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這樣為自己辯護
司馬南
《南方周末》的人私下講,不屑回應司馬南,怕的是上他的當,司馬南是為了知名度才挑戰<南方周末>的,所以,一回應,司馬南便贏了,而不給他這個機會,他便端的贏不了——不知是哪一家公關公司給《南方周末》出的餿主意,這條不回應的原則,把南周生生憋壞了。
如同中國油價一樣,死扛到今天怎么樣,挺不住了,還不是照漲?昨天,南周人士化妝成一個“喜歡《南方周末》也喜歡反CNN網站”的讀者,到司馬南博客來辯解一番,然后,又到反CNN網站貼了一篇。除了指控司馬南“文風惡劣”,罵司馬南“流氓辯術”之外,此公大半時間用來為《南方周末》造謠事一招一式作辯解。辯詞附后,供有興趣諸公欣賞。
這篇辯解詞,我給他打個98分(高分啊!),且建議南周編委會對執行此次秘密任務,潛入到司馬南博客和反CNN網站搞小穿插小機動的小馬甲,給予記大功表彰。道理很簡單,小馬甲雖然能力有限,但不遺余力為《南方周末》辯護的精神忠勇可嘉。鑒于目前形勢不利,待外部環境和條件有所改觀之后,祈南周再予轟轟烈烈宣傳。
這篇辯解詞,蓋分為三部分。
其一,上來就公布結論:司馬南“流氓文風”“惡劣”,“罕見”。
其二,試圖替鄢烈山辯解點什么,但是話沒說明白,自己繞場一周,晃了幾個不自信的動作,便草草收了場。據此,我倒是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小馬甲一定不是鄢烈山本人,老鄢斷不會這么輕率,文字也不致如此青澀。
其三,小馬甲著重論述<南方周末>沒有造謠,自己報紙清白的很。鑒于小馬甲此文重點于茲,辯書精彩處亦出于茲,故筆者盛邀各位看官,姑于此處扎營,放慢節奏,跟著小馬甲亦步亦趨,好好品評鑒賞一番。
小馬甲說:“造謠是一種罪名,這在刑法中是有條目規定的,那么欲加之罪,不能何患無辭,而是需要舉證的”——真逗,《南方周末》派人寫辯文,竟然挑了一個中學語文不及格的來,“不能何患無辭”的說法,如果不是語文基礎問題,那就是一定是太著急了。
小馬甲辯說,《南方周末》刊登的那篇文章之所以不屬于造謠 ,“首先,這篇發表在南周上的文章并非原創新聞稿件,而是發表該報“舉報博客”欄目博客文章。”多么新鮮,難道只有原創的新聞稿件造謠才叫造謠,刊發于尊報其他形式的稿件造謠就不叫造謠?造謠的本質,關鍵在于是否歪曲事實,而不在于刊發版面與具體形式。
小馬甲辯解道:“其實這篇文章早就在2003年就流傳于網絡,作者佚名,轉載過該文的網站論壇不計其數”。這說法豈不更新鮮,別人轉載不計其數,并不成其為尊報免責事由。這道理很簡單,試想,你小子調戲婦女被警察叔叔逮了個正著,你不服,說調戲婦女的還有別人,舉報犯罪同伙固可以視情況減輕對你的處罰,但是絕不能說你調戲婦女合法。
既然知道作者佚名,就是說連個作者的人影都找不到,《南方周末》把稿子拿來就登報,還登在“舉報博客專欄”。請小馬甲回去請教一下大佬,然后回來告訴我們,作者佚名,那么舉報者是誰呢?沒有舉報者,南報抓來就刊登,此為失實稿件,南報不負責,誰來負責?佚名先生如何負責?
小馬甲自己也承認,“南周可能是刊登該文的第一家紙媒”。既知如此,還辨個甚?小馬甲辨著辨著把自己繞進去了。
小馬甲不甘處于下風,繼續為《南方周末》辯白。大約是回家看了一會法律常識吧,小馬甲神氣起來:“造謠作為罪名成立,需要主觀動機和客觀后果都具備。但這篇文章,相信讀后感觀可能會是大相徑庭的,有人會覺得該文居心叵測、破壞政府形象,有人可能僅僅就是純粹的感動。(至少本人即如此)……”越來越沉不住氣,干脆把自己當成證據使用,他的邏輯是,我自己“僅僅就是純粹的感動”所以,《南方周末》沒有造謠。好一個“純粹的感動”,借魯迅先生句式:“自稱純粹的必須防,得其反則是亂污”。
小馬甲終于低下頭去了,他悔不該來這里受罪,順非而澤言偽而辨并不是好差事,他喃喃道“即便是新聞報道,失實失察有時也是難免的,但報道失實和造謠是有很大的區別的。”請各位看官注意,至此,小馬甲已經退卻到墻旮旯。他承認《南方周末》報道失實,亦承認報道失察,只不過強調“與造謠有區別”。此刻,《南方周末》試圖與讀者達成“底線共識”(笑蜀語),此刻,《南方周末>列位大人可能忘了,尊報評論員鄢烈山們反誣別人造謠時,曾經甩出過多hai的道德花腔!
最后,申明自己不是《南方周末》員工的小馬甲,習慣性地從南周報庫里調來一條信息——
本報第1250期080124D23記事版刊發了題為《一個老乞丐說的一句話,感動全中國人!》的博客文章。經查,民政部優撫安置局已對同一內容的未署名文章進行過調查,并于2004年初發出《關于博訊網報道志愿軍老兵乞討事件的調查情況》。當時的結論是:“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我們認為網上所反映的情況難以得到證實”,并列舉了“至少”五點“不足信”。
《一個老乞丐說的一句話,感動全中國人!》見諸本報“舉報博客”欄目,該欄目雖系選登南方周末讀者“舉報”的博客文章,不是編輯部原創新聞性稿件,但仍需核實把關。由于相關編輯未能檢索出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的“調查情況”;亦因為此稿原發時間久遠,在網上傳播甚廣,無法找到原作者了解,致使可疑的信息傳播。謹作此說明,并向廣大讀者及博客中涉及的相關機構和人士致以誠摯的歉意,同時吁請原作者和知情人與本報聯系,以便徹底查證。
這就是“最敢說實話的報紙”的高風亮節嗎?在“誠摯的歉意”中,以編輯部的名義繼續辯解:第一,不是編輯部原創稿件;第二,編輯未檢索出民政部調查情況;第三,發稿久遠,原作者找不到;第四,僅僅是“可疑信息傳播”;第五,呼吁知情人原作者與報紙聯系,以便徹底查證。
如此歉意,何歉意之有?
民政部優撫安置局調查報告明明得出結論認為“網上所反映的情況難以得到證實”,并逐條列舉事實對南周的報道加以反駁,南周偏偏在致歉信中有意略過,南周似沒有勇氣刊登民政部正視聽的調查報告,不知這是否屬于“選擇性失明”?前書道歉,信尾又表示要“徹底查證”,用以辯白“南周不一定錯”,這樣真誠的的道歉不知民政部會不會接受。
前邊洋洋灑灑刊登“一個老乞丐說的一句話,感動全中國人!”那是一個臺灣普通話味道十足的,虛構得近乎幼稚的,在網上流傳很久已被許多網友拆穿西洋鏡的,旨在造謠共產黨誣陷人民政府制造對社會不滿的文章。獨獨南周的編輯看不出問題,獨獨南周的記者被“純粹感動”,獨獨南周刊發在自己的報紙上。
太令人佩服了,南周引導輿論的能力,規避風險的能力,與主管部門運太極的能力,殺出陣地回守陣地的能力,真可謂出神也入化也。
附文標題:司馬南的惡劣文風及其殺敵制勝術
司馬南,一個潛水了多年前名人,最近緊急上浮橫身躍出水面,而且火氣很大火力很猛,炮口單盯一家與“主流”口徑不太對路的媒體——《南方周末》,連續發表了多篇攻擊該報的文章。
看了其最近的《“中國最敢說實話的報紙”怕什么?》一文,感覺這是本人見到的文風最為惡劣文章,幾乎可用罕見來形容。
一、霸道的流氓辨術
首先,在中國以立場正確打擊對手,這是最致命的招數,以司馬大俠的年齡和閱歷怕是心知肚明的。現在“普世價值”已經成了臭大糞,所以搶占政治正確的高地,往對手身上潑糞就成了必殺招。你《南方周末》既然抗了這桿大旗,那你就吃不了兜著走吧,反正從此后你的任何辯白都抖不了滿身“普世價值”的腥臭,不戰自勝自是必然。
其次,攻擊對手時話說的欲言又止(司馬南的原話“近年來,鄢烈山君身體漸差肝火益旺人形大變名聲日隆,“金錢關”是否依然過得了,吾不得知之也。”),或者羅列一堆似是而非的罪名,總之讓對手和讀者自己去聯想和對號入座。如果對手忍不住反駁,他就說這可是你自己說的我可沒說哦(司馬南的原話“這可是您文章里說的,斷不是司馬氏本人的話。”)、沒這么回事你怕個什么、急于撇清不正說明你心虛(司馬南的原話“解放思想,開風氣之先,有啥子好怕地嘛。心理學研究表明,一個人心里想什么,通常就會下意識說什么。一個人下意識試圖回避什么,通常就容易誤解別人在竊竊說他什么。阿Q同志不就特別忌諱那個禿頭的“禿”字嗎?”);如果對手不理,那就相當于默認。哈哈,如何?進可以宜將剩勇最窮寇,退亦可確保立于不敗。
至于鄢烈山的身形變化和他的觀點有何關系,對所謂金錢關的無端揣度是種什么筆法,誰能告訴我嗎?
二、舉證的選擇性失明
造謠是一種罪名,這在刑法中是有條目規定的,那么欲加之罪,不能何患無辭,而是需要舉證的。
司馬南痛斥南周“公然造謠”時是舉了證的,但司馬南的舉證不成立!
首先,這篇發表在南周上的文章并非原創新聞稿件,而是發表該報“舉報博客”欄目博客文章。其實這篇文章早就在2003年就流傳于網絡,作者佚名,轉載過該文的網站論壇不計其數,南周不過可能是刊登該文的第一家紙媒。
其二,造謠作為罪名成立,需要主觀動機和客觀后果都具備。但這篇文章,相信讀后感觀可能會是大相徑庭的,有人會覺得該文居心叵測、破壞政府形象,有人可能僅僅就是純粹的感動(至少本人即如此),由此來反推南周的動機,很難有合邏輯的必然性。
其三,即便是新聞報道,失實失察有時也是難免的,但報道失實和造謠是有很大的區別的。2008年3月20日出版的《南方周末》A2版的“有錯即改”欄目里,《南方周末》報社就《一個老乞丐說的一句話,感動全中國人!》一文刊發“說明并致歉”,“向廣大讀者及博客中涉及的相關機構和人士致以誠摯的歉意”。
司馬南的文章發表于2008年7月1日,遠在南周道歉申明3個月之后,那么他攻擊“《南方周末》涉嫌公然造謠,至今未見絲毫反省”的時候,算是造謠,還是失實、失察,或者干脆就是選擇性失明?
本人無意為南周在這件事上的錯誤開脫,作為一家嚴肅報紙,轉載一篇在網絡上流傳多年的文章,出現這么大的紕漏怎么說都是不應該的。各位隨聲附和司馬南的主張并享受痛擊對手的快感的時候,依然輕率地沿用司馬南的舉證,這是無疑是一種思維上的懶惰!這是不是和我們這個壇子所標榜的精神背道而馳,抑或與我們所anti的CNN的做法殊途同歸呢?
有網友可能會質疑本人是否太過癡迷南周,我想說的是我不否認我喜歡南周,不過我也喜歡anti-cnn。在四川地震期間,我天天都在看著CCTV流淚,也會讀著南方周末反思。上天造人時給了人兩只眼睛,是因為只有用雙眼看,這個世界才是立體的。
在司馬南的惡劣文風及其殺敵制勝術司馬南,一個潛水了多年前名人,最近緊急上浮橫身躍出水面,而且火氣很大火力很猛,炮口單盯一家與“主流”口徑不太對路的媒體——《南方周末》,連續發表了多篇攻擊該報的文章。
看了其最近的《“中國最敢說實話的報紙”怕什么?》一文,感覺這是本人見到的文風最為惡劣文章,幾乎可用罕見來形容。
一、霸道的流氓辨術
首先,在中國以立場正確打擊對手,這是最致命的招數,以司馬大俠的年齡和閱歷怕是心知肚明的。現在“普世價值”已經成了臭大糞,所以搶占政治正確的高地,往對手身上潑糞就成了必殺招。你《南方周末》既然抗了這桿大旗,那你就吃不了兜著走吧,反正從此后你的任何辯白都抖不了滿身“普世價值”的腥臭,不戰自勝自是必然。
其次,攻擊對手時話說的欲言又止(司馬南的原話“近年來,鄢烈山君身體漸差肝火益旺人形大變名聲日隆,“金錢關”是否依然過得了,吾不得知之也。”),或者羅列一堆似是而非的罪名,總之讓對手和讀者自己去聯想和對號入座。如果對手忍不住反駁,他就說這可是你自己說的我可沒說哦(司馬南的原話“這可是您文章里說的,斷不是司馬氏本人的話。”)、沒這么回事你怕個什么、急于撇清不正說明你心虛(司馬南的原話“解放思想,開風氣之先,有啥子好怕地嘛。心理學研究表明,一個人心里想什么,通常就會下意識說什么。一個人下意識試圖回避什么,通常就容易誤解別人在竊竊說他什么。阿Q同志不就特別忌諱那個禿頭的“禿”字嗎?”);如果對手不理,那就相當于默認。哈哈,如何?進可以宜將剩勇最窮寇,退亦可確保立于不敗。
至于鄢烈山的身形變化和他的觀點有何關系,對所謂金錢關的無端揣度是種什么筆法,誰能告訴我嗎?
二、舉證的選擇性失明
造謠是一種罪名,這在刑法中是有條目規定的,那么欲加之罪,不能何患無辭,而是需要舉證的。
司馬南痛斥南周“公然造謠”時是舉了證的,但司馬南的舉證不成立!
首先,這篇發表在南周上的文章并非原創新聞稿件,而是發表該報“舉報博客”欄目博客文章。其實這篇文章早就在2003年就流傳于網絡,作者佚名,轉載過該文的網站論壇不計其數,南周不過可能是刊登該文的第一家紙媒。
其二,造謠作為罪名成立,需要主觀動機和客觀后果都具備。但這篇文章,相信讀后感觀可能會是大相徑庭的,有人會覺得該文居心叵測、破壞政府形象,有人可能僅僅就是純粹的感動(至少本人即如此),由此來反推南周的動機,很難有合邏輯的必然性。
其三,即便是新聞報道,失實失察有時也是難免的,但報道失實和造謠是有很大的區別的。2008年3月20日出版的《南方周末》A2版的“有錯即改”欄目里,《南方周末》報社就《一個老乞丐說的一句話,感動全中國人!》一文刊發“說明并致歉”,“向廣大讀者及博客中涉及的相關機構和人士致以誠摯的歉意”。
司馬南的文章發表于2008年7月1日,遠在南周道歉申明3個月之后,那么他攻擊“《南方周末》涉嫌公然造謠,至今未見絲毫反省”的時候,算是造謠,還是失實、失察,或者干脆就是選擇性失明?
本人無意為南周在這件事上的錯誤開脫,作為一家嚴肅報紙,轉載一篇在網絡上流傳多年的文章,出現這么大的紕漏怎么說都是不應該的。各位隨聲附和司馬南的主張并享受痛擊對手的快感的時候,依然輕率地沿用司馬南的舉證,這是無疑是一種思維上的懶惰!這是不是和我們這個壇子所標榜的精神背道而馳,抑或與我們所anti的CNN的做法殊途同歸呢?
有網友可能會質疑本人是否太過癡迷南周,我想說的是我不否認我喜歡南周,不過我也喜歡anti-cnn。在四川地震期間,我天天都在看著CCTV流淚,也會讀著南方周末反思。上天造人時給了人兩只眼睛,是因為只有用雙眼看,這個世界才是立體的。
附:《南方周末》的致歉文章 (摘自《南方周末》第1258期A2版)
本報第1250期080124D23記事版刊發了題為《一個老乞丐說的一句話,感動全中國人!》的博客文章。經查,民政部優撫安置局已對同一內容的未署名文章進行過調查,并于2004年初發出《關于博訊網報道志愿軍老兵乞討事件的調查情況》。當時的結論是:“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我們認為網上所反映的情況難以得到證實”,并列舉了“至少”五點“不足信”。
《一個老乞丐說的一句話,感動全中國人!》見諸本報“舉報博客”欄目,該欄目雖系選登南方周末讀者“舉報”的博客文章,不是編輯部原創新聞性稿件,但仍需核實把關。由于相關編輯未能檢索出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的“調查情況”;亦因為此稿原發時間久遠,在網上傳播甚廣,無法找到原作者了解,致使可疑的信息傳播。謹作此說明,并向廣大讀者及博客中涉及的相關機構和人士致以誠摯的歉意,同時吁請原作者和知情人與本報聯系,以便徹底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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