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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精英”的死刑廢除與“階級斗爭”

紅色近衛軍 · 2011-08-01 · 來源:烏有之鄉
藥家鑫故意殺人 收藏( 評論() 字體: / /

“法律精英”的死刑廢除與“階級斗爭”  

   

   

   

   

最近有一件案子引起了網民的極大關注,這就是號稱比陜西“藥家鑫”還殘忍的云南——李昌奎案,案情是此人先將其女友掐暈,然后強奸,繼而殺害,接著又殺害了其女友的弟弟,最后將二人的脖子捆住,揚長而去。本來此案性質惡劣,證據確鑿,影響極壞,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于法于情皆為正當,卻不料二審殺出個“程咬金”——由于李昌奎“有自首情節”,故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改判死緩。而經過了一段時間的網絡發酵期,網民在“主流網站”90%以上反對改判死緩的情況下,兩位云南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律精英”更是以驚人的高調在各大“普世”媒體上宣稱絕不屈服“民意”,副院長田有成更是要讓此案成為廢除死刑的“標桿”(人送外號“田標桿”)。本案的出現,也再次使主張廢除死刑的“普世派”“法律精英”,在“少殺慎殺”的金牌令箭下,猶如打了雞血一樣,紛紛粉墨登場:  

   

——“我在想,家屬是不是非要用殺人來治療創傷?網絡上一片喊殺聲是否是一種進步的意識?,你殺了他,他的家人又來殺你,冤冤相報何時了?!目前整個社會還是有根深蒂固的‘殺人償命’、‘同態復仇’意識,而我們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殺、慎殺。現在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因此,當法官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時,必然要慎之又慎,要考慮各種各樣的東西。”(趙建生,云南高院副院長)  

   

——“社會需要更理智一些,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我們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經那樣,草率判處死刑,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要改改了。”“減少死刑已經成了大趨勢,現階段我們不能再用酷刑,這是奴隸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我們現在頂了這么大的壓力,但這個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個標桿、一個典型。”(田有成,云南高院副院長)   

   

——死刑廢除可以從藥家鑫案開始,也可從李昌奎案開始,但這個權力必須由最高法院行使,由最高法院昭示天下。’賀衛方認為,若最高院對李昌奎免死,那么意味著今后殺人犯基本不判死刑了。”(南方報系)  

   

——“‘殺’,似乎是解決問題最簡單的辦法,符合傳統、符合民意,大快人心。而‘不殺’,民間也絕不可任意抹黑司法、妖魔法院、丑化法官。”(南方報系)  

   

——“在中國的法制語境中,法等于罰,法就是長著牙齒隨時吃人的東西。…死刑改死緩的爭議,實質是觸動了國人傳統觀念中‘殺人必須償命’的死刑觀念。”(南方XX)  

   

——“我們必須保持刑罰應有的人道和謙抑,消除對殺人的迷信和崇拜,不能再把殺人當作是治理犯罪的靈丹妙藥。”(南方報系)  

   

——“縱觀二審,云南省高院沒有任何程序和實體上的瑕疵或錯誤。如果因為輿論的反對,輕易、草率地說改就改、想變就變,會帶來什么后果和影響?需要慎重對待。”(南方報系)  

   

——“但愿在李昌奎案這場“博弈”中,不讓輿論的壓力影響到司法的獨立與公正。這樣,我們才能看到法律的勝利,法治的勝利。”(南方報系,by文章:“死刑不是靈丹妙藥,民意不能替代法官審判”,署名是“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位不愿署名的法官)  

        

   

     “精英”們如此的“理性言論”,與幾個月之前風靡全國的“藥家鑫案”(一個音樂學院的大學生開車,撞到一個農婦,看到農婦在記車牌,隨即朝其連捅8刀致死,隨即逃逸)有異曲同工之妙:  

   

   

——當然,你也知道,我是一只主張無條件徹底廢除死刑的。(“法律精英”賀衛方)  

   

——盡管最近的刑法修訂案開始了減少死刑罪名的步伐,但是在中國倡言建設更加人道主義的刑罰制度仍然是任重道遠。(“法律精英”賀衛方)  

   

——他的話語(只北大教授孔慶東,他主張判藥家鑫死刑)不僅經常自相矛盾,而且本身也洋溢著暴戾之氣。網友的跟帖也大多是叫好歡呼。我們當然可以依法判決一個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我們的同類。(“法律精英”賀衛方)  

   

——他(指藥家鑫)拿刀扎向這個女孩的時候,我認為他的動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時候,卻被摁在鋼琴跟前彈琴的一個同樣的動作。(犯罪心理“專家”李玫瑾)  

   

——心理學上有一個詞,經常叫強迫行為,強迫行為就是什么?他做的這個動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種興趣動作,而是一種機械的他在做,這個動作往往它會變成一個什么?替代行為。所以我現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剛剛問我的這個問題,也是我要問藥家鑫的問題,他拿刀扎向這個女孩的時候,我認為他的動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時候,卻被摁在鋼琴跟前彈琴的一個同樣的動作。”(犯罪心理“專家”李玫瑾)  

   

——他這個動作不是報復,他是什么呢?實際上屬于當我不滿的時候,我彈琴本身是來發泄我內心的一種憤怒或者情緒。因此,當他再遇到這么一個不愉快的刺激的時候,他看到一個人被撞傷了,而且在記他的車號,他這個刀的行為實際上類似于砸琴的行為。(犯罪心理“專家”李玫瑾)  

   

賀衛方、南方報系、法律“精英”,李玫瑾,個個都是崇拜西方的“普世派”,整天在各種場合宣揚“普世價值”“民主、自由、博愛”“反對專制”“依法治國”“法大于天”等,多么的為民請愿,多么的為老百姓著想,多么的憂國憂民,多么的“仰望星空”。而此時,人民在“精英”眼里再也不是“公民”了,再也不“民主”了,他們不僅在感性上低下——“用殺人來治療”、“一片喊殺”、“冤冤相報”、“公眾狂歡”還“把殺人當作是治理犯罪的靈丹妙藥”。并且在理性上低下——他們不僅“抹黑司法、妖魔法院、丑化法官”,而且還支持“奴隸制、封建制”“酷刑”,這簡直就是“對法律的玷污”! 而這群“法律精英”是多么的“人道和謙抑”,多么維護“司法的獨立與公正”,多么的迫切的期待“法律的勝利,法治的勝利”。原來“精英”們也會如此禁不起人民對他們意見的反對,人民一反對,他們一下子就從“人民的意見領袖”、“公共知識分子”站到了人民的對立面上。而人民,則被貶為捍衛“奴隸制,封建制”酷刑的“暴民”  

    此時,這些“精英”的粉絲們說了:“你整天說反對廢除死刑,那如果你或者你的親人朋友哪一天被判了死刑,你難道還會自殺或者大義滅親嗎?你還會開心嗎?你還會狂歡嗎?你還會……嗎?”  

被別人這么一問,我當時也一下子懵了,對啊,如果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我,我會希望自己去死嗎?所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么。  

可再轉念一想,咱沒有賀大律師和南方大報系那么高的智商和那么大的口氣,一上來就是“普世什么什么”,“國際什么什么”,“全人類怎么怎么”,“人類的同類什么什么”。咱分析問題,還是得踏踏實實的分析一下具體的死刑罪名,從而得出自己的結論。然后我就開始查閱刑法以及所有的修正案條文。不查不知道,一查我竟然驚出了一身冷汗:原來90%以上的死刑行為,竟然需要特殊“能力”才能為之,需要特殊“職業”才有能力為之,需要特殊“利益”才有能力為之。而普通的本分老百姓,恐怕一輩子根本沒“能力”獲得被判處死刑的“特殊光榮”  

我通過查閱法條和相關修正案,歸類了一下,如今能判處死刑的“行為”,大致有83種(是“行為”不是“罪名”),其中按照職業,階級可以劃分為:  

——只有資本家才有“能力”施行的行為(普通老百姓根本沒“能力”)有:5種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金融票據詐騙  

   

生產、銷售假藥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  

   

——只有敵特人員,間諜,分裂國家分子,漢奸買辦賣國賊才有“能力”施行的行為(普通老百姓根本沒“能力”)有:13種  

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  

   

組織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策劃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組織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  

   

策劃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  

   

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  

   

投敵叛變  

   

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  

   

間諜行為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  

   

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  

   

——只有在戰爭時,在中國軍隊中潛伏的奸細,或惡意破壞中國軍隊作戰能力的軍人才有“能力”施行的行為(普通老百姓根本沒“能力”)有:13種  

戰時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  

   

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  

   

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投降后為敵人效勞  

   

戰時臨陣脫逃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  

   

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  

   

在境外叛逃,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  

   

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  

   

戰時造謠惑眾,動搖軍心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  

   

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  

   

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  

   

——只有黑社會,暴力組織,成規模犯罪組織才有“能力”施行的行為(普通老百姓根本沒“能力”)有:35種  

非法制造槍支  

   

非法買賣槍支  

   

非法運輸槍支  

   

非法郵寄槍支  

   

非法儲存槍支  

   

制造彈藥  

   

買賣彈藥  

   

運輸彈藥  

   

郵寄彈藥  

   

儲存彈藥  

   

制造爆炸物  

   

買賣爆炸物  

   

運輸爆炸物  

   

郵寄爆炸物  

   

儲存爆炸物  

   

偽造貨幣  

   

走私武器  

   

走私彈藥  

   

走私核材料  

   

走私偽造的貨幣  

   

拐賣婦女  

   

拐賣兒童  

   

組織越獄  

   

走私毒品  

   

販賣毒品  

   

運輸毒品  

   

制造毒品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  

   

破壞武器裝備  

   

破壞軍事設施  

   

破壞軍事通信物  

   

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  

   

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  

   

盜竊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  

   

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  

   

——只有官員才有“能力”施行的行為(普通老百姓根本沒“能力”)有1種:  

貪污  

   

——只有擁有特殊工具,特殊職位的人才有“能力”施行的行為(普通老百姓根本沒“工具”)8種  

決水  

   

爆炸  

   

投毒  

   

破壞交通工具  

   

破壞交通設施  

   

破壞電力設備  

   

破壞燃氣設備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  

   

——所有職業,階級都有“能力”施行的行為有:7種  

   

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搶劫  

   

綁架  

   

強奸婦女  

   

奸淫幼女  

   

放火  

   

以上所有涉及死刑的犯罪均為“故意犯罪”且均為“情節嚴重”時才處死刑。如此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統計:  

   

——所有人,包括我等“屁民”在內均“有能力”犯罪的行為,占行為總數的8.4%  

——而資本家、敵特人員、間諜、分裂國家分子、漢奸買辦賣國賊、在中國軍隊中潛伏的奸細、惡意破壞中國軍隊作戰能力的軍人、黑社會、暴力組織、成規模犯罪組織、官員、擁有特殊工具,特殊職位“有能力”犯罪的行為,占行為總數的91.6%  

   

也就是說,如果現在按照賀衛方說的“絕對無條件廢除死刑”,那么就會摘下“資本家、敵特人員、間諜、分裂國家分子、漢奸買辦賣國賊、在中國軍隊中潛伏的奸細、惡意破壞中國軍隊作戰能力的軍人、黑社會、暴力組織、成規模犯罪組織、官員、擁有特殊工具,特殊職位”這些人頭上的緊箍咒。  

   

網友們可以自己對照一下,思考一下,你們這一生,在中國現實的環境下,是最有可能成為“行為的實施者”呢,還是最有可能成為“行為的受害者”?另外思考一下,賀衛方,南方報系拼死拼活的叫嚷為了“理性”、“博愛”“廢除死刑”的背后,到底隱藏著什么目的呢?他們真的愛我們“勞苦大眾”嗎?  

   

而要回答以上問題,就要看看“精英”們最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八,他們破天荒的第一次大面積廢除死刑。這些被刪除死刑的行為有:  

——只有資本家,官員才有“能力”  

   

票據詐騙  

   

金融憑證詐騙  

   

信用證詐騙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  

   

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  

   

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只有黑社會,暴力組織,成規模犯罪組織才有“能力”施行的行為有  

走私文物  

   

走私貴重金屬  

   

走私珍貴動物  

   

走私珍貴動物制品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  

   

——只有“擁有特殊工具”“特殊職業”才有“能力”,比如“律師”、“傳銷”:  

   

傳授犯罪方法(比如教導別人怎么拖欠農民工薪水,怎么樣雇黑社會打殺討薪農民工而不留痕跡)  

   

——所有人均有“能力”:  

   

盜竊  

   

到這里,我們就能看出“法律精英”們所謂“主張無條件廢除死刑”的路線圖:  

   

第一:選定“藥家鑫”案和“李昌奎”案,是資本家,貪官,黑社會,漢奸等及其走狗“法律精英”廢除死刑的突破口?  

這是因為,藥家鑫和李昌奎是中產階級和農民,都是因犯故意殺人罪而被判處死刑,而故意殺人罪屬于“所有人均有能力型”犯罪。以這兩個案子為突破口,在宣傳“廢除死刑”的時候阻力就會相對小一些,因為“所有人均有能力”,才能顯得“法律精英”們多么的“普世”,多么的“以人為本”,多么的“民主”,多么不“專制”,多么“愛普通人民”。試想一下如果“法律精英”們選了其他階級和職業所“獨享”的死刑行為為突破口,比如:如果“法律精英”們說某官員的貪污巨額公款不能死,某黑社會的販賣大量毒品不能死,以此為突破口,則阻力一定十分巨大,一定是被全民罵的狗血噴頭,從此就會更加聲名狼藉,連粉絲想給他們“捧臭腳”都找不著詞。  

   

第二:“法律精英”們的最終目的,是保護一小撮中外既得利益者(資本家,貪官,黑社會,漢奸等)的非法利益  

從上面的刑法修正案八我們可以看出,“法律精英”們不僅要從民間個別案件為突破口來給大眾“洗腦”,慢慢灌輸,而且在高層次立法層面,他們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修正案廢除的15種死刑行為中,只有1種是“所有人均有能力型”(盜竊),其余14種全都是資本家、官員、黑社會、“精英”們所獨有的。而這只不過是中外“精英”玩陰謀的老套路了。有一年美國時代周刊評選“中國十大最有影響力經濟學家”,竟然把郎咸平與九個“基金會經濟學家”(美國基金會扶持的,代表美國在華利益的經濟學家)一同選了進去。“精英”們就是要通過以上的這些是要告訴世人,看看我們多么公正啊,我們可沒有獨裁啊,我們不光為有錢人服務啊,我們還為中國老百姓造福啊。這種“保大棄小”手法可謂是陰險至極:如果你批評他只為有錢人、官員服務,他就立刻拿出“盜竊罪”和“郎咸平”,從而利用手中的媒體無限上綱上線把你批倒批臭;如果你不反對,那他就利用一點點損失(盜竊罪、郎咸平)來換取無限的利益(資本家,黑社會,官員,漢奸經濟學家禍國),而且還賺了個“公正”的好名聲~反正你也不控制資本和權力,不控制媒體,即使評選上了,也可以暗中以各種理由來封殺。常言道“舍不得孩子套不找狼,舍不得媳婦套不著流氓”,這筆精細帳,“精英”們可是早就算好了。  

   

第三:“法律精英”的最終目的是想“資本通天”,用錢解決一切  

   

在刑罰方式中,除死刑外,還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這八種方式。但經過我對刑罰實際操作的了解,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除了死刑,以上所有的刑罰執行方式,都可以花錢買!沒錯,就是花錢買自由,沒錢沒自由!“白”一點的方式有減刑,假釋,保外就醫(這三種都需要監獄等出具“建議書”,沒錢沒權的普通犯人是沒“能力”的)。“黑”一點的直接住“星級牢房”、“遙控指揮”。“更黑”的還有直接“撈人”、“找人頂包”等,可謂層出不窮,花樣翻新。至于獄中窮人,就只能在有錢有勢“獄老大”的屁股后面,辛苦的熬了。我大學期間就曾聽說我一個同學的哥哥在深圳做律師,本領大得很,可以“撈人”,費用最低20萬,這還是五六年前的價格。(注:所謂“沒收財產”,則可以通過匯到國外,轉給老婆孩子等方式,例如“裸官”和“裸商”,如果要沒收其財產,則只能沒收其內褲。全球最大最知名的外資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也是全球最大的皮包公司,其在青島的子公司,如果要沒收其財產,則只能沒收一盆花!其余的一切都是租的!)  

說到這里,“精英”們又要說了:用錢解決一切才夠“普世”啊,因為大家都有錢啊,他花錢你也可以花錢啊,多自由啊,多民主啊。  

對于這種人近乎無恥的言辭,其損人利己的本質與1963年《人民日報》刊登的一首針對“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的諷刺詩《老虎貼告示》所揭露的簡直一模一樣:    

“本虎張貼告示,眾獸一體周知。維護山林安全,本虎義不容辭。頒布三項禁令,全體嚴格執行  

一禁頭上生角,永絕抵觸爭吵。本虎當眾發誓,頭上只生短毛  

二禁天空飛行,保護上帝安寧。本虎對天保證,永不飛上天空  

三禁水中游泳,保證飲水衛生。本虎安分守己,決不闖入池中  

至于利爪堅牙,理應例外寬大。允許自由使用,無論啃咬撕抓。本虎決不壟斷,權利均分大家  

三項禁令頒完,今后一律照辦。誰說半個不字,懲罰必定從嚴。  

破壞和平大業,罪名由它承擔。切切此布!”  

“精英”制定的“公平”規則跟老虎的告示如出一轍:自己擅長什么就自由什么,自己不擅長什么就禁止什么,這就好比說狐貍請仙鶴一同喝平底鍋內的水,雖然“平等、自由、民主”,但水卻被扁嘴狐貍喝了個干干凈凈。  

   

   

最露骨的是,這次的修正案八還為“75歲以上”的老人穿上了免死“黃馬褂”  

大家想一下,本來刑法按年齡來劃分是否免死,比如未成年人不得判死刑,是考慮到其心智、心理沒成熟,那75歲以上的人難道心理、智力不成熟?  

      

我們知道,按照具體的操作方式來看“能判死刑的行為”,分為兩種:具體操作型(馬仔)和后臺指揮型(老大)。現在再聯想一下,75歲以上的老人,老胳膊老腿,最擅長哪一種犯罪?老人犯罪極其少見,而都是什么職務?什么階級的老人能犯這種“能判死刑的犯罪”?再在聯想一下如今在中國政壇,經濟學界,上流社會中叱咤風云的各種上了年紀的“大領導”們和“著名經濟學家”們和“著名企業家”們,我釋然了——這是要準備“后路”了。  

   

當然,此刻如果追究75歲以上免死的問題,“法律精英”們又會像老太太的裹腳布一樣,又長又臭的說上一大堆諸如“人性”啊“博愛”啊“寬容”啊之類只有唐僧才聽得懂的“經文”。而此刻的我,也幡然領悟,只能夠“仰望星空”,并更加能體會以下幾句話的意義: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階級立場決定一切)  

   

——“屁股決定腦袋”(還是階級立場決定一切)  

   

——“知識分子如果站錯了立場,知識越多越反動”(繼續是階級立場決定一切)  

   

——“親不親,階級分”(仍然是階級立場決定一切)  

   

最后,我還想起了毛主席的諄諄教誨:“千萬不要忘記階級斗爭”!  

   

在我們80后成長的大環境下,“階級斗爭”這個詞已經被妖魔化了,在我們心中,幼稚的認為“階級斗爭”似乎永遠和“發展經濟”對立,現在才明白將兩者永遠對立的人,才是徹頭徹尾的大騙子。為什么?因為有人怕喚醒幾億勞苦大眾的“階級意識”。一旦大眾重新具備“階級意識”,意識到自己從屬于哪個階級,那么,人民們就會自覺地用自己所身處的“階級地位”來分析“精英”們開出的各種藥方,比如“民主、自由”等等,就會明白我們老百姓要的是“監督頂頭上司的大眾民主”,要的是“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罷工自由”而不是“選一個給資本家當走狗的總統的民主”和“選資本家奴隸主的自由”,就不會被賀衛方、南方系等“精英”的走狗的“華麗的詞匯”蒙蔽了雙眼。  

   

賀衛方、南方系等“精英”天天高呼“不要階級斗爭”,其實,他們天天都在“階級斗爭”,天天都在代表著一小撮國內國外既得利益者“斗”萬千勞苦大眾;他們天天高呼“不要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專政”(比如發展集體經濟,每個百姓都是寶),卻天天“代表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專政”(比如集體經濟私有化,每個百姓都是草)。我們一定要守住“死刑”這最后的堡壘,因為,這是懸在“精英”頭上最后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愿13億人民盡早覺醒,找回自己的“階級魂”!!  

   

   

   

   

                                       紅色近衛軍  

                                         201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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