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民營”:公有制經濟的根本出路
李濟廣
摘 要:馬克思主義認為,公有制經濟是人民的經濟,應當由人民管理與經營。公有制經濟的本質應當是名副其實的“民營經濟”。社會主義國家實踐過的官營經濟模式使公有制的優越性大打折扣,企業改革的非民主方式更為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埋下了隱患。公有制經濟實行真正的“民營”亦即“公有民營”,人民群眾作為所有者經營治理企業,是確保公有制經濟充滿活力、長治久安的關鍵。
關鍵詞:公有制 民主 民營 公有民營
作者簡介:李濟廣(1954—),男,遼寧凌源人。江蘇技術 師范學院 教授。研究方向:經濟學。
面對公有制經濟歷盡坎坷,“民營經濟”后來居上的體制演變格局,許多人認為公有制經濟弊端較多,比如管理者不認真負責,浪費腐敗現象嚴重,不如私營經濟效率高,因而應當盡量退出,轉而大力發展“民營經濟”。而一些經濟學家提出的搞好國有企業的建議主要是激勵。筆者認為,公有制經濟的高效率已為相當多的研究所證實,公有制經濟還是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迄今為止的公有制經濟確實存在弊端,然而,這些弊端不是公有制本身帶來的,而是沒有按照公有制的本質要求經營管理公有制經濟造成的。公有制經濟的本質是人民的經濟,根據馬克思主義原理和公有制經濟的實踐,人民的經濟要由人民來管理;公有制經濟應當是名副其實的“民營經濟”。只有把“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這幾句話落到實處,才能使公有制經濟克服弊端,充滿活力,長治久安,從而使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得到鞏固。
一、馬克思主義認為,公有制經濟應當由人民管理與經營
(一)公有制社會是人民的社會,公有制經濟是人民的經濟
眾所周知,科學社會主義創始人馬克思、恩格斯對公有制新社會和公有制的描述是:“自由平等的生產者的聯合體所構成的社會”,即每個生產者都以所有者的身份同他人平等地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實現聯合勞動;“自由人聯合體”、“以每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為基本原則的社會形式”,即每個人都能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包括管理才能,每個人的意志都能得到表達,而不是被少數人所控制;“聯合起來的社會個人的所有制”、“社會所有制”、“勞動人民將成為全部住宅、工廠和勞動工具的集體所有者”,即社會的每一個個人都是現實的所有者,由“人民”而不是由國家充當所有者。馬克思的這些重要表述,突出了人民群眾的社會主體性,體現了馬克思主義關于新社會制度的思想精髓,應當是我們公有制經濟改革的根本指導思想和原則。
(二)人民的經濟要由人民管理與經營
馬克思認為,社會個人的聯合是為了實現自主活動和自主勞動。“這種自主活動就是對生產力總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來的才能總和的發揮”。[1] 資本和勞動者在生產中的相對地位不同體現了自主勞動與雇傭勞動的根本區別,自主勞動是“物質生活的生產”由勞動者主導的生產活動,是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本質特征和公有制的本質要求。
馬克思恩格斯把所有制和公有制理解為對生產和產品或財產的占有。“資產階級私有制是……生產和產品占有的……的表現。”[2]資本“對生產的占有”就是《資本論》所講的資本主義勞動的特點:工人在資本家的監督下勞動,工人的勞動屬于資本家。“對生產和產品的占有”體現了所有制是生產關系的總和,說明所有制關系(財產關系)實現于再生產的全過程之中:“財產就只是通過生產本身而實現的。”[3] 對“生產和產品的占有”狀態而不僅僅是所有權決定著企業所有制的性質。如果一個國有企業為少數人所把持,并且化公為私嚴重,就已演變為經濟上的私營企業。“某人在法律上可以享有對某物的占有權,但實際上并沒有占有某物。”[4] 因此,公有制財產的公有性質必須體現在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上。
人民自主聯合勞動的新經濟制度應當怎樣管理呢?馬克思恩格斯認為:
“在無產階級的占有制下,許多生產工具應當受每一個個人支配,而財產則受所有的個人支配”。[5]
“所有這些生產部門將由整個社會來經營,就是說,……在社會全體成員的參加下來經營。”[6]
“用整個社會的力量來共同經營生產”(需要一種全新的人)。[7]
(在生產中)“工人居于統治地位”。[8]
“社會生產力……聯合起來的無產階級去掌握它”,“社會的每一成員不僅有可能參加生產,而且有可能參加社會財富的分配和管理。”[9]
“使一切人都有足夠的自由時間來參加社會的理論的和實際的公共事務。”。[10]
(三)勞動人民自己管理的合作社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
馬克思、恩格斯對資本主義條件下勞動群眾自我管理的合作經濟給予極高評價,認為它是對雇傭勞動制度的否定,是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突破和新的生產方式的產生。正如大家熟知的,馬克思指出:工人作為聯合體是他們自己的資本家。恩格斯還指出:“……作為向完全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過渡的措施,……這些合作社從這時起至少已經在實踐上證明,無論商人或廠主都決不是不可缺少的人物……”。[11]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還引證了英國各合作工廠公布的賬目,說明合作工廠利潤高于社會上的平均利潤。[12]馬克思在《國際工人協會成立宣言》中強調說:“要解放勞動群眾,合作勞動必須在全國范圍內發展,因而也必須依靠全國的財力”。[13]
(四)社會主義社會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
公有制經濟由人民經營與管理意味著在經濟上由人民當家作主,而經濟民主又與政治民主、社會民主互相影響、互相制約、互相保障。因此,經濟的人民經營要求社會民主與政治民主;民主的社會也必然要求把公有經濟的管理大權交給人民。人民沒有參與權,決策權與監督權,很多美好的理想往往化為空想。馬克思主義認為,社會主義政治和無產階級專政就是民主:“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14]《法蘭西內戰》的基本結論就是:通過從制度上取消“自居于社會之上”、作為“特殊的鎮壓力量”的固定的國家機器,實行高度民主(官員普選、隨時撤換、取消官僚特權、人民掌握武裝、地方自治及其他直接民主),以防止“社會公仆”變成“社會主人”,達到無產階級的解放目的。馬克思把巴黎公社的無產階級政權稱為“生產者的自治政府”,[15]恩格斯指出:巴黎公社不簡單地掌握現成的國家機器,實行普選、公職人員隨時撤換、領取工人同樣的工資,是“為了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16]也就是說,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是防止腐敗蛻化的根本途徑。
二、研究“民營”的著力點,應從“民營經濟”轉到“公有民營”
(一)“民營經濟”概念含義的不確定性
在我國,“民營經濟”一詞廣泛流行,然而在大量的文章、講話、文件和統計資料中,讀者卻往往搞不清它的確切含義,多數場合其含義范圍各異、互相沖突。學術界理論界對“民營經濟”概念的含義也是眾說紛紜。
一大類觀點把“民營”理解為“民有”,對“民營經濟”的外延,即按所有制劃分的“民營經濟”,不同的人認為應當包括以下含義的一種或兩種:(1)指私營企業。“民營經濟”一詞在我國最初流行就是為了代替私營企業一詞。(2)指內資非公有制經濟或私有經濟。目前媒體、地方政府、部分理論工作者乃至普通百姓使用這一概念,似乎大多是指此意,而且似乎重點是指私營企業。(3)指非國家和非大集體控股的企業。(4)指內資注冊非國有經濟,即除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所有大陸公民個人或集體所有的注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5)指內資非國有經濟,即除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所有境內公民或集體所有的經濟形式。《現代漢語詞典》和《新華詞典》就把民營經濟解釋為國有經濟和外資以外的經濟成分。(6)指國民非國有經濟,即上一含義再加上港澳臺投資企業。(7)指全部非國有經濟,即大陸除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之外的一切經濟。全國工商聯對廣義民營經濟的定義即是此意。(8)指全部非公有經濟。即包括外資經濟而不包括集體經濟。(9)指非國有獨資企業。即把國有控股企業也當作民營企業。(10)指非國有資本。即民營“經濟”不等于民營“企業”。
第二大類觀點把“民營”解釋為“民間經營”,認為民營經濟是一種經營方式。按照這種思路,民營經濟就是“非官營經濟”、“非國營經濟”、“非國有國營經濟”、“非國家控制企業”,而如果從所有權角度界定企業則應命名為“民有經濟”。從經營方式看“民營經濟”外延,觀點有:(1)民營包括國有民營、集體所有民營;有人認為還包括“社團所有民營”;“混合所有民營”;“民辦非企業單位”等。(2)民營經濟定義應為非政府經濟或非官營經濟,從而傳統的集體經濟應排除在民營經濟之外。(3)應按經營主體而不按企業類型界定民營經濟。集體乃至國家(如國家持有私營企業的少量股份)都可稱之為民營經濟的主體;國有控股企業中的私人股份也是“國營”的,即“私有國營。(4)有人還提出,作為經營方式,民營經濟概念只對公有制經濟有意義。要在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修正官營模式,探索公有企業多種形式的民營化道路。如承包租賃等。
第三類觀點認為民營經濟概念既包括所有制形式,也包括經營方式。其主要理由有:(1)任何一種經濟形式都既體現一定的所有制形式,又體現一定的經營方式。(2)經營只是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所有制才是它的內容。(3)僅用實現形式(經營方式)劃分經濟成分并不能反映一種經濟的本質屬性。總的來說,第三類觀點在內涵上反對第二類觀點而在外延上更接近于第二類觀點。
(二)從“民營經濟”到“公有民營”
一些人早就反對使用“民營經濟”概念,其理由主要有:(1)“民營經濟”概念含義不明確不嚴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998年在珠海工作會議上就曾要求各地停止使用“民營企業”的提法。(2)“進一步發展民營經濟”被認為是一部分學者主張全盤私有化的擋箭牌。一些學者指出,民營化實質是私有化。(3)一些主張私有化或大力發展私有經濟的人認為民營經濟概念不鮮明。
為使得概念科學清晰,不應在所有制類型的意義和統計學意義上使用“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概念;在這種場合應以 “民有經濟”、“非公經濟”及“私營經濟”稱謂取代之。
首先,私有經濟發展初期,社會輿論對非公有制經濟心存疑慮,用民營經濟概念代替非公有制經濟或私營經濟概念,是為了回避爭議。而目前發展私營經濟已經得到法律和政策認可。其次,黨中央和中央政府權威文件、法律法規、以及統計指標對所有制類型有明確的劃分,而且都沒有民營經濟的提法,“民營經濟”用語沒有政策規定和法律依據。按經濟性質劃分經濟成分或企業類型,對應的概念如非公有制經濟、非國有經濟、私營經濟、集體經濟等提法,既明確又準確。“營”是“經營”,不是“所有”,用“民營經濟”表示“民有經濟”語義不通。再次,“民營經濟”作為經濟性質的稱謂,語義和外延不明確,常常發生混淆和矛盾。在前述所有制類型的10種含義中,至少前8種含義經常在現實生活中發生混用。專門研究民營經濟的人也往往難以斷定一些文件、講話、文章和統計數字中民營經濟的準確范圍。從所有制的意義上把個體私營集體這些性質不同的東西合稱“民營”而論述其原因、意義和運行,也常常發生矛盾和混亂。最后,民營經濟概念充滿爭議。擁護還是反對這一概念以及對其不同界定,反映了人們對所有制改革走向的主張。民營經濟概念的不同使用不僅將隨時受到不同方面的質疑和批評,而且使理論研究更加復雜化、煩瑣化。
但在經營方式的角度上,主要是在以“人民”為經營管理主體的意義上使用“民營經濟”特別是“民營”的概念,還是很有意義的。“民”的基本語義是“人民”和“人民群眾”,“民營”就是人民群眾掌握經營權。人民群眾作為公有財產的主人必須體現在對財產的支配使用上面,公有制經濟自主聯合勞動的本性要求“人民群眾”管理和經營,即“公有民營”。實際上,“公有民營”是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長治久安的關鍵一環。
三、實踐證明,公有制經濟必須由人民經營與管理
(一)社會主義國家實踐過的官營經濟模式為公有制埋下了隱患。
計劃經濟時期原社會主義陣營的公有制經濟都是 “官營經濟”,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都由各級政府直接控制,經營權完全掌握在各級官員手中。市場經濟時期某些領域的公有制經濟仍然如此。連最理所當然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合作經濟也成為官辦經濟,使合作經濟的性質不倫不類,誰也講不清楚。中國供銷合作總社名義上擁有幾億農民社員,但是很多地方的供銷社負責人講不出社員究竟在哪里,社員與合作社之間在責權利方面幾乎沒有任何關系,供銷社負責人由政府任命。信用合作社也大都長期陷在官辦的泥潭里,手工業合作社狀況大同小異。公有制雖然極大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集權官營模式,不能發揮個人群眾的作用,官員隨意決策,造成諸多損失。
改革以來,強調政府和國有企業之間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但經營權并沒有交給整個企業,事實上而是只交給少數甚至個別領導者。在政府的嚴密控制放松的情況下,企業管理權掌握在少數個人手中,“公仆”必然變為主人,“仆人”不僅會盜竊主人的財產,而且最終會自買自賣或廉價盜賣主人的企業,主人也必然無能為力。有人指出,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問題是改革后工人的地位和作用問題。《公司法》關于國有企業沒有“職工主人地位”的措詞;公司領導人的產生不由職代會民主推選或民主推薦,與《企業法》和《職代會條例》不銜接;企業改革后經營者權威強化,對企業資源的占有支配加強,而工人卻失去了這種資本權利。[17]國有企業職工主人地位缺失的理論根源,正是由于偏離了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盲目地照搬西方私營公司治理體制的教條。不合格的甚至是虛假的公有制經濟出現的諸多弊端削弱了公有制的生存力,極大影響了公有制的聲譽。近年來,國有企業雖然在宏觀經濟繁榮和弱勢企業退出的情況下效益大增,但自我“激勵”、職位腐化、項目受賄、購銷回扣、任人唯親、不當決策、造假貪污、資產轉移、盜賣國企等諸多弊端還十分明顯,造成國家利益不斷流失和企業效率受損,成為企業虧損破產的潛在威脅。事實上,現行國有企業治理體制不能有效遏制腐敗犯罪和機會主義行為對國有企業安全的侵蝕。
同時,新建的集體企業也沒有實行所有者集體成員對企業的控制。蘇南模式是其典型。蘇南模式名義上是以集體經濟為主體,但實際上產權屬于各級政府,是鄉鎮政權所有制,也是“官營經濟”。 費孝通 先生稱之為“小國營”。“蘇南模式”的政府所有制源于經濟發展的政府行政推動型。行政強力扶持推動了鄉鎮企業的發展,但官營方式也為“蘇南模式”的終結埋下了隱患。
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制形成的(股份)合作制企業運行也不夠理想。究其原因,是其必需的民主機制和制衡機制沒有形成。經理們不是持大股者,就是政府及牽頭組建機構任命的,延續個人承包制和廠長經理負責制的個人專斷,對民主制衡機制,既不習慣,更不情愿,甚至把股份盡量集中在自己手中,職工股東無可奈何。政府往往對企業行政負責人的專斷性予以默許或支持,導致股東會形同虛設,經營者有恃無恐。
近年來集體企業大幅萎縮,原因之一是一些集體企業活力不足,企業活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又是沒有建立民主與制衡的企業治理制度,主人淪為仆人,少數人損公肥私,企業受到侵蝕。也就是說,公有制本身不是其萎縮的必然原因,關鍵在于經營機制。所有制或產權包括所有權、控制權(決策權)和分配權(剩余索取權)。財產共有的企業,應當由其全體所有者共同掌握最終控制權和重大決策權。但過去的各類集體、合作企業,都是控制權與所有權不匹配。自己的財產自己無權控制,怎么可能長治久安保值增值呢?一些法律上集體所有的工廠、商店、信用社、醫院等,過去完全受政府支配,后來又受個人支配,企業成員沒有決策權和剩余索取權,拋開個人以權謀私,從產權上講這些單位也不能說是集體所有制企業。集體性質未能有效實現,其經營好壞都不能證明集體經濟是好是壞。當然,不少被“改制”的企業原來也并不是糟得不得了,而是主人的企業無須經過主人同意就被“仆人”“買”走。因此,要想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使集體經濟煥發活力長治久安,就必須按照集體、合作經濟的本性,由集體、合作組織的所有者“人民”控制財產權。
大量集體企業改成了私有企業,其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官員和企業官員主導了改革。[18]有些人對股份量化到人“產權清晰”的合作制也沒有信心,認為至少是“經營者持大股”或完全轉給個人才能搞得好。這并不符合事實。韓云指出,事實上,在蘇南一些地區,仍由鎮、村控(參)股的一些企業經營績效較好,優勢比較明顯。[19]有實證研究證實,改制企業股權結構對企業生產率影響不明顯,個人持大股的企業其效率并不高于較平均持股的企業。[20]實證研究表明,集體企業改制在短期內并沒有明顯提高企業績效,相反,很多企業出現了短期績效惡化的現象。[21]
(二)民主管理民主經營是搞好公有制經濟的根本出路
勞動者管理的企業是最符合馬克思主義勞動解放理論和現代社會民主平等原則的企業形式。我們堅持搞公有制經濟,不僅要堅持法律意義上的公有制,更重要的是堅持經濟意義上的公有制,經濟意義上的公有制必須在公有制的實現形式上搞好“生產的占有”即經營權的設計和改革。在經營權方面,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按公有制的本性實現社會成員對公有財產的有效占有,必將有力促進公有經濟更好發展。
職工的收入和就業與企業狀況息息相關,他們比股票持有者更關心企業的榮辱和興衰;企業員工對企業經營管理行為是非得當的信息把握得最清楚,也最了解如何搞好企業;國有企業員工作為國有財產所有者的一部分,是全民一定程度上的局部代表者,集體企業員工更是企業的直接主人。所以,職工有動力、有能力、有權力管理企業。國家的整體監督權再加上員工的局部監督決策權,才能實現產權“人格化”,防止所有者的缺位。
真正的集體合作經濟之所以能夠頑強發展,是因為職工具有較強的認同感、主人感、平等感,能很好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聯合經營能解決個體經營不能解決的困難;民主管理能做到群策群力,有效制約。目前世界上合作社的數量非常多,都是民主管理,而且搞得都不錯。因此,要想使集體合作經濟煥發活力持續發展,就必須按照集體合作經濟的本性,由集體合作組織的“人民”控制經營管理權。
目前公有制經濟還帶有“官營”的特點,并未形成真正的“民營”機制。國有企業的“民營”還限于少數承包、租賃等民間經營者的參與,而企業自主經營、政府不直接經營不一定意味實現了“民營”。“企業自主經營”中的“企業”應當是什么?不應只是董事長、董事會和總經理,工會、職代會和全體員工也是企業的組成部分。如果公有企業由少數人甚至個別人“自主”,這個自主權就為少數“精英”操縱企業大開方便之門;中央許多文件規定國有企業必須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把這幾句話落到實處,人民群眾能夠當家作主也就是“民營”。當然,政府的經營控制權與人民的經營控制權還要配合銜接。
左大培指出,西方人對合作社和職工管理型企業的研究都表明,職工管理的企業的失敗主要并不是因為經營決策的錯誤。就是在最近幾十年的美國,也一直存在著一些職工管理的企業。[22]我們不能把搞好國有企業的希望寄希望于少數持大股的“企業家”。怎么知道政府或者大股東任命的領導者必然能夠而且愿意做出正確的決策呢?個人決策往往以個人的總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保證一定的企業和社會的利益只是他的決策的約束條件。只要經營決策者不是持股100%,他就有可能損害其它股東包括國有股東的利益。職工管理企業最主要的缺點是注重職工近期收入,影響長遠發展資金,這完全可以通過一定的制度來克服。
四、把公有制經濟辦成名副其實的“民營”經濟
國有企業要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并持續健康發展,就要堅持公有和“民營”的結合。在形式上,中小國有企業可以實行集體承包、集體租賃和工人集體持大股或控股的股份制制企業,也可以變為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國有集體企業如果需要破產重組改制,應當優先售予職工。對大型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要堅決貫徹民主管理原則,把職代會和股東會(或國有獨資企業的董事會)當作并立的權力機構。如鄧小平同志所說:“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會議有權對本單位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做出決定,有權向上級建議罷免本單位的不稱職的行政領導人員,并且逐步實行選舉適當范圍的領導人”。[23]筆者曾建議,公有股份制企業應實行兩會制:職代會有領導選舉權和人事、決策否決權。這一點十分重要,必須不斷呼吁以引起社會共識。另外,在整體上,由人大和輿論代表全民所有制全體人民的權力,國企重大事項須由人大通過并對行政監管實行監督,信息向社會充分公開,建立網絡監督制度。當然,群眾監督和人大監督下的政府監管也不可少。
集體企業要成為名副其實的集體企業,就要在政府的組織下切實實現企業治理的民主化。企業全體所有者或其代表大會不僅要能自由選舉(如競選)董事會和監事會,最終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如單項表決而不是籠統通過),還要能夠具有日常參與和日常監督的組織和途徑(如網絡質詢制度、社務委員會),具有隨時罷免不稱職管理人員的權力和可能(如建議罷免權、年度信任投票)。對于大型的社區(街道、鄉村)、社團所有的企業,應按國有企業民主管理的方式進行改革與監管,中小型社區企業可采取競爭性承包租賃、社區聯合體成員所有制等形式,或改為合作制、企業內集體成員共有制。由于單個小股東不會主動參與監管,員工股東個人也無力行使民主權利,所以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要通過宣傳、組織和檢查促進集體企業民主制衡制度的實現。我們應當大力開展集體合作精神和民主精神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人民群眾的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積極推進基層民主改革,使公有制經濟的所有者真正到位。
《南京理工大學學報》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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