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表中為資本在20萬元以上之株式會社。
表2-5顯示,臺灣的株式會社投資有67%來自日本國內,31%來自臺灣本島,此乃按地域劃分。如果以在臺日本人與在日日本人為界,則近21%~24%的資金來自在臺日本人,其大部分是來自在日日本人,正如陳逢源曾經指出的那樣:“(臺灣的)工業投資,主要依靠內地(日本)資本進行。”陳逢源:《新臺灣經濟論》,臺灣新民報社,臺北,昭和12,第388頁。另據1936年的調查報告,臺灣、明治、鹽水港、帝國、昭和五大制糖株式會社的資本額中,來自日本國內的投資分別占總投資額的98%、996%、922%、957%和278%。周憲文:《臺灣經濟史》附錄二,開明書店,臺北,1980。可見,在臺灣最重要的工業部門制糖工業中,除昭和制糖外,幾乎全部投資均來自日本國內,其重要性可想而知。必須指出的是,來自臺灣島內的投資大部分也還是由在臺日本人進行的,也就是說,日本資本在臺灣工業界居絕對的壟斷地位。
還應關注的是日本壟斷財閥對臺灣的投資。日本財閥對臺灣的投資在日本據臺伊始就已開始出現,如三井、三菱等。日本財閥與臺灣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都有密切關系。在制糖業中,有大量來自日本國內保險、銀行系統財閥及三井、三菱、安田、古河等財閥的投資。與此同時,日本壟斷財閥在臺灣工商企業界進行更為廣泛的投資,三井很早就插手臺灣的礦山、樟腦和制茶業;三菱則創立圖南產業、日本鉛業、東臺灣電力興業,控制顏氏家族的基隆船渠,并改組為臺灣船渠會社;古河財閥創建東邦金屬制煉、旭電化工業、高砂化學工業和臺灣有機合成會社,成為臺灣島內化學工業的重鎮;日產康采恩更廣泛參與臺灣各工業投資,包括采礦、采油、化學、食品加工等等;日曹主要進行金屬鎂、碳化鈣、鹽素的生產活動,參與投資的主要有南日本化學工業、臺灣制鹽、南日本制鹽等;安田則注重于臺灣纖維工業的投資,主要的會社有臺灣制麻、臺灣黃麻等。日本財閥對臺灣的投資幾乎遍及所有重要的工業部門,并且還通過參與手段控制了臺灣為數不多的土著資本企業,成為臺灣工業界的壟斷巨頭,直接掌控了臺灣的經濟命脈。統計表明,1945年總社在日本的日本國內財閥在臺灣的投資約有26億元,占投資總額的60%,三井、三菱、日產3家大財閥又占日本國內財閥投資額的82%,換句話說,臺灣的工業投資主要來自日本資本,投資臺灣的日本資本主要是日本國內財閥資本,而這種投資又主要集中在少數幾個大財閥和大的康采恩身上,臺灣名副其實的成為殖民宗主國壟斷資本的投資場所。
第三部分糖業帝國主義(1)
日據時期臺灣工業的重心,毫無疑問是在于食品工業,不僅產值居首位,利潤率也是較高的,臺灣工業增長的主要來源即在于食品加工業,而其中占主導地位的就是制糖業,1926年臺糖產量占日本帝國糖產量的80%。陳逢源:《新臺灣經濟論》,臺灣新民報社,臺北,昭和12,第230頁。日本人吹噓道:臺灣的糖就像朝鮮的米那樣對日本帝國做出重大貢獻。臺灣日日新報社:《臺灣產業的一個轉機》,臺北,昭和5,第25頁。更進一步,正如陳逢源指出:“臺灣的糖業政策并不僅僅是糖業政策,而且是典型的日本殖民政策的縮影。因此,不了解臺灣糖業的實情,就沒有資格談論日本殖民政策的特質。”陳逢源:《新臺灣經濟論》,臺灣新民報社,臺北,昭和12,第230頁。如此說來,詳細討論臺灣糖業發展狀況,對于分析臺灣工業發展特征,探索日本在臺灣的殖民地政策,確是很有必要的。
日本制糖業原以甜菜糖業為主,1894年日本國內消費量3182250擔,而其生產量為900160擔,僅及需求量的283%,必須大量進口以滿足需求。1895、1896年在東京、大阪成立日本精制糖株式會社和日本精糖株式會社,但由于國內原料來源缺乏,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在占據臺灣之后,日本殖民者獲得了一個擁有廣大甘蔗原料和悠久制糖傳統的殖民地,這不啻給日本衰弱的制糖業打了一針強心劑。1896年總督府即著手解決臺灣糖業發展問題,1898年杉山茂丸即提出:“萬事先以確立砂糖為臺灣經濟之本”的主張森久男:《臺灣總督府糖業保護政策的展開》,《臺灣近現代史研究》創刊號(東京)。,并不顧井上馨的反對,將八重山糖業會社的舊機器運到臺灣。1898年山田熙還提出3000萬元的臺灣新式糖業計劃。1899年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后藤新平贊同山田的計劃,然而,由于當時島內戰亂頻仍,日本國內金融市場高利率的情形下,吸引資本到臺灣成為一個難題。最后由三井財閥出資創設臺灣制糖株式會社,資本金100萬元,其中50萬元5年內由總督府給付6%的年利,杉山運輸到臺灣的舊機器以低于原價6萬元轉讓給三井,第一個新式制糖廠終于在1900年成立。
臺灣本地制糖業原為糖廍,日本占據后,清代傳承下來的糖廍仍是主要的生產機構。殖民地初期,臺灣總督府推廣改良糖廍以增加糖產量并提高蔗糖品質,即便在新式制糖廠成立之后的一個時期內,改良糖廍仍有較大的發展。1901年3月,日本內閣通過砂糖消費稅法案,糖價下跌,給臺灣糖業帶來了很大的影響。為此,臺灣總督府強化了糖業保護政策,5月,聘用農學博士新渡戶稻造為殖產局長,9月,新渡戶稻造提出“糖業改良意見書”,分析了近期島內糖業衰落的原因,提出了改良臺灣糖業的具體方法,其主要內容為:改良甘蔗品種和耕種方法,增加灌溉措施以改良土壤。政策上,發布糖業獎勵法,建立臨時臺灣糖務局,加強技術指導,購入國外優良品種,促成產糖組合組織,引導日本國內資本到臺灣投資糖業。他并指出,改良糖廍只不過是走向大工業化生產的一個途經而已。總督府立刻采納了新渡戶稻造的意見,兒玉源太郎總督于11月發表了以糖業為中心的保護產業發展演講,1902年6月,以律令第五號頒布《臺灣糖業獎勵規則》,設立臨時臺灣糖務局,新式制糖工廠得到了較快的發展,1902~1904年間有7家工廠先后建立。與此同時,又輸入了爪哇玫瑰竹種,補助蔗苗費、肥料費、制糖機械費等等;對于因耕作甘蔗而開墾官有地者,墾成后無償贈與,其所建之灌溉設施,無償借予官有地。為進一部限制舊式制糖手工業,1905年6月頒布《制糖場取締規則》,規定凡欲設立新式制糖廠者,必須先得到政府的批準,并將劃定特定區域為其原料采取區,在該采取區內,未經批準不許新設制糖廠,區域內的甘蔗未經許可不得運出區外,亦不得用作制糖以外之用途,區域內農民有決定自己耕作作物品種的自由,不過,由于經濟及其他種種原因,農民往往即使不愿意也不得不種植甘蔗。
在總督府保護政策的扶植下,新式制糖企業大為發展,1907年鹽水港、明治制糖會社成立。1909年新高制糖會社彰化、嘉義二廠設立,東洋、苗栗、高砂等制糖會社先后進入臺灣制糖業。1910年臺灣引來了更多的新式制糖廠的誕生,臺北制糖株式會社、北港制糖株式會社、斗六制糖株式會社、帝國制糖、中央制糖等等,臺灣的新式制糖廠從1908年的8家,到1909年升為15家,1912年達到了29家。楊彥騏:《臺灣百年糖紀》,貓頭鷹出版社,臺北,2001,第43~44頁。1910年更設置臺灣糖業聯合會的卡特爾組織,壟斷產量、價格及輸出。1916年,因適逢第一次世界大戰,歐洲列強無暇東顧,加上世界甜菜糖業衰退,砂糖供不應求,臺灣糖業趁勢拓展對外輸出,先后出口的國家和地區有中國大陸、香港、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亞、瑞士、芬蘭、西班牙及土耳其,制糖會社資本股息高達100%,最高者(如新高制糖會社)達到200%,臺灣新式制糖業迎來了它的黃金時代。臺灣制糖業新舊勢力消長情形。
資料來源:涂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人間出版社,臺北,1993,第63頁。
第三部分糖業帝國主義(2)
由此可見,1905年新式糖廠8間,產量28651千斤,而舊式糖廍1055間,產量74432千斤,舊的制糖方式占據主導地位。到了1909年新式制糖廠15間,產量118798千斤,而改良糖廍和舊式糖廍共計622間,產量卻僅85081千斤,前者首次超越后者。到了1918年,新式制糖廠有36間,產量497807千斤,占該年砂糖總產量的868%,而改良糖廍與舊式糖廍的總和才占總產量的132%。另據1936年《臺灣年鑒》記載,1935年舊式糖廍97間,改良糖廍6間,生產能力11410擔,但新式糖廠47間,生產能力40300擔,占總生產能力的966%,擁有絕對的優勢,并且舊式糖廍多生產民間傳統的紅糖,在臺灣砂糖生產中幾乎微不足道。《臺灣年鑒》昭和11,參見李友邦《日本在臺灣之殖民地政策》,臺灣義勇隊,金華,1941,第72頁。戰后隨著合并浪潮的掀起,臺灣的新式制糖廠逐漸形成了以臺灣制糖、明治制糖、鹽水港制糖、東洋制糖及大日本制糖5大會社居主導地位的狀況,其資本和產量均占臺灣制糖業的3/4。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