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西南的干旱,引起了人們對農田水利及農民組織起來問題的強烈關注和熱烈討論。這些討論自然地與對人民公社的回顧起來。人民公社在中國歷史上雖然只有短短二十年來的時間,但對中國農業的影響最為深刻,也會最為久遠。研究中國農業,離不開對人民公社的研究。研究公社不僅是對歷史事實的評價,更是解決農業現實問題的需要。
雖然公社離去的時間不長,經過公社的很多人都還在,但認識公社對年輕一代變得如同考古一樣。因為一些人對公社的妖魔化宣傳實在太多太多。因此,想要了解公社的真正歷史,必須通過各方面的資料。
相對來說,下面這份《七十年代無錫華三房村的生產、收入和分配》的資料比較特別。其特別在一個是它把公社放在一個地方長期農村經濟調查的一個階段,因此可以縱向比較。再就是它的研究者是一些很有名的學者,所記錄的材料比較全面,并且不像論壇上某些人信口開河。不太理想的是這份材料是一個后來補充的“個案研究”,難免會有某些既定觀點的影響。不過,總的來說這份資料值得認真看一看,只是內容比較多,看完需要一點耐心。
七十年代無錫華三房村的生產、收入和分配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 06-04-24 15:08:00 ] 作者: 徐衛國 編輯:studa9ngns
一
農村和農業問題,并非改革開放之后才成為學術界關注的熱點。梁漱溟等人的鄉村建設理論,在二三十年代有相當的影響。還有不少學者,一直默默無聞地做著實證工作。自1929年起,學者陳翰笙、錢俊瑞和孫冶原無方等人,在蘇南無錫和華北保定開展農村經濟調查,到1998年春共進行了4次。錫山市(錫縣)的行政村----華三房村就是這項追蹤調查的對象之一,也是1998年第四次調查我所負責的調查村之一。
1929、1957年的兩次調查,對象限于今華三房村的兩個自然村--張塘巷(本文簡稱A村)和華新池(本文簡稱B村)的農戶。兩村實際上聯為一體,兩次調查視其為一個自然村。1987和1998年,在繼續對A、B村進行挨家挨戶的"農戶經濟調查"的同時,還將整個行政村的經濟狀況列為調查內容。但后兩次調查以改革開放之后的經濟為主,基本不涉及人民公社時期的村經濟。這對全面了解蘇南鄉村近七十年的經濟、社會變遷,似顯不足。加上無錫又是所謂"蘇南模式"的典型之一,要深入探討蘇南模式,也有必要研究人民公社時期的經濟狀況。
本文以華三房村和A、B兩個自然村的調查資料為主,補充其他資料,對人民公社時期該村的經濟變化問題,作一初步的個案研究。出于行文的方便,首先探討該村的生產和分配問題,然后對該村農民的純收入試作估算。一個行政村的個案,尤其是那些繁瑣、枯燥的數據分析,能為我們提供一些已不太容易獲得的實證資料;若將它置于七十年的經濟和社會變遷的長河之中,并與其他十村已有的調查資料聯系分析,或許有它的現實意義。當然,這更多地是下一步的工作。由于資料所限,本文主要分析七十年代的情形。為了便于比較,某些問題在時間上有所上溯或下延。相關的指數都是按可比價格計算的;除耕地純收益指數是按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計算的外,其余均按商品零售價格總指數(1950-1984年,此時尚無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985年迄今)計算。
華三房村位于長江三角州腹地、蘇南錫東平原上,西距無錫市區約18公里,今屬鴻聲鎮。全村總面積約1.92平方公里,下轄18個自然村(今為18個村民小組)。
這里地勢平坦,土壤肥沃,河流、公路縱橫交織,自然條件十分優越。當地最重要的資源之一是土地。以A、B村為例,1952年兩村人均耕地1.736畝;1957年人均1.538畝。[1] 華三房村(當時是農業合作社)的耕地面積無資料可查,據當地村民介紹,與公社時期差不多。到人民公社中期的1968年,全村(當時是大隊)有耕地約1600多畝。其中集體有1400多畝,社員自留地有126畝多。耕地總面積直到1982年,都無變化。人均面積在1973年約0.98畝,1982年約0.95畝[2] ,變化不大。
另一重要的資源是人力。表1是本村若干年的常住人口數。但不清楚勞動力數量和受教育的程度等情況。
表1、華三房村的人口狀況
年 份|1948|1952|1957|1969|1970|1972|1973|1976|1977|1980|1982|1997
常住人口|不詳|不詳|不詳|1565|1608|1608|1652|1704|1704|1707|1693|1694
其中A、B兩村人口|186|189|205|271|273|273|279|303|301|302|303|1694
兩村戶數|46|46|49|59|57|不詳|63|不詳|82|80|89|290
兩村戶均人口|4.04|4.11|4.18|4.59|4.79||4.43||3.67|3.77|3.4|3.67
資料來源:村會計資料;歷次無錫保定農村經濟調查資料。
表中所列只是戶口在農村的常住人口數,他們有權參加年終經濟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反映在各種報表上的人口數稍有差異.如分糧人口和經濟分配人口有的年份會相差數人,但對我們的分析影響不大.
本村生產的手段和技術水平的變化,資料沒有確切的記載。據了解,解放前的生產手段多以人力和畜力為主。灌溉長期靠水車。也有用機器抽水的。如1929年,A、B兩村有抽水機1部,水車2部。抽水機安裝在農船上,行動便捷,可灌溉90%的農田。這種情況直到1957年,也沒有多少變化。生產力的發展幾乎是停滯的。農民的收入也沒有增加多少。例如,1957年A、B兩村人均純收入76.12元,按可比價格計算,甚至低于解放前的三個調查年點。[3] 當然,解放前是不能與共同富裕的1957年相提并論的。這里的比較只是表明,生產力水平未得到明顯提高。因此,還必須探索新的發展之路。
二
按照黨中央的部署,這個新的發展之路就是農村人民公社。
1958年,政社完全合一的人民公社成立,華三房村由農業合作社改稱曙光大隊,隸屬鴻聲人民公社(今改鎮)。此時的人民公社以大隊為核算單位,"一大二公"登峰造極。1962年以后,人民公社的體制不得不加以調整,形成"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以生產小隊為基本核算單位。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后,華三房村的經濟體制并沒有什么變化。只不過當時"政治掛帥"的泛政治化對經濟活動有著影響;"以糧為綱,全面發展"、"自力更生"等口號反映了當時農村經濟的主導思想。
華三房村(大隊)的18個自然村,先后分作21、13、14和18個生產小隊,如現在的A村曾分為三個小隊。后期還設有農科隊。大隊有"革命生產領導小組"。一年之中,生產是主要的經濟活動之一。如何對生產加以計劃、組織和管理,是大、小隊干部的頭等大事。
首先是制定各種規劃。這項工作主要由小隊來落實,一般是以上年的實績為基礎,稍加修正。計劃的基本內容主要是農業(糧食和經濟作物等種植業)和副業(蠶繭、牧、漁、副業及其他等業)的產量、收入、成本和積累與分配等項,相當詳細。重要指標都要與上年的實績作對比,通常是產量、收入、積累等高于上年,支出、成本低于上年,稅金基本維持不變。其中,"產量指標"最為重要。它涉及農作物和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畝產、總產、養豬頭數、外出勞務等,包括了傳統農業生產活動的方方面面。
不僅有全年度的計劃。每年夏收之后,還要作出秋季和次年春季的生產規劃。
小隊要負責規劃的落實。春節后要向大隊上報各項指標的落實情況。夏收后要上報本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生產規劃的落實情況。
實績通常與規劃稍有出入。例如,1973年水稻畝產計劃1230斤,實為1203.9斤,基本相同;水稻產量計劃1814134斤,實產1688777斤,比計劃少125357斤。1973年的收入指標應為326200元,實為323949元,比計劃少2251元;社員分配計劃占54.85%,實為49.8%;人均收入計劃109.3元,實為97.55元,稍高于上一年的95.31元。[4] 但若加上"家積肥"收入,就是120.06元,高于計劃。
規劃都是紙面上的東西。要落實規劃,關鍵是要安排好生產。為此,生產隊經常實施成本分析;檢查生產進度。成本分析逐月實施,有3個步驟。首先,各小隊要提供一份詳盡的成本分析對照表(當年與上年),包括每項支出的實物數量、金額、當年與上年對比的增減金額數。然后,再將該表加以分類、加總;最后是各生產隊農、副業支出的匯總、排名。
有的年份還要逐月提供支出指標與實際支出的對照分析。表2提供了1973年截止6月底華三房村(曙光大隊)的農業、副業支出分析匯總表。
表2、華三房村1973年6月底農業、副業支出分析表 單位:面積:畝;金額:元
項 目|總計|其中:張塘巷|華新池
水稻面積|1402.8|95.3|77.4
種子金額|19089.67|1447.17|1255.11
每畝金額|13.30|15.185| 16.21
名次||?| 14
化肥金額| 13973.17| 746.04 | 556.31
每畝金額|9.74|7.83|7.18
名次||2|1
農藥金額|2464.02|196.96|120.60
每畝金額|1.717| 2.07 | 1.56
名次 ||?| ?
積肥柴金額|7955.24|790|477
每畝金額|5.545|8.29|6.16
名 次||14|11
農具添置費|637.22|144.09|26.58
每畝金額|0.444|1.51|0.36
電器添置費|384.93|70.78|15.57
每畝金額|0.268|0.74|0.20
農具修理費|766.37|15.32|11.56
每畝金額|0.53|0.16|0.12
雜 支|2357.83|583.66|95.76
每畝金額|1.643|6.12|1.23
支出合計|47949.30|3994.02|2558.40
每畝金額|33.42|41.68|33.05
名 次||14|9
副業支出:|||
養蠶金額|2203.90|500|62.40
每畝金額|1.536|5.24|0.862
養豬金額|4108.48|413.01|34.42
每頭金額|51.35|103.25|17.21
每畝金額|2.863|4.33|0.445
資料來源:村會計資料。由表中的金額和每畝金額推算,水稻面積應為1435畝,但原資料均為1402.8畝。本表仍采用原資料數據。
各生產隊還要上報"當前生產進度情況",要求將本年度與上年度截止12月27日的生產進度進行對比,以便了解農用田的平整、施農家肥、澆氨水、水稻積肥等情況;了解桑田的整枝、翻土、積肥情況;以及油菜的加工和施肥情況等等。例如,全大隊1972年平整田地9.3畝,1973年為29畝;水稻積肥1972年為33490斤,1973年達55930斤。
以上只是華三房村農業生產的計劃、組織和管理情況。至于隊辦工業,限于資料,只知道在七十年代初,本村有了第一家企業----榨油廠,手工和機器并用。后來,又設立了鍛件廠(機械廠),修理、制作小農具和減速機件等。在1973年底,設家用電器廠,主要生產膠木電器件,如插頭、插座和燈頭等。其經營、管理情形,今已無從詳細了解。據會計資料,1973年本村有"隊辦工業收入"44323.11元,約占當年全村總收入的13.68%。各生產隊還通過工資提留和"靠工分"(按上交工資數評定工分)等方式來管理務工和務副的社員。
如果僅從生產方面來看,人民公社體制下的生產大隊就像是一個企業,各小隊仿佛生產車間。其政企合一、無市場機制、沒有或極少有自主權、"企業辦社會"等種種特征,與國營企業如出一轍。然而,農業生產不像工業那樣整齊劃一,無法實施標準化生產;生產手段以手工為主,同時要指望老天幫忙,現代化程度極低;勞動記工分,而不支付現金;各項保障也遠不如工人;如此等等,公社體制下的統一經營,難以形成對社員積極性的有效激勵。尤其是,直接生產者農民在生產過程中沒有多少自主權,處于相當被動的境地。此外,以農為主、相當單一的生產結構也制約著生產和經濟。
三
人民公社體制下,生產隊的生產績效、收益分配等問題,值得關注。
根據村會計資料和歷年A、B兩村的調查資料,表3列出了若干年主要農作物的收獲情況;農、副業的收支;種植業每畝純收益和勞動日的單價,并按可比價格分別算出了指數。為了便于比較,補充其他若干年的數據。
表3、華三房村的生產績效
[1]主要農作物的收獲 單位:面積:畝;產量:公斤 (蠶桑另計)
年份|1948|1957|1968|1970|1973|1977|1980|1982|1977
糧食播種總面積|不詳|不詳|不詳|不詳|2260.4|2277.8|2217.6|2374.7|約2100
總產|不詳|不詳|不詳|不詳|966267.5|1048275|942758|997901|838480
平均畝產|(55.6)|(102.6)|不詳|不詳|688.8|747.26|672.05|711.36|698.73
其中:|||||||||
夏糧面積|不詳|不詳|876.2|900.83|857.6|875|814.8|827.7|1000
總產|||145882.8|124832|121879|96852|301647|331845|200000
畝產|32|49.5|166.49|138.57|142.12|110.65|370|400.92|200
秋糧面積|不詳|不詳|不詳|不詳|1402.8|1402.8|1402.8|1402.8|1100
總產|不詳|不詳|不詳|不詳|844385.5|951405.5|641111|666056|634480
畝產|211.5|225.5|||601.93|678.22|470.7|474.8|576.8
油菜面積|不詳|不詳|109.7|89.9|120.12|93.1|142.5|167.9|不詳
總產|||13925.75|11426|13886|4797|10061.5|20987.5|
蠶桑面積|不詳|不詳|不詳|不詳|172.9|166.5|116.5|不詳|62
人均|0.2|0.163|||0.105|0.098|0.068||0.037
養繭•張|不詳|不詳|不詳|不詳|394|403|520|不詳|不詳
鮮繭•擔|不詳|不詳|不詳|不詳|23880.4|29971|39423.4|不詳|不詳
說明:夏糧主要是指三麥,秋糧主要是指水稻;1948、1957兩年的數據是A、B兩村的;1968年夏糧產量包括豆產902公斤。平均畝產是以實有耕地面積計算的畝產。
[2]農、副業的收支情況 單位:元
年份|農業收入|支出|副業及其他收入|支出|管理費|凈收入|凈收入占總收入%
1972|226237|101737|86644|11792|1782|197562|65.15
1973|235493|106488|88456|14044|1739|201678|62.26
1976|293739|132124|126782|18827|1903|267667|63.65
1977|238837|133516|143995|15643|1872|231791|60.55
1980|204804|162546|273476|50362|2120|263252|55.04
1982|245156|146139|358933|92371|2512|363064|60.10
[3]每畝純收益和勞動日單價及其指數(1980年=100)
年份|純收益•元|指數|純收益與成本之比|總工|勞動日單價•元|指數
1948|31.26|202|1.5523||0.85|121
1957|不詳|||||
1972|88.76|416.9|1.2239|217061|0.73|96.47
1973|92.1|429.1|1.2141|221205|0.73|95.29
1976|115.34|520|1.2237|310985|0.65|84.71
1977|76.43|347.3|0.8030|260288|0.736|94.12
1980|30.1|100|0.2596|243103|0.85|100
1982|49.28|151.1|0.4730|397369|0.78|88.24
1997|335.21|264.8|0.6870||20~30|631.8~947
說明:純收益指數按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計算。1948、1997兩年的純收益是A、B兩村的,且1948年的純收益和雇工價格均以1957年現價表示;1997年的純收益是稅后數,但包括蠶桑收入。1997年的勞動日單價是當地的市場價格;1948年的勞動日單價是當地農業雇工的平均價格。
在列舉的年份中(不含1997年),純收益以1976年最高,1980年最低;勞動日單價正好相反,以1980年最高,1976年最低。這表明農業的收益在下降,工副業在農村收益中的份量趨重。而且,公社時期的勞動沒有市場價格,表中所列僅作參考。當時國營農場一般工人的日工資,約在0.8~1元左右,依此價格,其指數就應高于表中所列。糧食畝產量,人民公社時期較以前有大幅度的增加,但改革后的糧食畝產量并無多大的增加。純收益也不及公社時期。為了減小物價總指數不夠符合當地情況所造成的誤差,表中還計算了各年現價純收益與成本之比。從結果來看,與純收益指數所反映的趨勢十分接近。只有1948、1972兩年稍有差異,尤以1948年為甚。這有可能是1948- 1957年的價格指數不準確。如果是這樣,1948年的純收益會比表中數據高很多。其原因究竟何在,有待研究。
經濟結構方面,七十年代農業收入超過62%,若加上蠶桑、飼養的收入,傳統農業收入的比例當更高。
當然,生產隊也不是絕對地以糧為綱。各村都有社員外出做工。表4是1973年華三房村14個生產隊社員外出做工的情況。
表4、社員外出做工的工資及其分配
村名 外出人數 總工資•元 實際上交•元 個人凈得•元 評靠工分
張塘巷 25 5321.86 4422.41 4422.41
華新池 15 4911.39 3112.47 3690.62
三介村 18 4709.02 2900.15 3851.78
周更上 15 4890.65 2775.51 4079.55
梁介里 6 842.55 636.55 808.1
跨 東 10 2587.6 1585.7 2715
跨 西 5 1672.05 775.85 1543.2
大小洚 6 1365.3 1027.4 1159.89
翁更上 7 2240.28 1773.92 1863.03
木介壩 6 1885.61 1661.3 1412.31
華三房 19 3452.92 1049.51 2796.1
沈更上 11 1857.9 1084.6 1748.94
陳介里 15 4336.28 3580.09 3688.52
旺介里 16 4327.95 4005.4 393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 174 44401.36 30410.66 13990.7 37737.45
資料來源:村會計資料。
表4顯示,外出做工人數占常住人口的10.53%;上交工資占全村當年總收入的9.93%;做工者每人凈得80.41元。當年集體年終分配也不過120.06元。此外,每位做工者所獲工分,年終還可分配到15.83元。進入八十年代,工副業的收入更高。個別生產隊的比重相當高。如在A村,1980年副業收入(包括社隊工業的工資)占總收入的52.77%。由表3得知,各年農業收入的比例分別如下:
1972年72.30%;1973年72.69% ;1976年69.85%;1977年62.39%;1980年42.82%;1982年40.58%。
傳統農業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從就業結構也可看出經濟結構的變化。
1980年,全村953個勞力中,農業勞力有610人,占勞力總數的64%;社辦企事業單位勞力有317人,其中在社辦工業中的有223人;此外,到社以外全民和集體單位的勞力有12人;外出半年的勞力有14人。也即36%的勞力或64.26%的人口從事過非農業。
1982年,全村979個勞力,務農勞力481人,占49.13%,務副118人,務工306人(其中社隊企業有291人),也即工副業勞力占了43.31%,或71.59%的人口從事過工副業。需要注意的是,做工者大都是亦工亦農。這也是所謂鄉土工業的一大特色。但在1978年以前,做工者臨時"打工"的特點更鮮明些,是十足的"副業"性質,這似乎可以視為傳統農家農業和家庭副業相結合的擴大;1978年以后,外出打工相當多地升格為"正業",這既是農村走向工業化的原因,也是其結果。當然,"正業"者仍兼顧承包地的經營。
人民公社時期的分配,是農村經濟生活的又一件大事。
在"隊為基礎"的體制中,收入分配主要是生產隊的工作。有這樣一些特點值得注意。首先,生產隊的分配是有計劃的分配;其次,分配方案的確定和監督有一定程度的公開性;第三,社員分配"按勞"與"按需"結合。
分配的計劃性,其依據是人口、總工、產量等實況,并不是憑空臆造的。
一年中的分配有兩次,即夏季預分和秋季預、決分;分配類型有兩種,即糧柴(實物)分配和經濟(現金)分配。
當時實行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城鄉隔絕,農民只能向土地討生活;隊為基礎,參加分配關系到每個人的基本生存。只有那些戶口在本村的常住人口,才有權參加分配。
糧柴分配方面,一年之中,生產隊要分別進行夏季糧食分配和秋季糧食分配,以及全年的糧柴分配決算。夏季糧食的"預分"一般在夏收之后進行,主要分配麥子和雙季稻;秋季糧食的預分、決分和全年的糧柴分配決算,當然是在秋收之后進行,并在當年的12月底全部完成分配(包括現金分配)。當然,在"秋糧分配總方案"上,體現的是全年(包括夏糧)糧食分配情況。
收獲的糧食首先要滿足國家的統購統銷任務,然后才是"三留"(種子、飼料和口糧)。關乎農民生存的口糧分配,按規定需經自報、公議和厘定的程序。實際情況是,"吃平均糧"(按需分配)、吃"按勞糧"(按勞分配)以及"按人糧分等"(按年齡大小分糧,實際是按需分配)相結合。
例如,1973年A村計劃產糧(所謂"三定總產")101904斤(麥、稻、豆),實產134324斤;國家征購6568斤,超購8660斤,實際完成"國家任務"25228斤,占總產的18.78%;尚有119114斤糧食供集體和社員分配。其中,除掉留種、飼料、人口遷出、死亡等其他用糧、儲備糧等,還有94507斤用作口糧。按161人分配,人均587斤。其中,17人按587斤"吃平均糧"9979斤,占10.6%;余下的80137斤,以17%即14370斤為"按勞糧"(占口糧總數的15.2%。17%這個比例是大隊統一規定的),按26132個總工分配,平均每個工0.55斤。剩余的70158斤再按年齡分配,當時稱作"按人糧分等"。具體標準為:1--3歲的250斤,4--7歲的400斤,8歲以上的513斤。其中,1--3歲和4--7歲的口糧標準是大隊統一規定的,未滿1歲和8歲以上的口糧標準由生產隊自定。
社員分得的糧食中,若將口糧加上豬飼料等生產性用糧9885斤,則社員共分得104392斤,其中由于生產(養豬)、勞動(勞動糧)共得24255斤,占社員所得糧食的23.23%。以上是張塘巷生產隊自己制定的秋季糧食分配總方案。它與該隊的糧柴決算明細方案的數據有微小的差異。
從1973年全大隊的糧食分配來看,"按勞糧"占社員所得糧的13.6%;加上飼料糧約占社員所得糧的23.54%。[5]
1977年,全大隊社員分配糧食1002125斤,人均588斤,其中按人口分配844751斤,占84.3%;余下按工分分配。[6] 1980年,全大隊社員分配糧食1100946斤,人均637.86斤,其中按人口分配818305斤,占74.33%;按工分分配282641斤,占26.67%。[7] 無論那種計算方法都表明,農村糧食分配仍以按需分配為主。實行承包制后,口糧田也是按人口均分的。當然,糧食是消費品,耕地是生產資料,兩者對勞動者的激勵不可同日而語。
糧食的分配情況列為表5。補充人民公社之前和之后的數據,是為了便于比較。顯然,人均口糧呈上升趨勢。
表5、華三房村的糧食分配 單位: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份 總產 上交國家 比例 飼料 社員口糧 比例 飼料和口糧 參加分配 人均
% % 共占% 人口 口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48 319.06
1957 409
1973 1921667 597860 31.11 88316 974769 50.73 55.32 1652 590.05
1977 2096780 815331 38.88 97501 1000367 47.71 52.36 1701 588.11
1980 1958253 455910 23.28 167123 1075654 54.93 63.46 1722 624.65
1982 1995802 580215 29.07 152981 1075654 53.89 61.56 1701 632.36
1997 1693 709
────────────────────────────────────────
資料來源:村會計資料。其中,1948、1957和1997三年的人均口糧數是對A、B兩村調查所得的數據;且1997年的口糧數實際是當年人均占有的糧食數量,因為此時糧食完全由家庭生產,不存在統一"分配"的問題。1980年采用"農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表,其他各年采用"糧食產、購、留結算表"。不同的統計報表的數據稍有差異。例如,分糧人口數與經濟分配人口數不完全相同;糧食總產量也不盡一致。但差異極小,不影響分析。
現金的分配,根據全家的人口、工分數,也經過自報、公議這種象征性的民主程序進行,實際分配是按全家的工分數來分配的,換言之,即"按勞分配"。每個生產隊的分配方案,需經隊長、貧協主任和會計(制表人)簽名。
也不是戶戶有余。例如,1973年A村每個工值0.69元,有13戶收不抵支,占40戶的32.5%,社員人均結余11.28元;B村每個工值0.75元,有4戶虧損,占25戶的16%,社員人均結余25.39元。當然,這里不包括家庭副業等方面的純收入。
表6是秋季分配經濟方案的匯總。這也是全年的經濟分配方案。
表6、華三房村秋季分配經濟方案匯總表 單位:元
───────────────────────────────
年份 1972 1973 1976 1977 1980 1982
戶數 ? 397 ? 446 ? 479
人口 1658 1652 1704 1704 1707 1693
───────────────────────────────
總 收 入 312881 323949.5 420521 382832 478280 604089
其中:農業 226237 235493.9 293739 238837 204804 245156
副業及其他 86644 88455.63 126782 143995 273476 358933
───────────────────────────────
總 支 出 115312 122271.57 152854 151014 215028 241025
其中:農業 101737 106487.9 132124 133516 162546 146139
每畝平均 75.86 94.17 96.89 104.18
副業及其他 11792 14044.39 18827 15643 50362 92371
管 理 費 1782.3 1739.28 1903 1872 2120 2515
───────────────────────────────
凈收入 197569 201677.95 267667 231791 263252 363064
───────────────────────────────
稅金 14879.3 15026.66 15145 14147 17182.6 18623
───────────────────────────────
公共積累 24712 25386 48902 34790 38638 35715
───────────────────────────────
社員分配 158027.8 161265 203617 191608 207432 308726
人 均 95.31 97.55 119.46 106.95 121.6 182.35
加"家積肥" 120.06 123.54 196.9
───────────────────────────────
資料來源:村會計資料。這里的"農業",僅指糧食種植;"副業及其他"包括林、牧、副、漁等業。
人民公社后期經濟的活躍已影響到收入分配。如在1977年A村的總收入中,副業占了57.26%;而在副業收入22831.2元中,除了傳統的養蠶業仍占較多份額(約20.8%),工資已占到62.9%。1980年,種植業收入占總收入的42.82%,在社員分配中,務農社員分配額占64.26%,務工社員分配額占33.78%,獎金占1.96%。1982年,種植業收入占總收入的40.58%,在社員分配中,務農分配占62.8%,務工分配占34.5%,務副分配占1.13%,獎金分配占1.54%。
從收入構成看,種植業在1980、1982年已降到42%以下。不過,僅從社員收益分配的角度看,當地農民的主業仍是種植業。
盡管公社體制下的收益分配有嚴格的計劃,按勞、按需兼顧,有一定程度的公開性。但因總的生產力水平不高,生產、經濟結構比較單一,以及當時城鄉隔絕、無市場機制等大環境,社員分配的水平還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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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最后,對公社時期社農民的純收入試作估算。
表6有社員從生產隊經濟分配中所得的收入,但不包括:社員從事工副業的凈收入(即扣除上交生產隊提留后的收入);得自自留地的純收入;家庭飼養得到的純收入。加上這些,就能估算出社員純收入的最低數。因為家庭副業較繁雜,轉移性收入也無法得到,所以,農民的全部收入太難估算。
1973年,全大隊人均分配120.06元。七十年代 ,華三房村有自留地126.26畝,按當年每畝純收益92元計,共11615.92元,人均7.03元。另外,社員外出做工所得凈收入8.47元(由表4推算)。家庭養豬共出售肉豬808頭,約重56560斤(每斤約0.58元);加上飼養家禽所得,人均純收入估計有25元。因此,人均純收入共有160.56元。集體分配的超過70%。
1977年,人均分配123.54元。自留地純收益以每畝73.46元計,共9275.06元,人均5.44元。做工凈得約8.5元,家庭養殖增加25元(由1973年推算),人均純收入就是162.48元。
1980年,人均分配121.6元。至于社員得自工副業的凈收入,限于資料,只能根據當地承包前的實際情況,將農民得自工副業的凈收入與分配收入的比例定為1:1。由此,人均純收入可調整為243.2元。自留地的純收益(每畝30.1元)共7224元,人均4.23元。社員出售和自宰肉豬約1200頭(每斤0.6269元),加上家禽等收入,人均約34.57元。這樣,人均純收入共280.05元。
在280.05元中,農、林、牧、漁等業收入占41.76%,工副業收入占58.24%。集體分配的收入占43.39%。
1982年,自留地擴大到240畝。當年經濟分配人均196.9元。至于得自工副業的凈收入,不妨看看A、B兩村的情形。
在A村,全隊196人,勞力122人,有47人在隊、社和縣辦企業工作過,也即23.98%的人或38.52%的勞力曾經務工,有工資收入29778.58元,人均633.58元;集體從中提留了2221.36元,占7.46%。人均自得586.32元。此外,有24人曾外出打工或經營,共收入16940.95元,人均705.86元;集體提留2274.9元,占13.43%。人均自得611元。工副業加起來,計算總人口,則人均總收入238.36元,人均自得215.42元。(參見該生產隊1982年務工、務副等"經濟收入分成、交積累分配結算"表)。這年,該生產隊社員分配32432元,人均分配165.45元。但農民得自工副業的凈收入已超過分配所得。由此推算,人均純收入可能有380.87元。
B村的情況與此相近。全隊107人,有勞力54人,15人在社隊企業,1人在縣辦企業,另有7人曾外出打工或經營。(其中1人既在隊辦企業工作,又曾外出,因而實有22人務工務副。村報表作23人,不確。)也即有20.56%的人口或40.74%的勞力務工或務副。他們有工資收入6963.12元,人均316.5元;集體提留1781.76元,占25.59%。人均自得235.52元。計算總人口,則得自工副業的人均總收入為65.08元,人均自得48.42元。這年,該隊社員分配14330元,人均133.93元,加上工副業凈收入,可以推算人均純收入約182.35元。
綜合兩村情形,人均純收入就是310.77元;集體分配收入154.32元,是純收入的49.657%。由此推算,全大隊1693人,人均純收入應從196.9元調整為396.52元。當年自留地純收益(每畝49.28元)約11827.2元,人均7元。加上飼養業的收入42.71元(售豬約115343斤),人均純收入就是446.23元。集體分配收入占38.07%,這遠低于全國水平。(當年全國為52.88%。)
根據有關的價格指數,華三房村人均純收入列為表7。為了比較,表7還列出了其他若干年的純收入數。當然,它們只是A、B兩個自然村的情形。但在缺乏資料的情況下,權作華三房村的估計數。
表7、華三房村人均純收入及其指數(1980年=100)
年份|純收入(當年價,元)|指數|全國平均農民純收入(當年價,元)
1948|89.5|51.5|不詳
1957|76.12|32.9|72.95
1973|152.09|60.9|不詳
1977|153.98|59.8|不詳
1978|不詳||133.6
1980|280.05|100|191.3
1982|446.23|152.8|270.11
1997|4001.96|383.5|2090
由表7,1957--1977年的20年間,人均純收入年遞增速度約為3.3%,與同期全國水平相同。1980--1997年的17年間,人均純收入年遞增速度約為8.23%,可能高于全國水平(1981--1996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增長7.1%)。
人均純收入是衡量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我們看到,地處蘇南的華三房村,在人民公社時期,人均純收入的增長相當緩慢。改革開放后,增長速度明顯加快。這主要得益于非農產業,尤其是鄉鎮工業的發展。例如,在1997年A、B兩個自然村的人均純收入中,種植業純收入僅占5.62%。在總收入中也只占9.2%。因此,種植業已不是農民的主業了。[8]
僅從一個村(大隊)的個案研究中,我們還不能得出什么一般性的結論來。不過,我們仍能看到一些值得注意的現象。
在"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中,生產隊的生產是有計劃的,但結構比較單一,沒有市場支撐,也缺乏生產什么,生產多少的自主權,還要靠老天幫忙;生產過程有較嚴格的管理(包括經常性的成本分析),但統一經營、集體勞動缺乏對社員勞動積極性的有效激勵,也不適應農業生產無法標準化的特點;生產隊獲得的外部投入也微乎其微。只是到了人民公社的末期,改革進程開始,非農產業和個人、家庭的經營才由配角逐漸上升為經濟活動的主角。收益分配有周密的計劃,有監督機制,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但總的生產力水平嚴重制約了社員收入的增加。直接生產者農民(社員),只是承擔生產任務、接受集體分配的被動角色。他們是集體經濟兼顧的對象,其勞動能力和勞動成果,沒有市場為之定價,只能在全村的評議中通過"評工分"確認其勞動能力,在夏秋通過實物和經濟分配來確定其勞動成果。他們是集體經濟的依附者。然而,集體經濟績效的好壞,又恰恰取決于他們的積極主動性。社員既要付出勞動以創造勞動果實,但又只能被動地受國家和集體利益的"兼顧",處境尷尬。
與今天相比,公社體制的致命缺陷是,經濟的計劃和命令性質,集體、統一性的勞動方式,加上泛政治化的氛圍,使廣大農民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嚴重缺乏自由。農民的創造性受到壓抑,農村經濟的活力受到極大的制約。改革的偉大之處,在于他解除了加在農民身上的種種束縛,從而使生產力中最積極的要素--人得到了解放。
提要
1929-1998年對無錫、保定22村的經濟調查,為我們了解和研究中國農村的經濟變遷,提供了難得的實證資料。本文以歷次調查的對象之一――無錫縣(今錫山市)華三房行政村為個案,著重分析了七十年代該村的生產、收入和分配等問題,并估算了該村農民的純收入。為了比較,時間不限于七十年代。文章提出,人民公社體制下的生產大隊和小隊的生產有一定的計劃和成本核算,但脫離市場、沒有或極少有自主權。經濟結構雖非絕對地以糧為綱,但還是比較單一。分配方面有計劃,也有監督,按勞分配和按需分配結合,但分配水平不高;農民的收益也沒有市場為之定價。在全部經濟活動中,直接生產者農民很少有自主權,只能被動地接受國家和集體的生產安排和利益"兼顧",處于相當被動的境地。改革使農村生產力中最積極的要素――農民獲得了越來越多的自由。
THE PRODUCTION, INCOME, AND DISTRIBUTION IN HUASANFANG VILLAGE OF WUXI: 1970-80
Huasanfang is one of the 22 investigated villages in Wuxi-Baoding rural economic surveys during 1929-98 which afford us valuable and positive materials for studying China's rural economic changes in modern times. Based on the data of the surveys, this paper focused on discussing the production, income, and distribution in the village in 1970s and tried to give an estimation on the average level of pure income of the peasants there. The author pointed out in this paper that under the People's Commune system, both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led by the collective were carried out under plans in which even the production brigades and teams had little rights in keeping the initiative in their own hands. Although being made with certain considerations on cost accountings, the production plans were divorced from market, and under which, the structure of production was rather simple though it was not absolutely taken grains as the key link. In the aspect of distribution, which was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work and need and supervised by the collective, the income of peasants was rather low and also divorced from market. It was only through the rural reform since 1978, peasants as direct producers began to take their destiny into their own hands and acquired more and more freedom in both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and therefore, increased their income greatly.
注釋
[1] 據1929--1957年無錫保定農村經濟調查資料計算。
[2] 據村會計資料計算。
[3] 筆者估計,A、B兩村1929、1936和1948等三年的純收入分別是90.26、84.29和118.26元(1957年價)。關于1929--1957年本村的經濟,將專文討論。
[4] 參見村會計資料"1973年各項指標落實表"。
[5] 參見"1973年農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表。該表數據與"糧食產、購、留結算表"稍有出入,但對本文的分析影響不大。本文之所以采用不同的報表,原因在于各表的細目不一,只能視可以利用的數據而定。
[6] 參見"1973年農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表。
[7] 參見"1980年農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表。
[8] 關于這個問題,參見《錫山市鴻聲鎮華三房村概況》,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無保"調查課題組:《中國村莊經濟――無錫保定二十二村概況(1987-1998)》,中國財經出版社即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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