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接受媒體采訪,在被問到央企是否壟斷時,傅成玉回應:“哪里壟斷了?你得先問問哪里壟斷,搞清楚。”在回應“國企改革損害個人利益”時,傅成玉說,他離開中海油時,董事會曾批準一筆股票期權到他的個人賬戶,市值至少兩億港幣,而他最后拒絕。“我們為啥不拿啊?因為心里過意不去,這個財富是工人創造的,為什么公司一上市,我們就拿個上千億一年,我們的工人拿幾萬。所以我跟管理層說,這是市場經濟給我們的,但是我們要捐出去。”
傅成玉的這段談話,其實涉及了兩個問題,一是央企是否壟斷?二是央企是否需要進行分配改革?在我看來,第一個問題是偽問題,其實不需要回答;第二個問題是真問題,不應該搪塞過關。
央企“壟斷”是一個偽問題
為什么說第一個問題是偽問題?這是因為壟斷或者說生產、產業的高度集中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必然要出現的自然現象,就好比大地的表面一定會有山川河流一樣。問大地表面為什么會有山川河流?這是一個毫無意義的問題,因此是一個偽問題。從市場與社會的關系來看,關鍵不在于是不是存在壟斷,而在于是不是濫用了壟斷地位牟取超額利潤?這也好比大地表面關鍵不在于是否有山川河流,而在于是否會出現泥石流和洪水一樣,但這個問題,記者恰恰又沒有問。
在今天中國的主流輿論形成的氛圍中,記者沒有這樣提問不是因為他不夠專業,而是因為央企(也包括非央企的其他國企)已經被做了有罪推定,打入了另冊,其不言而喻的推論是“央企=壟斷=低效+腐敗”,記者提問的目的不是為了搞清事實,而是為了證實自己的偏見。不客氣地說,這樣的提問方式就像是見到一個略有姿色的女性就問她是不是靠色情行業賺錢一樣,是很不禮貌的,也難怪傅成玉的回答會明顯地帶有情緒。
那么,究竟應該怎樣看待這個問題,真實情況又是如何呢?
首先,如前所述,生產的高度集中化是現代市場經濟中的必然現象,市場經濟本身并不能自發地消除壟斷,在一些自然壟斷行業中更是如此。因此,壟斷與否并不能成為一個問題。例如:在電力行業,美國電力公司占電力市場份額的85%—100%;在初級產品市場中,15家棉花跨國公司控制著世界棉花貿易的90%左右,6家鋁業公司的鋁土產量占世界的45%以上;在新技術領域,英特爾、微軟、IBM等壟斷了信息產業關鍵領域等等。
其次,大多數國企已經處于競爭領域。根據第二次經濟普查數據,截至2008年,在全部第二、第三產業中,按總資產算,國有經濟占30.5%,全部公有制(國有和集體)經濟占35%;各類民營企業(股份制加私營)占54.7%,三資(港澳臺加外資)占10.4%。至于GDP總量的構成,有經濟學家根據2010年統計數據測算,公有制比重占21.7%,私有制經濟占78.3%。在工業總產值中,公有、各類民營、三資企業所占比重,大體是29:44:27的關系。
從動態的角度看,工業各項指標,從1998年以來,國有企業的增速最低,在全部產值中的比重逐年降低;私營企業增長迅猛,12年內產值增長100倍,三資企業增長10倍,均遠遠高于國企的增速。
所以總的來看,除了在“關系國計民生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如重要礦山、能源、電力、鐵路、電信等基礎產業國企處于壟斷地位外。在輕工紡織等領域,國企已基本退出,在電子通訊、儀器儀表等高技術部門實際上由外資占主導,在其他制造業部門,是國有、民營、外資三種成分充分競爭的局面。
第三,在國企不得不處于壟斷地位的行業,要么事關公益,要么事關國家安全。比如帶有自然壟斷性質的鐵路、電網、電信網等,基本都是公益性質的,油氣開采等重要能源行業帶有戰略性質。這幾類行業由國有經濟占控制和主導地位,當然優于讓私有企業控制。有些行業如有超額利潤,國家也容易通過分配政策進行調節。
從另一個角度看,央企在這些行業處于壟斷地位,也是歷史形成的。因為國內的私營企業起步晚、規模相對小、技術水平不足,難以與西方跨國公司展開競爭,如果大型央企不占據這些行業,在經濟全球化以及中國奉行開放政策的今天,這些行業必然就會被外資占領。事實上,國務院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在我國28個主要行業中,已經有21個行業由外資企業掌握著多數資產控制權,這對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是一個不小的隱患。
還必須要指出的是,在央企處于壟斷地位的行業,國家也有意識地引入了競爭機制,如在石油、電信、航空領域等就進行了分拆,使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間能夠開展競爭。
央企并未濫用壟斷地位
當然,最關鍵的問題還在于,居于市場壟斷地位的央企有沒有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操縱價格?因為壟斷現象之所以會受人詬病并被各國政府所關注,主要原因在于會形成壟斷價格并產生暴利。這個問題傅成玉其實已經回答了:“所有中央企業,企業的制度不是企業自己定的,因為你不一定是站在行業的角度制定政策,而是由國家制定,一定是站在國家利益的角度。”也就是說,廣遭詬病的“三桶油”(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自己是定不了油價,油價是由發改委制定的。
近年來,民間議論較多的,是我國汽車用油的價格偏高。許多人想當然地認為是“三桶油”利用壟斷地位操縱油價獲取暴利,但這并不是事實。
我國油價自1998年開始和國際油價接軌,但國際油價波動傳導到國內,并反映到國內油價時,通常會有一個時間差,這個時間差往往會導致人們對“三桶油”產生錯誤的印象。例如,在2009年,國際油價一度飆升至70多美元一桶,當時國內成品油價格一桶僅50美元,甚至出現了外籍輪船專門到中國港口加油的情況。于是,相關部門開始計劃將油價上調至60美元,這本來還是低于國際市場價格的,但上級批復后執行時,國際上已降至65美元,由于國內調整后的油價仍低于國際油價,因此就繼續執行調高的決策。結果就給外界形成了“國際油價下跌,國內油價上漲”的印象,媒體也異口同聲地指責央企靠抬高油價來獲取暴利。但各種計算結果都顯示,自國內油價和國際油價接軌以來,國內油價平均一直比國際基準油價低約10%左右。
實際上,央企不僅沒有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牟利,還經常采取一些私企、外企不會采取的方式回饋社會。比如中石油就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國家重點工程西氣東輸項目的投資模式進行創新,一改投資全部由中石油自有資金出資的模式,引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等作為股東。這一項目具有穩定的投資回報前景,中石油將這樣一個效益良好的優質項目向社會資金開放,充分體現了國企的全民所有、為全民服務的性質,因為私人壟斷資本是根本不愿意與其他人分享獲利豐厚的投資項目的。
央企高管薪酬問題是真問題
在回答了“偽問題”之后,筆者再來回答一下真問題,即國企內部分配不公,國企高管的薪酬過高的問題,亦即“國企改革損害個人利益”的問題。
傅成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舉了自己謝絕中海油贈與的一筆市值2億港幣的股票期權的例子,這實際上偷換了概念,即把一個薪酬制度問題偷換成了個人道德問題,另外,這個例子反而自證了目前央企的薪酬制度不合理。
那么,目前央企高管的薪酬制度都存在哪些不合理之處呢?概括起來有這樣幾個方面:一是管理不規范,高管薪酬自定;二是只增不降,增長失控;三是與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差距巨大;四是與企業經營管理績效、風險、責任脫鉤;五是有出無進,無法追索扣回。正如傅成玉所言,“這個財富是工人創造的,為什么公司一上市,我們就拿個上千億(疑有口誤)一年,我們的工人拿幾萬。”沒有創造這么多財富卻拿走了這么多財富,這樣的制度就不合理,對這樣的制度進行改革就不可能不損害高管的“個人利益”。
據全球管理咨詢公司Hay(合益)集團發布的消息,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間,新興市場國家企業高層管理者的薪酬水平大幅增長,中國企業高管居于榜首,增長3.5倍,緊隨其后的印尼、土耳其增長了3倍,巴西增長了2.8倍,波蘭增長了2倍。人社部出版的《中國薪酬發展報告(2011年)》顯示,“十一五”期間,公司高管人員年薪水平繼續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萬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萬元,平均每年遞增18.1%。這其中自然包含了央企,因為相當一部分央企是上市公司。
國企高管收入的飆升,使得國企內部分配差距近十年來有增無減。據全總2009年就職工收入所做的專項調查顯示,75.2%的職工認為當前收入分配不公平。2008年20個行業門類收入差距為4.77倍,有的高達10倍。據上市公司年報分析,208家國企高管與一線職工的收入差距,從2006年的6.72倍擴至2008年的17.95倍。
國企高管薪酬過高,國企內部收入差距過大,損害了廣大基層員工積極性,也不符合國企作為“社會主義企業”的性質,也給了那些主張私有化的人以攻擊國企的口實。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為分配改革提供了制度保證。
不過一個令人欣慰的變化是,2013年2月3日,國務院批轉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國有企業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要承擔六個方面的任務,即:國企高管薪酬制度的建立;國企內部分配差距的縮小;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的健全;國有資源出讓機制的完善;國企改制和經營中非法收入的取締;國企現代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的健全。《意見》為改變這種狀況提供制度保證。
《意見》的一大亮點正是在加強國企高管薪酬管理方面,明確了改革的方向:一是實行“雙調控”,對部分過高收入行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嚴格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逐步縮小行業工資收入差距。二是建立與企業領導人分類管理相適應、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國企高管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綜合考慮當期業績和持續發展,建立健全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薪酬的制度,對行政任命的國企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限高,推廣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等。
國企收入差距不是社會分配不公的主因
不過,需要為央企說句公道話的是,盡管國企存在分配不公問題,但卻不是我國社會分配不公的主因。造成中國社會收入分配問題的主要原因仍然是私有化。
僅從私營企業主及其管理層與普通員工的收入對比看,2003年全國私營企業職工人均年工資8033元,而早在2000年全國私營企業主平均年收入就已高達110470元,即全國私營企業主與職工收入之間的差距,平均至少有12.75倍。近年來,不僅私營企業主與員工收入差距拉大,企業管理層與職工的差距也加速拉開,少數大型私營企業高管更甚。如:房地產商萬科集團12名高管2007年年薪平均390萬,最少的200萬,董事長王石691萬元。按平均年薪390萬元計算,與普通職工收入差距至少在100倍以上。2007年中國平安保險有3名董事及高管2007年的稅前薪酬超過4000萬元,董事長馬明哲稅前報酬為4616.1萬元,另有2000萬元獎金直接捐贈給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總薪酬折合每天收入18.12萬元。與普通保險員收入相比何止百倍?受私營企業收入分配結構的影響,近年國有企業內部管理層和勞動者間的差距也不合理地擴大,但還是遠小于私有企業中的差距。
國有企業完全可以搞好其實,傅成玉遇到的兩個問題,無論是真問題還是偽問題,都可以就事論事給出解釋,并尋找到解決方案,但在今天中國的媒體環境中,這些問題都沒有被認真地討論,媒體人和主流經濟學家都在借題發揮,以這兩個問題為踏腳石,把目標直接指向了國企存在的必要性。
其實任何人只要愿意正視基本的事實,就必須承認,國企改革30年,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功,都不能不承認國企無法替代的作用。
研究中國當前國企的改革問題,不能簡單地從市場化、私有化的意識形態出發,而要從我國的經濟現實出發,從國情的大背景出發。要正確認識國企在國家經濟政治戰略中的作用,認識國企對提高總的社會福利,包括提高職工收入、緩解貧富差距等所起的作用。
研究國企體制改革,其必要性、途徑、目標等問題,必須和國家經濟結構改善、重要領域的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經濟的持續發展這一戰略目標,以及全球化和國際競爭環境等等因素,結合在一起進行綜合的考慮。從最有利于中華民族利益角度來看,國企改革最好是在現有的框架內不斷改善績效,改善分配,而不是什么“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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