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慶東先生在微博上宣稱自己在電話里罵南方報系某記者,不但引發了網絡熱議,還引來了所謂“新華社炮轟孔慶東”的抨擊文章。見到這篇文章,孔慶東先生又在第一視頻的“做事天下”節目中點名直指新華社。那么,這篇抨擊文章究竟是不是“新華社”寫的呢?
很有意思的是:這篇文章雖然是“新華社記者黃冠”寫的,但是并不是在新華網首發的。
這篇文章是在哪里首發的呢?是在法制日報手機版的“法制時評”欄目首發的《“教授罵人”有觸道德法律底線之嫌 發布時間:2011-11-11 08:27:46》。
大家注意:發布時間為2011年11月11日早晨08:27:46。這篇文章的開頭,標著作者“新華社記者黃冠”:
這當然沒有什么問題。然而,這篇文章的末尾卻標著“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
這就很有意思了:既然是“新華社記者黃冠”的“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為什么沒有首發在新華網上,而是跑到法制日報手機版的“法制時評”去首發呢?
更有意思的是,早晨8點27分46秒剛剛在法制日報手機版發出,僅僅12分鐘之后,8點39分就出現在了人民網的“法治”欄目里:《“教授罵人”有觸道德法律底線之嫌 黃冠 2011年11月11日08:39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的這篇轉載文章,開頭也標著“新華社記者黃冠”:
文章末尾同樣標注著“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
最有意思的是作為“正主”的新華網自己,一個多小時之后的9點30分才轉載了:《“教授罵人”有觸道德法律底線之嫌 2011年11月11日 09:30:42 來源: 法制日報》。
而且,新華網的這篇轉載,開頭并沒有標注作者,僅僅標了句“來源:法制日報”:
文章的末尾也只是僅僅注明了“(黃冠)”,沒注明這位“(黃冠)”就是作者,當然更沒提這位是“新華社記者黃冠”:
顯然,人民網由于“事不關己”,多半是作為尋常的新聞轉載,而且轉載的時候沒有作任何的修改。首發十幾分鐘之后就轉載,也并不是說不過去的。
新華網呢?自己的記者寫的文章,居然拖了一個多小時才轉載,而且還只在頂頭注明了“來源:法制日報”,根本不提作者是“新華社記者黃冠”,在轉載的末尾來個“(黃冠)”了事。“(黃冠)”何許人也?姓名相同的人現在不少,“(黃冠)”究竟是作者本人,還是轉載這篇文章的編輯?讀者如果不去看法制日報的原文,恐怕是不會知道這位“(黃冠)”就是“新華社記者黃冠”,更不會知道這篇文章居然是“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
魔鬼都在細節里,藏頭去尾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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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利永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