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自由主義“精英”指責國企的問題,在20世紀90年代,主要是說它“產權模糊”、“效率低下”;進入21世紀以后,又說它實行經濟壟斷,妨礙了市場經濟的“完美”。當這些似是而非的不實之詞遭到筆者[見《評“國企低效率”論》一文,收錄在《中國經濟熱點問題研究》(中國經濟出版社,2010年)一書中]在內的許多務實學者的質疑而無言以對之后,近年又以“行政壟斷”為借口來貶損國有企業,硬說國企是低質量、低效率的。為論述方便現將這種觀點簡稱為“行政壟斷論”。本文即擬對此“行政壟斷論”及其提出的效率問題再談一點不成熟的看法。
“行政壟斷論”論者一開始就指責政府在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在電信、石油、汽車以及公用事業方面“保留了相對較強的行政壟斷干預。在行政壟斷的保護下,國有企業往往出現高利潤、高價格和低質量、低效率的發展困境。一方面,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石化、中國石油、中海油、一汽、上海汽車、國家電網、南方電網、華能等大型國有企業憑借巨額利潤紛紛進入世界500強企業的行列之中。但根據測算,2001年電力、電信和石油這三大行政壟斷產業的效率損失是GDP的7%;到了2006年這一效率損失價值已經是我國當年GDP總量的11%,將近三萬億元。不難看出,國有企業的利潤并非來源于效率,而是來源于行政壟斷的庇蔭”。
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他們認為國有大型企業最大的問題,就是保留了行政壟斷的干預和保護。什么是行政壟斷?他們明白地說,在經濟學上,“行政壟斷是指行政機關使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又說:“行業性行政壟斷是指行政機關使用行政權力限制或禁止企業進入某一指定產業進行生產、交易”。如此說來,所謂行政壟斷,在一定程度和意義上說,也就是國有企業的壟斷。即在國有壟斷企業中含有行政壟斷的因素。他們自己也承認:“所謂的行政壟斷,其實就是國家壟斷”。如果這是就國家壟斷企業中含有行政壟斷的因素而言的,這樣對行政壟斷含義的認定還是可取的。因為任何一個國有壟斷企業離開了國家行政權力機關的支持、干預都是不可思議的。即使按西方經濟學的觀點,國有企業和國有壟斷企業,乃是凱恩斯干預主義的國家對經濟干預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其與新古典經濟自由主義的一個重要區別所在。
在西方的國家干預主義理論中,在微觀經濟方面,對企業而言,通常被稱為規制經濟學。這個對企業的規制,有的就采取國有壟斷企業的形式,有的即使在表面上沒有采取國有壟斷企業的形式,但就其實際措施的內容來看,在許多場合幾乎是一步也離不開如他們所說的國家行政權力機關或準行政權力機構使用權力對企業生產、交易的干預,或者排除、限制競爭,即進行了或多或少的“行政壟斷”。如美國就利用其國家權力機關或授權給準國家權力機構,一方面限制其高新技術向我國出口;另一方面又有選擇性地限制或禁止我國在美投資。例如,2005年,我國中海油競購美國優尼科受阻、中國華為電器設備制造公司投資美國受挫,都是因遭到美國準國家權力機構——“外資在美投資審查委員會”以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為由的阻撓而造成的;再如,2012年,我國民營企業三一集團與美國的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原定在俄勒岡州興建大約四個風能發電場,于7月25日和8月2日兩次受到“外資在美投資審查委員會”的阻撓,9月28日甚至還招致奧巴馬總統親自下令封殺。這些美國國家行政(或準行政)權力機關使用權力來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難道不是地地道道的“行政壟斷”嗎?
如果說,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企業在許多場合都離不開國家行政權力機關的干預,或“行政壟斷”;那么在我國無疑地就更需要借助“行政壟斷”來建立國有企業和國有壟斷企業。因為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的國有企業,乃是全民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最主要組成部分。為了保證國家的經濟、政治、國防的安全,為了保證國家的社會主義發展方向,為了保證人民真正獲得共同富裕的幸福生活,并使之能不斷提高,我們在經濟上就不能不首先保證國有企業、特別是大型的中央企業的發展,以確保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國家安全的行業、高科技和支柱產業部門掌控在國家手中,使國有企業占據主導或控制地位。正如黨的十五大報告在規定了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應起主導作用之后,緊接著又指出,對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經濟必須占有支配地位。這里說的“支配地位”可以理解為“壟斷地位”的同義語,是指國有經濟在某些行業或領域的資源和市場占有率都占據優勢,因而對該行業或領域的運營足可起到壟斷和支配作用。不難理解,一個國有企業,想要形成和維持這樣的壟斷地位,如果沒有行政權力機關和相關的法律、條令的支持與干預是很難想象的,或根本不可能的。例如礦藏資源,如果沒有國家法令規定為國有,并由國有企業去開采經營,而相反地任由私人開采,勢必造成大量資源浪費和社會經濟的嚴重混亂與不公平的局面。可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實行一定的國企壟斷或“行政壟斷”是完全必要的。再如,一些自然壟斷行業和具有公共產品性質的行業,也有類似情況,如果沒有國家的干預、扶持從而形成占據主導地位的國企壟斷,而任由私人去生產經營,不僅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會危及國家安全、加劇社會兩極分化。因此,企圖在反對“行政壟斷”的名義下來貶損和反對國企壟斷的主張是不可取的。
二
在“行政壟斷論”論者看來,“行政壟斷”的致命弱點之一,就是造成了企業的低效率。說什么在“行政壟斷的保護下,國有企業往往出現高利潤、高價格和低質量、低效率的發展困境”。
所謂國企低效率,是早已遭到許多務實學者質疑的舊調重彈,這里無需贅述;現只著重從國企近些年來蓬勃發展、經濟效益大大提高的事實,就足以證明這個論點是站不住腳的。進入21世紀以來,在國資委的“做大、做強、做優”方針的指引下,通過合并重組和三年脫困的努力,國企現已重現勃勃生機。據報道,2002年-2011年,國有企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17.6%,達367855億元;利潤年均增長22%,達22556.8億元;上交稅金年均增長17.9%,達29934億元。其中央企在2005年-2010年營業收入和上交稅金的年均增長速度分別為12.18%和17.6%。這些國企的主要經濟效益指標的增長速度顯然都遠遠高出同期GDP增長速度的水平。即使2012年,因受國際經濟環境繼續惡化等因素的影響,在整個宏觀經濟增速放緩的形勢下,國企的主要經濟效益指標仍繼續保持增長勢頭。據財政部企業財務快報初步統計:2012年1月-6月,國企累計實現銷售收入83723.4億元,同比增長20.9%;實現利潤7535億元,同比增長31.5%;上繳稅金7769.4億元,同比增長23.9%。其中央企累計實現銷售收入51244億元,同比增長20.2%;實現利潤5418.5億元,同比增長29.6%;上繳稅金5587.6億元,同比增長26%。
近些年來,我國國企,特別是中央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之高,不僅在國內有目共睹,即使與國際上相比,也是相當可觀的。數據顯示:2008年,中國非金融國企盈余已經達到1.09萬億美元,超過美、日成為全球非金融企業利潤總額最高的國家。中央企業與美、歐、日世界500強非金融企業的利潤相對差距大幅下降,由2003年的7.51倍、3.03倍和1.38倍縮小到2010年的2.37倍、1.78倍和0.35倍。2003年-2011年間,中央企業與美、歐、日世界500強非金融企業營業收入的差距也急劇下降,即與美國的差距由9.38倍降至2.6倍、與歐盟的差距由7.04倍降至2.098倍、與日本的差距由3.5倍降至0.8倍,正因為如此,我國央企進入世界500強的數目也迅速增加。據國家統計局國際信息統計中心主任趙云城同志提供的資料,我國內地企業進入世界500強的,在國資委成立的2003年僅11家,全部都是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到2011年已增至57家,其中有53家占總數的93%也全部是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其余4家股份制企業和私營企業還是在2008年以后陸續進入500強的。2011年,如果再加上香港的4家、臺灣的8家,中國進入500強的總共69家,已超過日本(68家),僅次于美國(133家),而成為全球第二位上榜500強最多的國家。我國央企在參與國際競爭中已取得如此輝煌的成就,怎么還說它是低效率呢?
其實他們自己也承認“國有企業往往出現高利潤”,并且有“大型國有企業憑借巨額利潤紛紛進入世界500強企業的行列之中”的事實,但卻死活咬定國企是低效率的。這種思維邏輯實在令人費解。因為稍有經濟學常識的人都知道,衡量企業經濟效率高低最主要的綜合性指標是稅前利潤率的高低。他們既然承認了國企是高利潤,怎么又說它是低效率呢?按照他們所謂“在行政壟斷的保護下,國有企業往往出現高利潤、高價格和低質量、低效率”的說法,那是否意味著國企依靠行政保護降低了質量、抬高了價格,才贏得高利潤呢?現在就這兩點來具體分析一下。
第一,所謂國企低質量問題。如果這是指企業產品質量低劣,那就與他們承認的我國大型國有壟斷企業紛紛進入世界500強的論點產生了尖銳矛盾。因為一個生產低劣產品的企業要能在世界強敵如林的激烈競爭中進入500強是不可思議的;如果所謂低質量是指企業效率低下(有的學者是這樣認為的),則又與他們承認一大批國有壟斷企業高利潤的論點相抵觸。因為它既然能獲得高利潤,就說明它的效率并不低,至少比私營中小企業的生命期平均約三、五年的運行效率要高得多。當然,這里并不是說國有壟斷企業及其產品的質量已十全十美,相反,的確還有許多不足和問題,有待不斷改善和提高。但如果硬說低質量是由國有壟斷企業本質所決定的一大特點,卻是不符合實際的。
第二,是否抬高價格問題。我們并不否認個別國有壟斷企業產品價格偏高或很高的情況存在(如煙酒專營企業,這是需要另作分析的),但一般說,國有壟斷企業,由于其本質是全民所有,并為人民服務的,而且正因為他們屬于“行政壟斷保護”的企業,需要受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管,企業實際并沒有任意調整產品價格的定價權,特別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必需品,如公交、鐵路、水、電之類的公益服務產品的價格。近些年來,盡管通貨膨脹壓力已明顯增強,但為了穩定物價,價格仍受到國家控制,基本未變,如火車客票價格16年來穩定不變,人所共知;調價須進行聽證會,即使漲價也會滯后一步,并要特別關照低收入群體,如實行梯度電價辦法等;甚至當產品價格倒掛,企業也寧愿承受虧損,而不減少供應。這些事實說明,那種籠統地認為國有壟斷企業是依靠“在行政壟斷保護下”的高價格而取得高利潤的觀點是沒有根據的。
三
近些年來,人們議論較多的是我國汽車用油價格偏高的問題。這似乎有一定道理,但須作具體分析。據熟悉業內情況的人士提供的資料,有時油價偏高主要是因為受國際油價波動的影響而使人們產生了一些誤解。例如,在2009年中期,國際油價漲到70多美元一桶時,國內的原油價格一桶僅50美元。當時相關部門開始計劃將油價上調至60美元,這本來還是低于國際市場價格的,但上級批復后執行時,國際上已降至65美元,由于國內調整后的油價仍低于國際油價,故又繼續執行調高的決策。“這種情況出現三、四次,就給公眾一個負面的印象,造成一個很深的誤解”,誤認為我國央企總是不斷抬高油價來獲取暴利。至于有的具體指出2009年,我國油價高過美國的問題,也是需要具體分析的。原因在于我國油稅高過美國。
可見,那種認為我國國有壟斷的三大石油企業依靠抬高產品價格去獲取高利潤的說法是缺乏事實根據的。
同時,我們也應認識到,近些年來正如前面指出的,我國國有壟斷企業的確為國家貢獻了巨額利潤和稅收,這是我國人民,特別是國企職工引以為榮的、值得自豪的好事。以中石油為例:到2000年利潤總額已突破1000億元大關。以后還在逐年上升,2004年達1289億元,到2007年更迅速突破2000億元(2069.7億)。縱然在國際經濟危機期間,我國中央油企仍保持相當可觀的利潤,在2008年、2009年分別實現利潤1342億元、1285億元。他們之所以能獲得如此豐厚利潤,主要一是受國際油價上漲而獲得“水漲船高”之利;二是企業內部職工和管理者的拼搏、創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的結果。從受國際油價上漲的影響方面來看,我國油價是從1998年開始與國際油價接軌的。當時國際原油價格每桶只13.13美元,到2004年上升到38.3美元,即6年之間上漲近兩倍。同期我國原油價格當然也隨之上漲,即每桶漲約20美元,到2004年也只33美元,仍比國際基準油價低約10%。當時中石油國內產量約1.1億噸,折合約8億桶,以每桶漲價20美元計算,則因漲價多得的收入為160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當時匯率為1美元兌換8.27元人民幣)1323億元。當然漲價所得到的毛收入并不都是利潤。因油價上漲的同時,許多需要支付的成本價格也在上漲,據估算,2004年與1998年比較,中石油因受國際油價上漲而增加的利潤約500億元。
從企業職工和管理者的拼搏、創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方面來看,過去大慶油田就是全國工業學習的榜樣。21世紀以來,廣大職工繼續發揚大慶的優良傳統和“鐵人精神”日夜艱苦奮戰在石油戰線上,這乃是國有石油壟斷企業豐厚利潤的根本源泉。所謂企業創新首先是企業的科技創新。我國石油企業的采油技術,已從一次采油、二次采油,發展到三次采油。既減少了油礦的浪費,擴展了油源,又保持了油田長時期的穩產、高產,大大節約了長期平均成本;其次是企業的管理創新,企業在“向管理要效益”的口號下,中石油等企業適應生產現代化和市場經濟的要求,與時俱進地確立了日益成熟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實行電腦自動控制等方法,使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過去一個人管一兩口井,現在則升至十幾、二十幾口井,從而大大節約了成本,增加了利潤。有關資料顯示,中石油2000年上市后,3年累計成本減少了90億元;隨著成本的節約,利潤也就增加了。
這些都進一步說明,石油行業的國有壟斷企業的巨額利潤主要不是依靠行政壟斷而人為地抬高了價格的結果。國有石油壟斷企業巨額利潤的來源如此,其他如電力、電信等壟斷性行業的國有壟斷企業的情況也大體如此,即主要都不是因有國家行政權力的保護,而依靠人為地抬高價格來取得巨額利潤的。因為在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行各業,即使處于壟斷地位的國有企業,也無不處于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而并非人們所想象的那樣,壟斷就絕對地排除了競爭。正如列寧所說的:“從自由競爭中生長起來的壟斷并不消滅競爭,而是駕凌于競爭之上,與之并存,因而產生許多特別尖銳特別劇烈的矛盾、摩擦和沖突。”就我國已形成的各個國有壟斷行業部門來看,在信息行業中,中國電信、移動、聯通相互之間;交通行業中的鐵路、公路、航運、水運相互之間;電網行業中的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相互之間;石油行業中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相互之間等等,都無不處于不同程度的激烈競爭之中。因而,各行各業都不僅會在不同程度上不斷創新、改進技術、提高效率、減少成本、提高利潤;而且任何一個國有壟斷企業企圖任意抬價都必將受到極大阻力;更不用說如前面指出的,國企產品的價格要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嚴格管制。
我們注意到,他們在貶損國有壟斷企業是低效率時,刻意引用學界對電力、電信和石油三大壟斷產業的效率損失數據來證明國企因“行政壟斷”必然帶來低效率。這里姑且不論其數據的來源、分析方法和結論是否可靠,而只就企業的高利潤與低效率的矛盾如何解釋,他們也沒有作出交代,這就難以服人;何況所引用的論據僅限于三大產業,而所要論證的對象卻超過了這三大產業的范圍,甚至覆蓋了所有國企而對外延作了全稱性的判斷。說什么“不難看出,國有企業的利潤并非來源于效率,而是來源于行政壟斷的庇蔭”。這種以點帶面,只顧一點,不及其余的論證方法也是不嚴肅的、不科學的。
四
我國2008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根本沒有籠統提出要反對“行政壟斷”的問題,甚至連“行政壟斷”這個模糊的中性詞匯也沒有提到。相反,在該法第七條中還明確規定:“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專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并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這就是說,國家法律對合理的有必要實行國家壟斷控制或專營的產業或行業的“行政壟斷”是保護的,只對超出這個范圍的國家壟斷控制或專營的“行政壟斷”的濫用行政權力,才持反對態度。在該法第五章還專門設置了反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條款,而并未籠統地提出要反對“行政機關使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所謂“行政壟斷”問題。“行政壟斷論”論者的錯誤在于,把合理的、必要的“行政壟斷”與不合理的、不必要的濫用“行政壟斷”混為一談,而導致了反對一切國有壟斷企業,并認為國有壟斷企業因有“行政壟斷”的庇蔭,在帶來高利潤的同時,又產生了“低質量、低效率的發展困境”的謬見,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
應當看到,在目前提出以“行政壟斷論”為借口來貶損國有壟斷企業絕非偶然。2012年2月下旬,美國金融壟斷資本代理人、時任世界銀行行長佐利克來華公開拋出其與我國有關機構共同撰寫的《2030年的中國:建設現代、和諧、有創造力的高收入社會》報告(簡稱《世行報告》),轉彎抹角地,但含意卻十分清楚地指責國企的主導地位阻礙了自由競爭和經濟發展,因此應取消其主體和主導地位,而應由民營企業,即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取而代之;國有企業只限于經營和服務于不賺錢的公益事業的商品和服務部門,同時還更明確地要求我國國有企業在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從2010年27%的水平下降到2030年的約10%。很明顯,佐利克們的良苦用心就是在中國當前公有經濟的主體地位和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已經削弱的形勢下,企圖通過這個《世行報告》的部署和貫徹落實,迫不及待地掀起新一輪私有化高潮。他們在當前提出“行政壟斷論”,實際是自覺或不自覺地為適應這個新高潮而編造的新論據,因而可以說是與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背道而馳的新自由主義的一個新動向,值得我們高度關注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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