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改革框架建議形成
《經濟參考報》報道,國土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課題小組目前已形成關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框架建議。
其中包括,在保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規范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依托現有土地交易機構,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將可能市場化流通
在國土部主導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包括了如何研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指導意見、部署開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以及總結推廣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經驗和做法。
其中,指導意見有望就土地利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的有償出讓、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重慶“地票”模式實現農地市場化流轉?
農地的市場化的探索中,重慶市基于“計劃+市場”的雙軌制試點階段的“地票模式”已經廣為人知。
政府在綜合考慮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出地票的基準交易價格。最后,購得地票的開發者選定符合規劃的待開發土地,憑地票辦理征收轉用手續并完成補償安置,征為國有土地后,通過“招、拍、掛”等法定程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這種地票模式,是通過先交易“地票”再將具體土地征為國有的方式,使得原本不能直接流轉的農地實現市場化流轉。
參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一位權威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重點,就是在原有制度模式上,通過總結當前一些試點城市的經驗,完善“農地”通過招拍掛等方式進行市場化流通,以及權益進行市場化分配的路徑。
(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09-04/157697118.html)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確權或年內完成
中國證券報9月4日報道,截至去年底,全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累計確權登記發證約620萬宗,發證率達94.7%,部分地區已全部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確權工作有望于11月前完成。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工作進展相對緩慢。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有分析人士認為,隨著土地制度改革不斷推進,這項工作可能會提前完成。
(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09-04/157701303.html)
李昌平: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只能在內部流動
三農專家李昌平在其新浪微博評論道: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自由交易”——和國有建設用地“同權”,似乎已成定局。但我還是要發出警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只是農民生產生活配套用地,必須控制在戶均一畝以內,且只能在村民共同體內部流動。放棄了這個原則,亂亂亂亂亂……對于大量非法存在的集體建設用地,必須先依法處置!】
【如果一個村莊依法利用土地、保留大量農地;而另一個村莊非法將農地轉成集體建設用地了,如果這個時候出臺“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政策,將是非常滑稽的!】
他在《大陸土地制度向何處去?》一文中寫到:
【我經常看到經濟學家們、法學家們、企業家們在文章中這樣忽悠:農民、農村為什么缺錢?因為農地等財產不能在銀行抵押貸款。農地為何不能在銀行抵押貸款?因為農地沒有私有化。這樣的忽悠其實都是他們瞎編的,金融家們最清楚這個是瞎忽悠,但他們默不作聲或笑而不語。】
【無倫是日本、韓國還是我國臺灣,都用了上百年的時間保護性、扶持性發展農民組織的內部金融——內置金融,甚至限制其他形式的金融在農村發展,因為東亞小農的農地只能在農民共同體內的合作金融里實現抵押貸款(因為農地規模太小、且地塊分散)。】
(http://oisum.com/Article/sannong/2013/08/305135.html)
賀雪峰:重慶的“地票”模式會帶來什么后果?
三農專家賀雪峰在《中國城市化之憂》一文中對重慶“地票”模式評論道:
問題出在三個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城市建設用地指標是由國家每年定額分配的,每年國家下達的定額建設用地計劃,地方政府不能超標使用,即使復墾耕地超過計劃用地指標100倍也不行。重慶要將復墾為耕地的農民退出宅基地面積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就需要向國家要求增加建設用地指標,重慶可以要,全國各個地方政府都可以要,則全國控制城市建設用地指標的計劃就會落空。
第二,重慶以每畝10多萬元地票價來獲得用地指標,又要再征用規劃區內的農民土地,這樣積累下來,重慶市政府給到企業的用地,要么價格高昂,要么市政府貼錢。所以重慶市的投資環境都不大可能很好,招商引資的決心很大,實效卻可能很小。即假設重慶因為可以有更多土地用于城市建設和工業發展,并因此可以較其他地區更容易招商引資,從而可以有經濟的更快發展,重慶市的這種更快發展也是建基于國家特殊土地政策的照顧上的,這樣的以擠壓其他地方政府,而不是以企業家的創新為手段的發展,顯然不具有示范的意義。
第三,進城農民在城市生活花費要遠高于農村,或勞動力再生產成本要遠高于農村,企業若仍按農民工的工資水平來支付,這些進城農民的狀況就大不如以前在農村的生活水平,而若以較高的工資水平來支付,一方面企業支付不起,另一方面,其他地方的農民完全可以過來競爭這個崗位。最終,指望依靠經濟快速發展來解決進城農民的就業,結果卻可能是農民就業沒有解決,經濟也發展不起來。
從而,重慶市希望創造的中國城市化的奇跡成了進城農民退無處可退,進又無處可進的困局,重慶的城市化建設陷入兩難的尷尬境地。大量農民進城不再退得回去了,一旦有了經濟的、金融的以及其他可能的危機,這些不能體面完成勞動力再生產的數量極為龐大的進城農民正是適合烈火燃燒的干柴。
(http://oisum.com/Article/sannong/2013/03/300704.html)
建設用地里沒有資產
賀雪峰在評價周其仁“建設用地里面有資產”一說時,稱:
【增減掛鉤這一制度設置,并不能因此而有讓農村建設用地本身變成資源的魔力,而不過是用這一制度安排,使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所形成城市建設用地增加的掛鉤指標,讓農村建設用地參與了部分城市利益的再分配。這個過程并沒有新增財富,而只有通過增減掛鉤這一特殊制度裝置而來的再分配財富。】
【只有存在指標缺口的地方政府,才會試圖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這個政策口子,通過整理農村建設用地來為城市增加建設用地指標。既然地方政府是為了彌補城市建設用地指標的不足,地方政府就一定要讓最容易整理出農村建設用地指標的農村進行建設用地整理。農村建設用地越多,越是容易整理出農村建設用地,則地方政府可以獲得從農村建設用地減少而增加的城市建設用地掛鉤指標就越容易,也越廉價。】
(《建設用地里頭有資產?——評周其仁的一個觀點》:
http://oisum.com/Article/sannong/2013/04/301175.html)
要打破關于土地私有化的浪漫主義想象
學者賀雪峰評論:
【土地權利問題并非我們一般所認為的那樣簡單。從道德角度看,更大的土地權利并不是抽象地保護了農民這個弱勢群體的利益,而可能只是保護了農民中的極少數強勢者的利益,卻損害了占農民絕大多數的弱勢者的利益。從效率上看,在中國農民人數眾多、人均耕地狹小的國情下面,更大的土地權利往往意味著農業生產基礎條件更難改善,和土地資源配置更加無效率。】
(《破解土地權利的神話》:http://oisum.com/Article/sannong/2010/10/182711.html)
如果將土地用作建設用地,土地可以產生出巨額的級差收益,從而可能使農民從土地產權中獲取收益。但這個時候,農民不再是生產者,而只是消費者,是寄生的食利群體。這樣的食利農民也只是且只能是中國農民的少數。那么,能否將更多農地用于建設從而獲取更多土地級差收益呢?同樣,一旦土地都爭相做非農使用,則土地級差收益就會大大地減少。
在多數農村的農民仍將從事農業生產的情況下,他們對土地所有權的要求沒有實際意義。
(《土地私有化會導致更多農民利益受損》:
http://oisum.com/Article/sannong/2011/12/275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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