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在美國
(加)馬耀邦著 林賢劍譯、林小芳校
2011年世界經濟論壇在達沃斯召開,在這個全球精英的年會上,中國入世十周年成為討論的話題之一。中國商務部長自豪地宣稱,“中國的世貿組織成員身份將是中國進一步實現開放的一個新起點”,因為自2001年以來,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已經翻了一番還多。世貿組織總干事帕斯卡爾·拉米(Pascal Lamy)表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對于中國和世界其他國家來說是一個雙贏的結果。”1在拉米看來,“中國入世不僅使中國在貿易伙伴國獲得更多的市場準入和在全球貿易中的平等待遇機會,而且讓中國有權使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1
對中國商務部長來說遺憾的是,以國內生產總值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的標準從來都是不可信的。以埃及為例,據報道,埃及許多年來一直保持7%的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但繁榮只是針對少數富裕起來的人而言,而大多數人處于貧困之中。不斷惡化的貧困現象引發了大規模暴動,最終顛覆了穆巴拉克政府。更糟糕的是,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完全無視環境惡化和資源耗盡問題。同樣,拉米先生聲稱中國獲得了在貿易伙伴國的市場準入和更多的平等待遇,人們對此不得不表示質疑。這方面,中國電信巨頭華為集團過去十年來在美國的可怕商業經歷就是明證,它徹底揭露了美國所謂的自由貿易或公平貿易以及給外國直接投資以國民待遇的說法完全不成立。美國利用政治干預和行政手段作為掩飾,來提升其商業利益,這已經成為家常便飯。對中國公司實施的不公平待遇揭示了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的丑陋本性。在美國國內市場,華盛頓和美國工業采取了包括政治和法律在內的一切手段,將華為等新興的中國競爭對手拒之門外。而在中國,美國跨國公司利用中國張開雙臂歡迎外國投資的政策,逐漸地控制了中國最敏感的電信工業,因為中國市場向思科(Cisco)等美國跨國公司完全大開其門。
由于中國的門戶開放政策,到2000年,“思科勢不可擋地控制了中國的數據傳輸設備市場,卷走了90%以上的全部本地銷售額。”2然而,隨著華為、中興通訊、神州數碼等中國本土企業的興起,思科始料未及地面臨具有低成本優勢的中國競爭對手的威脅。為了阻止華為的上升勢頭和敗壞其名聲,在華為進入美國市場之后不久,思科采取了如下策略:以法律手段來敗壞這個新興的競爭對手的信譽。從而,思科向得克薩斯州法院提出起訴,“指責這家中國公司未經其許可,抄襲其操作碼、路由器和轉換器,侵犯了其已擁有至少五年時間的專利權。”2.
經過20個月的法律糾紛之后,思科案“帶著歧視”以撤訴告終,“思科不得以相同的案由,在未來向華為提起另一場訴訟。”3法院裁定,訴訟雙方各自負擔其訴訟費。遺憾的是,華為表面上成為一個勝利者,但其實得不償失,因為思科通過指責華為剽竊其知識產權,實現了敗壞華為的商標和名聲的目的。一位美國時事評論員恰當地分析指出:“這個案件以法庭和解而告終,思科撤回對華為的起訴,它并沒有進一步要求華為對其產品作任何形式的改變。沒有具體的證據證明華為侵犯了思科的知識產權。但是,在這個案件撤訴之后很長的時間里,華為會繼續蒙受侵犯知識產權的不良名聲,盡管這家公司擁有大量技術創新的記錄。”4
隨后,華為遭受了另一個重大的挫折。它試圖以22億美元的代價,收購3Com公司的少部分股份,3Com公司是一家第二梯次的美國科技公司。華為僅收購16.5%的股份,而這正是美國立法者和小布什政府關切的理由,他們擔心敏感的軍事技術將傳播到中國。華盛頓政客中許多人與美國跨國公司關系親密,他們聲稱,華為與中國軍方聯系緊密。5
顯然,華為所遭受的這些指責,絕大多數同樣也適用于美國企業。任何人都無法否認,思科、波音、摩托羅拉和惠普與美國軍方聯系密切,它們都與美國國防部簽訂了合同。華為的受挫為惠普收購3Com公司提供了一個機會。美國當局毫不費力地阻止了華為對3Com公司一小部分股份的收購。3Com公司有50%的業務在中國,惠普希望能順利地通過中國的監管審批。而事實上,惠普完成這一交易并沒有遇到任何麻煩。這與美國的做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因為軟弱的中國監管機構尤其是商務部,沒有對美國公司采取任何報復性行為,盡管事實是3Com公司所出售的設備“都是用于中國的骨干網絡,其中包括能源部門和運輸部門的網絡。”6
惠普的所得就是華為的所失,因為在惠普看來,“收購3Com將獲得2500名根植于中國本土的工程師,這是該交易最具吸引力的地方。”6這也是中國門戶開放政策最為消極的一面。根據該政策,中國的技能和智力資本輕而易舉地被剝奪。在跨國公司尋求支配中國市場的過程中,上述一切是為其開道和謀利服務。
顯然,美國公司要想超越中國競爭對手,取得支配地位,方法之一就是否決它們的收購行為。近些年來,通過收購實現增長已經成為美國高科技企業的主要發展戰略。因此,在收購2Wire 公司和摩托羅拉的無線設備公司時,華為盡管提出的收購價比原價每單位多了一億美元,還是再次遭拒。對方拒絕華為的提議,提供的理由卻軟弱無力——華為不可能獲得監管機構的批準。7
對華為來說遺憾的是,它又一次得不到接受。斯普林特公司(Sprint-Nextel)拒絕了華為和中興通訊50億美元合約的叫價,雖然它們從一開始就一路領先,因為它們能夠提得出最低報價。當美國商務部長駱家輝以國家安全的理由表達其對中國公司的擔憂之后,拒絕也就既成事實。據稱,美國國防部也對華為“可能與中國政府聯系緊密”而感到憂慮。8八位共和黨參議員也表達了類似的擔憂,他們中的大多數與美國大企業關系密切。這些參議員進而聲稱,華為與薩達姆掌權時的伊拉克、伊朗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關系密切,不應該批準這家公司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8
美國參議員如此不公平的言論導致一位美國評論員評論稱:“思科、惠普、摩托羅拉和其它美國主要高科技公司都應該被禁止在中國進行商業活動——這是我從八名美國參議員致信奧巴馬政府要求其對華為公司進行調查所得到的邏輯推論。”9作者在舉證反駁八名共和黨參議員時指出:“也許的確有極少數幾家美國高科技公司沒有參與美國國防高級研究計劃局的幾百萬美元的項目……我假定美國情報局不曾派人就竊聽北京的電腦、基站或路由器而接洽思科、惠普和摩托羅拉。”9中國的公司與伊朗和薩達姆政權做生意,但同樣,美國公司也與臺灣關系非同一般。這位評論員得出結論:“搞清楚華為的某些競爭對手給了這些參議員什么好處,這將是一件有趣的事情。”9
與這位公正的美國評論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對于美國這種赤裸裸的貿易保護主義和中國公司在美國所受的不公平待遇,中國的反應極為溫和和軟弱。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和中國商務部發表了如下聲明:“我們希望,美國的一些人能夠理性看待此類正常的商業活動,不要濫用所謂的‘國家安全’加以阻撓。”10遺憾的是,對中國來說,如此溫和的回應根本無濟于事,因為美國不會重視這種軟弱的立場。拉米先生提及的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同樣沒有任何用處。除非中國對美國在華跨國公司采取果斷的制裁措施,來應對這種明顯的貿易和投資侵犯,否則,中國的大科技公司不可能在美國拓展其業務,華為等公司在美國的商業活動將繼續遭遇困境,即使它花大價錢雇傭美國公關公司并聘請前美國國防部長威廉·科恩進行游說,也于事無補。
在其試圖收購三葉系統公司(3Leaf Systems)部分資產一事上,華為在美國的困境又一次得到驗證。根據資產收購協議,華為雇傭15名三葉系統公司員工,向瀕臨破產的三葉系統公司購買服務器和數項專利。然而,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裁定,“華為必須剝離該資產,否則該委員會將向美國總統提出建議,解除這起收購。”11對華為來說,這是另一次重大挫折,將進一步敗壞其名聲,使它喪失可信度,因為該公司在美國甚至無法完成一起僅僅兩百萬美元的資產收購。按照正常情況,這種資產收購無需經過監管機構的批準。11
華為在美國的慘痛經歷清楚地說明,華盛頓將盡其所能地扼殺全球競爭對手的出現,尤其是來自中國本土的跨國公司,因為美國總是將中國視為其主要競爭對手。關于這一點,奧巴馬總統公開聲稱,美國不希望任何人在中國創辦英特爾。阻止像華為這樣的首個中國跨國公司在美國的步伐,這符合美國的戰略利益,因為美國擔心,華為將成為中國其它新興公司的榜樣。
事實上,中國全球性公司的出現已經引發全球商業界的熱切關注。在許多方面,這一直是一種令人困惑的現象。一方面,中國在太空探索和其它尖端技術領域開始展示其科技實力,同時擁有壓倒性數量優勢的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研究人員;另一方面,中國仍然只有少數幾家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公司。中國的鄰國日本和韓國由于對本國工業實施保護,限制外來投資,從而都擁有世界級公司和許多全球商標。為此,人們有足夠的理由認定,中國之所以缺乏世界級公司,歸因于其擁護全球化、新自由主義、自由貿易和履行了入世協議的苛刻條件。
諷刺性的是,雖然美國不允許中國的華為向破產的美國科技公司購買哪怕200萬美元的資產,但根據世貿組織協定,中國許可外國公司控制其電信等戰略性產業49%的股份。在西方金融市場,一家公司如果控股30%至40%,就被認為擁有實際的控制權。為什么中國人民愿意向外國公司放棄他們的電信業、公共事業公司,喪失對其國家命運的控制權呢?最令人迷惑不解的是,鑒于中國公司在華盛頓收購美國企業遭遇到強大阻力,中國商務部長依然呼吁進一步開放。與大多數中國決策者一樣,這位部長可悲地忽略了一個無法辯駁的事實:當今擁有大量跨國公司和全球商標的世界經濟強國都是通過貿易保護制度,保護其本國新興工業,從而成功并致富的。華為在美國的經歷和中國收購優尼科的遭拒,應當給中國決策者敲響一記警鐘。他們需要認識到,世貿組織成員資格對中國來說并非雙贏,在全球貿易中并沒有平等待遇這回事。
注釋:
1. Beijing Today: “Playing under the WTO—A review of 10th anniversary of China’s accession”, February 11, 2011.
2. China.org.cn: “Cisco considered upset by rising competitor”,January 31, 2—3.
3. Leyden, Jack: “Cisco drops Huawei lawsuit”, the Register.co.uk, July 29, 2004.
4. World of dth.com: “Motorola and Huawei—Two tech Giants locking horns”, March 29, 2011.
5. Einhorn, Bruce: “Huawei’s 3Com Deal Flops”, Businessweek.com, February 21, 2008.
6. Fletcher, Owen: “HP-Cisco Battle Spreads to China with 3Com deal”, pcworld.com, November 12, 2009.
7. Saitto, S. & McCracken, Jeffrey: “Huawei said to loose out on U.S. assets despite higher offers”, Bloomberg.com, August 2, 2010.
8. Engadget.com: “Sprint axes Huawei, ZTE telecom bids due to security fears in Washington”, November 6, 2010.
9. Merritt, Rick: “Why China should ban Cisco, Moto and HP”, ee/times.com, August 23, 2010.
10. Barboza, David: “Scruting for Chinese Telecom Bid”, New York Times, August 22, 2010.
11. Telecompaper.com: “Huawei told to drop 3Leaf acquisition in U.S.”, February 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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