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商綁架經濟,中國面臨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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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漲這么高,中央政府出臺了這政策那政策,就是抑制不住,是什么原因呢?是制定政策的人很笨嗎?估計很少有人同意這個觀點。是制定政策的人明說想調控,內心不想調控嗎?有這個嫌疑,但從中央政府的態度來看,似乎這個嫌疑不成立。想抑制,卻抑制不住,只能說明中央政府很無奈。中央政府都很無奈?老百姓不大相信這個事實,但事實的確如此。
經濟學的道理其實并不復雜,經濟學者不要以專業知識來嚇唬老百姓。相反,由于經濟學關系每個老百姓的生活,關系到公共決策,經濟學者有義務讓老百姓了解并懂得自己所講的道理,所用的數據。市場經濟有個正當性的問題,這不是經濟科學本身的問題,而是政治哲學的問題。現在大家接受市場經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公平,而不僅僅是因為它能夠生產出更多的東西,盡管這二者之間存在關聯(公平會帶來效率)。
市場定價的正當性基于這樣的條件:(1)交易雙方是平權的,也就是說,買方與賣方在價格控制力上是對稱的;(2)不存在第三方干擾,也就是說,交易雙方的行為不損害第三方的利益,同時,第三方不能控制交易雙方的行為。
服裝市場就大體滿足上述條件,所以其市場定價是大體正當的。住房市場就不能滿足這兩個條件,當前中國的住房市場則嚴重地違反這兩個條件。房地產商和一些經濟學家非常清楚這一點,但仍在叫喚供求關系決定房價,其不良用心昭然若揭。
每個公民一般都要住房子,而且絕大部分公民在消費住房時是沒有多少選擇余地的,他們沒法像挑衣服那樣自由地去挑住房。中國關于商品房銷售的法律規定由買賣雙方協商定價,里面隱含了雙方定價權的平等,但現實中定價權顯然掌控在房地產商手中。在市場定價權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理論上房地產商可以將房價抬高到公民收入的極限。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存在第三方控制的情況,那就是政府控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對土地價格的控制。土地理論上是由所有者,全體人民或集體人民來控制,事實上則掌握在有著特殊利益的政府官員手里。這種控制實際上發生在與房地產商的交易過程中,作為消費者的老百姓是被排除在外的。政府當然可以利用對土地的控制為老百姓造福。但由于具體操作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它們在交易中非常自然地犧牲對價格沒有控制力的老百姓的利益。
可能有的地方官員不同意這種分析,認為夸大了政府與房地產商之間的合謀因素。但現實情況表現出來的控制力差異就是如此,是難以辯駁的。當然,這并不是說地方官員與房地產商之間一定存在觸犯現有法律的那種合謀,但制度性的合謀是存在的。
當然,第三方控制不一定就意味著不正當。由于土地資源是嚴重稀缺的,政府基于某種公平的理由來進行控制是正當的。這種公平的理由在哪里呢?其實它仍然沒有偏離理想的市場經濟的理由,也就是說,政府控制的目的是要保證買賣雙方在定價權上的對稱性。不能自己將土地價格一定,就任由房地產商將房價往上提。
當然,政府也不能自己來定房價,而是要保證法律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定價”的對稱性得以實現。
其實,在全面推進住房市場化改革時,中國政府有良好的定價平權意識,認識到住房市場是一種特殊的市場,存在房地產商單方控制,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問題,而可能受損害最嚴重的則是中低收入公民。因此, 1998年房改文件肯定了政府在房地產市場中的重要作用,承認政府在滿足人民住房需要上承擔重要的責任,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規定要建立以經濟適用房為主體的住房供應體系。
如果這條規定在住房商品化過程中得以落實,就不存在現在令人膽戰心驚的房價猛漲問題。這個觀點我很早就形成了,相信也有不少人持相同觀點。前兩天在跟一位市長聊天時,這個觀點也得以印證。那位市長坦承,控制房價不需要八條、六條,只需要劃出一大片土地,建經濟適用房就行了。我提到1998年房改文件,說經濟適用房要占到50%以上。他說,能占到20%就能有效控制房價。
這次談話更堅定了我的觀點,政府不是不知道這種道理,而是被利誘或被逼迫,而將有利于老百姓的政策條款擱置一邊。
1998年全面推行房改時,其最強烈的動機有兩個:一是政府負擔不起供應住房的責任,二是想擺脫亞洲金融危機所造成的經濟困境。這兩種動機導致政府急切地想扶持房地產業的發展,各級政府的共識就是要把它培養成促進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在實際操作中,所謂扶持房地產業的發展就是扶持房地產商的發展,因此,政府就為他們創造各種條件。譬如說,在實際操作中,政府限期完成住房貨幣化任務,不允許再建公房,迅速將老百姓全部推向市場;而且政府不允許集資建房,不允許合作建房,不建或少建經濟適用房,將幾乎所有老百姓都趕向房地產商那里,房地產商則獰笑著張開血盆大口,吞食著政府送上來的肥肉,而且雇用一幫讀了點書的所謂經濟學家,說自己吞肥肉的行為是正當合理的,是有利于被吞食的老百姓的長遠利益的。
地方政府放任甚至促進房地產商的漲價行為,有很大的利益考量。一方面,房地業上去了,經濟指標就上去了,還帶來大量的稅收分成。另一方面,房價上去了,土地出讓金也就增多了,不用說還有土地轉讓過程中的各種非正規收入。
為什么中央政府容忍地方政府和房地產商的行為呢?一方面是出于前面所說的走出經濟困境,帶動經濟增長的考慮,另一方面則是通過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來緩解1994年分稅制改革給地方政府帶來的財政壓力。2005年,我同南方某城市政府辦公室一位秘書交談,問該城市出地出讓金的數額,以及占地方政府收入的比例。他說土地出讓金與政府稅收基本持平。這就印證了上述看法。分稅制之前,中央政府財政收入只占總財政收入的22%,分稅制后,則占到58%。這就意味著分稅制讓地方政府損失了一半的財政收入,所以地方政府叫苦連天。住房貨幣化之后,土地出讓金不斷增加,大體上可以彌補分稅制所造成的地方政府財政減成。但如果地方政府大量建經濟適用房,土地出讓金就會大大減少。因此,地方政府不約而同地將經濟適用房條款擱置一邊,中央政府為了減輕它們的財政困難,也默許自己制定的政策被擱置。這不是一般的政策擱置,而是廣大老百姓的利益擱置。如果咱們的老百姓真的有力量,是絕對不會容忍這種擱置的。
實際情況是,中國的老百姓不僅容忍了這種擱置,而且還容忍了這種政策被正式拋棄。
2003年,在房地產商的游說下,在某些學者的鼓吹下,在房地產協會的協作下,建設部起草了《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這個通知完全違背1998年房改文件精神,公然侵犯億萬普通老百姓的利益。房地產商們對這份文件的出臺都“按捺不住”興高采烈之情。據報道,潘石屹在學習此文件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不禁喜形于色地說:“都是利好消息,只要讀懂了這個通知,房地產開發商都會很高興的”。任志強看完后也發出會心的一笑。北京另一房房地產商張寶全認為:該文件“很實在,句句都在點子上”。這份文件出臺后,房價就一發不可收拾,房地產商的血口張得更大。他們的良心的確被狗吃了,在他們面前講良心是很可笑的。亞當·斯密早就看出了這一點,說他們要是聚在一起,就會抬高物價,坑害老百姓。據計算,此文件通過后的2004年,開發商通過操控房價而榨取的額外暴利就高達1000多億元。
房價上漲的閥門一打開,就像打開了潘多拉盒子。房價上漲帶動了其他商品價格的上漲,而且各種商品供應呈現一派繁榮景象,這些年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房價上漲至少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這正是房地產商希望看到的結果,他們高興地看到,經濟增長與房價上漲綁在一起。政府如果要打壓房價,就有可能危及經濟增長。而經濟增長則是維護政府合法性的主要因素,政府非常在乎抑制房價給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房地產商則千方百計地夸大這種影響,利用各種渠道向政府施壓。他們似乎找準了政府的軟肋,在中央政府極力調控的情況下,還明目張膽地鼓吹房價上漲。他們甚至還威脅那些為老百姓說話的學者,對他們極盡誣蔑之能事,導致一些有良心的經濟學者甚至不敢說話。
到了今天這個地步,政府即使想下決心解決房價問題,也已經很難了。孩子生出來了,想把他弄回娘胎是不可能的。房價漲上來了,房地產商的暴利拿到手了,想把這個過程推倒重來也是不可能的。即使想讓房價平穩下來,也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因為各種材料的價格都上來了,經濟適用房的成本也上來了。政府要擴大經濟適用房建設,其困難實際上加大了。
即使如此,要解決房價問題,還是要回歸到1998年房改文件的精神,堅持以經濟適用房為主體的住房供應體系。這種轉變是很難做出的,它需要極大的魄力。這不由得讓人懷念起朱容基,他如果認識到這樣做是對的,就會這樣的魄力去做。
吃虧就吃虧在中國老百姓的力量太弱小,任由房地產商宰割。房地產商不僅宰割老百姓,同時還綁架經濟,要挾政府。
這個局面如果不加以扭轉,中國將面臨重大危機,既是經濟危機,又是政治危機。
1997年發生了亞洲金融危機,中國之所以成功度過,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還沒有房地產泡沫。如果那場危機發生在現在,中國經濟就有可能陷入災難。
至于政治危機,就不用多說,房價問題已被公認為導致城市不穩定的最重要因素。它打擊的不僅是城市貧困人口,而且是中等收入的人口。更重要的是,七十年代后,八十年代后的青年成了最大的受害群體。既得利益者以蔑視的口氣談論憤青一代,他們也許還不知道,房價上漲大大擴展了憤青隊伍,這支隊伍也許很快成為決定未來中國政治走向的隊伍,他們會讓既得利益者降下身段,將蔑視轉為懇求。
需要強調的是,住房問題不是已經成為政治問題,它一直是而且應該是政治問題,只是政府將它像包袱一樣甩給了市場,甩給了房地產商,犧牲了老百姓的利益,也危害了國家的前途。
出臺2003年文件的政府部門要認真反思,反思這份文件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反思這份文件給人民和國家帶來的損害,反思是否片面地受到房地產商的影響,反思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地方政府要認真反思,反思跟房地產商綁在一起會有什么樣的風險,反思自己侵害了多少老百姓的利益,反思還沒有發出聲音的老百姓的力量,反思可以做出什么樣的補救。
房地產商要認真反思,反思自己謀取了多少的暴利,反思自己在賺錢的同時,是不是要對共和國承擔某種義務,反思自己的不義行為是否要遭受報應,反思是否應像日本商人一樣對老百姓謝罪。
老百姓也要進行反思,反思自己為什么那么沒有力量,反思自己為什么只顧及自己那么一點私利而不愿承擔公共責任,反思自己為什么總是有那么一些幻想,反思是不是應該“丟掉幻想,準備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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