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腐敗,是黨和人民群眾的共同愿望。對世界上最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執政黨來說,預防和懲治腐敗,一方面要不斷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的能力;另一方面,依靠人民群眾可謂最有效的手段。正如習近平主席指出的,始終依靠人民推動歷史前進,才能做到堅如磐石。
反腐倡廉是人類社會永恒的難題。通過縱橫比較可以看出,依靠人民反對腐敗是最有效的反腐途徑。在中國幾千年的王朝統治中,歷代帝王幾乎都希望官員清廉,也都采取各種手段反對腐敗。在某些特定時期,這對于改善吏治,緩和社會矛盾,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朕意即法律,君主凌駕于法律之上,有權立法,也可以隨時破壞法制,因而反腐敗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此外,封建朝代是以人治代替法治的官僚政治,官吏的管理辦法只能上級管下級,官僚只需對上負責,而皇帝及官僚體制又缺乏足夠的行政監察,結果只能導致權力監控的缺位和缺失,為權力濫用、腐敗的滋生留下空隙。千百年來,包拯、海瑞等清官深受百姓頂禮膜拜,但清官與當時的體制格格不入,“個例”永遠抵擋不了洶涌的腐敗暗流;而重典反腐盡管至今為不少人所津津樂道,但貪官頭顱并不能防止制度性腐敗的蔓延。
今天的發達國家,雖然對政府及其官員有一系列具體明確的廉政規范性制度措施,腐敗治理制度較為成熟,但要看到,一方面,這是長期制度建設的一個成果,甚至包括通過“組閣制”及政商角色互換的“玻璃門”把系統性腐敗納入制度體系內部;另一方面,這些制度一旦被輸出到其他國家,在防治腐敗上就會出現失效現象。20世紀初期,美國的托拉斯橫行無阻,他們與政府官員、司法人員、國會議員相互勾結,串通作弊,以致行賄受賄等腐敗現象層出不窮,美國社會各界掀起了“黑幕揭發運動”。據有關資料反映,在當時的90 個議員中,有75 個收受大量賄賂。政府機關完全聽命于工業和金融集團,根本談不上什么法律和民主。從官員的行為看,腐敗現象也是十分驚人的。日本的里庫路特行賄受賄案涉及7000多人,幾十人被捕,兩屆政府因此而垮臺,兩位首相引咎辭職。今年7月9日,國際反腐組織“透明國際”發表的調查報告顯示,全球最為腐敗的十個國家,都是實行多黨制和所謂“議會民主”的國家。其中,海地在1930年代就完全照搬美國憲法,其“清廉指數”仍然是世界上最低的國家之一;包括印度在內的南亞國家都是多黨制,其腐敗現象也是觸目驚心,以至于人們從心理上習慣于“誰坐莊誰腐敗”的現象,在學界被稱為“南亞病”。由此可見,發達國家反腐敗制度不是普遍適用的。
我黨自成立之日起,一直重視反腐倡廉工作,并且始終強調人民群眾是基本的反腐力量,強調“人民群眾對領導機關的監督”。井岡山根據地與蘇區的反腐敗斗爭中,動員群眾廣泛參與;在延安時期,普通工農和士兵委員會成為監督腐敗與反對腐敗的主體。連美國駐延安考察組都承認,當時延安政權是世界上最清廉的政權。考察組成員戴維恩在秘密報告中說:“因為這個政府和軍隊真正是屬于人民的。”1945年7月,毛澤東在延安與民主人士黃炎培談話時自信地說:“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毛澤東和黃炎培的“窯洞對”至今引人深思。毛澤東還說過,“誰要搞腐敗,我毛澤東就割誰的腦袋。我毛澤東若是搞腐敗,人民就割我毛澤東的腦袋。”他在向腐敗分子叫板的同時,自己已經站到反腐前沿,并把自己放在接受全國人民監督的位置上。新中國成立到“文革”之前,在反腐敗斗爭中,公檢法等機構重視發動公眾參與,使得這一時期的官員很少出現腐敗。“文革”中,由于極“左”錯誤影響,單純以政治運動來動員群眾以“四大”形式反腐,而未能將群眾的參與納入制度性軌道,反而錯誤地“踢開公檢法”,導致十分嚴重的后果。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吸取“文革”教訓,在市場化改革過程中我們更重視反腐敗制度的建設,也一直在積極探索人民反腐的新途徑。進入新世紀以來,在互聯網和新媒體崛起的過程中,“網絡反腐”賦予了反腐敗斗爭公眾參與的新形式。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案件中,70%來自群眾舉報,許多大案要案的偵破也離不開群眾參與。從根本上看,中國共產黨要徹底根治腐敗,唯一正確的選擇就是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
依靠人民群眾反腐之所以非常有效,因為最有動力反對腐敗的是人民群眾,人民群眾是反腐工作最積極、最能動的要素。實踐證明,人民群眾反腐敗具有巨大優勢。
腐敗行為玷污黨的形象,損害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應該是“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但由于既得利益作祟,反腐對于部分官員來說無異于是“割自己的肉”,所以,他們往往是消極甚至是抵制的。官員財產公示和公車改革等試點工作要么很難推開,要么虎頭蛇尾、無疾而終就是證明。人民群眾就不一樣,腐敗分子和人民群眾的矛盾是對抗性矛盾,他們貪污敲詐實質上是壓迫和剝削人民群眾,人民群眾自然最憤恨他們,具有反腐敗的強烈愿望和堅定決心。
腐敗分子終究占社會人口的極少數,而人民群眾占社會人口的大多數;腐敗分子在人民群眾的包圍之中,他們的言行舉動為人民群眾所了解和掌握,只要把人民群眾發動起來,腐敗分子就會膽戰心驚,無處藏身。隨著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和知情權、參與意識的不斷增強及網絡等新興媒體的加速普及,人民群眾對反腐敗有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和介入渠道。特別是近年來,網絡反腐以其獨特的技術特性和明顯的反腐效果,引起眾多官員和學者的關注和期待。網絡反腐借互聯網人多勢重的特點,攜不受渠道和時空限制,門檻低、成本低、時效性強、效果明顯的技術優勢,更容易形成輿論熱點,成為群眾監督權力的新形式。網絡反腐已在多起腐敗案件中顯示了其“反腐利器”的威力。中國社會科學院今年6月25日發布報告指出,近3年來,每年通過新媒體曝光反腐輿情事件的數量已超過傳統媒體。其實中央已看到了網絡反腐在解決中國腐敗問題中的巨大力量。中央紀委網上舉報中心僅開通半年,就受理舉報32500件,月均2700件。人民群眾的監督,就像如來佛的照妖鏡,在它面前,一切腐敗分子都無法逃脫應有的懲罰,這個巨大作用是其他任何力量都無法替代的。
我們常講,預防和懲治腐敗,根本的還是靠制度。依靠人民反腐,與依靠制度反腐,不僅不矛盾,而且會相互促進。依靠人民反腐,如果不能制度化,可能重演“文革”式悲劇;而離開人民主體的反腐制度,從根本上講,難以真正發揮徹底的反腐效用。把依靠人民反腐納入制度軌道,才是根本的根本。
因此,反腐的當務之急,是要拓寬人民反腐的制度化渠道。按現行法律,人民群眾發現腐敗行為,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信訪、舉報熱線、領導接待日等渠道舉報,但實踐證明,這些途徑難以完全適應反腐形勢的需要,尚需開辟新的渠道,確保民眾反腐能在制度化內進行。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當今信息時代,要特別注重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新聞輿論監督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是依靠人民反腐的重要途徑。應抓緊制定有關輿論監督的法規,明確規定新聞媒體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使新聞媒體能依法履行其監督職能,切實成為促進公共權力規范運作、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反映人民心聲的有力工具。同時,還必須盡快制定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規范,建立相應的體制機制,把網絡反腐納入法治化的范圍內。既要充分調動和保護廣大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又要規范群眾參與的操作程序,使廣大群眾能夠真正依法有序地行使好自己的監督力,理智、理性地打一場反腐敗的“人民戰爭”,以取得反腐敗斗爭的更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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