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一大亮點。國家戰略研究中心研究員江涌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以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為標志,說明黨中央高度重視國家安全問題,這是與原來不一樣的。原來我們一直強調的是為經濟增長與發展服務,以前我們總是說,發展是硬道理。現在把國家安全放到很重要的位置。在我看來,安全也是硬道理,而且這個道理就今天來看應該更硬。”
當務之急是完善機制
《中國經營報》:呼吁了二十多年,終于在這個時間點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它的必要性何在?
江涌:中國目前處于矛盾突顯期,各種矛盾、各種挑戰、各種威脅都前所未有地嚴峻。有國內矛盾與國際矛盾,還有民族資本與跨國壟斷資本的矛盾也很尖銳。國內矛盾不只是社會矛盾,還有民族矛盾,地區之間的矛盾。我們在發展當中還有社會階層,也就是說也有階級矛盾,還有城鄉矛盾等等,各種矛盾撲面而來。
特別是近一年來,中國各方面構成的挑戰因素,從全球來看,從周邊國家來看,從國內來看,都層出不窮。因此,需要從國家戰略高度來進行應對,原來各個部門各自為政的架構明顯不適合當前局勢發展,且很難協調。
《中國經營報》:國家安全委員會是一個權力部門嗎,未來誰來主導?
江涌:這應當是一個權力機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領導體制肯定是中國最高層級,否則就沒有成立的必要了。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目的,就是要把中國最有權力的人物,以及最有效的資源,通過一種機制,在最短的時間里,能夠調動起來,一起來應對國家面臨的安全問題,即應對上述矛盾、挑戰和威脅因素。
《中國經營報》:國家安全委員會管轄的范圍包涵幾個層面?
江涌:一段時期以來,中國安全問題集中在四大層面:軍事國防、社會安全、政治安全和經濟安全。目前,可能是以軍事安全和社會安全為主,兼顧到宣傳和外交。也就是,在原來的大安全、大外交、大宣傳里面增加了社會安全一塊。政治安全,包括政權安全,還涉及到意識形態安全。
在公報中,把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放到社會建設當中,可想而知,社會安全的壓力還是很大的。其中,維穩是很大的一部分,而且任務越來越重,壓力越來越大。未來有可能將社會安全拓展到社會保障等領域,或者恢復與強化大宣傳,這都是水到渠成之事。
《中國經營報》:現在看來,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當務之急是做什么?
江涌:第一件事是完善機制。其實這個體制我們有,就是不完善,分散在軍事領域、國防領域、國家安全領域以及社會領域當中。不完善的意思,一方面是指,這些機構內部,自身職能的不完善,不適應當前對內、對外整個形勢發展需要;另一方面是指,各個機構之間缺乏協調配合,缺乏一個更強大的力量對其進行有效整合。所以,從這個角度說,要完善體制其實就是要重新建立機制。比如我們現在要設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當中肯定有相應的機構,比如,在它下面應該成立一個專業性的安全評估委員會。用來評估某個領域或總體的安全狀態,以及要采取相應措施,然后向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交報告,供其決策。
也是改革的一部分
《中國經營報》:我們說發展是硬道理,是因為發展能夠直接看到經濟增長數字。你談到安全也是硬道理。應該如何理解安全對國家的重要性,以及會對哪些層面產生影響?
江涌:安全對國家的方方面面產生影響,最直接的是,它對經濟建設、社會和政治的影響越來越大。以社會安全為例,如果經濟增長的成果被少數人過多占有,沒有效惠及到全體民眾,那么,這種“無發展的增長”或“低質量的增長”會抬高社會基尼系數,貧富差距就會越來越大,兩極分化越來越嚴重。那個時候,社會就更危險,國家更危險。這個道理是顯而易見的。
《中國經營報》:換句話,安全背后的含義其實是穩定。
江涌:沒錯,這個基礎是穩定的。從小平時期開始,我們就強調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之間的辯證關系,而且,歷屆黨代會,都反復強調這一點。
《中國經營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為何沒有提及這一點?
江涌:改革、發展和穩定不是一個政治語言。而國家安全則上升到政治高度。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全國各地安全問題已經突顯,這是國家高度重視的原因。而且,已經把一些安全狀況,比如,一個地區是否發生或發生多少重大突發事件或群體性事件等,列入地方考核指標。未來,經濟增長與安全問題或許位列同等重要的考核參照。甚至,相對于增長、發展、穩定,安全有時候恐怕更重要。特別在經濟發達地區,社會矛盾越大的地方,安全問題也更加突出。
《中國經營報》: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困難與障礙是什么?
江涌:萬事開頭難。在中國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前所未有的,未來它要整合的資源和力量也是前所未有的,難免遭到現有部門利益、集團利益的阻撓。贊成的鼓掌的有,反對的抵制的力量肯定也相當強大。一旦成立了協調體制,凡是涉及到危害國家安全底線的情況,就可能要重新調整利益,調整之后誰得益?受損一方可能會反對抵制。所以,更深層理解,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其實也是公報中改革的一部分,而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依照建設法制國家的邏輯,未來,類似《國家安全保障法》或有望出臺,這也是國際慣例。
資料
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簡稱NSC)是由美國總統主持的最高級別的國家安全及外交事務決策委員會。該委員會在1947年依據《國家安全保障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設立。當時美國和蘇聯在全球范圍的冷戰態勢已經逐漸醞釀成形,美蘇兩國關系日趨緊張。在這種背景下,時任美國政策制定者認為單憑外交努力已經無法有效牽制蘇聯,故創設國家安全委員會用以協調軍隊(包括海、陸、空以及海軍陸戰隊)及國內情報及國家安全機構,制定統一的外交安全政策。近年來該委員會的決策過程中的形式主義的部分(如會議時間、地點、參與者等)越來越淡化,但在美國國家安全與外交決策中的地位卻越來越重要。
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
委員會主席:美國總統
正式成員:副總統、國務卿、國防部長
軍事顧問: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
情報顧問:國家情報總監
定期參與成員:白宮幕僚長、國家安全顧問等
追加參與成員:財政部長、司法部長、國土安全部部長、美國駐聯合國大使、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等(臨時成員,根據會議內容名單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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