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后期斗爭性質的逐步轉化及抗日武裝集團與群眾的日漸脫離也是導致日據初期抗日武裝斗爭失敗的重要因素之一。日本殖民統治初期臺灣的抗日武裝斗爭,屬于世界殖民地民族解放運動的一部分,雖然這一斗爭由于時代條件的限制而帶有許多明顯的傳統農民斗爭色彩(如黃國鎮自稱皇帝)。在日據初期臺灣人民武裝抗日斗爭的早期,其反抗和擺脫殖民統治的要求是旗幟鮮明的,在北部,臺北大起義提出的口號是“上報國家”、“下救生民”、“同心戮力、恢復鄉梓”,使用的是清光緒年號,在名字上冠以清朝授予的勛位,號召人民起來驅逐日本殖民者,回歸祖國的懷抱;中部的柯鐵在大坪頂上樹起的兩面大旗上則揭示“奉清征倭”四個大字;南部抗日軍宣誓“進攻嘉義,殲滅日本軍,以回復清政”。臺灣憲兵隊編《臺灣憲兵隊史》,龍溪書舍復刻本,第200頁。體現出鮮明的祖國意識。另一方面,一些人也像舊式農民戰爭那樣建立自己的政權與日本殖民者作斗爭,譬如簡義自稱“九千歲”,定年號為“天運”,改大坪頂為鐵國山;嘉義東堡的黃國鎮亦自號皇帝,定年號為“大靖”。眾所周知,日本殖民者侵臺初期,曾任意侮辱、屠殺臺灣人民,奸淫婦女、掠奪財物,在經濟上開征新賦稅,發布規則限制采礦業等,給臺灣人民帶來極大的痛苦和傷害。
第二部分抗日武裝斗爭的失敗(3)
因此,無論是號召回歸祖國或是自立政權,只要是反抗日人、驅逐日本殖民者,都具有相當大的凝聚力,各地抗日武裝集團與日軍作戰時,也得到了當地人民的積極參與和支持,這也是早期抗日武裝斗爭得以展開的根本原因。然而,到了后期,大陸援助遭阻隔,日軍討伐緊緊相逼,局勢對抗日武裝集團日益不利,其賴以生存的費用開支無從著落,于是征餉的對象從早先的對日合作者轉變為同時強征普通民眾,原先出身綠林的隊伍,掠人勒贖、濫殺無辜的情形尤為嚴重。更重要的是,抗日武裝集團原先的斗爭目標——驅逐日本殖民者、回歸祖國,變得日益模糊了,一部分抗日隊伍發生了蛻變,以至逐漸喪失戰斗力和號召力。特別是“歸降”政策實施之后,他們在各自的勢力范圍內征收保莊金,劃地自保,缺乏積極進取精神,與人民群眾日益脫節。再者,征餉攤派的范圍牽涉到了鄉紳富戶,他們從支持者就有可能轉化成旁觀者甚至是反對者,這對抗日斗爭顯然是極其不利的。在新近發布的總督府檔案中我們就看到了這樣的記載:八芝蘭莊在給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的呈稟中寫道,“北山諸匪首簡大獅等有歸順之名,實無歸順之心,現再招軍買馬、屯糧積草,分發部下,四處擄人勒贖,最慘者莫如八芝蘭堡殷戶也,被其強捐硬派,或米或金,不一而足,如稍不遂,詢在眼前,腳拳鞭撻,扭去吊毆,肆橫無已,欲逃不得,欲告官不敢,恐其全家被伊殺害,實是上天無路,投告無門。”《臺灣北部抗日斗爭檔案》第一冊(上),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87,第143頁。法國人康(Kann)在考查臺灣后曾這樣描述這部分人的行為:“福爾摩薩盜匪的行事與他們在北圻(越南)的同道很相似,他們從中部高山最不容易進出的巢穴,以出其不意的方式下到臨近的平原,把村莊搶劫一空之后,劫掠一位或數位有體面的居民,等到居民付出了一大筆贖金,他們才把人質放回去。”雷吉納樂德·康:《福爾摩薩考察報告》,“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臺北,2001,第20頁。據他的統計,1898~1902年間,臺灣居民被綁票的有4653人,全部贖金金額達1109723元。雷吉納樂德·康:《福爾摩薩考察報告》,“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臺北,2001,第20頁。這樣一來,抗日武裝集團與鄉紳們的關系勢必日趨冷淡乃至對立。臺灣人民的抗日武裝斗爭是殖民地人民反抗殖民主義壓迫的斗爭,它要求被壓迫民族的團結合作,把矛頭針對主要敵人——外國殖民者,而被壓迫民族內部矛盾的產生和擴大,既不利于斗爭的開展,也給了殖民者以可乘之機。抗日武裝集團與鄉紳及普通民眾的矛盾,勢必削弱民眾的向心力,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1898年12月13日士林支署長鹽川彌太郎在給臺北縣知事村上義雄的密報中稱:“此回實施討伐一事,對于本轄內一般意向,經觀察結果,簡大獅因曾有屢次對良民強索金谷之非法行為,故一般民眾對彼等已大有惡感。且傳說遲早難免受討伐,因此對此回斷然實行討伐事,均頗表示歡喜。”《臺灣北部抗日斗爭檔案》第一冊(上),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87,第112頁。殖民地抗日隊伍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強制手段以獲取補給,由此而與當地民眾發生沖突,招致民眾的厭惡,民眾反而迎合殖民者的討伐,以免災禍。這種悲劇的產生,讀之令人酸鼻,卻也發人深省:以傳統的組織和形式來進行反殖民主義斗爭,在臺灣是很難行得通的。
第二部分北埔事件
19世紀末20世紀初轟轟烈烈的抗日武裝斗爭,在日本殖民者殘酷鎮壓下失敗了。隨著總督府一系列改革和基礎工程的展開,日本在臺殖民統治在1900年代中期基本確立。經濟上,日本資本開始源源不斷的涌入臺灣,并逐漸延伸到臺灣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政治上,警察勢力從城市到鄉村,滲透到人民生活的每個角落。原有的社會生活秩序被打破,臺灣人民日益深切的感受到了殖民者的政治壓迫和經濟盤剝,他們的利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釁。殖民地人民與殖民當局及日本資本之間的矛盾加深并擴大了,于是,反抗日本殖民主義經濟掠奪和政治壓迫的斗爭在臺灣各地相繼爆發,自1907~1915年間,先后發生了大小12次的反殖民武裝暴動。
根據臺灣總督府法務部的說法,北埔事件是新竹廳竹北一堡月眉莊青年蔡清琳出于“物質的欲望”而引起的,是想乘亂掠奪一大筆錢財逃往大陸。山邊健太郎:《現代史資料》(21)《臺灣》(1),みすず書房,東京,1971,第23頁。事實顯然不是這樣的,1907年秋,桃園支廳計劃討伐大嵙莰原住民人民,命令北埔支廳隘勇配合作戰,引起隘勇們的強烈不滿和抵制。在此之前,漢族隘勇就對日本殖民者利用臺灣漢人與原住民自相殘殺表示了反對,他們或敷衍了事、或偷偷逃回平地,同時還要求與北埔支廳長談判,不愿擔任隘勇。因此,他們醞釀對這次討伐原住民的行動進行反抗。
蔡清琳早先曾任日資賀田組的腦丁募集人,與各隘寮隘勇經常往來,時有扇動隘勇集體辭職及不滿日本殖民者的言論,因而多次受到殖民當局的“說諭戒告”,或“嚴重說諭告誡”山邊健太郎:《現代史資料》(21)《臺灣》(1),みすず書房,東京,1971,第23頁。,對日本殖民者的不滿和反抗情緒與日俱增。乘此回隘勇的普遍不滿狀況,蔡清琳自稱“聯合復中興總裁”,四處宣傳中國軍隊不久將登陸進攻新竹,號召人們一齊起來響應,攻陷城池,繼而擴及全島,將日本殖民者趕出臺灣。同時,他還與隘勇中的抗日分子何麥榮、何麥賢等四處聯絡同志,并聯合原住民共同舉行暴動。
1907年11月14日11時許,抗日群眾100余人與土著族民眾24人會合,突襲一百端、長坪頭、大窩、加禮山等隘勇分遣所,殺死日本警察。然后進攻大坪警察派出所及隘勇監督所,包圍北埔支廳,共殺死殖民官吏、警察及其家屬57人。暴動隊伍乘勢向新竹挺進。
接到報告后,新竹廳派遣警察隊緊急趕赴鎮壓,臺灣總督亦增派一中隊日軍和120人的警察隊馳援,暴動隊伍潰散解體。蔡清琳逃至大隘社原住民頭目家中隱蔽,后被殺死,暴動群眾81人被日軍當場殺害。12月12日,日本殖民者組成臨時法院,何麥賢等9人被判死刑。據日本人的記錄,他們是“從容走上絞刑架”山邊健太郎:《現代史資料》(21)《臺灣》(1),みすず書房,東京,1971,第26頁。,英勇就義的。
第二部分林圯埔事件
1912年的林圯埔事件,是臺灣人民反抗日本資本憑借殖民統治機器進行經濟掠奪的公開武裝斗爭,它的爆發反映臺灣殖民地化進程中殖民地人民與侵入殖民地的殖民母國——日本資本之間的矛盾沖突日益尖銳化了。
位于南投廳的林圯埔,有著大片的竹林,歷史上當地人民多半是自由的、無償的利用竹林,制作竹材,挖食竹筍,或以竹子為原料來造紙牟利。日本殖民統治臺灣之后,總督府先是通過林野調查將14514甲竹林強制收歸官有,后又設立總督府模范竹林事務所。1908年11月12日,總督府將竹林以8054888元的價格貸與三菱制紙所,其余官有竹林則組織竹林組合管理,嚴禁私入采伐。這樣,當地人民世代相傳借以糊口的竹林被總督府強制收奪而成為日本資本的地盤,民眾的基本生活資料遭剝奪,他們多次抗議均被置之不理,私入采伐者更是受到竹林巡視員的無理毆打,人民的不滿情緒急劇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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