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美國小偷被判決游街示眾6年照片有感(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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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賊,我從哈里斯郡犯罪受害者基金會偷了25萬美元。我叫丹尼爾·米雷萊斯”
這個小偷幫助其妻艾洛伊絲從其服務的前述基金會監守自盜。今年七月美國得克薩斯州法官凱文·費恩將二人判決如下:
「艾洛伊絲徒刑6個月,每年入獄一個月,持續6年;以10年為限,歸還全部不法所得;完成400小時社區服務;在他們家外面樹立一個牌子,上面須寫著: “本房屋居住者是已被判決的小偷,他們從哈里斯郡犯罪受害者基金會偷了25萬美元(附法官簽名)”。夫妻二人錯開時間每周掛牌游街示眾一次,每次5小時,持續6年。」
請問喜歡叫囂人權高于主權者,如此掛牌游街示眾的判決有違普世價值乎?這讓人想起當年新加坡法院對美國人所作一樁判決所引起的軒然大波。
話說1994年一位美國少年邁克爾·費伊因偷竊公共告示牌及用油漆噴涂汽車,被新加坡法庭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3500新加坡元(約合15750元人民幣)罰金以及六下鞭刑。家屬對鞭刑表示不能接受,求助于美國人權組織,聲稱鞭刑野蠻不人道,嚴重侵犯人權。消息傳出,美國輿論嘩然。
連克林頓總統都出面為費伊求情:「我們承認他們有一定的權力履行他們的刑法,但是我們認為這種懲罰太過分了,非常希望在某種程度上予以重新考慮。」
新加坡方回應說:「我們不會允許這種損害公共財物的行為到處發生,就如在紐約市,甚至連警車都不容遭損壞。」
美國傳媒稱新加坡對一個美國公民實行鞭刑,是「東方世界公然向西方社會挑戰」,是「在挑釁西方的法律制度」。
美國傳媒認鞭刑挑釁西方的法律制度,完全一派胡言。查鞭刑并非新加坡所發明,也不是東方世界的產物,它是正宗西方法律制度下的玩藝兒;古代的猶太人、埃及人、敘利亞人、波斯人、斯巴達人、羅馬人都采用過鞭刑。影響所及,英國也不例外地鞭打罪犯的屁股;作為英屬殖民地,新加坡很自然繼承這一制度。直到1948年,英國才修法廢除鞭刑,而新加坡認此制對預防犯罪成效極著乃保留至今。
美國人權組織宣稱鞭刑野蠻不人道,但查新加坡鞭刑之施行是依國會立法為之,且據該國《海峽時報》民調,九成以上居民贊成鞭刑。
按美國人當年的標準,偷點錢就要人每周掛牌游街示眾一次,每次5小時,且持續6年,這樣長期、長時間公然羞辱美國公民,人道乎?不野蠻嗎?難道不是嚴重侵犯人權!
再看看更廣泛、更嚴重的人權踐踏───<戴著手銬腳鐐生產的美國產婦>,那是今年1月16日英國廣播公司(BBC)記者勞拉‧特萊佛蓮的報導:
美國有四十四個州的受刑孕婦進產房分娩時,手銬腳鐐依舊伺候在身。那是一幅慘不忍睹的野蠻景象:
「蒂娜‧托雷斯女士讓我看她腳腕上的傷疤,這是一個無法消失的傷疤。她曾試用過各種藥膏,但是戴腳鐐留下的這些傷疤將永遠留在腳腕上,當時女兒阿多拉就要降生,她感到陣痛不斷。她被關押在費城的一座監獄里等待審判,快要臨盆時,她被武裝衛兵押送到醫院,在產房里仍然戴著手銬和腳鐐,且用鎖鏈連接。當她需要緊急剖腹生產時,鎖鏈才被拿掉,手術一結束,又被戴上手銬和腳鐐,以防止她逃跑。由于戴腳鐐時間過長,她的腳腕磨出了血。她感覺受到像動物一樣的對待,認為婦女們不應該再忍受像她這樣的遭遇。后來,法庭取消了對她的指控,但是這段痛苦經歷將深深留在她的記憶中。」
還有被踐踏的人性尊嚴:
「她生兒子的時候,兩手仍然被手銬綁在醫院病床上,『我當時請求監獄管理人員解開手銬,』羅斯‧瑪麗告訴我,『但是他們拒絕了我的請求。這段經歷太可怕了,為了順利生下兒子,我必須調整身體姿勢,幾乎把胳膊弄斷了。』」
這就是美國人整天吹噓的普世價值、高喊的民主人權嗎?牛媽媽或狗媽咪生小孩,四只腳也沒有這樣被綁起來吧。什么人權,其實連獸權都不如!美利堅呀,美利奸,你這個不要臉的超級偽君子,真太可惡,也太可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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