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問題
(一)糧食成本越來越高,糧食比價越來越低,土地非糧化嚴重,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安全危機日顯;
國家農業和統計部門都說:我國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實現了“十連增”,總產超過了1200億斤。人均占有主糧900斤了,創造了歷史新高。可與此同時,糧食及相關產品的凈進口卻以兩位數增長 ,到2013年達到140億斤,也創造了歷史新高。國家設定的主要農產品自給率為95%,而實際自給率已經降至90%以下了。
我國糧食真的實現了“十連增”嗎?人均糧食產量900斤了而糧食及相關產品凈進口會以兩位數速度連續增長嗎?印度人均糧食不到400斤,糧食增產比我國慢、人口增長卻大大快于我國,可 印度的糧食進口量不及我國的十分之一多,進口增長速度也遠不及我們。
事實會不會恰恰相反,我國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產量正處于一個相對低谷時期呢?
現在是老人農業(生產糧食),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1990年來,我國的糧食收儲價格只漲了6倍,其他都漲了N6倍。當然只有勞動力沒有市場價格的留守老人搞糧食生產了。未來誰來種地( 糧食)的問題令習總書記也憂心忡忡。
因為擔心沒有人搞糧食生產,所以政府推動土地流轉,財政拿錢補貼給所謂的農業龍頭企業或大戶高價從老農民手上流轉土地——搞所謂的集約化經營,現在土地流轉價格平均800元/畝年了 ,俄羅斯才2元/畝年,美國才100元/畝年以下,日本也只在100-150元/畝年之間。中國的農業龍頭企業或大戶高價租賃老農民的土地后會生產糧食?
筆者走遍全國,看過無數的農業龍頭企業的生產基地,數百畝、數千畝的土地或數十個、數百個連片的溫室大棚長草不漲莊稼的景象到處比比皆是。筆者每年到過數以百計的村莊,連年糧食 減產而上報的都是連年增產。
我不明白,誰都不相信農業龍頭企業或大戶獲得土地后寧可撂荒不會生產糧食,為何各級政府卻以糧食安全為由推動農地高價向農業龍頭企業和大戶集中呢?在錯誤的政策推動下,中央政府 對農業的補貼和投入越多,地方政府做這樣不可理喻的事情就愈發瘋狂。最終的結果是:糧食連連增產是假的,糧食凈進口連連增長是不可避免的!
(二)土地制度、經營體制、基層政府體制等農村改革出錯,基層組織和政府越來越渙散,農村治理越來越無效;
1, 隨著農民占地不交租(“不占白不占”)及“多占多補貼”(農業補貼根據占地面積核定,占地不種糧也享受糧食、種子等補貼)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政策“長久不變”和法制化,導致 村內占地不均、不公的狀態政策化、合法化、永久化,導致暴力占地的現象有增無減,且誘發宅基地、自留地無節制擴張,甚至誘發不少人開始攻擊共產黨革命的合法性、并拿出65年前的地 契追討“祖業”。土地制度不僅是農業的根,還是農村經濟的根、農村社會的根、農村政治的根、農村生態的根、農村文化的根。公平——耕者有其田、平均地權、漲價歸公是農村土地制度 構建和完善的最根本原則,這個原則在改革的話語下已經不復存在。這是農業和農村亂象叢生之源。
2,較長時期以來,土地改革、農業產業政策和農村經濟政策調整等不是向鞏固農民村社共同體及其自主性的方向演化,而是完全相反。特別是取消農業稅的同時,也取消了村社集體(共同體 )憑借其土地所有權收取土地承包費的權利,導致黨支部領導下的村社共同體民主自治制度失去產權制度和經濟基礎支撐而日趨名存實亡,黨的領導在農村日趨弱化,農村社會黑社會化的趨 勢日趨明顯,這種趨勢還在繼續蔓延。
3、改革以來,鄉鎮政府職權被不斷削弱,對所轄的各職能部門(條條)基本沒有指揮權,再加上農村村民村社共同體逐步解體,鄉鎮黨委和政府幾乎無法合法或正常有效履行治權了——我們 看到的鄉鎮政府大量的非法生存實際是被逼無賴的結果。現在的絕大多數鄉鎮政府的日常工作一般只剩下編制數據、防堵農民上訪、對付計生檢查和跑項目“四大件”。且絕大多數鄉鎮黨委 政府完成這“四大件”工作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假”,鄉鎮的經濟數據、計生數據、財政收支數據及中央轉移支付的項目資金使用數據不造假的萬分罕見。“造假”是基層黨委政府以應付 上面或維持自身的存在的“必須”。“造假”的水平代表基層黨委政府的工作水平。“造假”就是基層黨委政府最大的實事求是。
(三)農業產業對外開放失控,危及國家安全;
全球化背景下,美國等國家依仗其農業技術優勢和資本實力,以自由貿易為武器,力圖擠占他國的農產品市場份額、爭奪定價權——追求穩定的市場份額收益和定價權收益,即實施農產品“ 武器化”戰略,對他國經濟政治社會安全實施“控制”。這既是發達國家農業發展的第三階段的必然戰略選擇,也是全球化背景下的主導國家的必然戰略選擇。
全球化背景下,中國這樣的發展中的人口大國,必須確保本國農業產業的自主性,以維護本國安全。而我國加入WTO后,不加防范地放開了農業。無論是技術、還是種子等,其自主性日趨弱化 ;無論是勞動密集型農產品海外市場份額及其定價權、還是土地密集型農產品的國內市場份額及其定價權,其自主性日趨弱化;無論是農產品及相關產品的生產、收儲、加工、還是物流及零 售商業,外資進入都暢通無阻,不少地方政府甚至將糧食購銷體系也拱手讓給外資。這樣的趨勢繼續下去,必然會危及國家安全。
(四)農業現代化與農民城市化背離,導致現代化轉型的社會風險越來越高。
改革初期,我國的農村戶籍人口7億多。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的高速發展,我國農村戶籍人口增加到了9億多。在亞洲“四小龍”之前所有先發國家和地區,在實施工業化、城市化戰略的現代 化背景下,當人均GDP達到4500美元的時候,農村人口基本上就被城市化了——只剩下不足15%的農業農村人口了。我國的工業化快接近尾聲了,人均GDP超過7000美元了,農村農民戶籍人口有 改開初期的7億不降反增到現在的9億多,這是全球所有先發國家和地區現代化過程中沒有先例的。筆者對此現象的解釋是:全球一般性制造業梯度轉移到中國后出現了“中國拐點”——全球 一般性制造業由少數人為多數人搞制造逆轉為多數人為少數人搞制造——一般性制造業過剩了,中國農民工的低工資收入支撐不了中國農民工城市化的高成本。中國改革開放背景下的出口導 向工業化——發展一般性制造業,僅僅制造出了2-3億城市流民,而沒能制造出2-3億城市市民及家庭。
可是,我國的農業現代化道路及政策安排是立足在85%以上的農村人口進城市民化的“先發經驗”之上,在全球一般性制造業“中國拐點”出現后,這個“先發經驗”其實已經成為謬誤。如果 不同步統籌考慮農業現代化和農民城市化——農業現代化要小農的土地不要小農(人),工業現代化和城市化要農民工的勞動力不要農民工(人),中國現代化轉型的社會風險可能會導致中 國現代化事業的功虧一簣。
二、關于道路方針政策的選擇
第一,關于農業和農村發展道路。
如果正視全球一般性制造業“中國拐點”及其影響的客觀存在,如果正視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高速發展背景下的農村人口不降反增2億的現實,就必須重新考慮中國農村、農業現代化的道路問 題。
關于我國農村、農業現代化道路問題,本質是農民和農業的組織化模式問題,可以高度概括為兩條道路:一是走政府和新生資產階級結盟消滅小農的農業農村現代化道路,另一是走政府扶持 村社(共同體)把傳統小農變成有組織的現代小農的農業農村現代化道路。前者是“菲律賓道路”,證明是失敗的道路;后者是日韓和我國臺灣的道路,證明是成功的道路。在工業化已經接 近尾聲、經濟發展速度已經慢下來、且依然還有9億多農村戶籍人口的背景下,政府怎么能夠選擇與新生資產階級結盟消滅小農的農業農村現代化道路呢?把農村農民問題快速轉化為城市農民 工問題,不僅更難以解決,且是危險的。中國解決農民問題可能要經歷比亞洲“四小龍”之前的先發國家和地區更長時間,農村人口在城市和農村之間來來回回可能要經歷幾代人的“自由選 擇”才能穩定下來。所以,必須停止和糾正扶持龍頭企業兼并小農的錯誤做法,在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期,政府必須把扶持小農村社共同體建設發展、并依靠其主導農村農業現代化的作為方 針和政策的根本出發點和著力點。
第二,關于三農的三項基本制度。
如果在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期還必須依靠村社共同體主導農村農業現代化——發展、建設和治理,那么就必須確認黨支部領導下的村社(民)共同體為農 民基本組織制度,村社(民)共同體內“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業及農村經濟的基本經營制度,村社(民)民主自治制度是農村基本治理制度。基本組織制度、基本經營制度、基本 治理制度是一個整體。“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個“基本經營制度”已經寫入《憲法》,其他兩個基本制度也應該寫入憲法,并長期堅持。關于三項基本制度是一個完整的體系,筆者 在《再向總理說實話》一書中有專門的論述,這里不啰嗦。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三項基本制度存在于農村土地村社共同體(成員)集體所有制基礎之上,動搖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就動搖 了三農發展、建設和治理的根基。中央強調農村農業改革不能碰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底線是完全正確的,必須毫不動搖的堅守這個底線。只有“三基”確定了,制定政策才不搖擺多變,轉移 支付才有落腳點,落實政策才有抓手,三農發展才有主體性,大多數人才能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第三,關于農村土地金融制度的完善。
現在,有話語權的主流人群普遍的認識是,只有土地(農地)私有化了,農地就可以在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了,農民的農地就是農民真正的財產了。這種 認識是片面的、甚至是糊涂的。越南的土地私有化了20多年了,越南農民的農地照樣不能在金融機構里抵押貸款。日韓臺的農地也不是在正規金融機構里實現抵押貸款的,是在農民共同體( 鄉農會或農協)的內部金融里實現抵押貸款的。東亞小農的農地和美國大農的農地是完全不一樣的農地,也是完全不一樣的農民。美國的大農成片的農地是可以在正規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 或者說美國的農地產權和正規金融是匹配的。而東亞小農的農地是不可能成為正規金融機構的抵押品的。在我國,不是土地制度不適應金融制度,而是金融制度不適應土地制度(筆者在《再 向總理說實話》一書中有專門章節的論述,這里不累贅了)。筆者把農民組織(村社共同體)內部的互助合作金融稱為“內置金融”,做了大量的村社“內置金融”實驗,實驗證明:只要在 村社共同體內部建立起互助合作金融,村社共同體成員的承包地和集體成員權就可以在“內置金融”里抵押貸款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下的成員承包權和份額所有權只要有“內置金融”匹 配,其地權的流動性和成員權的退出權是可以實現的。東亞小農的農地和美國大農的農地不一樣,只能在“內置金融”里實現抵押貸款權。在我國,不是農地制度不適應金融制度,而是金融 制度不適應農地制度。這個問題不講清楚,少數人要搞私有化,多數人就會糊里糊涂的跟著起哄。其實,在市場經濟體條件下,村社共同體內的土地集體所有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公有制,是 民有制,也是一種私有權的存在形式,這種共同體成員的“份額私有權(特殊股份制)”需要依靠共同體“內置金融”支撐才能充分實行。
中國農村維持了數千年的小農農業、小農社會而不得升級,最根本的原因是金融供給無效和組織供給無效。金融供給無效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沒有發展村社共同體“內置金融”。組織供給無效 也與金融供給無效高度相關,村社共同體“內置金融”強大了,村社共同體(組織)的有效性就會大大改善。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和土地產權完善,要與三農現代化道路選擇和“三基”建設統 籌起來考慮。日韓和我國臺灣,一百多年來,只準許農村發展農民組織(農會或農協)“內置金融”,限制其他金融發展,這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必須下決心糾正最近數十年農村金融改革的 方向性錯誤,中央財政要重點扶持發展村社共同體“內置金融”發展。現在財政直接投入農村農業不少了,增長也很快,擠出效應不可忽視。財政資金應該多花些扶持“內置金融”發展。
第四,突破農村改革發展的意識形態障礙,依法改革。
鄧小平晚年把“承包”定位為解決溫飽的“過度”模式,他強調共同富裕必須“二次飛躍”——發展集體經濟。習主席強調兩個三十 年不能對立起來,強調農村農業改革必須堅守土地集體所有制底線,強調發展集體經濟和實現共同富裕。這完全符合中國的實際和人民的愿望。可是,在中國的大學及研究機構、在網絡媒體 等虛擬世界、在法學界、在金融界和民營企業家界,總有一種另外的改革意識形態左右農村改革發展:你主張土地集體所有制,他就攻擊為“產權不明晰”,扣上反改革的帽子;強調集體經 濟和“共同富裕”就攻擊為“平均主義”,他就扣上“改革倒退”的帽子;你主張重建村社共同體,他就攻擊為復活“人民公社”,扣上“左”的帽子;你強調黨支部的核心作用,他就攻擊 為“一黨專制”,扣上反對民主自治的帽子;你強調糧食安全,他就攻擊為復活“計劃經濟”,扣上“反市場經濟”的帽子。這批人心中的改革目標,就是經濟的私有化和政治的多黨制,雖 然人數不多,但其話語權很大。中央的任何一個決議,經過他們的解讀之后,就完全不是中央的決議了。因此,改革必須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必須建立依法改革的意識形態,必須依法改革, 違法改革必須追求。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