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人事者,人和事也。不是一個詞,是兩個詞。有些人,有些事,有的是實在沒有湊成一篇文字的價值,有的則本無什么言外之意。因為自己對于文字、表述有點敏感,得閑時便會收集一點,棄之可惜,三言兩語說說。
(一)為胡耀邦歌功頌德的何方的文章,很得意地拿達賴對胡耀邦的“表揚”來作證,這也是一種邏輯。
(二)胡耀邦之女為乃父寫的準傳記《思念依然無盡——回憶父親胡耀邦》,談到了胡耀邦與西藏的那段歷史:“父親是1980年5月23日赴藏的。……一上飛機,父親就對隨行人員和記者們談起了此行的目的。他說:‘我們此次不是去參觀,而是去工作……西藏是一個什么概念呢?第一,它擁有全國1/8的面積;第二,人口不到200萬,只相當于全國的五百分之一……29年來,中央和全國人民給了西藏很大幫助,總投資達45億元,可是國家從西藏征的稅收、公糧加起來,不過5900萬元。’父親接著說,‘中央為發展西藏經濟,準備采取一些非常措施,概括起來就是六個字“免征、放開、走人”。免征,就是全部免去自治區群眾的農牧稅……放開,就是所有經濟活動領域都要放寬政策……總之,要對西藏的發展有利。’”
作者在沒有任何過渡地就是接下來的這一段:“父親視察西藏25年后,在西藏自治區成立40周年成就報道中,我們高興地看到,截止到2004年底,西藏自治區的生產總值年均增長速度超過12%,全區人均生產總值7779元,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干部的比例占到全區干部的71.53%。這實在是改革開放和民族區域自治的喜人成就和巨大變化。”這期間實在是沒有因果關系的。上世紀80年代,恰恰是西藏社會動蕩的時期,是西藏民主改革以后唯一出現經濟發展負增長的時期。自然,這也是一種邏輯。
(三)汪暉先生在拉薩“3•14”事件后,第一時間撰寫文章作出反應,后擴展成一本書,給人以啟迪和教益。不過書中一個細節卻有誤,就是說到十世班禪“晚年”上書之事。按:其“七萬言書”寫于、上于1962年,他是1938年生人,1954年在“全國兩會”上成為國家領導人(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時,還只有16歲,上書時也就是二十多歲的年輕人,雖然去世時(1989年)年僅51歲,無論如何二十來歲時是不能稱為晚年的。
(四)見之于《炎黃春秋》的文字,中國社科院榮譽學部委員李步云說:尊重人權是不是普世價值?如果說不是普世價值,就等于承認自己不是人。其水平可與張五常用一句話(人性是不是自私的?)駁倒馬克思相媲美。
(五)“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民國時期例證。
1931年7月,《申報》記載一個女人控訴丈夫強迫雞奸并毆打得皮膚青傷之事,法官的判詞明確地說,法無禁止即可為:法律上沒有禁止丈夫雞奸妻子的明文,而皮膚打青也不算毀損了生理機能,所以控訴不成立。結果是丈夫反控訴妻子誣告。
魯迅先生在《上海文藝之一瞥》中把它當作壓迫者的文藝之一例來記述。1933年,官僚買辦資本家盛宣懷1928年被沒收的家產予以發還。那次沒收家產,除了賣國的舊罪名,還有土豪劣紳的罪名。有人質疑國民政府有賣國賊之嫌,這是物傷其類,所以就發還了。魯迅先生認為這是“不對的”,“不應當疑心現在有賣國賊,因為并無真憑實據”——“現在的人”并沒有“明文”簽訂辱國條約啊,怎么能說有賣國賊呢?這叫做于法無據。先生說,盛宣懷家產之所以發還,是因為“無理的壓迫”,“這種‘壓迫’巨紳的手法,在當時也許有理,現在早已變成無理的了”。“天下的事情總是有道理的,一切壓迫也是如此。何況對付盛宣懷等的理由雖然很少,而對付工人總不會沒有的。”
(六)魯迅先生的雜文中有這么一句:他們的意中別有一個國度。我馬上意識到,穿越百年前的中國,先生講的是現在的某些中國人。
(七)當年丘吉爾發明“鐵幕說”之后,又有衍生品“竹幕說”出現。但是這個仍然由西方主導的世界,根深蒂固的是“金幕說”。它分割的是“同一地理和政治空間的社會集團”,區隔的是富人和窮人,“它不再是一道臨時性的幕圍,而是一道建立了自身永存機制的幕圍”。金幕說見之于索颯的大作《豐饒的苦難——拉丁美洲筆記》,來自于拉美的知識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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