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賀雪峰為代表的小農經濟學派論證,小農經濟在中國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中起到穩定器和蓄水池作用,是幫助中國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秘密武器,而世界上許多發展中國家如拉美、菲律賓等因為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不可自撥,引發政治、社會危機,經濟發展長期停滯不前。
中國到目前為止之所以能夠超脫中等收入陷阱規律,是因為中國具有不同于拉美、菲律賓等發展中國家的獨特的小農經濟制度。這種制度的最大特點和好處, 用小農經濟學派的說法,就是為農民進城保留了退路,使農民在城市化過程中有一個起碼的生存保障。因此,在城市化大潮下,農民進可攻,退可守,具有一個較大的回旋余地,而不易激化與制度的矛盾,于政府來說也,則是增加了政策調整彈性,可較大的活動空間。這就是中國農民雖然遭受城市資本剝削和農村環境凋敝雙重苦難仍然能夠保持相對安定狀態的原因所在。
據筆者的分析,中國的小農經濟能夠起到上述作用,并不是小農經濟本身所具有的,而是中國的小農經濟具有其它國家小農經濟不可能具有的獨特性,那就是中國的小農經濟是由社會主義集體經濟過渡而來,不可避免地保留有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殘余,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性質,同時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農村土地不能進入市場流通,也就是法律沒有賦予是農民個體處置土地的權利。這種看似對農民權利的剝奪,恰恰是對絕大多數農民利益的保護制度。關于這一點,新中國建國之初就有過爭論,小農經濟自發發展只可能走向土地兼并的“富農”經濟,一部分農民因為生活所迫賣地陷于更加貧困,而另一部分農民兼并大量土地而成為新地主,貧富分化很快,社會就不可避免陷于周期律。正如毛主席論斷:“在農民群眾方面,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于永遠的窮苦”。為了徹底改變農民的苦難命運,通過合作化過渡,新中國在農村徹底消滅了土地私有制,建立了人民公社集體所有制。改革開放之初的分田到戶,雖然在實質上恢復了小農經濟,是歷史的大倒退,但由于大包干屬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性質,從而保存了農村土地的集體屬性,而沒有私有化。鄧小平當時就說過:“在生產隊領導下實行的包產到戶是依存于社會主義經濟,而不會脫離社會主義軌道,沒有什么復辟資本主義的危險”、“總的方向是發展集體經濟”,發展農村生產會使得“低水平的集體化就會發展到高水平的集體化,集體經濟不鞏固的也會鞏固起來。”即使按照鄧小平這一說法,分田到戶也只是發展集體經濟的一種超常規方法,總的方向還是要回到集體經濟,也就是鄧小平所說的“二次飛躍”,雖然我們知道最后的結果南轅北轍,但從這一方面我們也可以知道當初搞分田單干,從名義上來講根本就沒有實行土地私有化的意思,相反是強調堅持土地集體所有。
不管是當初當政者主觀保留了集體經濟還是客觀條件下不得不讓集體經濟持續保存,集體經濟條件下土地的集體所有制,確實一方面減緩了農村的兩極分化,另一方面又發揮了改革開放穩定器和蓄水池作用。因為農民還有屬于自己的一塊土地,有了最低的生存保障,即使改革遇到挫折,理所當然地把社會最底層的農民作為犧牲品時,他們還能夠忍受得起,不至于逼到絕路的境地。
可是,資本主義的發展卻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繼農村集體鄉鎮企業私有化、城市絕大部分國有企業私有化后,中國已經擁有巨量資本,這也就是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實體的原因所在。中國存在的巨量資本在全球經濟危機的影響下,加之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圍追堵截,在世界擴張到處受阻,加之國內產能的嚴重過剩,而資本追求最大增殖的本性不會變,必然會將目標對誰中國僅余的少量大型國企和農村土地,所以有人說“農村土地是中國最大的金礦”,還有紅利可賺。我們現在已經知道,對付國企私有化的辦法是“混改”,對付農村土地私有化的辦法則“確權”、“流轉”,并配合以城鎮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誘導迫使廣大農民與自己擁有的生產資料“土地”相分離,使絕大多數農民無產階級化的同時,培育出一批資本主義新生產力的代表:農業資本家、農場主、地主、富農。這一進程一經完成,正如賀雪峰教授所說,中國經過新民主主義革命與社會主義革命兩次革命獲得的農村土地制度成果,就徹底毀于一旦,就是往邪路上走得更遠了。
顯然,是要農民的退路,還是要資本主義私有化的出路,廣大農民早就失去了話語權,有正義感、站在農民立場的專家學者著文吶喊,也不一定會引起當局的重視,這一切都只能按照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運行,早已一腳踏上資本主義快車道的特色中國,要滑向何方不是早已很清楚了嗎?
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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