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與多套養老方案設計者們為期兩天的閉門會議在養老制度上達成了多項共識。其中,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養老金實行并軌已基本沒有懸念。這次養老金改革主要的考慮是要解決養老金巨大的資金缺口和不公平問題。當前規定,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只要養老金繳費滿15年,就可以在退休之后領取養老金,顯然只繳納15年和繳納30年的人對于養老金的貢獻是截然不同的,但是在退休后養老金的差異僅在于個人賬戶部分,與其貢獻是不成比例的。另外,公務員養老金在4000元左右;同時地區之間差別較大,東部地區公務員養老金明顯高于西部。事業單位比公務員低20%-30%,企業養老金更低,大部分在1500-2000元左右。
針對繳費年限和并軌的改革可以起到一石多鳥的作用,一方面提高繳費年限和并軌,可以減少養老金收支差距,在一定上緩解養老金的資金缺口,另一方面,讓貢獻與索取相適應,實現多繳多拿,更能體現公平的原則。這樣的改革似乎讓養老金回歸了它的本意:提供一份全民共享的保障。
但是別高興太早,這次的改革更多只是治標,而不是治本。據估計2013年養老金缺口將達到18.3萬億,對于如此巨大的資金需求上面的增幅更多只是杯水車薪。由于大部分人的繳費年限實際上都遠超15年,提高繳費年限不會帶來太多的增收。并軌也只能在一定限度內縮小收支差距,因為并軌主要還是側重于公平。
更加值得思考的是,提高繳費年限誰是受害者?顯然有著穩定工作、固定收入的公務員、白領不會受到影響。受影響的人會是那些只繳納15年養老保險,只能領取最低養老金的那些人。他們之所以只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那是因為他們生活在社會的最低層,靠著微薄的收入糊口,每年幾千塊的養老保險對他們來說是一筆巨大的負擔。這些人有城市的環衛工人、小商販、小個體戶,有進程務工人員,還有那些中年失業,甚至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改革之后,他們被迫要繳納更多年的養老保險,雖然在退休后可以領取更多的養老金,但是在當前給他們增加了很大的負擔。我們可以實現多繳多拿的公平,但是忽略了這些城市最低層居民的福祉,公平都要大打折扣。這些人既無法納入當前的社會救濟系統,他們在退休后只能依靠自己的養老金,因此他們最需要社會的幫助。
提高養老金繳納年限咋一看挺好,但未必能帶來太多的收入,反而會讓本該受社會幫助的人承擔大部分的改革成本,這絕對是巨大的不公平。好的改革應該是提高效率的同時,要實現公平。改革的成本應該讓受益的人來承擔,讓最具有負擔能力的人來承擔。
對于養老問題,前段時間熱議的逆向抵押,實際上就是以房養老,很多人認為這是中國未來養老的一條重要出路,把房子抵押給銀行換取養老金,養老金的缺口也就不是問題。姑且不論逆向抵押與中國人留遺產的傳統觀念相悖,對于有房的人這是一條非常好的養老方案,但對于沒有房子的人或者房子無法進行抵押的人,他們該怎么辦?
如果討論更大范圍的公平,養老保險制度只是覆蓋城市范圍,只解決城市居民的養老問題。而對于7億農村居民,只能依靠養兒防老,富裕一點的地方還有村集體養老,落后的地方養老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既然我們養老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實現更大的公平,養老方面的城鄉差距是我們無法繞開的難題。
在設計養老制度的改革方案時,國內似乎陷入了一個思維定勢,所有改革方案,無論是提高繳費年限,還是逆向抵押,都只是關注于養老資金的缺口上,試圖縮小資金的缺口,而忽略了養老制度的本意。養老制度根本還是為了給全民提供一份保障,保證老有所養,是為了全民的福祉。而現在的改革方案都有些脫離這個宗旨,在設計方案時都很少考慮公平的問題,特別是需要社會援助的弱勢群體,更不用說還沒被養老制度覆蓋的農村地區。也許這是18.3萬億這樣巨大的資金缺口所迫,在這樣的壓力下也有理由先考慮填補資金缺口,先保證養老制度能維系下去。
現在我們在設計養老制度改革方案時,應該跳出思維怪圈,應該有新的思路。讓養老制度立足于全民的福利,一方面要填補養老資金缺口,另一方面要照顧到所有的社會群體,特別是處于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和還沒有養老金的農村居民。資金缺口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在于財政對于養老投入過少,中國只有7.5%的財政收入投入社保,德國達到了55.5%,美國也有30.2%,所以未來政府的投入才是彌補資金缺口的主要途徑,這個還相對容易實現。
要實現公平,我們要做的更多。必須建立覆蓋農村居民的養老制度,可以分成幾個階段來做,可以先建立基本的養老金,標準可以低一點,但是力求全面覆蓋;在以后的階段逐漸提高標準,通過較長時間實現城鄉相同的保障水平。還要照顧到城市弱勢人群,打破部門分割,讓養老保障和社會救濟交織,實現無縫對接。要實現公平,絕不是僅僅依靠更多的投入能現實的,也不是彌補資金缺口就夠了,需要把改革的思路放在公平上,考慮到所有群體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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