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崇民網友剛才發帖《從G00gle材料,談對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的幾點看法》提出“不過是很大價值觀區別的五個挪威人扔出的一根洋肋骨”等觀點。本網友認為,當然這也肯定是這次發獎的目的之一,但可能不是主要目的。
那么,諾獎委員會這次決定把和平獎授予劉XX,主要目的是什么呢?本網友認為,主要目的之一可能是為了省錢。
這里先來說說諾獎基金會的投資歷史。諾獎委員會頒發的獎金來源是諾貝爾當年的遺產和它的投資收入。
“根據1901年瑞典國王批準通過的評獎規則,這筆基金應投資在“安全的證券”上,這也正是諾貝爾本人的初衷。
對“安全的證券”,當時人們將其理解為“國債與貸款”,也就是以固定的財產作抵押,中央或地方政府作擔保,能支付固定利息的國債或貸款。
所以,早期的投資是受到嚴格限制的。”
“到了1953年,政府允許基金會可獨立進行投資,可將錢投在股市和不動產方面。這是基金會投資規則的一個里程碑式的改變。
20世紀60、70年代,如以瑞典克朗計,諾貝爾獎金數額的確增加了許多,但因瑞典克朗數次貶值,獎金的實際價值并未增多,諾貝爾基金的數額也是如此。
到了80年代,股市增長迅速,基金會的資產不斷增值,不動產也在不斷升值。但在1985年,瑞典又提高了不動產稅,使得基金會的收益大打折扣。
兩年后,基金會作出一項重要決定:將基金會擁有的所有不動產轉到一家新成立的上市公司名下,這家公司有個有趣的名字叫“招募人”。
后來,基金會將持有的“招募人”公司股票全部出售,這正好趕在1990年初瑞典金融危機爆發之前,于是大大發了一筆。”
“2000年1月1日,基金會的投資規則有了新的改進,允許將資產投資所得用于頒獎,而不像過去那樣,用來發獎金的錢只能來自于直接收入,即利息和紅利。它也意味著基金會可將更高比例的資產用來投資股票,以獲得更高的回報和更高的獎金數額。”
不過,大家都知道,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發全球金融危機以來,有效投資渠道大大減少,投資風險也增加了。想必諾獎基金會的投資也多半受到了影響,每年所發的獎金估計也超過了賺取的利潤了,財政狀況并不是很理想。因此,從諾獎基金會和諾獎委員會的角度來說,如果有機會能夠名正言順地省錢,當然是不會放過的。
前年的和平獎給了芬蘭前總統,去年的和平獎給了美國總統奧巴馬,這些錢當然是不能省了。今年呢?想來想去,這些委員們就想到了去年被我國政府判刑的所謂“持不同證件者”劉XX。若是把和平獎授予他,不但算是支持了“持不同證件者”,還可以省錢呢。
為啥說授予劉XX就可以省錢呢?大家要知道,諾貝爾獎與其他的國際獎不同,是必須獲獎者親自前往瑞典出席頒獎儀式的。
除非極其特殊的情況,諾獎委員會是不會允許代領的,也不會在獲獎者不出席頒獎儀式的情況下發獎金,更不會事后“補發”。
就本網友所知,諾獎歷史上唯一的特例,就是前蘇聯物理學家朗道,他獲獎前夕恰好因車禍而成為植物人。諾獎委員會破例在他未出席頒獎儀式的情況下,直接把獎金發給他的代理人。
劉XX對于“世界和平”的貢獻,可能比得上朗道對于物理學的貢獻么?顯然是不可能比得上的。現在劉XX還在監獄里,當然不可能出席頒獎儀式,等到他刑滿釋放出來,也該是好幾年之后的事了。這樣一來,諾獎委員會不但支持了“持不同證件者”,惡心了中國政府,還省了一筆錢,何樂而不為呢?這筆錢可不少,150萬美元,合人民幣近千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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