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時報于本月03日發表了署名“諾切拉”的評論《誰有權回憶文革?》,把中國媒體(特別是喉舌等官媒)過去10多年當打人棍子使用的“打假人士”的方舟子稱為“以發起網絡批判運動而出名的博主方舟子”、將他和他的伙伴的“打假”行為稱為“文革的語言暴力”。
評論故事大致情節是:從大陸移民到美國的華人女性傅蘋在美國取得商業成功,并寫了本書《彎而不折》回顧了她的經歷,其中有她在文革時期的遭遇。由此,傅蘋受到方舟子及其伙伴的猛烈的輿論轟炸,甚至網絡書店亞馬遜網站的讀者留言成了那幫人搞海量攻擊的場所,傅蘋的朋友和同事也收到詆毀她的郵件的狂轟亂炸。
評論說,如果傅蘋有什么錯誤的話,那就是她的作品描寫了她在文革中的經歷。那些攻擊多數都有很大的推測性;搞攻擊的人似乎在說,文革發生了很不好的事情、但不可能發生在傅蘋身上。傅蘋的書中有錯。這些錯誤如何使那種“文革暴力”式的攻擊變得合理呢?難以理解的是,本可以給華裔移民帶來自豪感的傅蘋故事,卻引起了華裔人群的憤怒攻擊。那種攻擊其實就是“文革的語言暴力”。
其實,早在10來年前、即方舟子借國內官方媒體支持捧場而發家之際,就有旅居北美的華裔作者明文說明了方舟子行為是文革大字報的再現或繼續;那些活動是以“學術打假”開始的,因而,那篇文章特別提請國內學界注意文革還在繼續。那是2000到2001年。我在人民網讀書論壇參與討論,看到了那篇帖子。
在中國社會,造假行為確實存在且愈演愈烈。然而,已經依法處理的案情,沒一個是方舟子搞的(為了把方某包裝成“打假人士”,一些官媒就把那些處理說成是方舟子搞起來的);而方舟子搞的“打假”呢,幾乎都是為某種既得利益而搞的造謠誹謗;在一些官媒配合下、其暴力手段比文革大字報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其制造的冤案惡劣程度一點也不亞于文革冤案、且是更甚。
那個搞了10來年的“學術打假”有個特點:方舟子本身就有許多造假行為且惡劣程度超過任何一個已處理案情,他的老婆搞抄襲剽竊的行為也早已被披露;可是,他們不但受到官媒和官人的袒護,且還有官媒等機構協助方舟子對披露他們造假行為的中國公民搞打擊報復、甚至還動用國家司法工具和偽造案情的手段對中國公民實行打擊報復。把一個有嚴重造假行為的無業人員方舟子包裝成“打假人士”在社會上用文革暴力而橫行,如此,中國社會上的造假行為 若不是愈演愈烈、那才是怪事了呢。
國內老網議論:如此明顯的“以假打假”和造謠誹謗的文革暴力行為,為什么能橫行時間比文革時間還長、且總是能逍遙法外?誰給方舟子授予了使用文革暴力而可逍遙法外的特權?我要說,除了官媒的包裝、協助和參與之外,還有高干子女的參與。
譬如,已經完全公開的是:方舟子的直接后臺是于光遠(前中宣科技處和社科院的負責人),而于光遠有胡耀邦及其家人的公開支持;以至于方舟子夫婦造假行為已經有鐵證披露了,胡家的人還要出面公開為之袒護、甚至還把于光遠稱為“改革開放的思想理論的旗手”(嘿嘿,那說法,把鄧小平、葉劍英、陳云、李先念等等帶領中國、和平地結束文革而開始了改革的國家領導人,都放在什么位置了呢?一幫自稱馬列理論家的文人如何搞沽名釣譽和篡改黨史,由此可見一斑。)。有那樣的后臺背景,“以假打假”、造謠誹謗卻能逍遙法外的現象能在中國多年橫行、有啥可奇怪的呢?)。
就紐約時報自己來說,也曾上當受騙而落入吹捧方舟子“文革暴力”的陷阱。那是2010年,在中國官媒及其人員的直接參與和密切協助下,一些人利用方舟子“文革暴力”手段的“學術打假”搞政治攪局。接受中國官媒人員 偽造的“研究”或“報告”,紐約時報轉發了那些消息,有意無意地參加了吹捧方舟子的媒體活動。本人曾發文(也給該報發了拷貝),指明了那些所謂的“學術打假”、其實是用“文革暴力”搞政治攪局的真相,如下:
就肖案至函紐約時報。2010-10-25。
中文版:https://sites.google.com/site/zhiyanpage/view/zy0a25-2nyt 。
英文版:https://sites.google.com/site/zhiyanpage/view/2nyt-2010-10-18 。
不出所料,該報刊是不予理會的。如今,事情鬧到美國了,于是,該報刊終于醒悟和看到方舟子的“打假”其實就是“文革暴力”的繼續和延伸。這也證實了一些海內外學子們早就說過的,方舟子的“文革暴力”活動,也就是能在中國社會橫行;若發生在美國,嘿嘿,剛一露頭就會被社會所嚴加制止(甚至會被法律所嚴懲不怠),----方舟子開始對美國公民搞所謂“打假”之際,美國紐約時報就稱之為“文革暴力”,就是個很好的證明。紐約時報的評價有些遲到,但那畢竟證明了方舟子在美國根本沒有市場、甚至連立足之地都沒有,因而,他不得不“海歸”、只好在國內靠“文革暴力”的造謠誹謗過日子了。
當然,值得注意的問題是:于光遠及其支持者胡耀邦及家人子女,為什么要支持和保護方舟子的“文革暴力”活動?他們口口聲聲地要否定文革,可他們自己就在多年時間里支持“文革暴力”,甚至面對事實鐵證、還要包庇袒護方舟子夫婦的剽竊抄襲行為。他們是誠實的嗎?他們究竟想干什么呢?
這里,重復說說本人的一個看法:所謂“打假”是對公民帶有強迫性的執法行為,是屬于國家主權范圍和法律授權而由執法部門行使的國家權力范圍的事情。讓一個私人以“打假”名義而搞執法行為,本來就是破壞國家管理和破壞社會安全的荒唐事情;而讓一個自稱持有美國居住證的華僑、且是靠抄襲剽竊和造謠誹謗過日子的無業人員方舟子在中國社會搞執法活動,那是荒唐得不能再荒唐了。--- 那樣無比荒唐的行為,得到“改革的思想旗手”于光遠和胡耀邦及家人子女的多年支持,嘿嘿,那“改革的思想旗手”是不是也足夠荒唐到家了呢?
參考閱讀:
專欄作者:誰有權回憶文革?喬·諾切拉,2013年07月03日。
連接:http://cn.nytimes.com/opinion/20130703/c03nocera/ 。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