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 彭才棟
(本文以《歷史讓“集中力量辦大事成為優越性——鄧小平”集中力量辦大事“思想不容被解構》為題發表于《探索》(重慶)2014年第5期上,發表時有刪節。作者賜稿烏有之鄉全文發布。)
集中力量辦大事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這是鄧小平在改革開放時期所論述的一個重要思想。近些年來,這一重要思想遭到了一些學者的經院式的解構。其實,“集中力量辦大事”之為優越性,不是一個思辨的理論命題,而是世界近現代工業化進程的產物,是生產社會化的一般要求與后起工業化國家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日趨嚴酷這兩種客觀因素共同促成的。
一、“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被解構
過去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根據變化了的國內外形勢和戰略任務,對歷史上形成的高度集中的經濟政治體制進行以分權放權為大方向的改革。眾所周知,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多次強調分權放權問題。
但是,鄧小平主張分權放權是有底線的,那就是不能搞掉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這個優越性是鄧小平曾經多次強調的。1982年7月26日,他在同有關負責人談論“六五”計劃和長遠規劃時說:“社會主義同資本主義比較,它的優越性就在于能夠做到全國一盤棋,集中力量,保證重點。缺點在于市場運用得不好,經濟搞得不活。”“集中力量辦大事這個決心要下,明年就要開始?,F在資金太分散。” [1]1992年初,他在視察南方的談話中說:“現在,我們國內條件具備,國際環境有利,再加上發揮社會主義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在今后的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出現若干個發展速度比較快、效益比較好的階段,是必要的,也是能夠辦到的。” [2]1990年7月3日,他在視察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場館時又說:“這么多亞運會建筑,是集中力量在短時間搞出來的,而且搞得這么好,證明社會主義好。社會主義能夠集中力量,什么困難的事都能搞成。” [3]
一個時期以來,人們在對鄧小平關于分權放權的思想津津樂道的同時,卻對他關于“集中力量辦大事”優越性的思想重視不夠。近些年來,一些學者甚至脫離這一重要思想的歷史背景,對它進行了經院式的解構。按照激烈程度,這種解構可以分為如下四類:
最溫和的解構是,不否認“集中力量辦大事”是優越性,但強調“集中力量辦大事”成為優越性是需要前提條件的。“社會主義可以發揮舉國之力,集中力量辦大事,但必須以科學民主決策為先決條件,否則,社會主義這個優越性是不可能發揮的,至少是不可能充分發揮的。” [4]
其次,對“集中力量辦大事”是否優越性進行模糊處理,強調要辯證地看待。有的學者一方面認為“集中力量辦大事”是社會主義制度的一種優勢,改革開放30多年來取得的重大成就,與這一優勢有很大關系;另一方面又指出某些地方政府因為不能科學理解“集中力量辦大事”這個道理,做出了不少違背科學發展的事情;因此,他強調要對“集中力量辦大事”進行辯證地分析,以防止出現認識上的偏差和實踐上的錯誤。[5]有些學者認為,鄧小平提出的“集中力量辦大事”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觀點,具有特定時代背景和客觀條件,討論起來意義不大,需要討論的是作為舉國體制的“集中力量辦大事”;集中力量既可以辦大事、好事,也可以辦錯事、壞事,只有在特定條件下,集中力量才能辦好大事。[6]
再次,就是直接否定“集中力量辦大事”是優越性的結論了。為此,有的學者采取了三個步驟:(1)將“集中力量辦大事”優越性的觀點與鄧小平分割開來。強調鄧小平是堅持兩點論的,即既否定“權力過分集中”,又肯定“集中力量辦大事”是我國政治體制的一種優越性。在做了這種分割之后,就放手指責:“某些學界人士”把“集中力量辦大事”說成是“社會主義優越性”,是對于官方、輿論和民間的嚴重誤導。(2)強調“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所有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所共有的優越性)只是政體的效能優越性,而不是它的價值取向的優越性,從而將“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中性化。(3)強調“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只是解決重大個案的優越性,不是系統治理國家和社會的優越性,而且權力高度集中所必然產生的制約乏力會導致各種重大社會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從而得出了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弊大于利的結論。[7]
最后,最激烈的解構就是集中力量攻擊“集中力量辦壞事”了。有的學者對“集中力量辦大事曾經被一些人抬到嚇人的高度,說成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表示不屑。他說:其實它是集權體制的共同特征,關鍵在于如何集中力量,如何辦大事。在說完這句還算公道的話后,就開始拿現實中的各種事例聲討“集中力量辦壞事”了。[8]
概括地講,對“集中力量辦大事”之為優越性的質疑集中在這樣如下幾個方面:
(1)強調大事有好事和壞事、對事和錯事之分,“集中力量辦大事”也可能是“集中力量辦壞事”,因此“集中力量辦大事”是優勢還是劣勢,就成了疑問。有的學者指出:在“事”字即辦事的性質上,要分清是好事還是壞事。“集中力量辦大事”成為優勢的一個前提,就是要求所辦的“大事”是好事、是正確的事。如果所辦的是壞事、錯事,那么它就不僅不是優勢,反而是劣勢了。秦始皇集中力量造阿房宮、修秦皇陵,以及建馳道,埃及法老修建金字塔,都是“集中力量辦大事”,但并不是什么好事。在社會主義中國,歷史上出現過集中力量“大煉鋼鐵”之類的事情,現實中也出現過一些地方和部門集中力量搞面子工程之類的事情。[9]有的學者指出:希特勒發動世界大戰,這是集中力量辦大壞事。我們搞“大躍進”,這是集中力量辦大錯事。我們集中力量“搞兩彈一星”,這又是集中力量辦大好事。所以,“集中力量辦大事”實際只是這種政體的效能優越性,而不是它的價值取向的優越性。這種效能優越性本身是中性的,它能與不同的“主義”(重要價值取向)和決策相結合,產生各種不同的以至截然相反的社會效果來。[10]
(2)強調大事與小事的數量差別,并有意無意地將大事與小事對立起來,以此說明“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是有限的,甚至是不償失的。有的學者指出:大事數量少、小事數量多,不能因為“集中力量辦大事”,而忽視了大量的、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小事。該學者還以一些地方熱衷于面子工程為例,強調了“集中力量辦大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小”事的妨礙。[11]有的學者把大事作為個案,與國家和社會的系統治理剝離,乃至對立起來;他承認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擁有“集中力量辦大事”、解決某些個案的優越性,但將“官僚主義特權、初次分配失衡、二次分配不公、權力資本化、官商勾結、貪污腐敗、社會治理不公、經濟難以持續有力增長、道德嚴重滑坡、官民關系和勞資關系日益緊張、社會裂痕日益加深等等成系列的重大社會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一概歸咎于政治權力的集中,從而得出了“集中力量辦大事”總體來說得不償失的結論。[12]
(3)強調集中有民主集中與專制集中之分,并含糊地指出只有民主的集中才能保證辦好事,因此使“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成為懸案。有的學者將民主決策與科學決策打了包,說只有以科學民主決策為先決條件,才能使“集中力量辦大事”這一社會主義優越性得到發揮。[13]有的學者指出:沒有民主的集中,會放任長官意志,“辦出事情的效果也多有悖人民的根本利益。” [14]有的學者指出:脫離了民主的“集中”可能辦錯事,因為脫離了民主的集中缺乏政治合法性,缺乏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必然導致家長制或個人專斷;民主基礎上的“集中”才能辦好大事,因為民主與集中有機結合具有先進性和效率性,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15]
這些質疑乍一看頗有幾分道理,但如果仔細加以推敲,是不難發現其中的破綻的:
(1)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把某些地方和部門的政績工程視為“集中力量辦大事”,未免有些牽強,有潑臟水之嫌。“集中力量辦大事”中的“大事”即使不是中央一級的大事,也應該是在某個地方壓倒一切、并對全國產生重大影響的大事。比如,2003年春天,北京防治非典;2008年夏天,四川抗震救災。
(2)把少量的大事與數量眾多的小事對立起來,把大事作為個案與國家和社會的系統治理對立來,是片面的,甚至是錯誤的。實際上,真正的大事數量雖少,但卻對全局發揮著關鍵作用,辦不好這樣的大事,絕大多數小事根本就無從談起。例如,在近代中國,不開展新民主主義革命,想通過興辦教育、實業來強國救國,就是空想;在改革開放之前的30年,不建立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就不能維護國家安全,更談不上較快地發展經濟,提高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在2003年春天的北京,不防治好非典,整個社會都無法正常運轉。
(3)關于集中實現方式的討論,有人為制造議題之嫌。論者只強調集中有民主的集中與專制的集中之分,并強調民主的優越性,卻不知道有很多好事、大事是必須通過集中才能辦好的,至于到底是民主的集中還是專制的集中,那是一個次要的問題。比如對于蘇聯衛國戰爭的勝利,我們的論者是想說它是通過民主的集中打勝的呢?還是想說它對蘇聯人民是一件壞事呢?
(4)把當今中國的諸多經濟社會問題(特別是初次分配失衡)一概歸咎于權力集中導致的制約乏力,是一種武斷的推理和混淆視聽的說法。這很難三言兩語加以澄清,在這里僅指出一個事實:權力的集中并不必然導致缺少制約。人們在談論權力制約時,往往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當今世界是一個全球化的世界,在主權國家之上,往往有國際壟斷資本的經濟、文化、社會(NGO)霸權和霸權國家的政治、軍事霸權。這種外在制約,不僅使發展中國家內部的最高權力成了相對權力,而且足以導致發展中國家內部的國家與社會關系發生重組。近代普魯士和沙皇俄國自上而下地廢除奴制,就是對這種外來壓力導致內部國家社會關系重組的生動說明。當人們在宣講“絕對的權力等于絕對的腐敗”的時候,應該反思一下自己所討論的權力是否真的是絕對的權力;當人們強調多黨競爭、分權制衡時,應該反思一下自己是否在為外部霸權開辟道路。如果論者指的是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缺乏制約,那么加強中央集權正是加強權力制約的重要措施之一。
當我們置身于這樣一種歷史環境中,在這里,不集中力量辦好大事,就不能辦好絕大多數小事;集中力量并不一定能辦成大好事,但是不集中力量就一辦不成大好事。我們還有閑情逸致對“集中力量辦大事”評頭論足嗎?
二、歷史性地理解“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
社會主義國家“集中力量辦大事”之為優越性,并不是一個純粹思辨的理論命題,而是世界近現代工業化進程的產物,是生產社會化的一般要求與后起工業化國家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日趨嚴酷兩種客觀因素共同促成的。
生產社會化,不論是表現為生產集中化,還是表現為社會分工的發展,都會產生出對“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客觀要求來。
關于生產集中化,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有過系統的論述。實際上,他們所說的生產社會化,主要是指生產集中化。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看來,資產階級領導下的生產社會化表現為:生產資料的社會化(從前由個人使用的生產資料變成一批人共同使用的生產資料)、生產過程的社會化(從前生產過程表現為單個人的行動,現在則表現為一群工人的社會行動)、產品的社會化(從前的產品是單個人的產品,現在的產品則是許多工人的共同產品);生產社會化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但受到了資本主義私有制的束縛,生產社會化與資本主義私有制的矛盾構成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這種基本矛盾表現為企業內部生產的計劃性與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生產無限擴大與有效需求相對縮小之間的矛盾、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的發展趨勢是,生產力以日益增長的威力要求資本主義私有制承認它作為社會生產力的性質,也就是說讓生產越來越集中化,競爭讓位于壟斷,直至整個工業部門的生產統一在一個托拉斯之下,而托拉斯意味著資本主義社會的無計劃生產向社會主義社會的計劃生產投降。[16]后來,列寧進一步發揮了馬克思恩格斯關于生產集中化的設想,提出了把整個國家的生產集中在一個大辛迪加之中的設想[17],乃至全世界的生產集中在一個世界托拉斯之中的前景。[18]當整個部門乃至整個國家的生產都集中在一個托拉斯或辛迪加之中的時候,已經不僅僅是“集中力量辦大事”了,而是整個生產都要集中經營了。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于生產集中化的判斷在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中得到了部分的證實,然而后來的資本主義生產還表現出了一種分散化、企業小型化的趨勢。為此,有的學者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于生產集中化趨勢的判斷提出了修正:(1)生產集中化只是生產社會化的表現之一,生產社會化還有另一種表現形式,即社會分工的發展,而且這一思想已經體現在馬克思關于商品生產的理論當中:在馬克思看來,商品生產產生于社會分工所造成的勞動的私人性與社會性的矛盾,這一矛盾必須通過交換得到解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生產社會化是一切商品生產的共同特征,而不是到資本主義生產這里才出現的特征。(2)生產集中化是協作勞動規模的擴大化,社會分工的發展是生產過程和環節的分化、協作內容的簡化,前者產生規模效益,后者提高個別生產力,兩者都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3)生產集中化的趨勢受到企業內部勞資矛盾的制約。資本主義生產集中化的動機在于追求利潤最大化,企業內部勞資矛盾產生的管理成本有可能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而遞增,從而使生產集中化的趨勢受到抑制。[19]
既然生產社會化不只是僅僅表現為生產集中化,那么單純從生產集中化趨勢來看待“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必要性,就顯得不夠了。作為生產社會化另一表現形式的社會分工的發展,與“集中力量辦大事”又是什么關系呢?
實際上,社會分工的發展也在客觀上要求“集中力量辦大事”,而且把這一要求大大提前了,提前到遠在整個部門的生產集中在一個托拉斯之前。現代西方經濟學的主流也承認,由于存在著壟斷、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不完全信息等市場失靈現象,市場機制并不總是能夠導致資源的有效配置,需要通過微觀經濟政策加以干預[20];而這種彌補市場失靈的微觀經濟政策,就是程度不同的“集中力量辦大事”,比如由國家對壟斷行業實行管制,提供國防、基礎設施、義務教育,實施環境保護等等。這里有必要強調一下在近現代工業化進程中有舉足輕重作用的重工業的外部性問題。重工業的外部性表現在:其產品作為中間產品,除了與輕工業產品之間有一種相互促進的關系(消費品種類和產量的增加,導致對中間產品需求的增加;中間產品種類和產量的增加提高收入水平,導致對消費品需求的增加)以外,還有一個消費品所不具備的性質,即它們可以通過和消費品生產之間的技術聯系,提高消費品生產的效率,因此重工業比輕工業具有更多的正外部性;因此,投資重工業的社會效益大于經濟效益,私人對重工業的投資常常不足,天然地需要國家加以扶持。[21]國家對重工業的扶持,不論是財政補貼、獎勵,還是重工業國營,都是“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表現形式。
從世界近現代工業化的實際進程來看,與生產社會化一般趨勢相聯系的“集中力量辦大事”率先在后起的工業化國家付諸實踐,這決不是反?,F象,也不是偶然現象,這是因為:與率先實現工業化的國家相比,后起的工業化國家所面臨的國內外環境往往是比較不利的,而且越來越不利,這就使得后起的工業化國家不得不充分發揮創造性,沖破現有經濟教條的束縛,以盡可能充分利用現有經濟條件所能達到的效率空間。
后起的工業化國家所面臨的國內外環境日趨嚴酷,主要是由于這樣幾個因素發揮作用的結果:(1)幼稚產業面臨著率先實現工業化國家強有力的競爭,戰略性新興產業則面臨著技術基礎薄弱等因素的制約。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學者以亞洲四小龍為例強調比較優勢戰略的優越性,對后起工業化國家跨越式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做法提出了批評。[22]這種觀點在理論層面忽略了垂直分工對產業利潤的轉移,在實踐層面忽略了近代以來沒有一個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大國倚重比較優勢戰略的事實。(2)資金來源變窄,同時工業化所需要資金的門檻不斷增高。率先實現工業化的國家,往往通過殖民掠奪獲取很大一部分工業化所需的資金,但這種可能性隨著勢力范圍的瓜分進程而變得越來越小,而且后起的工業化國家本身可能就是殖民掠奪的對象。工業化所需要資金門檻的提高與工業的成熟程度、產業結構的升級有關。(3)國家安全形勢惡化。工業化起步越晚,自身受殖民掠奪的可能性越大,國家安全越成問題。
由于所面臨的具體環境有一個逐步惡化的過程,后起工業化國家在“集中力量辦大事”方面也經歷了一個由虛到實的演變過程。這一過程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以英美為代表的貿易保護主義階段;以德日為代表的政府主導工業化階段;以蘇中為代表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階段。
人們一般將英國視為第一個實現工業化的國家,這是就機器大工業而言的。實際上,在17世紀,荷蘭才是真正的霸主,它不僅是著名的“海上馬車夫”,而且是毛紡織大國。為了保護本國紡織業,英國從1485年亨利七世即位到1846年廢除谷物法的400年間,一直實施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甚至用初犯砍左手、再犯處死刑的嚴刑峻法禁止羊毛等原材料輸出。到了1700年,連自己殖民地印度的棉紡織品也禁止進口。盡管亞當·斯密在1776年的《國富論》中就大力鼓吹自由貿易,但1820年英國對進口產品征收的平均關稅率是45%-55%,而荷蘭是6%-8%,德國和瑞士是8%-12%,法國是20%。[23]
為了排除英國等國的競爭,美國也實行了長達100多年的貿易保護主義。早在建國之初的1791年,時任財政部長的漢密爾頓就提出了利用保護關稅保護幼稚產業,以實現美國的工業化的主張。不過,他的主張被國會拒絕。1812-1815年英美戰爭之后,保護關稅的主張得以實施,1816年的關稅法案規定了7﹒6%到30%的稅率,對棉花、羊毛、生鐵等產品實施了特別的保護。此后,致力于工業化的北方和固守農業的南方圍繞著提高還是降低關稅進行了長期的斗爭,但總的來說,保護關稅的政策并沒有發生動搖,反而在南北正式攤牌之后,以1862年通過的莫理爾法案為標志步入了高額關稅的歷史時期。1864年關稅法案規定平均關稅稅率為47%,1890年提高到49.5%,1930年提高到48.4%,1932年提高到53.2%。直到羅斯福新政,美國才逐步走上自由貿易的道路。[24]另外,據研究,1830—1832年,美國棉紡織品的實際關稅(考慮原材料關稅的影響)為71%;1872-1889年,美國鋼鐵業實際關稅為89.9%。[25]
等到德日啟動工業化進程的時候,它們所面臨的已經不止是率先工業化國家經濟上競爭的問題,連它們自身的安全也已經成為問題了。德國不僅在19世紀初慘遭拿破侖蹂躪,而且在19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又面臨著小拿破侖的軍事威脅,普法戰爭后又面臨得到英國支持的俄、法兩線夾擊態勢;日本則于1866年被歐美列強強迫簽訂不平等條約,失去了關稅自主權。安全問題使得德日一方面必須在一定程度上優先發展重工業,另一方面使得它們沖破了政府不干預經濟的自由主義教條,走上了一條政府主導工業化的道路。在這里,保護關稅已經不再那么重要,因為政府對經濟實行了更廣泛、更積極的干預乃至直接參與。
德國的李斯特以抨擊亞當·斯密的自由貿易學說、主張貿易保護而著稱,其主張被在1834年成立的德意志關稅同盟那里開始得到實施。不過,關稅同盟主要是解決了國內市場的統一問題,保護關稅政策在德國的真正實施是在1873年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下,在俾斯麥執政十多年后的1879年才開始的。[26]日本由于長期喪失關稅自主權(直到1911年才實現關稅自主),所以保護關稅姍姍來遲。1926年和1932年日本政府對關稅進行了兩次修訂,1932年使關稅平均增加了50%。[27]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日本實行了更加嚴格的貿易保護,即對民間進出口貿易實行審批制度和外匯額度分配制度,60年代初的所謂貿易自由化是指解除這種外貿管制,而不是取消保護關稅。[28]
除了保護關稅以外,德日還都采取了這樣一些國家和政府干預措施:(1)通過財政補貼、國家訂貨等多種形式扶植私人企業。這里需要強調的是,由于德日工業化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發展軍事工業,因此軍事訂貨是它們扶植私人企業的重要方式。此外,德國還利用出口津貼,讓本國企業可以以低得破產的價格穿透外國的關稅壁壘。[29]日本通過廉價處理在“殖產興業”過程中興辦的國營企業,來扶植財閥;還設立了獎勵基金,對所扶持的行業(造船、鋼鐵)給予量化獎勵。(2)興辦基礎設施(鐵路、郵政、電訊等等)。德國在19世紀后半期興建了歐洲最發達的鐵路網,這不僅是它工業化的強大動力,而且是它在兩次世界大戰中得以在東西兩線迅速調兵的物質基礎。日本在“殖產興業”中低價處理國營企業之后,政府不再興辦企業,但仍然在興建基礎設施方面發揮著主導作用。(3)發展教育,獎勵發明創造。德國建立了等級制的技術教育培訓體系,并且從19世紀20年代開始就陸續在各邦實施強制性義務教育,到19世紀后半期已經成為文盲率最低的國家。普魯士在工業革命準備期就成立了技術委員會,頒布了專利法。日本在1948年就普及了初中教育,以后又普及了高中教育。
強化私人壟斷組織,興辦國營企業,是德國的一大特色。德國頒布法令,禁止企業在協議到期前退出壟斷組織,規定企業在轉讓或繼承時應連同其對壟斷組織所承擔的義務一起轉讓或繼承。俾斯麥還大力實行國營化政策,將德國44個最大的礦山、12個大型鋼鐵企業、24%的發電設備和20%的制鹽生產都收歸國家所有,并把80%以上的鐵路線收歸國營。[30]德國的這種做法,與它更為險惡的國際環境(長期面臨著被肢解的危險以及兩線作戰的壓力,雖然這種處境部分地是它自身造成的),以及義無反顧地優先發展重工業有很大關系。
相比之下,日本由于國際環境比較寬松,所以它的重工業長期集中在軍事工業方面,民用工業則優先發展紡織業等輕工業,機器設備依賴進口,這是它不像德國那樣熱衷于促進私人企業組織化和發展國營企業的原因,但這種產業取向和組織取向也是它的工業化進程一直到20世紀60年代才得以完成的重要原因之一。不過,日本在政府干預方面也有它的特色,這就是從1955年開始制定和實施的指導性的經濟計劃。
蘇聯和新中國的工業化不僅面臨著強大的外部壓力,而且面臨著外無資金來源的新困難,這是兩國采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推動工業化的客觀原因。
蘇聯和新中國都是通過革命的方式掙脫對外依附而建國的,因此在建國初期都面臨著強大的外部壓力。蘇聯的前身沙皇俄國雖然本身也是個帝國主義國家,但其工業化很不成功,在經濟上特別是財政上嚴重依賴于英法等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伙同英法等協約國對德、奧、土耳其等同盟國作戰,遭到慘敗,將國家拖入了絕境。十月革命拯救了俄國,但遭到協約國14國武裝干涉。在粉碎武裝干涉之后,雖然歐洲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迫于各種壓力,不得不于1924年與蘇聯建立外交關系。但在1927年英蘇斷交、蘇聯駐波蘭大使遇刺之后,蘇聯的外部環境再次趨于惡化。1929-1933年資本主義世界的大危機,德日兩個戰爭策源地的出現,更是讓蘇聯感受到了新的世界大戰的危機。在半殖民地中國,不開展新民主主義革命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工業化。但新中國沖破了帝國主義的東方戰線,擺脫了帝國主義的殖民枷鎖,很自然地遭到了帝國主義國家的包圍、封鎖和禁運,巴黎統籌委員會針對中國的禁運清單比針對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還多500種;60年代開始又遭遇中蘇關系破裂、直至雙方在邊境陳兵百萬的嚴重局面。強大的外部壓力一方面使得蘇中兩國必須走優先發展重工業的道路,以確保軍事安全和經濟獨立;另一方面必須盡可能迅速地發展經濟,與隨時可能到來的戰爭爭奪時間,這就不能不造成嚴重的資金積累的壓力。
同時,蘇聯和新中國已經不可能從外部獲取資金以緩解工業化的資金壓力了。在歷史上,且不說外部壓力不大的英美曾經從殖民掠奪、對外擴張中大獲其益,就連自身安全受到威脅的德日等國,也從對外掠奪中獲取了很大一筆資金。德國通過普法戰爭,從法國手中獲取了50億法郎的巨額賠款,以及盛產煤鐵的阿爾薩斯和洛林地區。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從中國獲取了2億兩白銀的賠款,三國干涉還遼之后又獲得3000萬兩白銀的追加賠款,在“庚子賠款”中又連本帶利分得7500萬兩白銀。憑借著這些賠款,日本建立了金本位制度,健全了國內信用制度,并使日本金融市場同歐美密切聯系起來,極大地增強了日本對外的競爭能力。[31]此外,日本還對朝鮮和中國東北、臺灣進行了長期的殖民掠奪。但是,這扇大門在19世紀末期已經對后來的國家關閉了。
強大的資金積累壓力必須通過自身化解,這是蘇聯和新中國走上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道路的關鍵。1927年底、1928年初出現的糧食收購危機促使蘇共將農業集體化提上議事日程,就是最好的說明。糧食收購危機的本質是農民(特別是富農)拒絕以低于市場價格的征購價格為工業化貢獻積累,而農業集體化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強制手段從農業中獲取積累。為此,斯大林明確地提出“貢稅”的概念。中國農業合作化在1955年的加速,實際上也是糧食收購問題促成的。對此,毛澤東1958年9月5日在第十五次最高國務會議曾經直言不諱地談到過。[32]
當然,這里必須澄清一個錯誤認識,即把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說成是剝奪農民。實際上,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期,高積累、低消費是針對全民的,只是因為農業集體經濟不在國家的直接掌握之中,所以才需要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來實現。
以純粹公有(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指令性計劃經濟和有限的商品經濟(在全民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之間,不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為主要特征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于蘇聯實行高積累、低消費以快速實現工業化提供了制度保障,為衛國戰爭的勝利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也對戰后迅速醫治戰爭創傷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國的工業化進程雖然經歷了“大躍進”這樣的波折和“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沖擊,但仍然建成了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初步地實現了工業化,并為下一階段工業化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優先發展重工業所積蓄的消費品生產能力(重工業產品除了一部分服務于國防以外,大部分最終還是要轉化為消費品生產力)需要得到釋放,勒緊褲帶搞建設的局面也不可能長期保持。即使國際形勢不發生有利于和平和發展的重大變化,戰略調整以及相應的體制改革也在所難免。但這決不意味著對歷史的否定性評價,也不意味著“集中力量辦大事”就可有可無了。如前所述,社會化大生產客觀上需要“集中力量辦大事”。同時,像中國這樣的大國只要還處于工業化進程中,還在追趕發達國家,其內外部環境就不可能發生實質性的改變;為了在變幻莫測的國際經濟政治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并不斷推進中華民族復興的進程,中國有必要保持“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能力,有必要保持國家和政府對國民經濟的有效調控,有必要掌握一支足夠強大的戰略機動力量——國有企業。
在長期遭受以崇尚個人主義、市場自發調節為突出特征的西方意識形態滲透的當今中國,在美國高調“重返亞洲”、我國外部環境趨于復雜化的情況下,尤其應該堅定對于這一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自信,并緊密結合世情、國情的新情況、新變化,加以恰如其分的應用和發揮。否則,我們不僅不能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健康發展,反而有可能在內外部壓力和誘惑下誤入市場原教旨主義的歧途,將黨、國家和人民多年來奮斗和犧牲所換取的成果毀于一旦。
[1]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鄧小平年譜》(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832頁。
[2] 《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7頁。
[3]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鄧小平年譜》(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7頁。
[4] 馬龍閃:《集中力量辦大事必須以科學民主決策為前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11年第5期。
[5] 陶文昭:《辯證看待“集中力量辦大事”》,《北京日報》2011年11月14日。
[6] 王俊拴、魏佳:《關于“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學思考》,《社科縱橫》2013年第3期。
[7] 王占陽:《“集中力量辦大事”不是什么優越性》,《領導文萃》2010年第9期。
[8] 張曙光:《警惕阻礙改革的兩大理論誤區——“國家經濟安全”、“集中力量辦大事”之析》,《綠葉》2009年第5期。
[9] 陶文昭:《辯證看待“集中力量辦大事”》,《北京日報》2011年11月14日。
[10] 王占陽:《“集中力量辦大事”不是什么優越性》,《領導文萃》2010年第9期。
[11] 陶文昭:《辯證看待“集中力量辦大事”》,《北京日報》2011年11月14日。
[12] 王占陽:《“集中力量辦大事”不是什么優越性》,《領導文萃》2010年第9期。
[13] 馬龍閃:《集中力量辦大事必須以科學民主決策為前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11年第5期。
[14] 陶文昭:《辯證看待“集中力量辦大事”》,《北京日報》2011年11月14日。
[15] 王俊拴、魏佳:《關于“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學思考》,《社科縱橫》2013年第3期。
[16] 恩格斯:《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99-809頁。
[17] 列寧:《國家與革命》,《列寧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9、202頁。
[18] 列寧:《為尼·布哈林〈世界經濟和帝國主義〉一書寫的序言》,《列寧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5頁。
[19] 邱海平:《生產社會化的二重發展與企業規模的變化》,《教學與研究》2001年第4期。
[20] 高鴻業主編:《西方經濟學》(上冊 微觀部分),中國經濟出版社1996年版,第414-437頁。
[21] 姚洋、鄭東雅:《外部性與重工業優先發展》,《南開經濟研究》2007年第2期。
[22] 林毅夫、蔡昉、李周:《趕超戰略的再反思及可供替代的比較優勢戰略》,《戰略與管理》1995年第3期。
[23] 黃陽華:《尋租總是經濟發展的阻礙嗎?——給李斯特和熊彼特一個機會》,《演化與創新經濟學評論》2011年第2期;賈根良:《中國稀土問題的經濟史透視與演化經濟學分析》,《北京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4期;左大培:《混亂的經濟學》,石油工業出版社2002年版,第333-335頁。
[24] (美)??嗽G﹒H﹒U:《美國經濟史》上卷,王昆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213-220、399-400、450頁;(美)??嗽G﹒H﹒U:《美國經濟史》下卷,王昆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45、246-252、368、427-428頁;(美)吉爾伯特·C·菲特、吉姆·E·里斯:《美國經濟史》,司徒淳、方秉鑄譯,遼寧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30-331、337頁。
[25] 蕭國亮、隋福民:《世界經濟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69頁;賈根良、楊威:《戰略性新興產業與美國經濟的崛起——19世紀下半葉美國鋼鐵業發展的歷史經驗及對我國的啟示》,《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12年第1期。
[26] 劉云龍:《歐美近代經濟史》,云南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230-231頁;韓毅:《論德國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起源及形成》,《遼寧大學學報》1990年第3期;戎平、開邑:《俾斯麥的經濟政策與德國資本主義的發展》,《高師函授學刊》1994年第1期。
[27] 高德步、王玨:《世界經濟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17頁。
[28] 楊棟梁:《日本近現代經濟史》,世界知識出版社2010年版,第360-362頁;左大培:《混亂的經濟學》,石油工業出版社2002年版,第343-344頁。
[29] 恩格斯:《保護關稅制度和自由貿易》,《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2-345頁。
[30] 劉云龍:《歐美近代經濟史》,云南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298頁。
[31] 吳聞:《中國賠款與日本工業化》,《經濟研究參考》1997年第35期;(日)浜野潔等:《日本經濟史1600-2000》,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彭曦等譯,第119-123頁。
[32]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七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3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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