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國有經濟中的“壟斷行業”“壟斷企業”是個偽命題——兼論為國有經濟“正名”的必要性
項啟源 楊承訓
從上世紀末至今的十幾年里,新自由主義的鼓吹者們炮制種種謬論,攻擊、詆毀,妄圖把中國國有經濟妖魔化。本文重點剖析的是所謂“反壟斷”的思潮。自2006年全國人大開始審議《反壟斷法》以來,新自由主義的鼓吹者們把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經濟誣稱為“壟斷行業”、“壟斷企業”或以偏概全,或無中生有,集中火力加以攻擊。其目的在于通過輿論工具造成聲勢,一方面誤導群眾,一方面對立法機關施加影響。
我們認為給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中的國有經濟扣上“壟斷行業”“壟斷企業”的帽子,這本身就是由新自由主義鼓吹者們炮制出來的偽命題。因為這些稱謂于史不符,于理不通,于法無據,于黨相違。
(一)于史不符。列寧在《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等著作中指出,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自由競爭產生生產集中,而生產集中發展到一定階段就導致壟斷。列寧逝世一百年來,在資本主義發展規律的作用下,以大吃小,以強凌弱,從石油大王,鋼鐵大王這一類的私人壟斷資本集團走向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進而發展到國際壟斷資本主義,這是歷史的必然。回顧我國國有經濟從發生、發展到壯大的歷史過程,與資本主義壟斷的成長過程毫無共同之處。
我國的國有經濟來自五個方面。第一,建國前在革命根據地興辦的國營企業。第二,由新中國政府接管的帝國主義在華企業。第三,由新中國沒收的舊政府和官僚買辦的企業。第四,通過對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而建立起來的國營企業。第五,由新中國直接投資興辦的國營企業。這是我國國有企業產生、發展的主要途徑。由上可見我國國有經濟全部來自建立新中國而取得的勝利成果和億萬勞動人民在黨的領導下艱苦奮斗創造的宏偉業績,這同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必然出現的壟斷風馬牛不相及,為什么要張冠李戴呢?
第二,于理不通。這里所說的理就是馬克思主義與中國當代實際相結合。新自由主義鼓吹者詆毀國有經濟的所有言論都是反馬克思主義的。其中有一點為害更甚。這就是把我國的國有經濟與資本主義國家的國有經濟混為一談,而且鼓吹一切照搬西方。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國有經濟,但所占比重差別很大。近些年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國有經濟占GDP的比重高的約占15%,低的在 5%以下,于是國內有些人宣揚我國國有經濟比重還是太高,應維持在20%左右就夠了。還有些人以資本主義國家國有企業大部分集中在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為根據,主張我國國有經濟應退出所有非公共事業領域。有人甚至提出,要對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所有國有企業逐個加以甄別,凡不屬于公共服務性質的一律退出并實行私有化。有人從三個方面對國有經濟進行攻擊:其一,國有制并不必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其二,我們往往把國有企業的存在看作是控制國家命脈的經濟基礎,實際上國有企業多了宏觀調控反而困難。其三,還有很多人把國有經濟看作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基本方式。其實真正能夠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恰恰是自主的社會力量要有足夠的發展。類似言論還有不少,他們有一個共同點,無視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一切以資本主義為圭臬。
恩格斯早就指出:“現代國家,不管他的形式如何,本質上都是資本主義的機器,資本家的國家,理想的總資本家。”《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第 753頁。)而我國憲法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既然國家的性質根本不同,那么不同國家創辦的國有經濟,在性質、作用和歷史地位上也必然有原則的區別。如前所述,我們黨自十四大以來的歷次黨代表大會一貫強調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帶動力,反復申明國有經濟的改革與發展是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經濟基礎的重大政治問題。而資本主義國家的國有經濟顯然不可能具有這樣的性質、作用和歷史地位。在他們那里,國有經濟的比重高一些或低一些,都出自壟斷資產階級的需要,絲毫沒有觸動資本主義私有制這個經濟基礎。
(三)于法無據。我國憲法第七條就明確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我國《反壟斷法》第一章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并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督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我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一章第七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憲法和與國有經濟相關的重要法律,對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中的國有經濟都未使用“壟斷行業”“壟斷企業”的稱謂。這是為什么?我們應當認真領會。
《反壟斷法》從醞釀到審定前后經過十四年。在關鍵的2006—2007年,新自由主義鼓吹者們掀起“反壟斷”的高潮,對所謂“壟斷行業”、“壟斷企業”百般詆毀。有一篇文章,題目就叫《中國的改革實際上很簡單一即破除部門壟斷》。但全國人大最后審定的法律條文,尤其是第七條,使這些人大失所望。于是利用種種機會向有關當局提出質問,甚至把這部法律貶斥為“無牙無爪的老虎”、“江湖郎中的野藥”,一時鬧得沸沸揚揚。為推進法律的實施,國務院法制辦一位負責人發表談話,指出:“反壟斷法不是要破除壟斷企業,限制做大做強。事實上,反壟斷法不是單純反對壟斷狀態,而是反對壟斷行為”。有一位法學家在一次訪談中說得更清楚:“將控制地位本身視為壟斷是不符合反壟斷法理的。反壟斷法從來不以一個企業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作為是否壟斷的判斷標準,而是以一個企業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作為壟斷的情形之一。”以上觀點給我們以重要啟示。“壟斷”并非指控制力,而指利用控制地位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從國內外的實際情況看,最常見的是利用控制地位,操縱市場價格,從中獲取高額壟斷利潤。而我國在關鍵領域的大型國有企業,雖對市場有控制力,但無定價權。油,氣,水,電,運等都是由發改委征求群眾意見后定價的。人民政府首先考慮的當然不是企業利潤有多高,而是人民的承受能力。所以,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把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大型國有企業稱作“壟斷行業”、“壟斷企業”是既不符合壟斷法理,又不符合實際的。
(四)于黨相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己進入社會主義社會,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是社會主義制度的經濟基礎。因此,我們黨一貫堅持以公有經濟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江澤民同志在一次重要講話中指出:“在我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領導人民行使國家權力。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政權要有效運行,也必須掌握一定的經濟和物質力量。新中國成立以來不斷發展壯大的國有經濟是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重要基礎。我國國有經濟的發展,不僅對保證國民經濟穩定發展、增強綜合國力、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義,而且對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加強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意義。沒有國有經濟為核心的公有制經濟,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也就沒有我們共產黨執政以及整個社會主義上層建筑的經濟基礎和強大物質手段。”(《江澤民文選》第二卷第71頁)我們體會,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這樣的高度來闡明發展國有經濟的重要性是很有現實意義的。
新自由主義的理論基點之一是國民經濟全盤私有化。原蘇聯,東歐諸國,拉丁美洲某些國家推行新自由主義的結果已經讓我們看得很清楚了。最近,一位新自由主義鼓吹者的代表人物在一次演講中說,他預測未來20年到30年,國有控股企業在GDP中的比重會降低到10%以內。他還說:“國有企業與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是沒有關系的。中國民營企業發展了,人民生活提高了,就這么簡單。國有企業與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沒有關系,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取決于人民的生活得到了根本的改善,這點必須認識到。”“國有企業也與國家安全沒有關系。世界上國家安全最脆弱的國家,都是國有企業占主導地位的。那些私有企業占主導地位的國家,國家安全搞得很好。而且不僅自己安全,還統治別人。”(摘自張維迎在《財經》年會2010上的演講,見新浪財經訊,2009年12月18日)把這位先生的演講同中國共產黨對國有經濟的一貫主張相比較,同江澤民同志的重要講話相比較,對立是何等明顯。從這種對立中我們可以清楚的認識到,新自由主義鼓吹者蓄意掀起“反壟斷”的逆流,其目的在于為全盤私有化掃除障礙,最終達到瓦解社會主義制度和共產黨執政的經濟基礎。
前文已從四個方面揭示了把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中的國有經濟稱作“壟斷企業”是個偽命題。那么我們就應該針鋒相對、堂堂正正為國有經濟“正名”。這絕不是一件可有可無的事情。我們黨對于概念范疇的運用歷來十分嚴謹。例如1993年第八屆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原來的第七條:“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營經濟的鞏固與發展。”修改為“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與發展。”把國營經濟正名為國有經濟,一字之差包含著豐富的內容。我們在前文已經指出,在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中的國有經濟與資本主義社會的壟斷資本,無論在歷史形成上還是在現實性質上都無共同之處,在我國《反壟斷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中也沒有把上述國有經濟稱作“壟斷行業”、“壟斷企業”。一方面我們黨再三強調要把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繼續做大做強,對內增強控制力,對外增強競爭力;另一方面又在黨和政府的文件中屢屢把它們稱之為“壟斷企業”、“壟斷行業”,這不是自相矛盾、自我貶損、授人以柄嗎?影響所及,在黨報黨刊及其它輿論工具上這樣的稱謂更為多見。新自由主義鼓吹者們也在利用這一點掀起反壟斷的高潮,詆毀國有經濟,誤導群眾。有鑒于此,我們鄭重建議今后不要再把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經濟稱作“壟斷行業”、“壟斷企業”。至于簡稱,對上述行業似可稱之為重要行業,對上述企業似可稱為“關鍵領域的行業”。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不久前已經有人在為國有經濟“正名”了。2009年8月13日《南方周末》發表了一篇評論員文章,題目就叫《國有經濟何妨正名為“非私經濟”》。文章寫道:“從命名上,說非公經濟這個詞兒本身,己包含價值上的優劣判斷,揭示了個體戶和私企的從屬地位。”“今天私營經濟的私字,己不再像刻在海絲特白蘭太太額頭上的紅A字了。它不僅不再是一種恥辱,而且代表著先進的生產力……何不名正言順,別再用非公經濟來稱呼他們,直呼其名為私營經濟。而對那些并未真正體現公有精神,在競爭領域與民爭利的國企何妨稱為叫‘非私經濟’呢?”在這篇評論中表露了私人資本的狂傲。他們認為過去公有經濟為主體,所以把私營企業稱作非公經濟,今天私營經濟己經成為主體了,主次己經顛倒,所以要把國有經濟叫做“非私經濟”了。這篇評論從反面提醒我們“正名”絕不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情,應引起高度重視。
(《環球視野》2010年4月6日第2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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