空賬,這部分資金就構成了轉制成本。
有鑒于此,業內人士認為,事業單位改革成敗,首先要解決轉制成本。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將經歷相當長的一段轉軌期,由此帶來的轉軌成本勢必在中短期內給中國養老金賬戶收支帶來不小的壓力,直至“老人”和“中人”全部消失(改革前退休的職工為“老人”,在改革前參加工作而在改革后退休的職工為“中人”)。
另據學者測算,按照8%的個人繳費率,如果3000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2500元,每年空置的個人賬戶,少繳費用達720億,相應帶來并軌后轉制的成本。日前,由清華大學、中國社科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等多家研究機構。將各自完成的養老金頂層設計方案報至人社部。
其中由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團隊提交的方案建議,機關事業單位采取“退休金漸退、職業養老金和個人儲蓄漸進”的策略,從2016年開始建立個人儲蓄養老金賬戶,個人繳費為個人工資的8%(4%為國民基礎養老金稅,4%為個人養老儲蓄),單位繳費為個人工資的8%(4%為個人養老儲蓄,4%為職業養老金)。
個人儲蓄和職業養老金實賬投資運營,最低貼現率為5%。退休金逐年下降,個人養老金逐年上升,保障過渡期基本養老金待遇不變,直至對接國民基礎養老金,退休金徹底退出,按照這一制度設計,大約需要20年。
事實上,2008年2月開始,中央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先期開展事業單位試點改革,到現在五年多過去了,至今沒有實質性的動作,業內人士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未考慮改革后減少的養老金如何用職業年金彌補等。
更由于不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心改革增加個人負擔,同時減少退休金水平,導致試點改革在地方推行不暢。
對此,西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社科院社會保障實驗室特約研究員張盈華認為,機關事業單位的生活補貼由地方財力負擔,具備了“準職業年金”的性質,從這個角度上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實際上是退休費和職業年金之和。不過職業年金的具體運作還待探索和規定。作為唯一率先改革的試點省份,廣東也沒有從制度層面解決補充養老保險問題。
另外,對于并軌的制度設計,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基本養老金制度改革與職業年金制度改革要同時動起來;事業單位要全部動起來,不再分三六九等;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同時動起來。
鄭秉文還表示,此次養老制度頂層設計結構式改革是一個機會,應該同時進行不同人群養老金并軌改革,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改革窗口越來越小。拉美國家在十幾年前引入個人賬戶進行市場化改革時就抓住了結構式改革的大好時機,對雙軌制進行了并軌。
以智利的“三支柱”現代養老金體系為例:第一支柱養老基金完全由財政解決;第二支柱為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費用,也是退休后養老保障資金的主體,實行完全的市場運作和市場投資。第三支柱為自愿性補充養老金。
延遲退休或已達成共識?
按照聯合國標準,2000年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且我國老齡化速度要高于部分發達國家,相關的養老產業仍在起步階段。面對萬億元的老年人市場需求,目前國內提供的相關產品服務尚不足千億元,市場供需缺口較大。面對中國基本養老保險沉重的支付壓力,推遲退休年齡似乎成為無法回避話題,
而實際上,廣大人民群眾對于延遲退休的關注熱情高于國民基礎養老金建設、提高養老金統籌層次、養老金投資運營等問題。有專家坦言,基于社會對這個問題(延遲退休)的廣泛關注,人社部可能不會采取直接的延遲退休年齡方案,而是采取更加“柔和”的方式,比如增加最低繳費年限。
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只要連續繳費滿十五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雖然也規定了每多繳費一年領取時可以多增加一個百分點,但多繳費的激勵力度并不足以彌補繳費年齡規定過短所帶來的道德風險,有一部分參保者繳費滿十五年之后就不再繳費,也增加了制度的支付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人社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此前表示,專家們考慮較多的是如何讓社保制度更加健康和完美,甚至會提出“推倒重來”的方案,但作為主管部門則會更多考慮如何讓制度具有可銜接性。制度設計上也會更加傾向于選擇能夠平穩過渡的方案。
“社會保障是一項關系到個人切身利益的制度,推倒重來之后,原來制度下的那部分人如何安置,這是政府選擇方案時不得不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這位人士表示。
上述專家也表示,雖然建立國民基礎養老金計劃短期內不會進入政府的視野,但他和一部分專家仍然會向政府呼吁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的標準。在他看來,每個月55元不能算作是養老金,只能算養老補貼,根本起不到養老的作用。
但在現行的財稅體制下,大幅提高城鄉居民養老補貼的標準面臨著“錢從哪里來”的問題。即使人社部向國務院提交了這樣的方案,能否得到財政部的同意,仍然是個未知數。
據人民網報道,中國現行退休年齡的規定源于1951年政務院頒發的《勞動保險條例》,其中對正常退休的規定是: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60歲,一般工齡滿25年,本企業工齡滿5年;女工人和女職員年滿50歲,一般工齡滿20年,本企業工齡滿5年。
1955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暫行辦法》,將國家機關中女性工作人員的退休年齡從1951年規定的50歲提高至55歲,并增加了傷殘提前退休的規定。
1978年《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退休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在之后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程中,盡管制度模式多次調整,但沒有再對退休年齡做進一步修改。
此外,根據1990年人事部《關于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和1992年中組部《關于縣(處)級女干部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本人自愿基礎上,高級職稱女專家和處級及以上女干部可以與男性同齡退休。
另外,瑞銀中國在國慶節前發布的對于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預測報告稱,中國政府將以推進城鎮化作為包括社會保障改革在內的多項改革的中心和把手,下一步將提高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覆蓋面和質量。報告認為,更好的公共服務和社保網絡也會有助于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穩定。(編輯:姜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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