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說一位下崗朋友病了,于是我就去看望他;原來這朋友的兒子長期被單位派出國,是那種拿錢不多卻風險很大的人;再加上他老伴去世了,所以一個人的他實在可憐。我就說從今年的 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生效了,因為這里面規定了‘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對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他說他兒子每年回來一次是不是‘常回家看看’,可這看能解決平時的實際困難嗎?更為重要的是他兒子是國家派出的,難道政府不應該幫助解決這些為國爭光之人的后顧之憂嗎?正因為如此,所以他說出臺這樣的法律實際還是政府推卸責任之舉;因為我們現在的根本問題是社會沒有合適的養老體制,所以才出臺‘常回家看看’這樣的法律而推給老百姓。
是啊!改革方案后最大的變化就是流動,老百姓到處流動;但老百姓的家卻是固定的,所以兩地生活的肯定不是官員;而只有老百姓。如我這位朋友的兒子在國外住什么,住工棚;難道這能帶自己的父親同往嗎?正因為如此,所以老人有病的真的需要人幫助;當然如果有錢的可以請鐘點工。可下崗人員連自己都無法養活,又如何能請得起鐘點工呢?在這子女外出打工又不能帶父母同往的社會,于是留守父母與孩子出現的社會性問題越來越多。在這關鍵時刻,我們社會快速地通過立法來保證家庭成員關心老年人精神需求與常回家看看。本來這對于一個自古講究孝道的中國社會而言是一個正確導向,因為誰都明白‘常回家看看’是典型的道德層面與精神層面的東西;是中國社會千百年來都約定成俗的民族美德,是社會公德的范疇。正因為如此,中國歷代社會還沒有官府立法‘要常回家看看老人’。然而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今天,我們竟然需要通過立法來‘常回家看看’;這究竟是社會的笑話,還是我們畸形社會的變態。
我們知道為何我們社會的官員沒有‘常回家看看’,因為他們能將父母親帶在身邊;因為他們走到哪里就有住房供應在哪里,所以在做官的同時還能享受天倫之樂。然而老百姓就不同,因為老百姓的工作是自謀的;所以老百姓的住房也是自謀的。在我們這個老百姓收入不變的社會,我們的住房價格卻比神十上升的速度還快;所以自謀出路的老百姓能有幾人能有將父母帶到身邊的住房。看我們那些農民工的工棚,你能相信這就是我們生活日新月異的社會嗎?連打工者自己都沒有住房,這些人又如何能將父母親帶在身邊。更為重要的是在物價上漲的今天,他們的收入連供養父母親的生活都不夠;這就是改革方案后帶給老百姓的困境,從而迫使老百姓流動但卻使老百姓兩地生活;這是中國特色。
本來共產黨掌握政權后就管中國人的生老病死,這也是毛澤東時代老百姓感受到的優越性。可改革開放后將這個優越性改掉了,全社會只有官員的生老病死是政府管;而老百姓則是自謀出路的人。于是在老百姓流動性自謀出路時,老人的社會問題日趨嚴重。本來老百姓希望政府回歸到毛澤東時代的那種人文關懷,誰知卻被法律的專家們和官員們故弄玄虛地搞起了親情矯情的法律;以為這樣就能彰顯出中國是如何推崇民族傳統美德的。殊不知正是這種將道德法制化的舉措,恰恰將關心老人的社會責任模糊化了;將社會責任異化為公德,成為世界笑話中國的把柄;也映射出中國人的精神信仰墮落的悲哀。一方面中國人淪落到要靠法律約束去被迫看望老人,另一方面這看望同樣也無法解決老人的問題;這或許才更是一個巨大的社會悲哀。
說實話這‘常回家看看’的立法,實際也是侮辱了外出打工者的心靈;看今天這為了生存背井離鄉在外打工的年輕人有誰不想經常回家看看自己含辛茹苦的父母?誰愿意忍受分離之痛背井離鄉?更為重要的不僅他們收入低,而且絕大多數人是沒有雙休的;更沒有帶薪的‘常回家看看’假期。在這面對生存與孝道的選擇中,絕大多數人只能選擇生存而不是孝道。這不是老百姓自找的,而是我們這殘酷社會強加于老百姓的。在這社會問題沒有解決之時,我們社會卻用法律的遮羞布來彰顯民族美德;這難道就是有作為政府的行為嗎?
既然我們用法律規定老百姓的孝道,那么我們是不是也應該用法律來規定政府的責任;因為在老人的實際生活中,政府責任比老百姓的孝道更加重要;這才是老百姓的反問。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