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群體性事件
內容摘要: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然而隨著我國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社會轉型進一步加快,社會矛盾也愈來愈尖銳,各類社會沖突與群體性事件也隨之而來。大學生群體作為高校中最活躍、最敏感、最易動、最不穩定的特殊群體,是高校和諧、穩定的基石。近年來,高校大學生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且都以人們難以預見的方式或不經意的誘因爆發出來。那么如何有效地預防和處理這類突發事件,就成為了有關各方工作的重中之重了。本文歸結出近年來大學生群體性事件特點,分析其誘因,進而提出防范措施。
關鍵詞:大學生 群體性事件 社會和諧
2011年2月,胡錦濤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的總要求,以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突出問題為突破口,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能力建設,維護人民群眾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社會良好秩序,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穩定。”但在過去的幾年當中,我國相繼發生了像2009年6月17日的石首事件及多個城市的出租車罷運事件,2010年發生的溫州樂清事件等一系列群體性事件。而高校作為人才培養和精神生產的主要組織,近年來也頻頻發生以學生為主體的群體性沖突事件,嚴重影響了和諧社會、和諧校園的建設。
一.研究背景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的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重要而特殊的歷史時期。一方面,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極大地喚醒和激發出了社會的活力。中國克服了重重障礙,實現了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社會財富加速積累;另一方面,社會結構轉型和社會利益格局的劇烈變動,使社會積累的各種矛盾激化,其中某些矛盾迅速尖銳化,導致群體性事件接二連三地發生。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全國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已由2000年的4萬起增加到2009年的11萬起,增長了近3倍。同時,群體性事件的規模也在不斷地擴大,參與群體性事件的人數平均增長17%,由2000年的163萬多人,增加到了2009年的572萬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群體性事件由3200起增加到了8500多起(圖表1)。這些群體性事件的規模之大、影響之廣,使得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嚴重的沖擊。
圖表1.2000-2009年群體性事件發生頻率(單位:萬起)
近年來,高校發生的大學生群體性事件同樣呈急劇上升的趨勢,并且規模大,破壞程度深,影響廣。例如,2005年6月25日晚,發生在江西九江學院的大學生群體性事件。據悉,九江學院的數千名大學生因強烈不滿學校濫收費用,在6月25日(星期六)晚上舉行示威,而且燃燒橫幅以示抗議。當晚參與該事件的學生約有2000多人,從凌晨2點左右聚集在第五、六教學樓前示威,一直持續到天亮,示威隊伍搗毀了食堂旁的公共設施,其中包括1輛汽車、公用電話亭和2號服務樓超市,關于當時現場的照片和文字很快上傳到網絡上。后來學校和市政府主要領導相繼趕到現場做學生的思想工作,答應退還所欠的水電費,事情才慢慢平息下來。
當前高校中的群體性事件,是整個社會發展變革過程中所產生的深層次問題在高等教育機構的集中體現。隨著高校改革的不斷深化,在校大學生的不斷擴招,大學生數量的迅猛增加,使得高校學生管理問題成為我們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尤其是大學生群體事件的發生,有的時候會讓我們措手不及。因而若能夠正確預防和妥善處理大學生群體事件,對于維護高校安全穩定、創建平安校園、構建和諧社會和維護國家政治安定具有特殊意義。為此,必須認真分析大學生群體事件的性質、特點及成因,進而從不同角度提出正確預防和妥善處理大學生群體性事件的有效對策。
大學生群體事件一般是指由各種矛盾或問題引發,參與學生人數較多,自發地或通過一定聯絡組織方式聚集在一起,準備實施或已經實施非法集會、游行示威、靜坐、罷課等,可能或已經嚴重妨害社會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學生群體性行為。大學生群體事件的性質總體上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因此,處理大學生群體事件要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辦法解決。要有效地做好預防和處置大學生群體性事件,必須研究事件的規律和特點。
(二)大學生群體性事件的特點
1.突發性。由于高校學生聚集,有時事件的起因涉及多數學生共同的切身利益,因而事件發生突然,群體凝聚迅速,來勢較猛,波及面廣,容易造成不良后果。學生往往會因小事情(停電、停水、停網絡),情緒突變,從而發生起哄、砸酒瓶、砸窗戶等群體行為。
2、擴散性。群體性事件的出現通常不一定與學生群體所追求的目的完全吻合,只是在某一點上符合學生比較偏執的認識與感受,刺激他們通過群體性事件來解決問題,助長一些人的不滿情緒,使許多最初是僅僅旁觀的人,經過鼓動而參與到事件當中。
3、從眾性。在群體性事件發生之初,規模較小,但由于“從眾心理”的作祟,學生思想上存在著“法不責眾”,加之受到為首者的誘感或脅迫、盲目服從。自覺不自覺地加入群體行動、使事態擴大。
4、破壞性。大學生群體性事件破壞了高校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損害了高校良好的公眾形象,不斷出現的群體性事件可能使社會和廣大師生對學校的信任產生懷疑和動搖,還損害了高校管理制度的權威。
三、不同視角下的大學生群體性事件
(一)非制度化政治參與下的大學生群體性事件
古往今來,普通的平民大眾從事某一項活動以期獲得社會的關注和比較圓滿的解決,一般都是通過兩種途徑,概括起來講就是: 第一,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指旨在對政治系統的決策和行為施加影響的普通公民或公民團體的活動);第二,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指公民在違背特定政治體系中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政治活動進行的非法參與,如游行示威)。
1、大學生非制度化政治參與形成的原因
群體性事件就是屬于公民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活動,部分公眾參與并形成有一定組織和目的的集體上訪、集會、靜坐請愿、聚眾鬧事等群體行為。這些活動都是與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不是正當的表達意愿的途徑。公民之所以采取這種激進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意愿,是有許多內在和外在的原因的。首先,內在的原因是由于部分公眾在思想觀念方面認識的偏見,他們不相信通過司法途徑能夠幫助他們解決問題,他們只相信只有引起政府領導的關注才有解決的可能性(圖表2),正所謂“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 外在的原因在于社會缺乏相應的完善的利益訴求渠道和機制,解決渠道不暢,他們只有通過這種激進的方式來引起社會以及政府的關注。
大學生群體性事件作為特殊的群體性事件,有著比普通群體性事件更為鮮明的特點。作為該群體性事件的主體——大學生,他們具有敏感、容易沖動的特點,這就直接導致了一旦他們集合起來引發群體行為那將具有非常大的影響力。大學生采取這種激進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正是由于他們缺少表達自己利益訴求的途徑,他們無法和有關方面進行正常和有效的交流,學生會作為大學生與校方進行交流的橋梁,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校方賦予學生會的相應的權利實在是難以讓他們履行自己為廣大學生維護他們的相關的權利責任,這也就直接導致了學生利益訴求渠道的狹窄,進而為學生在特定的時候發起群體性事件奠定了基礎。大學生通過這種激進的方式來表達他們的利益訴求其實也就是通過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來實現他們自己的既定目標,是社會和校方缺乏給予他們正常的表達方式的結果。
2005年河北省某高校二級學院畢業生因為畢業證問題對學校違反當初承諾強烈不滿而集體靜坐示威并包圍學校行政樓事件,形成典型的大學生群體性事件。從這個案例我們可以得到非常多的信息。學生為什么要鬧?學生為什么會采取這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是因為缺少正常的渠道供他們去維護自己的利益。既然合法的有序的制度化的政治參與的條件不具備,那么他們也就只能采取無序的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的方式,這是必然的。
那么該如何從制度化政治參與的角度來解決這一問題呢?
(1)外在的解決方式
1建立和完善學生工作隊伍。加強學生輔導員的培訓和主要學生干部隊伍的培養,提高學生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應對突發事件的反應能力。
2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疏導。加強學生安全穩定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和紀律意識,關心學生的日常生活狀況、思想動態和心理狀態,深人了解學生群體所關注和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做好學生的溝通交流和疏導工作。
3拓展暢通表達的渠道。可依托各類學生組織,發揮其與同學聯系緊密的優勢,提高其為同學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其成為學生“反映正當訴求、滿足現實需求、解決實際問題、參入學校事務”的有效平臺,成為學校和學生各種矛盾沖突的緩沖帶。據媒體報道,華東師范大學建立有“學生參議制”,高校學生每月以專題形式組織參議會,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院系,對學風建設、后勤服務、學生黨建、數字化校園建設等進行參議;貴州師范大學學生模擬人大常委會會議參政議政,獻計建言關注民生。高校學生可以自己組織社團,通過類似做法,培養自己的責任意識和民主政治意識 。
(2)內在的解決方式
馬克思主義辯證唯物主義哲學中提到“事物發展是內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除了外在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從內因方面找解決機制。首先,要增強自我分辨能力,學會辯證分析,從多個角度來思考問題。其次,學生要充分利用正式組織和社團等,表達訴求、培養民主政治意識,多跟老師、家長或同學溝通交流。
對于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角度下大學生群體性事件,我們應該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從內外兩方面來分析它,用一分為二的觀點來看待它,從內外兩方面來解決它,既要對他們進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也要為他們的利益訴求提供合理的渠道,從而盡量避免他們采取非制度化政治參與的方式來化解矛盾。
(二)從“從眾心理”的角度分析大學生群體性事件
從眾指個人受到外界人群行為的影響,而在自己的知覺、判斷、認識上表現出符合于公眾輿論或多數人的行為方式。俗話說“人多膽子壯,恃眾好逞強”、“眾人拾柴火焰高”。通常情況下,當人群中有一部分人持某種堅決的意見或態度時,其他人往往會在此情況下向其他人妥協,加入到共同活動當中去。群體性事件中,由于參與人數眾多,學生思想上存在“法不責眾”的觀念,認為人多力量大,更容易引起校方的重視,從而更容易解決問題。一些大學生對行為合理性、合法性存在認識上的偏差,這些因素給群體性事件的解決帶來了不少的困難。下面就以一個案例來探究大學生從眾心理產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調節大學生的從眾心理,從而減少惡性群體事件。
網聞背景:江西九江學院的校內論壇近日異常火爆,由于361度公司與學院的共建協議,原住在較好寢室的學生將搬到條件差的寢室,學生們針對學校領導不與學生協商,強行指令學生必須在6月底前搬遷,否則后果自負的行為極為不滿,5月30日凌晨遭遇10棟女生的抵制,凌晨1點鐘,該學院女生在宿舍樓大聲吼叫、將飲水機等物品扔到樓下,對學院行為表示抗議,學院領導發口頭通知,查帶頭女生,舉報者獎勵500元。這樣,事情越鬧越大,九江學院論壇上滿是關于361度的這起事件,跟帖、灌水不絕如縷,各種激烈言論更是迅速傳播,為此,九江學院論壇曾一度關閉。
從九江學院發生的這起群體性事件來看,我們可以深刻地體會到大學生的“從眾心理”在事件爆發的過程中所起的重要影響。那么,大學生的“從眾心理”究竟是如何產生的呢?為了全方位地剖析這一心理產生的原因,我在對部分大學生進行采訪的基礎上,對比分析了該事件與其它群體性事件,之后得出了下列原因:
外部因素:
1特殊的社會大環境,受學校周邊社會環境影響。學校周邊社會環境復雜,一旦學生與外界發生沖突或矛盾,很容易釀成惡性事件;網吧及其他娛樂場所(如KTV、酒吧等)在大學校園附近日益興盛,大學生對于網吧及娛樂場所的熱衷以及對于虛幻的網絡世界的沉迷,既影響正常學習和生活,也容易跟社會閑散人員產生摩擦和沖突,增加了發生群體事件的幾率。
2特殊的群體生活,高校學生居住空間集中,大家朝夕相處,再加上同齡群體共性強的特點,因此大學生群體對個體的從眾壓力要比其他群體大,個人往往會放棄自己的觀念而采取與大家相一致的行動。
3網絡的普及使得信息暢通無阻,也使得交流沒有障礙,學生們在網絡上對一些社會熱點話題的爭論也很容易導致問題的升級和惡化,甚至會出現群體過激行為。
4家庭學校教育環境。在現代的家庭生活中父母對自己的子女往往有較高的要求,從小讓孩子在自己的安排下學習生活,這種“過度保護”致使很多青少年缺乏自主性,無法獨立承擔責任,進入大學后則表現為過度依賴他人,受他人影響大,容易盲目從眾。而在學校的教育過程中也存在著重智育、輕德育的現象,放松了對大學生世界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
內部因素:
1 發展心理學中,青年時期被說成是疾風怒濤的時期 ,遇事易激動,情感強烈,往往只憑直覺的心理體驗而不顧一切地從眾。如在上述事件中,該校學生因強烈不滿學校調動寢室而沖動地采取破壞公物的方式表示抗議,而不去考慮此舉后果的嚴重性。
2情感歸屬的需要。心理學家埃里克森認為,處在成年早期的人的的社會化需求主要是在家人之外尋求情感歸屬對象,青少年有強烈的被他人理解和尊重的需要(學生希望學校能尊重他們的情感與利益),特別重視群體評價。因此為確保所采取行為的安全性,不被排斥懲罰,很多大學生在同宿舍或同班級的大多數人的意見面前通常會選擇 “隨大流”。
1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建立大學生心理咨詢中心。針對心理有問題的學生進行心理輔導。這樣既可以防患于未然,把由于心理問題而誘發的大學生群體事件扼殺在萌芽之中。
2開展課余文化活動,通過學術講座、心理健康講座、海報、團隊活動等形式以及班級建設和校園建設等活動教育學生敢于批判和拒絕從眾心理引起的惡性群體事件和不文明行為。
3輔導教師可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有效平臺,拓展溝通交流集道,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到學生當中去與學生交流,切實為學生解決實際問題。
近年來,高校越來越接近社會,高校不斷擴招,大學生特殊的群體生活,使得大學生在從眾心理驅使下的群體性事件愈演愈烈。我們必須隨時替惕,毫不松懈,在了解從眾心理的成因的基礎上,創造良好的心理輔導環境,有效地預防和及時地處理惡性群體事件,給大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校園環境.
引起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原因錯綜復雜,其中,校方在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過程中也或多或少地產生了一些作用,這些作用是不能被我們所忽視的。學校合并、后勤社會化、食堂價格波動、學生公寓調整、宿舍能源收費等,都關系到學生的切身利益。這些問題若得不到妥善處理,都會導致群體性事件發生。下面,將就校方在群體性事件中所扮演的誘因角色加以說明,分析原因,并嘗試性從中找出一些可供參考的解決措施。
2004年11月26日夜晚21:30分左右,在川大北圓校區發生了一起嚴重的車禍。后勤集團東三食堂管理員鐘俊酒后駕車撞傷計算機學院馬凱后逃逸,被撞的同學當即倒地不起.司機撞傷同學后蓄意逃跑,后被同學將車攔下。肇事者被攔下后仍然沒有悔悟之心,甚至面對在場同學的責問仍然沒有好的態度,情緒激動的同學開始與學校職工發生推搡,參與進來的同學越來越多。大約3個小時后,學校有關領導趕往現場,說要先調查事件經過,一定會給同學們一個公正交代,同學們仍然情緒高漲,強烈要求肇事司機出來當面道歉,期間又將肇事車輛砸爛···
從這個事件來看,學校在大學生群體性事件的誘因中扮演者不可缺少的角色。這一起事件本來就是學校職工行為不當對在校大學生造成的傷害,我們現就其失職不說,即使事情已經發生了,學校職工卻相互包庇,不承認錯誤,學校領導又遲遲不肯出面,導致學生的心情悲憤到了極點。其具體原因主要從以下幾點分析:
(1) 學校相關領導重視不夠,管理不力
有的領導只是口頭強調穩定壓到一切,但沒有真正從思想上認識穩定的重要性,沒有把師生利益放到首要位置,這引起了學生的極度不滿,上千人聚集在事發地點并將肇事車輛砸爛。
(2)校方和師生缺乏溝通
同學們之所以由校園撞車事件發展到惡劣的群體性事件,還是歸結到學生對學校食堂等部門的長期不滿訴求得不到解決引起的。試想一下,如果學校可以及時地聽取學生們在日常生活中對學校的一些意見以及建議,并能夠出臺一些政策,滿足大學生的需求,我想,這次事件也不至于搞到如此地步。所以,學校出臺一些民主的政策、加強與學生的溝通交流是相當必要的。
(3) 對學校周邊治安隱患整治不到位
許多學校對校內的學習生活環境高度重視,但卻忽略了周邊環境對學生的影響。比如房屋非法出租現象嚴重,不少大學生在校外長期租房,不但影響了學業,還易沾染上社會不良習氣;比如道路擁擠,交通混亂,很多學校相繼發生車禍致學生傷亡事件;比如學校周圍網吧、酒吧、舞廳林立通宵營業,為招攬生意便在其所提供服務中參雜大量淫穢色情內容,常常引發各種糾紛。這些情況都使得學校周邊隱患巨大,治安形勢嚴峻,很有可能引起暴力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從上述三大原因可以看出,高校在如何讓有效應對和正確處理學生群體性事件中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那么學生對目前高校出面解決群體性事件有何種評價呢?為了弄清楚這一疑問,我們專門對有關大學生進行了采訪,結論如下(圖表3):
圖表3.對目前學校出面解決群體性事件的評價?
有56%的學生認為學校的干預力度不夠,覺得校方在應對群體沖突時未能起到應有的作用;而只有15%的學生覺得學校干預度適當,這就意味著學校應該在應對和處理學生沖突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1)前期預警體系
處理任何事情都應該未雨綢繆,所以,前期預警機制的建立顯得尤為重要。所謂前期預警機制主要是資料收集、整理、制定行動計劃以及其它一些預防措施。其中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是整個前期預警機制的關鍵,在群體性突發事件萌芽時及早收集有效的信息。
(2)現場控制體系
在這里,我們把對群體性突發事件從爆發到平息的階段定義成現場控制階段,事件既然已經發生那我們就應該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
1創造暢通的互動溝通渠道
很多矛盾的引發都是由于溝通不力造成的,群體性事件爆發后暢通的溝通渠道顯得更為重要。學校保衛部門應該為矛盾雙方提供良好的交流空間并在其中起到協調作用,使雙方信息、愿望得到充分的表達,通過雙方的溝通了解以消除誤會。同時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用真情換回矛盾雙方的理智,還可以讓矛盾一方參與另一方的工作,使之換位思考達成諒解。
2理清矛盾、分清主次矛盾
很多群體性事件都不是由單一的矛盾引發的,因而對于這類事件的處理,學校保衛部門應該認真分析其成因,分解矛盾,弄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可調和矛盾和不可調和矛盾,理清思路,按照主次和先后順序,逐個加以處理。
3主動控制事態發展,運用適當的打擊措施
在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現場時,一般不主張現場采取打擊等暴力行為,避免不明真相的學生或敵對分子借機煽動情緒,激化矛盾,擴大事態。但如果出現大規模的抗拒局面,出現打、砸、搶、燒等行為以及其它一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行動,學校保衛部門應該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對帶頭骨干成員予以適當的打擊,確保法律的威嚴,維護學校的穩定。
(3)后期處置體系
群體性突發事件得以平息后,相關部門并不能放松警惕,還要做好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解決遺留問題。必要時由黨政領導牽頭,對事件參與群體進行耐心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使肇事者真正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自己和學校造成的嚴重危害。待事件平息后,要盡快使學校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參與者盡快回到自己的位置學習和工作,積極消除事件帶來的不良后果,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另外還要總結經驗教訓,尋找管理中的漏洞及時彌補,切實做好各項工作,杜絕群體性突發事件再次發生。
我們必須隨時警惕,毫不松懈,在切實關心師生利益的指導思想下,認真分析其成因,做好充分準備,有效地預防和及時地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以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和諧校園。
1、大學生群體性事件——學生與校方的博弈
從某方面來說,大學生群體性事件其實就是學生與校方等相關方的博弈過程。一方面,校方的某些政策損害了學生的既得利益,而另一方面,學生方面的抵觸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校方的利益;為了維護雙方各自的利益,雙方在這一事件的過程中的相持以至于不能高效而又快速的解決,進而導致了事件不斷向負面發展。通俗的講,大學生群體性事件就是大學生群體與校方及相關方就各自利益而展開的博弈。
2、對大學生群體性事件的博弈分析
在這里我們可以用一個矩陣模型來描述博弈的3個基本要素,并應用它來分析學生與校方的博弈(假設該事件是學生與學校之間的事件)。先來看一下該矩陣模型(如下圖),在圖中,大學生的兩種策略寫在左邊,校方的兩種策略寫在右邊。圖中的每一格表示對應于大學生、校方的一個策略組合的一個支付組合,每格中的第一個數字表示大學生的利益,第二個數字表示校方的利益。例如,圖中的第一格當大學生采取合作策略,校方也采取合作策略時,大學生的利益是10,校方的利益也是10.仔細分析一下矩陣模型可發現,如果大學生、校方都選擇合作的策略,則總利益最大為20,雙方都得10;如雙方中有一方選擇合作而另一方選擇不合作,則不選擇合作的一方可得12,而選擇合作的一方只得6;如果雙方都選擇不合作的策略,則總利益最小為16,雙方都得8.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一方想獲得最大利益,那么他必須選擇不合作,而同時另一方必須選擇合作。大學生爆發群體性事件和校方對抗就是抱著這種僥幸的心理,企圖通過己方的這種大規模的、嚴重的不合作來逼迫校方合作,以實現己方利益的最大化。
校方
合作 不合作
6 12 |
10 10 |
合作 大學生 不合作 |
8 8 |
12 6 |
占優策略的定義:無論另一方采取什么策略,某一方的唯一的最優策略就是他的占優策略。在此,我們仍以上圖以及占優策略均衡來分析大學生為什么會爆發群體性事件。分析大學生一方的策略選擇,可以看到,可以看到,當校方選擇合作策略時,大學生若選擇合作策略可得10;大學生若選擇不合作策略可得12.于是,大學生選擇不合作策略(因為12>10)。當校方選擇不合作策略時,大學生若選擇合作策略可得6;大學生若選擇不合作策略可得8.于是大學生肯定選擇不合作策略(因為8>6)。這就直接導致了大學生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很清楚,不管校方采取合作策略還是不合作策略,大學生都會采取不合作策略。于是,我們說不合作就是大學生的占優策略,也即大學生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必然性。
博弈均衡指博弈中的所有參與者都不想改變自己的策略這樣一種相對靜止的狀態。顯然,在我們分析的例子中,(不合作,不合作)這一對策略組合(前者表示大學生選擇的策略,后者表示校方選擇的策略)下的博弈狀態,就是一種均衡狀態。此時,任何一方都不想偏離各自的不合作策略。由于在均衡時雙方選擇的都是自己的占優策略(即不合作),所以這就導致了事件有時候持續較長的時間較長。
我們可以在矩陣圖中用加粗的方法來尋找占優策略均衡。具體做法如下,先看大學生的策略選擇。當校方采取合作策略時,大學生會選擇不合作策略,得到利益12,則我們把利益12加粗。當校方采取不合作策略時,大學生仍會選擇不合作策略,得到利益8,則我們把8加粗。類似地,再看校方的策略選擇。大學生選擇合作或不合作時,校方都會選擇不合作策略(只是理論上),則我們分別把相應的校方的利益12和8加粗。最后,矩陣圖中唯一的兩個數字都被加粗的那一格利益組合(8,8)所對應的(不合作,不合作)的策略組合就是該博弈的占優策略均衡,即事件有時候持續的時間較長。
納什均衡的定義:在一個納什均衡里,任何一方都不會改變自己的最優策略,如果其他方均不改變各自的最優策略。同樣我們來用納什均衡來分析大學生群體性事件為什么會爆發。如圖:
校方
L R
7 10 |
3 5 |
U 大學生 D |
6 8 |
8 9 |
圖中的矩陣表示大學生有兩個策略U和D,校方有兩個策略L和R。對于大學生的策略選擇而言,當校方選擇L時,大學生會選擇U(因為7>6);當校方選擇R時,大學生會選擇D(因為8>3)。顯然,大學生沒有占優策略,大學生的最優策略隨著校方的最優策略的改變而改變。類似地,對于校方的策略選擇而言,當大學生選擇U時,校方會選擇L(因為10>5);當大學生選擇D時,校方會選擇R(因為9>8)。同樣,校方沒有占優策略,校方的最策略隨著大學生的最優策略的改變而改變。盡管如此,我們仍可以注意到,在以上的博弈過程中,對于(U,L)策略組合而言,只要大學生選擇了U,校方就不會改變對L的選擇;同樣,只要校方選擇了L,大學生也不會改變對U的選擇。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策略組合(U,L)達到了一種均衡。根據納什均衡的定義,矩陣模型博弈中的(U,L)和(D,R)這兩對策略組合都是納什均衡。而另外兩對策略組合(D,L)和(U,R)都不是納什均衡。因為,以,(D,L)的策略組合而言,當大學生選擇D時,校方就會改變策略選擇R而不是L。所以,(D,L)的策略組合不是均衡的。從這里可以看出,大學生的行為是受校方的相關政策的影響的,大學生之所以爆發群體性事件其實是對校方的損害己方利益的相關政策的抵觸,是在和校方博弈。
因此,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解決好大學生群體性事件的最好方法就是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防范于未然。
1、最大因素理論
y=max(a,b,c,……),y表示某人進行的某項活動,a,b,c,…… 表示對該人進行活動的利益的影響因素。該理論表示一個人進不進行一項活動取決于對該人進行活動利益影響最大的因素;如果a因素對該人利益影響最大,那么y活動就是與a因素相關的活動;同理,對于b因素、c因素、……因素,那么y活動就是與b因素、c因素、……因素相關的活動;即y的性質取決于對y影響的各因素中最大的那一個。
在最開始,我國是實行絕對公有制,大家都是吃大鍋飯,你干多干少都是一樣的,國家都是平均分配,基本上沒有個人的私人利益,那么他們所關注的也就只有國家利益、民族利益了;而在改革開放政策實施后的市場經濟時代,國家鼓勵和支持私人經濟的發展,是實行多勞多得的政策,這就為私人利益的出現和增長提供了關鍵性的基礎,從這以后大家都是各顧各以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此時的大學生也是在這種社會氛圍的影響下由以前的關注國家利益轉向關注集體利益,以至于校方或者社會的某些不合理的規定損害了其利益,大學生就會發起相應的集體行為(大學生群體性事件)來維護自己的利益。用以上是公式來表示大學生群體性事件=max(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個人利益,……)此時個人利益的影響因素>國家利益的影響因素>集體利益的影響因素>……,故此次活動(大學生群體性事件)是由個人利益決定的。
人們在決定進行某項工作之前一定會對他所要從事的該項活動的成本進行測算,不說一定會拿出紙筆算或者用電腦計算,起碼一定會先在心里面進行一個簡單的成本測算。按照成本模型,任何一方選擇規則都存在著性質完全不同的兩類成本。一類叫做決策成本,指的是在該規則下通過某項行動方案(亦即作出決策)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決策的形成需要參加者之間不同程度的討價還價。隨著人數的不斷增加,討價還價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將成倍增加,從而決策成本也將成倍增加。另一類是外在成本,指的是在該規則下通過的某項集體行動方案與某些參與者的意愿不一致而給他們帶來的損失。當通過的某項集體行動方案與某些參加者個人的實際偏好一致時,這些參加者個人承擔的外在成本就等于零;而當兩者不相一致時,他們承擔的外在成本就大于零。顯而易見,隨著這種不一致的人數和程度的曾加,外在成本的總量也將增加。
大學生之所以參加群體性事件,是因為他們覺得他們一起參加所承受的外在成本比他們不采取什么措施而放任校方的不合理的政策損害他們的利益的外在成本要小;就像人們認為的“法不責眾”的思想觀念是一樣的。
發展中的問題要靠發展來解決;同樣,對于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不和諧的社會問題,要樹立和諧為本的理念,加強大局意識。
社會發展,和諧先行,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大學生群體性事件就要在觀念上樹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念。大學校園內為什么會爆發大學生群體性事件?就是因為當今的大學校園內存在嚴重的不和諧;因此,營造一個良好、和諧的校園氣氛是解決大學生群體性事件的根本之舉。大學生群體性事件作為教育發展進步中出現的問題,就需要學校及相關方和相關群體以和諧理念為指導,在發展中不斷面對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歸根到底要校方主要領導人加強大局意識,每個人也都應該為和諧校園的建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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