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是河北唐山海產養殖業一家龍頭企業的總經理。最近他又多了一個身份:渤海灣漏油樂亭縣養殖戶集體訴訟索賠的組織聯系人。最近他一直奔波于各相關部門、各個養殖戶企業間,搜集各種證據,進行訴訟索賠的各項前期工作。
“我搞海產養殖已經18年了。”老張告訴記者。作為樂亭縣最早介入海產養殖的養殖戶之一,早在1993年老張就從臺灣引進了斑節蝦的良種進行孵化生產,中間企業進行過幾次調整,但規模卻一直在慢慢擴大。現在他已經擁有自己的包括孵化育種和海產養殖在內的一體化企業,包括一個4000多畝的蝦類養殖場和一個500多畝的海參養殖場,這次樂亭縣海產損失中他的養殖場并沒有幸免于難,大概有40%~50%左右的海產因不明原因死亡,損失嚴重。
“其他人的損失和我差不多。”老張說,“往年蝦的價格每公斤30-40元,最高也就是50多元,但今年由于海產的大量損失,市面上的蝦供應明顯不足,價格已經漲到了70-75元。”
“現在來到樂亭縣海產養殖場邊,還能看到很多籠子(養殖扇貝等海產用)堆在岸邊,因為扇貝死在里面,這些籠子不能再用。”老張介紹說。當地有一個養殖戶投了5萬籠的扇貝,最后只收了二三十籠好的扇貝,損失率達到90%以上。還有一個養殖戶承包了300多畝的海域,養殖包括扇貝和海參等海產,里面的扇貝非常小,根本沒長大就死在里面。對照往年的正常產值,損失達上百萬元。
“到底是怎么了?”養殖戶們開始猜測和尋找海產大批死亡的原因。他們不知道的是,大海深處正在采油的蓬萊19-3油田從6月2日就發生了異常情況。6月2日,B23號井的注水量從3700多桶增加到6000多桶,井內壓力卻出現了下降。這種不正常的情況出現,作業者理應有所警覺,但高注水量的注水作業繼續維持了七八天。6月4日,溢油爆發。6月8日,溢油點被發現,渤海灣遭到污染。
“要是能早點知道渤海灣發生漏油就好了,至少能提前做好準備,減少投放、提前收獲并進行相應防護,能避免大部分損失”,老張說。當他們斷定漏油和海產品死亡之間存在聯系時,已是7月中旬,海產品大批死亡。
信息披露的滯后和缺失也讓國家海洋局成為了行政訴訟對象。8月9日,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賈方義律師以“行政不作為”名義,一紙訴狀把除康菲石油和中海油之外的國家海洋局也告上了法庭。賈方義表示,漏油是會對公眾造成普遍影響的公共事件,海洋局作為主管部門負有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的責任。從6月4日到7月5日的延遲披露對海產養殖、海洋生態等可能會造成很多負面影響。
“雖然海洋局辯稱是要把事件原因和來龍去脈調查清楚再對外公布,但這個調查可能一個月也可能三五個月甚至更長,所以用這個來推脫是說不通的。海洋局在之后的正式披露信息本身也存在缺陷,沒有完全透明和公開。海洋局在信息披露上的缺陷已造成一些負面影響,有必要就此向公眾進行公開道歉。”賈方義說。
舉證責任倒置?
緊隨7月初海洋局披露漏油信息后,越來越多的海產非正常死亡和渤海漏油的相關報道進入樂亭縣海產養殖戶的視野。而海洋局的采樣報告讓老張他們漏油和海產死亡之間有關系的預想得到確認,讓老張和公眾更為惱火的是康菲石油對漏油表現出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
7月13日,國家海洋局指出,康菲公司采取的溢油處置措施大多是臨時性的、補救性的,并作出了停止蓬萊19-3油田B、C平臺作業的處罰決定。在溢油源未切斷、溢油風險未消除前,不得恢復作業。7月28日,國家海洋局發布消息稱,B、C平臺仍有溢油出現。
8月初老張開始打電話聯系律師,此時遠在北京的盈科律師事務所法律部主任趙京蔚也發現了這條消息。“這是一個很有典型意義的環境訴訟案件,我們認為應該去為養殖戶討回一個公道”,趙京蔚表示。兩者一拍即合,8月下旬,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成立了30多人的“環渤海水產養殖維權律師團”,全權代理樂亭縣海產養殖戶訴訟索賠工作。
律師找到了,但要把康菲石油送上法庭并立案,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容易。首先要讓法院受理并立案,必須提供實在的證據,所以老張他們現階段最大的任務就是收集相關證據。但相關信息都很難獲取,舉證困難成為擺在他們面前的第一個攔路虎。
我國法律規定,在環境污染侵權案件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康菲公司來舉證這種因果關系。這就意味著大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康菲。但據趙京蔚介紹,在實際操作中,還是需要原告能提出一定的鑒定證據才能立案:第一就是確實有石油泄漏并漂到海邊;第二是證明是這些石油直接導致了海產損失。
“問題在于康菲公司掌握著技術上、信息上的巨大優勢,漁民十分被動。”中華環保聯合會法律部主任馬勇表示。
實際上,8月19日,康菲在一份聲明中稱其委托第三方實驗室在幾千公里海岸上收集了56份樣品,結果只有2份與本次海床滲油直接相關。8月29日,康菲再次聲稱,已收集86個油樣,其中只有兩份樣品與本次海床滲油直接相關,另外3份樣品與渤海灣溢油點原油存在較強的相關性,絕大多數樣品與燃料油相似,并再次得出結論——油樣顯示此次溢油不會對海岸造成實質性影響。
然而,國家海洋局全天候立體監視監測以及采集的油樣顯示,6月4日至8月23日,溢油累計造成550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污染,遼寧綏中東戴河,河北京唐港淺水灣岸灘、秦皇島昌黎黃金海岸浴場岸灘采集的油污顆粒全部或部分來自漏油的蓬萊19-3油田。
其實,不管存在多大聯系,康菲石油在宣布漏油已得到控制卻頻頻出現新漏油點的同時,卻在急于撇清責任和關系上走得很超前和投入了大量精力,這本身不免讓公眾更加質疑其誠意和行為方式,網絡上各種批評之聲開始鋪天蓋地,而這也更加堅定了老張的訴訟索賠之路。
7月5日,樂亭縣成立由縣環保局、縣海洋局、縣水產局三家聯合的調查小組,對樂亭海域油污污染及扇貝苗死亡情況予以調查并取證。記者聯系了樂亭縣水產局。該局副局長齊玉祥卻表示:“死亡原因尚不清楚,我們沒有相應檢測能力,無法確定兩者間是否存在聯系。”
業內人士表示,環境污染訴訟的責任認定比較特殊,因為環境污染的受損方由于缺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鑒定技術和難以承擔巨額的費用,往往都是弱者,所以環境污染的責任認定一般流程是原告提出訴訟,而責任的認定,就需要一個專業第三方的鑒定評估機構,目前國內具備這樣的實力和資質的機構還較少。因此馬勇表示,在這方面應該設立相關的規定,國家海洋局、農業部等相關部門應該給予受害方更多的技術支持。
9月7日,農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經專家分析和取樣檢測,河北樂亭、昌黎扇貝大量死亡原因調查有了官方結果。排除病害因素,不排除油污或赤潮等環境因素。
針對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漁業損失,農業部表示將由其下屬的漁業部門依法提出漁業資源損害賠償要求。
曠日持久難熬
據馬勇了解,康菲也在各處聘請最好的律師為接下來的訴訟做好各種準備。在漏油事故中處理不力的康菲在“維權”的路上倒是銜枚疾走。
7月31日,國家海洋局首度對康菲石油明確表示批評態度,要求康菲公司于8月7日前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工作,8月10日前向北海分局提交清理回收效果的評估報告,同時做好清理回收工作期間海面溢油的圍控、處置,減少清理回收工作對海洋環境造成的二次污染。
康菲公司的堵漏仍在進行之中。8月24日,康菲公司總裁司徒瑞表示,現在滲油源已經得到永久性的封堵,而油基泥漿的清理工作也已經完成95%,計劃在8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的清理工作。
一天之后,在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監督督促下,康菲公司承認蓬萊19-3油田C平臺附近海床又發現新的油污滲漏點,這些滲漏點與前幾日發現的滲漏點為同一來源。
在8月31日的最后期限,康菲公司向國家海洋局提交了總結報告,聲稱已完成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的要求。
9月2日,媒體發現,在距離C平臺四五百米的海面上有明顯的銀灰色油帶,有些甚至呈亮黑色。國家海洋局北海監測中心副總工程師周青解釋說,油膜呈亮黑色表明油膜較厚。當天,國家海洋局認定康菲公司沒有完成“兩個徹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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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戶們焦灼地等待漏油事件終結,這樣至少在等待官司結果的同時可以再次養殖以維持生計。現在可以確認的是,損失范圍、程度和損失金額都需要漫長的時間來鑒定,加上雙方的訴訟和協商,這個訴訟注定是曠日持久的。
而且,一般環境污染造成的污染和損失是長期、潛在的,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慢慢顯現出來,所以借鑒BP在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后建立200億美元的賠償基金,賈方義在其訴訟中提出了設立100億元相當于16億美元左右賠償基金的建議。而這也被外界認為在現實困局下較為可行的選擇。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8月初,看到樂亭縣海產養殖戶的訴訟舉動,同樣出現海產大量死亡的遼寧綏中地區的養殖戶也開始四處找律師,同是盈科律師事務所沈陽公司代理了他們的索賠訴訟。其法律事務部主任鄭橋對記者表示,8月23日曾去海邊拍照和留取油污樣本,但大部分一手資料都在國家海洋局等相關部門手中。他們需要通過這些資料來進行責任認定和損失程度的確認,目前正和海洋局等相關部門聯系。
“相關部門應該公開這些一手寶貴資料,這樣可以減少很多爭議和養殖戶很多的訴訟麻煩”,鄭橋說,還會到實地去考察取樣,重點考察了解各海產養殖戶實際的損失程度和范圍,對一些夸張虛報的損失情況進行篩選,只有完全確認確有相關損失的漁民才會去代理。
巨額訴訟費用
除了這些責任認定和損失金額的確認外,還有一個更為現實的問題正在困擾老張他們。雖然還沒有進入立案訴訟的階段,雖然律師現在做很多工作都還是公益行為,但各種花費已經開始顯現。
為了更好地進行訴訟索賠工作,以及以后更好地組織和維護海產養殖戶開展相應的工作,老張現在正在跑各個部門建立當地海產養殖協會。但他發現現在僅前期的籌備工作就要聯系市政府各部門的審批,程序煩瑣。
“每個環節都需要打通,小到辦一個審批程序和接待記者、律師,辦任何事情都需要花銷,現在很多費用都還是自己墊付的”,老張表示,隨著開銷的增多,現在已經開始考慮跟大家收取一定的費用,為估計大家都會接受。問題是之后,隨之而來的是各種調查取證,立案后更要面臨巨額的訴訟費用,這種費用就不是大家湊個份子就能解決的,到時候大家能否堅持都難說。所以他現在最希望的是政府能給他們一些實際的支持。
正在經手此事的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文蔚冰對此深有體會。他對記者表示,一般專業鑒定機構的費用是每畝150多元,5000多畝則意味著75萬元左右,漁民很難承擔這個費用,而這個認定主要就是鑒定海產死亡原因,以及和漏油間是否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而要鑒定每家養殖戶的損失范圍和程度,則無疑需要更長時間和更高成本。
而此時,新的漏油點還在出現,漏油還在持續。直到9月24日,C平臺附近仍有油花溢出,最少每分鐘19個,最多每分鐘188個,當日溢油量約為4.858升。海產的損失和海洋生態的破壞還在持續和擴大。
所以律師們開始在社會上呼吁和招聘這種專業鑒定機構,希望有公益心的機構出現,能減免部分費用,但目前還沒出現。文蔚冰預計,這種鑒定很可能康菲不認可,這就很可能在經過法庭辯駁后又要經過重新鑒定,這樣一來一去中間消耗時間會更長。
環境訴訟弱勢一方的訴訟難題再一次擺上桌面,僅僅依靠律師事務所的公益索賠顯然不會也不能是常態。
缺失的法律
是什么讓康菲這么有恃無恐,是我們政府的“縱容包庇”,還是我們的法律缺失,或者是民間力量的薄弱和欲訴無門,讓康菲在幾乎所有民眾和媒體的憤怒指責下依然可以這么“逍遙”?
有的人把這種憤怒轉化為了行動,賈方義,這位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的普通律師,因為其在渤海灣漏油事件后對康菲石油、國家海洋局等的訴訟“義舉”而為公眾所熟悉。
8月9日,賈方義就此先是向海南省高院提起訴訟,他當時的考慮是,海南省高院作為國內環境法維權的試點法院,而且同處于海邊是此次漏油的利害相關方,但海南省高院以不是管轄范圍的原因進行了駁回。
遭拒后賈方義并沒有氣餒,緊接著又向青島和天津海事法院提起了訴訟。外界普遍的說法是賈方義又一次被駁回。按照國內法律慣例,賈方義不是直接利害相關人,無權提起訴訟。但據其介紹,并不是像外界所說的那樣被直接駁回,實際上他就此和兩個法院都進行了較好的溝通。“法院首先讓我繼續補充和完善事實證據,去海邊實地調查了解情況和取證也是我接下來要做的工作;其次是這次公益訴訟形式特殊,法院還要進行層層審批,我也在等他們的回復,我會堅持”,賈方義說。
人們自然而然地想到,在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中,美國法律是怎樣出擊的?事實上,美國懲罰污染的法律之嚴,使工業巨頭不敢掉以輕心。1980年的《廣泛環境反應、賠償和責任法》不僅遵循“誰污染誰負擔”的基本原則,而且實行“可追溯的、嚴格的和連帶多方的”責任,對污染事故的制造者窮追猛打:污染者要負責,“潛在責任人”(包括污染項目以往的所有者、經營者和承租人)也要擔責。此外,母公司也難逃責任,其經理、控股的股東,都有可能被追責。
1990年,美國《石油污染法》擴大了石油污染的賠償范圍和標準。該法規定的賠償分三部分:一,修復、恢復、替代或獲取受損自然資源的類似等價物的成本;二,自然資源在修復期間價值的減少;三,評估費用。“自然資源損失”不是以市場價值計量,而是以“修復費用”計量,即不是計算石油污染造成多少魚類損失,這些魚有多高的市場價格,而是計算要花多少錢采取補救措施,才能把魚類資源恢復到污染前的水平。這很容易就算出一個天價賠償。再加上還有《清潔水法》等法律的賠償項目,BP自然不得不就范,能最終用413億美元搞定污染賠償,已屬幸運。
反觀我國,最高20萬元的罰款讓康菲石油有恃無恐,也側面說明國內環境污染法律的缺陷。除此之外,海洋局的生態索賠國內也沒有專門適用法律,只有在《海洋法》、《環境保護法》中有一些相關規定,但只是寬泛的規定沒有相關實施細則,隨意性較大,而且之前國內類似的環境污染公益訴訟經驗還很少。
不過在賈方義看來,就法律條文本身而言,經過這幾年的發展,我國的法律條文已經較為完善,完全夠對本次事件提起訴訟索賠,不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更可以就危害公眾利益提起刑事訴訟,對康菲的訴訟和索賠也有很多種方式。康菲石油不是在8月20號時稱還沒有任何索賠通知嗎,他已經給康菲石油發去了索賠通知,試試康菲的誠意。
“很多時候我們適用法律都受制于各種法律程序、各種實際取證等問題,法律執行的結果往往脫離立法的本意和初衷。我們知道當初立法的初衷都是為了促進社會公義和公民福祉的增加,但有些時候執行結果卻是跟立法本意差距較大”,賈方義說,就像他這次訴訟遭遇駁回和層層審批。
但賈方義表示,不管訴訟結果如何,他這種推動環境立法、公民訴訟立法的行為會堅持不會退縮。
環境公訴進行時
國家海洋局對康菲的環境公益索賠還面臨著訴訟主體資格等三方面的困難。此外海洋局既要康菲為破壞環境付出代價,平息國內憤怒聲,又不能嚇跑能源領域的外國投資者,海洋局的處理將十分微妙
文 | 本刊記者 吳清
不唯漁民,即使是代表國家對康菲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國家海洋局的前景也不是很妙。
8月15日,國家海洋局在官方網站上登出了“關于公開選聘渤海溢油索賠案件法律服務機構的公告”,吸引了眾人的關注,這表明中國官方向康菲公司提出國家生態損害索賠。
但即便是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家以恢復生態為由索賠,夢想能否照進現實還是個大大的問號。有三個問題可能會成為這次訴訟的攔路虎:一是海洋局作為執法和監管的主體,其作為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和程序公正將受到康菲的質疑和抗議;二是事故損失和索賠額的評估爭議很大;三是索賠的法律依據是否充分并有章可循。
主體資格被質疑
國內提起的生態公益訴訟很少,之前類似的有天津油輪漏油的案例,不過以國家海洋局名義來提起訴訟還是第一次。
海洋局這次是代表國家提起訴訟,以國家隊的名義出現,讓人們似乎看到訴訟前景的曙光。但這個強勢身份在帶來一系列優勢的同時,也可能讓訴訟進程背負新的壓力。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長房建孟介紹,按照國家海洋局的部署,目前已基本完成此次事故污染海域的生態調查評估工作,取得了大量監測和調查資料,為養殖業、漁業損失以及海洋生態環境的損害索賠提供了具有法律依據的第一手資料。
“國家海洋局的立案和調查取證工作屬于行政主體行為,在合法性上不成問題”,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文蔚冰告訴記者。海洋局這次向康菲提起訴訟索賠是作為一個受害的民事訴訟主體,但它首先的身份是管理和監管海洋的國家政府機關,其具有的執法和監管資格很可能會被康菲拿來做文章。康菲公司會對此抗辯,至少會在這個問題上堅持并讓海洋局做出一些“讓步”。
賠償數額成焦點
生態索賠沒開始,海洋局就首先出來辟謠了。
“渤海溢油索賠上億元”的報道曾經鋪天蓋地,但更令人關注的是,緊接著海洋局的辟謠:國家海洋局從未向任何媒體公布渤海溢油索賠金額,針對渤海灣溢油索賠一事,國家海洋局目前正在按有關程序進行調查、評估,尚沒有得出結論,最終賠償金額還不能確定。這從另一個側面反應出生態索賠金額確定的難題。
6月4日至今,衛星、飛機、船舶現場監視監測及油指紋檢驗鑒定結果顯示,本次溢油污染面積至少5500平方公里,劣四類海水海域面積累計約87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蓬萊19-3油田周邊海域和西北部海域。
但具體的損失程度和造成的影響很難鑒定,況且海上鉆井平臺溢油事故的賠償標準的確定,目前在國內缺乏明晰的法律條款,雙方的爭議將會很大,損失賠償額注定是本案訴訟雙方的焦點。
國家海洋局頒布的《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評估技術導則》指出,海洋生態損害評估,應該包括海洋生態直接損失、環境修復費計算(包括清污費、修復費)、生物種群恢復費計算、調查評估費等4個方面,對確定索賠額度至關重要。《技術導則》只是國家海洋局頒布的行業規范,業內人士擔心康菲公司在抗辯中會質疑其法律效力。
除了鑒定標準的缺乏外,中國環境法學會法律部主任馬軍認為還有一個更現實的難題:對海洋生態的直接和長期潛在影響,對生物的影響和損失的確定都很難鑒定,也沒有一套經過認定的嚴格標準程序。馬軍說,對于生態損失的范圍和程度的鑒定其實美國在墨西哥漏油事件之后也一直還在做,因為很多對生態的破壞和影響是需要較長一段時間才能慢慢顯現出來的。
法律制度有缺陷
一句“因為康菲熟知中國法規和相關政策”,道出了國家海洋局的無奈和委屈。在康菲公司被認定為渤海蓬萊溢油事件責任方時,國家海洋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對其處以了最高二十萬元的罰款。這二十萬的罰款引來無數爭議。
浩如煙海的中國法律條文中,或許現在可以適用的只有《海洋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少數法律,所以在只能從中收羅各種能“捉拿”康菲的依據。可以發現在環境保護法的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九十條分別規定了海洋局作為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環境治理、生態索賠乃至追究刑事責任。但也僅此而已。
除去對海洋水質的破壞以外,漏油事件本身還會對周邊物種生態、漁業水產養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構成持續性的影響。針對上述影響的處罰與索賠顯然不能只通過《海洋環境保護法》得到支持。
現在有案可查的唯一一次政府出面的公益訴訟還是在2002年,馬耳他籍油輪“塔斯曼海”號在中國天津海域泄漏了上百噸原油,天津海洋局起訴船東索要生態損害賠償。這次被外界稱為“成功”的案件糾纏7年,最終僅獲賠700多萬人民幣,那差不多只是海洋局進行事故調查的費用,對生態的補償完全無從體現。而今,國家海洋局還要憑著這條單薄的法律,去對抗康菲這家有著上百年歷史的美國石油巨頭。
相比之下,美國應對2010年BP墨西哥灣漏油事故的做法無疑為國內司法部門提供了樣本。針對該事故,美國司法部門指責BP違犯了《清潔水法》、《石油污染法》以及《瀕危物種法》等數部法律。這些法條大都來自過往教訓的積累,完備的法律體系為全方位、多角度處理肇事方提供了強有力支撐。
海洋局的現實困境
如今,海洋局正在為最終對康菲的環境公益訴訟立案進行著各種整理、準備工作。
在接下來的訴訟中,海洋局可不輕松。按照中國海洋管理范圍劃分,海洋局負責海水生態環境污染,漁船、漁業污染歸屬農業部,商船、港口水域由海事部門負責,岸邊水域由環保部管理,近岸地區則應由地方政府出面。可蓬萊19-3一漏油,渤海所有的污染受害者紛紛前來送檢樣品,請求協助索賠。
海洋局還要協調對外的各種關系——不斷催促康菲排查原因,協調各政府相關部門,向媒體、公眾反復做出解釋。尷尬的是,正當國家海洋局招兵買馬、躍躍欲試之際,來自民間的律師團隊已經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
這場看似簡單的追責訴訟并不簡單:公眾的憤怒、媒體的高聚光、中海油的尷尬身份等多方利益的平衡。賈方義擔心,對涉及到中海油這個國有大央企的索賠是否會讓海洋局投鼠忌器,大棒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同時作為作業方,康菲有著資金、技術、人才優勢,實際上國內海洋石油開發的這幾十年就是對外合作的幾十年,至少目前而言還需要借助“康菲們”的技術和人才。一旦受重罰、遭各地養殖戶索賠,外國投資者被嚇走,顯然不是政府想看到的。既要康菲為破壞環境付出代價,平息國內的憤怒聲,又不能嚇跑能源領域的外國投資者,海洋局的處理將十分微妙。
“這場斗爭或許很短,自覺理虧的康菲底氣不足,海洋局也會考慮到各方平衡,不會把康菲往絕路上逼,有可能就是庭下雙方進行和解,就賠償數額達成共識。但也很有可能就賠償數額等焦點,雙方進入一個長期的拉鋸戰。”馬軍認為。但無論結果如何,這場訴訟和索賠都應該堅持下來,因為不僅僅是這次事件和輸贏,在海洋開發越來越多的時候,以后類似的事件還會不少,要給以后的類似事件建立一套較為合理的標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