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反腐敗的“制”的問題
鐘聲
所謂“制”的問題,就是法紀制度不健全、監督機制不完善和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多年來,面對以權謀私、貪污腐化和賣官鬻爵等腐敗現象,人們大都歸罪于“制”,甚至以此作“筐”,凡難以解決的棘手問題全往里裝。基層組織如此,上級機關如此,甚至黨和國家的主管部門也偏信此“筐”,稱之為腐敗的“源頭”和“根本”。似乎“制”一旦健全、完善和理順了,腐敗的陰霾就會迅即散盡,廉政的晴空就會馬上展現。然事實勝于雄辯,久反不除甚至愈演愈烈的腐敗現象表明,恰恰是“以制替罪論”的盛行,才造成了人民對反腐敗工作很不滿意的現狀。
馬克思主義認為,理論的問題還要靠理論解決。所謂“制度”,就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以及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機制”,即指機器的構造和工作原理,有機體的構造、功能和相互關系,泛指一個復雜的工作系統和某些自然現象的物理、化學規律;“體制”,主要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組織制度。用辨證唯物論的觀點來分析,人們絕不難看出,這“制”是“死”的、被動的,人是“活”的、主動的,因此它永遠都要被人所左右而實難完全控制人的行為,特別是掌握整章建制權力的人們的腐敗行為。至于它的建立、健全、完善,永遠都將是相對的而無絕對的。因為事物總是在發展的,社會總是在前進的,所以“制”也就總是在無休止的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之中。于是,“以制替罪論”者有了兜售歪理的余地,無能的領導者找到了推卸責任的依據,甚至貪官污吏都可把一定罪責推到“制”上,說他們的腐敗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機制不完善或體制不順造成的。還有人說“社會轉型期”帶來的“體制不順”最易產生腐敗,意即是“改革開放的必然”,不改革就不能有腐敗。但他們卻忘記了鄧小平的告誡:改革主要是為了發展生產力,一旦成了腐敗橫行的天下,改革還有什么意義。
此外,也有人對新加坡“反貪污賄賂局”和香港“廉政公署”的體制贊賞有加,稱之為當今世上最嚴格而有效的反腐肅貪體制。言外之義,就是我們應該照搬過來,甚至把他們的“高薪養廉”也搬過來。殊不知,除了高薪養廉外,他們的反腐肅貪體制全是借鑒我們黨和原蘇聯共產黨的經驗。斯大林時代的“蘇聯人民監察委員會”和我們黨建國初期的各級監察委員會,用現在的話講,反腐的“力度”該有多大!時下多少貪官該多么慶幸沒有生活在斯大林和毛澤東時代!筆者的老師曾擔任過縣監委書記,面對多年來屢試不爽的“在同級黨委領導下”的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弊端,他感慨地說:我當監委書記那時,縣長和縣委書記得經常向我匯報工作,毫不敢干涉監委的工作,因為我們直接歸省里管,我的取舍權在省里而不在縣里。無獨有偶,我的一個搞紀檢監察的朋友就深受“在同級黨委領導下”的管理體制之害。他在調查本單位行政一把手的貪污受賄問題時,眼看就要水落石出、東窗事發,該行政一把手“挾黨委(天子)以令組織(諸侯)”,強行把他調離紀檢監察崗位,甚至不斷給他穿小鞋。而當他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此問題時,同樣處于不堪境地的上級主管部門也無可奈何。
由此可見,相比于“制度”或“機制”,迅速建立嚴格而有效的反腐肅貪體制才是至關重要的,而且是后者決定了前者,即體制是“制度”和“機制”有效與否的先決條件。記得今年的“兩會”期間,許多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就曾對現行的紀檢監察體制提出強烈質疑,呼吁黨和國家政府迅速推陳出新。但盡管如此,人們的視野也不應局限于“制”這個次要因素上,忽視或看不到領導者這個決定的因素。比如說新加坡的直接歸總統領導的反腐肅貪體制,的確嚴格而有效,甚至一個腐敗的部長找前總統李光耀求情,李光耀都以“我為你說話我們這個黨就完了”而回絕了他,致使這個部長在開庭前自殺了,但如果李光耀和這個部長是一丘之貉并極力庇護和為之開脫呢?所以,還是毛主席說的對:“政治路線確定以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在社會經濟制度發生根本變革的時期,尤其是這樣”。好的體制在于好的領導干部特別是領袖人物來組織建立和執行,并且足以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或機制,否則即使有了好的體制、制度或機制,也會失去應有的效力和常被別有用心者貶為“不順”、“不健全”、“不完善”。焦裕祿同志可以在所謂的“法紀制度不健全”的年代廉潔清正,一心為民,“鞠躬盡瘁,死而后已”,而成克杰、胡長清、慕綏新等眾多貪官卻在法紀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聲中大搞以權謀私、貪污腐化、索賄受賄,腐敗至極,說明了什么?“以制替罪論”者對此還有何話可說?
應該說,按“以制替罪論”的觀點,各種法紀制度“理順”了、“健全”了或“完善”了,就可遏制腐敗和造就清官,“人治”是靠不住的,似乎有些道理。但剛好是在這個問題上,他們不僅違背了馬克思主義的“人的因素第一”的辨證唯物論,而且忘記了或根本不懂得在“人民共和國”條件下,“人治”是全體人民之“治”或人民民主專政而非封建時代的君主之“治”的道理,以及具有崇高的共產主義覺悟的人民領袖與封建帝王的本質區別。其實,即使如之所言,“人治”就是指領袖之治,又有何妨!人民領袖為人民、愛人民,時刻從人民的利益出發來治理黨和國家,絕不為個人、少數人或特權階層謀利益,尤其像斯大林和毛澤東那樣把兒子送到戰場上犧牲和極其痛恨腐敗并在懲治上毫不手軟的領袖,其“治”即便有所失誤,人民不照樣擁護他們、原諒他們、從不“罵娘”甚至他們逝世多年仍念念不忘和恨不得他們復活嗎?再者說,讓冠之以“三個代表”的人來治理黨和國家,這樣的“人治”不順理成章和理應受到人民的擁戴?何況,對于那些信誓旦旦地宣稱自己堅信馬列主義、共產主義和志愿為之奮斗終身的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而言,他們又怎能不按照絕大多數人民的意愿來治理好黨和國家!不然,這樣的“人治”才是靠不住的,并且只能依靠由他們組織建立和必然對特權階層有利的所謂“法制”來治理黨和國家了!馬克思主義所以把資產階級的法律視為“套在工人頭上的枷鎖”,主張按勞動者的意愿治理國家和“消除資產階級法權”,譏諷“法權論”者經常“以法治法,在不斷地否定自己中掙扎”(引文均出自《馬克思恩格斯選集》),意義就在于此。當今屢禁不絕且導致人民強烈不滿的司法腐敗,如以法謀私、執法犯法和草菅人命等丑惡現象,也是對“法權論”者的極大諷刺。但由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差異,特別是為了保住既得權力和利益,他們仍將抓住“制”不放,繼續推罪于“制”。因為他們極其清楚,不抓住這棵救命稻草,就等于承認“人的因素第一”和“干部是決定的因素”的正確理論,而這無異于引火燒身,使他們藏匿不得并迅即陷入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的反腐浪潮之中。
然而,不管“以制替罪論”者偽裝得多么巧妙,一些腐敗無能的領導者如何推罪于“制”,即一邊把“制”說得無比重要,一邊又說它有待“健全”、“完善”或理順,完全不在乎“不斷否定自己”的尷尬,但隨著反腐敗斗爭的進行,特別是在以胡錦濤同志為首的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將日趨認清“以制替罪論”的實質及其兜售者的卑鄙伎倆,并且與之做堅決的斗爭。完全可以斷言,“以制替罪論”的破產之日,就是貪官污吏們行將滅亡之時。因為“理論是行動的指南”,一旦黨和人民充分運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以干部是“決定的因素”的偉大理論引航,“以制替罪論”便再也不能為腐敗之虎作倀,反腐的利劍就會直指貪官之首而非被動之“制”,黨和人民企盼已久的反腐斗爭就會擺脫無奈的甚或是自欺欺人的“階段性勝利”而走向徹底勝利。對此,別有用心者恐怕還要拿“反腐長期論”作障,以此影響黨和人民的反腐意志、進程和力度,但“前事不忘,后事之師”,我們黨在建國初期開展的“三反”(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斗爭的迅速而徹底勝利的事實早已昭告當今,只要有真正從人民利益出發的反腐理論做指導,只要有一心為黨和人民謀利益的領導者做統帥,再嚴峻的反腐形勢也能迅速扭轉,再殘酷的反腐斗爭也能迅速獲得徹底勝利。這主要是因為,“群眾是真正的英雄”,有了全國人民的大力而堅決的支持,當年曾不可一世的“大日本皇軍”和八百萬國民黨軍隊都不在話下,如今一小撮貪官污吏又算得了什么!還不照樣淹沒在人民反腐敗的汪洋大海之中!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