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實際”與“剝離實際”,一個屬于受害,一個屬于害人者;一個是無心之過,一個是蓄意為之;一個并非本意,一個處心積慮;一個屬于失誤,一個屬于犯罪。不明白這一點,簡單把“理論脫離實際”一概看成是“粗枝大葉”、“官僚主義”、“馬大哈”、“犯糊涂”而排除陰險的蓄意詐騙,就容易掉以輕心,就難以提高警覺,就容易被詐騙犯的花言巧語所打動,就免不了上當受騙 。試舉一例:
如今官場有一條“潛規則”:“為窮人說話,為富人做事”。這同樣是偷偷剝離了說話者的身份實際與所說內容實際的關系,關鍵在于:當官的要害在于權力運做,而不在于口頭許諾。明白了這個實際情況就可以明白這句話同樣是“半真半假”、“半虛半實”、“以假掩真”、“以虛蓋實”:“要害在于權力運做”——“為富人做事”;“要害不在于口頭許諾”——“為窮人說話”:可見“為富人做事”是實的,切實做,“為窮人說話”是虛的,不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