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災后長期安置問題的戰略和策略——毛澤東戰略思想之光的一束投影(第三稿)
作為過渡性質的短期安置,十萬火急;而長期安置卻是百年大計,因此決策時萬不能急,而必須冷靜冷靜再冷靜。先借此文,向上進一言:“每臨大事有靜氣,不信今人無古賢。”
一、安置的概念及安置的戰略
1、安置的概念
(1)從安置時間上講,災后安置包括短期安置和長期安置。短期安置和長期安置二者中間存在一個過渡期,所以,短期安置又可命名為――過渡期內的安置。而長期安置的內涵有許多——災后重建雖然重要,但只是長期安置的第一環而已。因此,本文不用“災后重建”而用“災后安置”作關鍵詞
(2) 從安置對象上講,災后安置又分為:災民安置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安置。
(3) 從安置地域上講,又分川內安置和川外安置。可行的地域安置途徑無非三條:1) 安置全部在川內進行;2) 川內安置和川外安置相結合;3)全部出川安置。但現實和合理的地域安置途徑應該只有一條——川內安置和川外安置相結合。
本文重點探討二種出川的長期安置——即出川災民的長期安置 和 出川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長期安置,兼及一點川內安置。
2、 二種出川的長期安置戰略
總體戰略包括:
(1)總體思想戰略——將移民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出川安置同西部大開發的核心戰略有機結合起來,且在新建的地縣或市進行集中安置,而不分散安置;
(2)總體組織戰略——由中央政府主導、地方政府和各種力量積極參與的協同作戰。
具體戰略包括:
(1)鼓勵盡可能多的災民移民出川,鼓勵盡可能多的國有企事業單位遷移出川,為此不惜代價。
(2) A 選址原則:在遠離地震帶的西部大開發的核心戰略點附近布局“移民點“和“企事業點”;B 確定安置目的地:即在陜西、甘肅、寧夏、新疆和西藏等地的區域內——分別確定出川移民及出川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安置目的地。如果有必要,安置地縣或市甚至可建在沙漠上。這可能嗎?完全可能。毛澤東時代和以色列人在沙漠上建起的綠洲都不是極好的例證嗎?
(3)多難興邦——將移民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川安置和 中華民族千秋大業的布局謀篇結合起來進行,是歷史給予飽受磨難的中華民族的一個回報和機遇,機不可失,失不再來 。
(4)走以計劃經濟為主、以市場經濟為輔的道路。
(5)由發達地區 對口幫助 安置目的地的建設,實現鄧小平先富幫后富的偉大理想。
(6)資金來源:日益龐大的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及“開源節流”的政策。
(7)提前做好應對西方攻擊和訛詐的戰略和策略。《如果中央政府真的做了符合中華民族核心利的英明決策,西方能不來攻擊和訛詐嗎?我們不怕就啥事沒有》
二、正確區分 川內安置 和 川外安置
1、災民的細分及合理安置的路徑如下:
(1)孤兒——他們最值得同情,所以特事特辦。1)年齡大于6歲不殘疾或輕度殘疾的,定點分配到四大直轄市中等教育水平以上的中小學,在學校吃住和生活,其心理康復由學校想辦法解決,直到高中畢業,一切費用由當地政府負擔。高中畢業后能夠上大學的,一切費用由教育部負擔;不能上大學的,由當地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生活;2)6歲以下無殘疾的,只要有可能,原則上全部認養。除優先滿足喪失子女而又不可能再生育的夫妻認養以外,就優先讓發達國家的公民認養,因為從長遠的角度估價,向國外放飛中華民族的優秀種子符合中國的長遠利益;3)6歲以下殘疾程度較輕的,分配給全國的特大城市,讓當地政府負責解決其學習生活及心理康復,也可將部分心理康復的任務交由民間組織;4)終身殘疾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四川省政府對其終身負責。
(2)孤寡老人——無論殘疾否,均可在四川境內建養老院贍養,讓其在故土頤養天年。
(3)成年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可川內安置,也可經其本人同意隨家庭其它成員川外安置。
(4)患各種慢性急病的——川內安置。
(5)除此之外的單身青年及青壯年家庭——政府鼓勵其移民出川。
(6)中老年人——無論殘疾否,不愿川內安置而愿隨子女移民出川的,計入出川移民。
從以上的災民細分可見,除孤兒以外,可將災民劃分為“可川內安置民”和“可川外移民”二大類,但這只是理論意義上的。如何進一步確定實際意義上各自的數量呢?這取決于國家的政策導向和宣傳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2、國家盡快出臺“川內安置” 及 “川外移民”的不同政策 供災民選擇
基本政策為:
1、“川內安置”的基本政策《主要針對那些不可能出川的人》
(1)用各種慈善捐款興建養老院、福利院、醫院及學校等。
(2)道路通訊電力等公共設施由國家及地方政府共同負責興建。
(3)盡可能地將災后心理康復等工作交給民間組織。
2、對能夠移民出川但選擇川內安置的災民的安置政策為:
(1)在一定的安置過渡期內,政府負責提供維持其最基本生活的生活補貼。
(2)過渡期以后,政府概莫能助。
(3) 但對出川打工的人,政府鼓勵全國各地的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他們——但這只是個軟約束。
三、制定鼓勵川人出川的優惠政策
原來在川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哪些留在川內、哪些出川以及出川的具體目的地。由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充分協商后直接確定并公布。對于不想出川的員工,給予合理的補償后讓其自行解決生路;對于選擇出川的員工,則除了享有下述普通出川移民的優惠政策以外,還可享有出川企事業單位自行規定的其它優惠政策(略)。以下是關于鼓勵移民出川優惠政策的設想:
1、 國家對出川移民的 一般性的優惠政策如下:《實行以計劃經濟為主的政策》
請注意:以下優惠政策中最重要的、引力最大的是住房優惠和教育優惠。
(1)住房優惠:A 政府分配給出川移民一套已經裝修過的移民目的地住房(包括房內最基本的固定生活用品),供其居住,不收房租,直到去世。家庭整體移民的,以家庭為單位供給;單個青壯年移民的,以個人為單位供給。供給面積可有一定差別。移民的義務是:第一代移民退休前必須在移民所在地工作和生活,待移民夫妻雙方都去世以后,可以有條件地將所住房屋遺贈給自己的下一代——遺贈條件為:下一代(即移民第二代)大學畢業后立即回到該地工作和生活,直到退休,否則,國家將房屋收歸國有。
B 對大學畢業即愿意回到其父母所在地工作的移民第二代,向對待移民第一代一樣,國家繼續分配給比移民第一代更大的住房,不收房租,直到去世。條件同樣是工作到退休;此外,A已說明:“回鄉”工作的第二代還可得到父母遺贈的一套房屋。
C 大學一畢業即自愿回鄉工作的移民第二代去世以后,國家無償收回其從父母(第一代)遺贈的住房(此時已經很舊了),同時將國家無償分配給他們自己房屋的 產權 讓渡給子女——移民第三代,任其居住、出租或出售。總之,這種政策設計的目的是:吸引連續二代移民在移民目的地工作和生活。二代以后,移民地縣或市早已經欣欣向榮了。
(2) 政府負責安排移民的工作——無疑,新的移民地縣或市的 從無到有的大規模建設 能夠使絕大多數移民有工作可做,但這需要積極的組織和培訓。如果仍有極少數可工作移民無法安排工作,由政府發給最低生活費直到安排正式工作為止。
(3) 給移民上“三險”。
(4) 教育優惠:移民下一代的教育——保證移民的第一代都能上大學,高考時,比照少數民族的考生加分。從幼兒園到大學全部免費。且在大學畢業后,只要愿意回家鄉工作的,國家負責安排其工作。此條極具“誘惑力”,因為飽受中國文化熏陶的父母,為了下一代,從來都不惜犧牲自己。
(5) 移民目的地周邊的開發——如耕種、綠化造林以及可能擁有的工業等,實行以集體所有為主的股份制——給每個移民一定數量的原始股份。
(6) 移民父母在原籍需要探親的,每二年一次——給予一定的探親時間并報銷探親路費(僅限于坐火車和坐汽車)。
(7)制定國家和移民之間的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的要點主要有:
1) 國家對第一二三代移民一般的詳細優惠政策和移民需要承擔的義務(上已述過,略)。
2)違約責任及相關處罰條例等。
2、針對不同地區的移民目的地,還可制定一些特殊的優惠政策。
四、制定一系列鼓勵川人出川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宣傳政策
中國東南沿海一帶超高的人口密度以及不斷增長的就業壓力,決定了人口西移一定是個歷史趨勢。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為人口西移提供了一種保障;如果再加上西線調水工程-即引川藏之水到西北(但愿能實現)——以及國家鼓勵人口西移的優惠政策(萬分重要,暫略),則人口的大規模西移必定會成為不可逆轉的現實。大力開發并移民西部是中華民族長治久安和保持欣欣向榮的最大的國內戰略。有學者形象地將這個大戰略稱之為“再造中國”。宣傳政策應該包括以下一些內容 :
1、 西部大開發及人口西移的歷史趨勢。
2、 西部大開發過程中對于移民致富的的歷史機遇。
3、 中央政府的決心、意志以及出川的巨大優惠政策。
4、故鄉美麗,故土難離,然而故鄉和故土位于地震帶上卻是個事實。大災告誡每個人:生命最寶貴,安全為第一。
5、故鄉美麗,然而封閉。因為封閉,所以難能富裕
6、而國家高起點的移民優惠政策是步入更加富裕的堅實起點。
五、“出川移民”選擇移民目的地——確定各移民目的地的移民總量——迅速移往目的省或自治區的大中城市開始過渡——同時規劃設計和建設所有移民地縣或市 以及 與移民地縣或市相連接的各種基礎設施。
1、(1) 中央政府向符合移民條件的災民提供移民優惠政策,同時進行細致入微的宣傳工作,讓他們在移民出川和川內安置之間作出抉擇。但一定要遵循自愿的原則,絕對不能搞強迫移民。
(2) 國家和所有選擇移民的人簽訂合同。
(3) 分類統計確定各地移民目的地的移民總量和結構總量。同時確定在過渡期內所需周轉房的面積總量和房式結構總量 以及 移民子女所需的所有教育信息等,上報中央政府。
2、中央政府向接受移民的各省和自治區下達正式移民過渡指令;
3、接受移民的各省和自治區政府以最快的速度在當地的大中城市落實房源和移民子女上學等問題。
4、 最重要的周轉房能夠在短期落實嗎?沒有問題:因為全國各大中城市空置房的存量都很大。地方政府可以相對的低價租之(出租人可免稅),如果地方政府在財政上有困難,中央財政予以補貼。周轉房源落實的時間有一二個月足矣。
5、 周轉房源及房內固定的基本生活用品及移民子女的上學問題一旦落實,各地方政府立即組織力量,將移往本地區的目標移民安全轉移過去并進行妥善安置。
6、 待移民地縣或市建好之后再行整體搬遷,從而勝利實現最終移民的目的。
六、“出川移民”安置設想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1)、同西部大開發戰略及人口大西移的趨勢相吻合。同國家的最高利益相吻合。
(2)、有利于可能的反侵略戰爭——尤其是打大戰、打核戰。
(3)、有利于移民及其子孫后代的幸福安康。
(4)、是中華民族團結互助、自強不息的象征。
2、可行性
(1)、移民目的地的地價極低。
(2)、所有移民地縣或市的設計、原材料采購及建設均可采用整體打包招標的方式來進行。這樣,可保證整體的建設成本處于低水平。
(3)、實行發達省市對口支援移民地縣或市建設的辦法(將現在正在實行的對口“位移”一下即可)——部分實現鄧小平“先富幫后富”的偉大理想。
(4)、作為中華民族真正偉大的“形象工程”——接受海內外炎黃子孫的捐贈。
(5)、最關鍵的是:中國不斷發展壯大的綜合國力能夠提供可實現的根本保障。
七、綜上所述可見——《結語》
1、 將移民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出川安置同西部大開發的核心戰略有機結合起來,且在新建的地縣或市進行集中安置、而不分散安置的總體戰略思路不但可行,而且對中華民族的長遠發展而言,功在千秋,潤澤萬世。
2、 如果中央政府對 出川災民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安置 做上述的戰略和策略抉擇,在幾個月之后的金秋時節,那些選擇出川的災民就會全部順利地 到達移民的目的省或自治區的 大中城市進行安置過渡期的居住和生活了。而5-7 年之后,一座座嶄新的移民地縣或市 就會在祖國西部空曠而廣袤的大地上拔地而起。那是何等偉大的氣象啊?
3、 如果中央政府對 出川災民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安置 做上述的戰略和策略抉擇,將會極大地拉動GDP的上升,而這種GDP不但是沒有任何水分干干凈凈的GDP,而且是 與其等值GDP的成百上千倍的GDP,何樂而不為呢?
4、 最后,還有一點余言未盡。如果中央政府對 出川災民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安置 做上述的戰略和策略抉擇,那么中央政府還可以在已有的宏大氣魄之上再增添幾分宏大——考慮計劃吸引更大數量不適于人類居住的 非川地區的 公民以類似的方式移民。
《全文完》
非非毛 于2008.05.29晚-5.30 上午(二稿)
2008.5.31晚 -6.1凌晨1.20(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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