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編者注:2014年10月9日,《經濟導刊》編輯部舉辦“中國分配問題再認識”研討會。來自人民大學、政法大學、清華大學、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人事社會保障部、中國黃金集團等單位的專家學者,就我國當前分配問題的現狀、原因和解決途徑,發表了意見。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社會的貧富急劇分化已是不爭的事實,且成為各界關注的熱點之一。中共十六大之后中央提出“五統籌”,開始采取多項措施,緩解分配差距問題。理論界的討論,將分配不公的原因多歸結于政府越位、腐敗、國企“壟斷”以及城鄉和區域差距等,回避社會“階層”分化這一根本問題,以及主張用“進一步市場化”來解決分配問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目前主要集中在調整國有部門的收入方面。
法國經濟學家皮凱蒂的《21世紀資本論》,通過歷史資料的整理得出鮮明結論:在資本主義市場制度下,資本收益增長快于勞動收入增長是客觀趨勢,不存在所謂“倒U型曲線”。一石激起千層浪,它激發社會科學工作者的良知,觸動他們正視當代社會出現的問題,關懷廣大人民的利益。
我們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對社會現實的認識必須實事求是,不能回避矛盾。馬克思主義認為,所有制形式是分配形式的決定因素。脫離基本的生產關系討論分配問題和分配改革,不可能抓到問題的根本。在今天,這一基本原理并沒有過時。
以下是到會專家意見的概括整理。
中國收入分配的現狀
改革開放前,在普遍公有制條件下,中國的收入分配狀況平均化程度很高,形象地說,當時的收入水平是城鄉兩大“平臺”。1981至1987年,我國基尼系數不超過0.3。改革初期引進競爭機制、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在公有制企業中打破平均主義和鐵飯碗。激發人們獲利的積極性,拉開收入差距。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社會財產占有和收入分配的差距急劇擴大。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09年基尼系數為0.47。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從長期看趨于下降。
十六大以來,中央對收入分配問題的理論和政策方面,有了明顯變化。一是從之前的效率優先,轉為兼顧效率和公平、更加關注社會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公平。二是明確“兩個比重”:提高個人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重,勞動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三是強調共同富裕這個社會主義本質要求。在操作層面形成了“提低調高擴中”、取締非法收入的分配改革思路。但實際上,十年以來“兩個比重”在繼續降低;國家提高了低保和最低工資標準,但效果不顯著。初次分配的情況更不樂觀。對資源的私人占有不斷擴展(如地產),資本勢力不斷擴展。會上有專家認為,近十年來的收入分配改革未取得成效。
關于分配不平等的根源
近些年,關于當前分配不平等的原因的討論,學術界的主流意見多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發展歷史形成的城鄉差距、地區差距和行業差距;二是政府腐敗;三是國民收入中財政比重太高導致居民收入份額減少;四是國企壟斷及國企職工高收入。其政策含義所指,就是“進一步限制政府權力、推進國企產權改革和破除壟斷”等等,通過推進市場化解決分配公平問題。
在會上,部分學者也表達了上述意見。有人指出:目前主要問題是政府權力過大,地方政府全面介入經濟活動,作用類似“總公司”,干擾經濟、助長腐敗,嚴重損害政府威信。因此要把腐敗作為解決分配問題的重點,同時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調整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財權的劃分。
也有人認為,由于我國要素市場不成熟,國有企業的人員流動性差,體制內人員工資和市場不(完全)接軌、沒有按市場調節形成勞動力價格,導致體制內外工資不平等。對此,人社部專家介紹:當前,國有企業平均工資和非國有企業的平均工資的比例(不考慮企業規模),大體是10:6的關系。問題不在于國企工資太高,而是非國有企業、小微企業的普通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工資偏低,增長慢。但政府每次出臺調高工資標準的政策,都引起私企一片抗議“成本無法承受”,要轉投東南亞。為了解決就業問題還要留住它們。實際上,我國現實的經濟結構和勞動力市場,對企業工資水平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
也有專家指出:收入分配差距大,實質是發展中的問題;收入分配和政治上的腐敗,兩者性質不同,不能畫等號。關于社會群體間的收入差距是否合理,只能在具體環境中評價,現在還沒有國際公認的評價標準。
另外一種意見認為:近20年,我國非公有制經濟比重迅速超過了公有制經濟,這是當今社會的基本現實。勞動和資本的關系、勞資矛盾,是分配不公平問題的要害。上面所列四方面原因,有些只能說明部分問題,有些則似是而非。這反映了我國經濟學受自由主義膚淺理論的影響、理論混亂的狀況。甚至有人有意把大眾的不滿情緒導向從根本上否定政府、否定國有經濟的方向。
當前國內各類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在經濟總量、在全部就業人數的比重,均占到80%或80%以上。“改制”使國有企業大量破產或被私營收購,用極不公平的方式造出了一個富人群體。在財富分布不平衡導致收入的不平衡,一小部分資本所有者得到財富的大部分。我國初次分配中,資本份額不斷上升,勞動的份額下降;而且資本通過市場加倍擴展,工人、教師等多數民眾的收入增長落后于經濟總量增長,在初次分配中沒有有效調節措施。
幾年前,有學者用“綜合權重”方法,經調查研究測算出影響基尼系數的各種因素所占比重:私有經濟占58.9%,地區差距23.4%,城鄉差距8.5%,其它高收入6.3%,壟斷2.9%。研究方法可以討論,但這和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感受基本吻合。
有些學者回避勞動與資本的矛盾,把批評矛頭指向“國企工資高于非公企業”,認為這是導致社會分配差距的主要因素,這是缺乏基本常識。和其他經濟成分相比,國企內部分配的差距不如私企,工人和管理層的對立較輕,員工收入、社保、福利待遇較好。而且國企照章納稅(百元稅負國企為8元,民營和外資分別為2.3元、3.2元),足額交納社保基金。讓廣大職工的收入穩步提高(在競爭性領域國企工資并不高),這是發展經濟的本意,應當成為其他經濟成分學習的榜樣。這才是“提低”。“調高”的結果是砍下勞動收入而不是調節資本收入,“兩個比重”就更加無法提高,整個收入政策錯位。這不符合按勞分配原則,是激勵手段的錯配、不符合市場規律。
至于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份額的提高,這本是稅制改革的成果,有利于國力的提高。一般來說,財政占GDP比重和經濟發展程度正相關。財政的本質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能混淆概念(當然財政管理有待改進、需要扼住腐敗源頭)。
關于政府過分干預市場的問題。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需要深入研究,不是簡單用“關進籠子里”一句話可以解決的。
有人把分配不公主要歸結為腐敗問題,主張盡量限制政府干預,進一步推進市場化來解決問題,所謂“改革中的問題要靠深化(市場)改革解決”。腐敗是分配不公的次要因素,市場化本身是造成貧富差距的主要原因。目前黨和政府正在大力整治腐敗,在制度層面實現監督常態化是治本之策。城鄉、地區和行業之間,勞動者收入的不合理差距需要調整。
資本主義的歷史證明“倒U型曲線”不存在
西方經濟學的“倒U型曲線”論認為:隨著市場化推動經濟發展,最終可縮小社會貧富差距。但這不符合近100多年的歷史事實。
按照皮凱蒂在《21世紀資本論》中的分析,政治比經濟、政策比市場對收入分配、財富積累的影響更大,收入與財富的不平等的加劇與減緩與政治因素密切相關。包括歐美國家,凡是自由市場盛行的時期,貧富差距都是加劇的;而其國內貧富差距縮小的時期,要么是由于打仗,要么是管制資本主義,也就是政府干預,勞資力量對比變化所致。最近三十年,自由市場再次盛行,世界各國內部貧富分化都在加劇。
西方一些經濟學家也承認,“倒U型曲線”理論是意識形態而不是經濟理論,它的作用就是要勞動階層相信,順從資本主義市場最終會帶來公平。但市場競爭有成功者也有失敗者,贏家通吃,必然拉大貧富差距。如果沒有政府的分配政策,靠市場解決貧富分化是不可能的。
觀察勞資關系需要全球化視角
有學者指出:看分配問題要有系統的眼光。分配的格局取決于整個經濟結構,包括我國的所有制結構和發展過程中的經濟結構變動。至少要考慮三方面:一是在體制改革過程中財產的再分配,包括對國企改制的經驗教訓,要全面客觀地分析。第二,資源資本化和資產價格波動的進程中,少部分人的財產迅速膨脹,如少數房地產商的暴富。對2009年以來資產價格的巨大波動和所謂“財富效應”需要加以關注,尚待理論化、細化。皮凱蒂的書強調了這一點。第三是全球化因素,我國龐大的出口加工業,拉動2.5億農民進城做工,以極低的工資受雇于國際資本及其代理人,他們的工資水平成為廣大職工的基準參照系。
正是我國經濟和全球市場高度“融合”,大量外資企業在中國建廠、雇傭中國勞工,造成“企業高管向外資看齊、廣大職工向農民工看齊”的局面。這是今天中國勞動市場的現實,也是造成當今收入分配格局的決定性因素。我們看分配問題,同樣要有歷史眼光和全球眼光。
這一分配格局,也是今天中國經濟結構基本格局的外部表現。正是“依賴外資的勞動密集型出口加工業”的拉動,形成了今天以中低檔技術為主體的產業結構。它曾支持了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長,今天已臨近終點。再循著這條路走下去,結構將會極度扭曲,未來將被迫進行代價更大的調整,也就是中等收入陷阱。
由于80%以上的勞動力受雇于非公經濟,所形成的“就業競爭”機制把工資盡可能壓到最低,使整個分配格局出現失衡。至于所謂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行業差距,主要談的還是勞動收入,而且都是技術性的。如果不看清這一原因,還要進一步降低國有企業比重,要想解決貧富分化,就是南轅北轍。尤其是在我們目前二次分配調解力度非常有限的情況之下,進一步私有化的結果必然是拉大貧富分化。
國有企業薪酬改革:如何進一步完善
據公布的數據,2012年,我國113家中央企業平均工資為6.9萬元,集團副總經理以上干部年薪平均不到70萬元。高管薪酬為平均工資的10-11倍(各企業的情況有區別)。高管薪酬分為職位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分別占1/3和2/3),績效年薪中的30%留待任期考核發放。
來自人社部的專家介紹了國有企業工資改革情況。20世紀90年代之前,國企高管薪酬和企業平均工資之比不超過2-3倍;之后又規定不超過本企業的4倍、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6倍。經反復調查研究,2003年國企薪酬改革方案出臺,規定高管薪酬與企業平均工資之比為12-13倍。應該肯定,這一改革對近十幾年國有企業做大做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如果國企老總還拿不到10萬元,那他們的動力在哪里?改革開放以來(國企)工資改革總體是比較成功的。當然,最近幾年職工的工資增長也較快。
當前的問題,是部分國有企業(特別是金融行業)高管工資水平偏高,尤其是五大銀行之外的金融企業。企業內績效考核也不完善,而且有許多非主觀因素決定企業績效(包括時間),影響當期績效和高管收入掛鉤。國企工資具體條例涉及多方面問題,比較復雜。
今年秋季出臺的國企高管薪酬改革,是按照2013年春發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指導意見》的精神制定的。這一指導意見經過了充分的醞釀過程。
有些人認為:限制高管薪酬反映了社會的要求。國企高管和政府公務員之間的選拔程序大體一致,管理辦法也差不多。國企高管和政府干部的角色常有互換。一些交換國企任職的干部工作能力一般,但國企高管的收入遠遠高于同職級的公務員。這是限薪的一個重要原因。工資改革從國企起步,阻力也相對小些。
來自大型國企的高層管理人員認為,中央企業有不同類型,比如承擔國家戰略任務的(軍工集團),重大公共服務的(民航鐵路),關系國家能源安全的(三桶油),其他參與市場競爭的,國企管理者承擔繁重的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充分參與市場競爭。國企高管薪酬是參照國內各類企業經理人的一般薪酬水平從低制定,但客觀上存在人才市場和薪酬的競爭。如果不顧實際情況“一刀切”,不利于發揮人才的積極性,不利于留住人才。
有人說中央企業能從銀行拿到便宜的資金。其實,效益好的大型民營企業(聯想、華為等)照樣可以拿到,不比大型央企差。銀行融資難,關鍵是中小企業難,主要是企業信譽問題。小微企業里工資低且拖欠工資,但政府調控不到位。央企貸款沒有“跑路”的。而且國有企業的實際稅負遠遠高于私營和外資企業。
建議高管薪酬的調整,要分類考慮、統籌兼顧,并根據企業負責人較長期的經營績效及對企業發展作出的貢獻,體現收入的差別。
貨幣政策和國際資本對分配的影響
有專家指出:談國內的收入分配問題,不能只看國內勞資關系、國有資本與私營資本的關系,一次分配與二次分配等問題,需要考慮國際資本這一重要變量的作用。
從資本角度來思考,中國的國有資本和私有資本所產生的利潤之比是20%(不足)和80%(多)的關系;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利潤之比是30%和70%的關系。這一情況和皮凱蒂的分析基本一致。
皮凱蒂指出,在經濟政策中,貨幣政策比其它經濟政策(如產業政策)對收入分配的影響更大。例如,通貨膨脹對一般儲蓄者的影響比對一般投資者的影響要大得多,對窮人的影響比對富人的影響要大得多,扮演的是“劫貧濟富”的角色。一戰及二戰之后,德國的通貨膨脹如脫韁野馬,令大眾苦不堪言。德國人至今仍談通脹色變。
國內利率與匯率政策也會直接影響收入與財富的分配。近年來對存款利率實行管制的同時,貸款利率實際放開。這實際上是把儲戶的收入轉移為金融機構的收入。
金融對外逐漸開放后,美元等外幣資金大量進入中國、兌換成人民幣。這樣國內人民幣供給被不斷壓縮(因為央行實行貨幣總量管理)。因銀根偏緊,“影子銀行”興盛,大批資金經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進入民間資金市場,利率通常在15%-20%。
另一方面,近十年人民幣匯率一直呈上升勢頭,2005年至今累計升值達25%;次貸危機以來中美之間的銀行利差穩步擴大(美聯邦基準利率0.25%,中國人民幣1年期貸款名義利率6%)。這兩個因素吸引低成本的外資不斷涌入,僅美國“量化寬松”釋出的資金大約有60%-70%進入中國。這些美元只需兌成人民幣趴在銀行,就可輕松賺取8%的年收益率,比皮凱蒂估算的國際資金平均收益率5%要高得多。這實際上是把中資企業的利潤轉移給外國資本,也就是國民收入的流失。按每年2-3千億美元流出量保守估計,非正常資金流出(也就是國民收入的流失)在5000億人民幣以上。(套利資金卷走利息160-300億美元,富人轉移資金500億美元,估計跨國公司避稅300-500億人民幣)
總之,今天在金融方面遇到的問題,是“拿了房子就賺錢,拿了美元就賺錢”。今天的金融資本主義,是全球金融家聯合吮吸勞動者的血汗。財富積攢不到國家和老百姓的手里。財富都流走了,還拿什么分配?
如何改善收入分配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專家一致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條件下,在“做大蛋糕”的同時,我們今天必須把處理好分配問題提到一個高度和日程上來。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在今天的條件下,沒有公平作為保證,效率的提高也會受阻。
有專家提出,一次分配還是要深化體制改革,包括國有企業的公司制、明確產權關系,如發展員工期權和持股,作為維系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的呼應;農村以土地承包權為基礎的股份制等。
還有專家認為,政策是解決分配問題的關鍵。我們恰恰是由于不能正視財產不平衡這一實質問題,分配體制改革方案遲遲拿不出來,只是在工資分配、個人所得稅調節勞動收入上打轉轉。在二次分配方面推出一些關鍵措施,如財產公示,征收房產稅和遺產稅等等(一些西方國家遺產稅甚至達到50%)。改革要實現收入公平、共同富裕,就應該重點從限制財產收入、提高勞動收入的分配政策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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