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要說能經商,會經商的還真不多,高校教師的經商水平不會比農民高。但是有一個行業(yè)玩得風風火火,那就是各類具有商業(yè)性質的培訓班,比如MBA。MBA賺錢速度很快,利潤率絕對超過販毒,而是風險很小,旱澇保收。高校的教師、場地都是現(xiàn)成的,隨便招生一下,幾十萬、幾百萬就到手了。各個高校趨之若鶩,視為快速賺錢的不二法門。另外高校還有一種賺錢的方法:舉辦各類專題性培訓班。比如圍繞十八大精神搞個高級研修班,請幾個教師講一講大會精神,大家出去考察一下,時間不長,大把大把的鈔票就賺進來了。諸如此類,等等。高校作為財政撥款的事業(yè)單位,不能利用國有資產去舉辦商業(yè)性質的培訓班。
一是涉嫌權錢交易。其實參加MBA和專題類培訓班的人都是人精,大家原本不是沖著學歷教育取得,無非想通過這個平臺建立所謂的人脈,也就是搭建權錢交易的平臺。高校為了利潤,充當權錢交易的掮客,實在有違師德師風,不成體統(tǒng)。
二是涉嫌非法經營。按照我國法律,各類商業(yè)活動的主體,應該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門進行登記,獲取相應的資格證書,在法律框架之內依法經營。可是高校搞了這么多商業(yè)性質的培訓班,基本上沒有向工商行政部門依法登記,涉嫌非法經營,應該堅決取締。
三是涉嫌偷稅漏稅。既然是商業(yè)性質的經營活動,理應依法納稅??墒沁@么多年來,各高校有沒有像國家稅務部門納稅呢?對于這些嚴重的偷稅漏稅的行為,是不是應該依法嚴懲,以儆效尤?個人呼吁國家稅務總局應該好好查一查。
四是涉嫌貪污腐敗。有權有錢的地方就有可能產生腐敗,這個不以學歷高低作為轉移。甚至學歷高的人,貪污起來膽子更大。高校參與商業(yè)活動,尤其是這些商業(yè)活動還很不規(guī)范,往往意味著巨大的貪腐空間。舉辦高校MBA培訓班,看起來是雙贏,高校只收點管理費,其余歸高校MBA舉辦者所有,貪腐的空間非常巨大。比如北京大學北大光華管理學院院長厲以寧,經辦了大大小小的公司幾十家,涉及資產達數(shù)十億元。法律并未禁止高校教師入股企業(yè),問題在于,厲以寧作為高校教師,哪里那么多的錢來經商辦企業(yè)?唯一合理的解釋是他挪用了舉辦MBA等各類商業(yè)性活動的資金,甚至直接將其據為己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個人不管做了什么事,說了什么話,一旦觸及法律紅線,就應該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個人呼吁紀檢、公安部門對此認真進行調查,拿出具有說服力的結論。
五是導致高校教師異化為資本的代言人。高校舉辦MBA等培訓班,主講、主辦人員自然千方百計獲取資本歡心,迎合資本利益,甚至不知不覺的成為資本的代言人,而與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背道而馳。例如,北大的張維迎、張昕竹,中歐學院的劉勝軍,在長期從事商業(yè)活動的情況下,已經完全站在資本一方,成為資本的代言人,并由此獲取不菲的報酬。事實證明,如果高校繼續(xù)經辦MBA等商業(yè)性質的經營活動,高校將不成其為高校,高校的所謂專家教授將成為資本和利益集團的代言人,而十三億人民將無人代言!
強烈呼吁:
一是全面叫停國有高校舉辦MBA等各類商業(yè)行政的經營活動。明確高校作為財政撥款的事業(yè)單位,不得利用國有資產謀取私利。
二是對歷年來高校MBA等商業(yè)行政培訓班進行全面的財務審計。摸清高校10余年來各類商業(yè)性活動資金走向,并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
三是嚴懲違法行為。對于在舉辦MBA等商業(yè)性活動中,涉嫌貪污、非法營運、挪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違法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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