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針對《糧食法(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致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的意見書
衛生部宣布,衛生部不負責轉基因安全問題,由農業部全權負責
2002年,農業部批準進口孟山都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至今該大豆已經占據中國80%市場,近幾年每年都進口5000萬噸以上。
根據《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2002年7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廢止)、《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上市的轉基因食品需要衛生部的審批。
2011年11月21日,公眾代表楊曉陸向衛生部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衛生部出具采用美國孟山都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品系加工的三種產品的審批文件。這三種產品分別是,轉基因大豆油、采用“化學浸出”工藝加工生產的轉基因大豆油、其他含有轉基因大豆成分的食品。
2011年11月23日衛生部回復《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衛政申復[2011]42號),衛生部未受理和審批過這三種產品。[1]據此可以推斷這三種產品是非法產品。
得知這個消息后,公眾代表非常震驚。每年進口的5000多萬噸轉基因大豆、加工的轉基因大豆油及其附屬產品,竟然不符合國家法規。2011年12月7日,北京消費者提交《關于益海嘉里非法經營轉基因食品致衛生部的舉報信》。主要內容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衛生部對違法的公司及轉基因大豆及其附屬產品進行處罰。
2012年1月5日衛生部對舉報信的回復全文如下[2]:
“楊曉陸同志:
您的信訪事項,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已于2007年廢止,現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規定轉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不作為新資源食品和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管理。請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列》向相關部門提出您的訴求。”
此復。
衛生部辦公廳信訪處 來信來訪專用章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公眾代表對此提出異議,根據現行法規,衛生部不負責管理轉基因安全,由農業部全權負責。但是在《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2007年廢止之前,衛生部對這三種轉基因產品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衛生部的無所作為,是瀆職行為。
從以上幾段我們可以看出,現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已經將轉基因的安全審批等最關鍵工作交給了農業部。衛生部不參與轉基因農作物、食品的安全評審工作。如果公眾對已經審批并流通的轉基因農作物和食品有什么疑問,請去找農業部,衛生部對此概不負責。
其次,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乳品、轉基因食品、畜禽屠宰、酒類和食鹽的食品安全管理,適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請注意,除此之外,該法規無一句話再涉及轉基因。
這個規定恰恰表明,衛生部將轉基因食品視為與乳品、畜禽屠宰、酒類和食鹽類似的東西,安全性近似。只有在一種情況下衛生部才會介入轉基因安全管理,那就是發生了轉基因食品的急性毒性事件、集體中毒事件等。
但是公眾對轉基因的最大質疑,并不是急性毒性危害,而是非常慢性的的危害,很可能是要2代人才可表現出來的危害。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現有《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其實都不負責轉基因的食品安全,更不負責轉基因的環境安全等其它內容。
除了農業部和農業部的部門法規之外,沒有任何部門和法規來管理轉基因安全。眾所周知,農業部在轉基因的管理方面可謂是執法犯法,毫無公信力。
附2張政府文件掃描件:
圖片1:2011年11月23日衛生部回復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衛政申復[2011]42號)
圖片2:衛生部對北京消費者提交《關于益海嘉里非法經營轉基因食品致衛生部的舉報信》的回復函
部門法很不完善,需要制訂一份針對轉基因的大法
既然根據現行法規,衛生部不負責轉基因的安全問題,農業部又無公信力可言,我們建議將此工作交給國家安全、軍方、環保部等部門來負責。
我們認為,農業部下屬的咨詢機構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黑箱操作,已經廣受詬病,并不能擔負起這個責任,這個咨詢機構頒布安全證書的資格應該取締。咨詢機構本來就沒有頒布這個證書的權利。
我們建議在《糧食法》、《食品安全法》中寫明:轉基因的育種工作交給農業部門,但是轉基因的安全審批、管理工作交給一個專門的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國家安全、軍方、環保部等部門的專家、公眾代表組成,這個委員會也可以吸收農業部、衛生部的代表參加。
我們認為,農業部的部門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列》是很不完善的,需要重新制訂一份針對轉基因的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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