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布的《糧食法(征求意見稿)》規定,轉基因糧食種子的科研、試驗、生產、銷售、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
近些年來,圍繞轉基因糧食作物的安全性問題,曾引發了多輪廣泛爭論。
盡管《糧食法》給轉基因種子戴上“緊箍咒”,既十分及時,也非常必要。現在的問題是,除轉基因糧食在生產領域暴露出諸多問題外,轉基因食品市場的混亂現狀更容不得半點樂觀。因為,自轉基因食品問世以來,它的風險性,尤其是對公眾健康有沒有真正的危害性,以及危害程度有多大,爭議從未間斷過。
現在的情況是,由于轉基因食品面世時間較短,現有科學技術手段,還不能對未來有可能發生的人身損害做出準確預判。好在國家層面已意識到這個問題,及時參照歐盟的做法,硬性規定,只要食品在生產過程使用了轉基因原料,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明確標注。就目前來講,盡管食用大豆油領域的知情權是得到了較好的保障,但實際生活中,很多轉基因食品,已經走上了我們的餐桌,可絕大部分消費者,卻沒有很好地知情。
一項統計顯示,國家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包括大豆、玉米、油菜、番茄、馬鈴薯等。據專家測算,截至目前,進入中國人食物鏈的轉基因食品起碼超過了2000萬噸。但這些原料到底制成了多少食品,吃進了普通老百姓的肚子,卻成一筆糊涂賬,沒有人能說得清。譬如,我們吃的豆芽,有不少就難脫轉基因的“嫌疑”,但卻無人關注。
實際上,轉基因食品并非“妖孽”,它已在很多方面給人類帶來了福音。但在眼下安全沒有定論的前提下,最好的方法是讓公眾獲得最起碼的知情權。
所以,國家有必要出臺公共政策,強制規定所有含基因成分的食品,必須在包裝上進行標注;沒有包裝的,比如像含有基因成分的油菜、番茄、馬鈴薯等蔬菜品種和產地,監管部門要在政府網站包括媒體,進行權威發布,讓所有消費者知曉。
20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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