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瑣的法律制度,造就了律師這種怪胎
律師是什么? 詞典的解釋是:在案件中為委托人辯護、代理訴訟及處理平常法律業務的人員。當然。律師一般都是能言善辯之徒。
為什么律師這種職業能流行呢?因為是法律的繁瑣(條文過多,內容難于理解)決定的。法律已經繁瑣到了普通人無法理解的地步,必須要律師才能搞清楚里面的鉤稽關系。律師這個行業有一個古老的、不太雅觀的詞,就是訟棍。律師這種靠耍耍嘴皮子就可以獲得高收入的人群,實際是依附在繁瑣法律制度上,靠吸食百姓血汗而生存的寄生蟲。所以說:繁瑣的法律制度,造就了律師這種怪胎。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到底有多少呢?大家看一看:
現行憲法及法律共計534部
行政法規490部
司法解釋194部
部委規章及文件7767部
地方性法規沒有統計
這么多法律法規,不要說是一個普通老百姓,就是法律專家也一定找不清楚里面的鉤稽關系。法官能搞清楚嗎?我看很難!請問誰是法盲?誰的法律知識滯后?我看法官和普通人之間,無非是50步笑100步罷了。
歷史實踐證明,毛主席“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領導的軍隊所向披靡,可是有這么多法律法規約束的現代法制中國,犯罪卻層出不窮。還有比著更可笑的事情嗎?這是到底是因為什么?
立法越多,重疊的越多,相互矛盾的也越多。法律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簡單越好。在一個整體文化水平不高的國家,推行繁瑣法律,無意于人為制造更多的法盲。每部法律的條文應該讓每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很容易就能理解,這才是法制化建設的方向。因為法律不是為了培養少數幾個法官,也不是為了僅僅體現法律的尊嚴和制裁作用,而是讓每一個國民去知道它、遵守它。一些新的法規、新的法律名詞,讓人越來越搞不懂它的含義。尤其是物權法。
現今中國的問題,不是法律太少的問題,不是無法可依的問題,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枉法裁決、法律法規太多太繁瑣的問題。
“陪審團制度”才是我國法制化建設的發展方向。把裁判權從高高在上的法官手中取出來交給普通人民,讓普通人民(不是單個)來行使裁判權是每一個國家法制化建設的方向。而這種發展方向的前提是法律簡單化。
大家都應該明白一個簡單的道理:聰明人把復雜的事情變簡單,而蠢貨把簡單的事情變復雜。
搞繁瑣的法律制度,不是社會主義法制化的方向!
2007-12-3
再貼感言:
全國律師超過14萬,我不相信都是清水衙門,鐵板一塊,出幾個渣滓敗類,有什么奇怪,值得律師業興師動眾嗎?
強國論壇原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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