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會議指出:“要改革黨的檢查體制,加強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完善紀委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這是黨中央為使我國反腐敗工作局面有所突破而作出的新嘗試,被媒體解讀為準備整合反腐機構,因為此前有官員和專家提出成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中紀委趙中權語),“將現行反腐敗機構整合,將政府審計部門,檢察院的反貪反瀆與黨的紀委和行政監察系統整合到一個稱為‘大部制’的機構中,這樣力量相對集中”(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昭輝語)。
其實,為了反腐敗工作的需要,我國的反腐敗機構在不斷的改革,數量在陸續增加。如由原來黨轄下的單一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發展到如今人大轄下的檢察院和國務院轄下的監察部、審計署、信訪局、預防腐敗局等。對于系統和地方政府的雙重領導,以及受制同級黨委,無法獨立開展監督工作的弊端逐漸予以革除。又建立了監督領導班子的巡視制度。由中央掌握省紀委書記的提名權與任命權;對地方派駐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逐漸改變紀委書記由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模式;巡視組實行“一次巡視,一次授權”等。“但似乎效果沒有充分顯現”,(國家行政學院院長汪玉凱表示)。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中央為了加強反腐敗工作力度便將創新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提上議事日程。
然而,中央創新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是不是就是官員和專家所說的成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呢?我看未必,成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是不是就能解決反腐敗問題呢?我看也未必。實踐證明“大部制”并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靈丹妙藥,九龍不治水,變成一龍也不一定治水。中國的反腐敗要想打開新局面,就一定要糾正用官權約束官權的老思路,別總是在衙門里打轉轉,必須走群眾路線,以民權約束官權。在這個問題上群眾往往比官員和專家看的更清楚,他們對成立“反腐委”普遍不看好。搜狐網友129220027702說:“換名有什么用!誰來監督紀委??我們缺乏的就是人民監督政府和人民監督干部!!!”網友防微杜漸56256687說:“本來有個檢察院就可以反貪,結果檢察院貪了;為了加強反貪工作,成立了反貪局,結果沒過多久反貪局貪了;后來又成立了紀檢委,也貪了;現在又要成立反腐委了,但愿這次能有成效啊!!!”網友島事伊記5520588說:“怎么做都是內部人相互監督,沒有真正的外部人監督,怎么搞都不會起到真正的作用。”
有鑒于此我建議,與其成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還不如成立“人民反腐敗監督委員會”,“人民反腐敗監督委員會”隸屬于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雙重垂直領導,即,全國“人民反腐敗監督委員會”歸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同派出和領導,地方省、市、縣、鄉各級“人民反腐敗監督委員會”歸其上一級“人民反腐敗監督委員會”垂直領導。其職能是監督有關部門履行職責,而不是越俎代庖,其權力是對同級的黨政一把手擁有反腐敗一票否決權,否決權的權威不亞于維穩和計劃生育。“人民反腐敗監督委員會”由“兵”而非官組成,具體講就是由工人、農民、教師、醫護、職員、居民等組成,其成員一律由轄區內的選民投票產生,任期3—4年,可以連任。成員的工資待遇由國家財政按標準收入補齊差額,夠標準者不補,辦公經費亦由國家財政撥付,工資待遇和辦公經費均不得接受地方財政的撥款。辦公地點設在各級政府之內。軍隊參照這個原則另外專門設計方案。
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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