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雙軌制制造的主要差距及改進建議
一.退休的條件存在著差別:
按國發(1978 )104號文件規定,企事業機關單位的退休條件是一致的,即凡男干部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男工人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者皆可退休。但國家實行了公務員制度后于1993年出了一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該條例明確規定,凡公務員滿足以下二個條件之一者,可提前退休:其一.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其二.工作年限滿30年的。2005年4月此條例廢止,“公務員法”出臺實施,該法又重申了公務員提前退休的規定,其中的第88條說: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 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如此,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就靈活了,不要受年齡的死限制,只要不適宜再擔任領導干部的,或不稱職的,就可按這些提前退休條件中的任意一條提前退休;而企業職工除了有害工種的工人外一般則沒有提前退休的規定,一定得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退休,有些大齡職工在某種條件下只能走向下崗,變成下崗職工。
二.退休待遇存在著差別:
在1993年前,我國企事業機關單位執行著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而且在1995年底前執行著國家統一的退休制度,退休工資的計發辦法也相同。1996年后隨著國家經濟改革的深入發展,企業告別了國家財政養老的退休制度被推向了社保退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依然執行著國家財政養老的退休制度。于是,企事業機關單位退休者的退休金差距出現了。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計算,是以本人在職時的原工資計算的,只要工齡滿10年以上到35年以上者范圍,其退休金就可以拿到分別為原工資的70-----90%,而且還按規定保留各種補貼和津貼,有些地區增加的這些補貼和津貼占到總退休金的30%,使退休金變得比較高。而企業的退休金計算是按本人的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及上一年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比計算,算下來退休金就很低了,并且把在崗時所享受的各種補貼和津貼統統的給取消了。這樣一來,使同一職級、同一條件的企事業機關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產生了較大的差距。
退休金的增加機制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是由國家財政開支,可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可隨著GDP的迅猛提高,大幅度地隨著在職人員工資的增長而增長,每次增長的額度都比較大,一般都在200-----1000元的范圍,并且還可隨著在職人員不斷地增加各種補貼和津貼 。企業退休的就沒如此幸運了,他們的退休金支付主要靠自己在職時企業和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及在職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金,由于實行社保的時間短,而且國家還把1995年底前退休的企業職工的退休金支付從國家財政養老那塊兒轉移到了社保養老這一塊兒,他們當中許多人在職時沒繳納一分錢的養老保險金,國家也沒把1995年底前企業所有職工個人上繳給國家的巨額利潤劃撥到社保基金里來,致使很吃緊的社保基金出現了很大的空賬,使企業的退休金開支與收入嚴重倒掛,出現了以后多年企業退休金拖欠不能按時發放、多年企業退休金不見增加的局面。并且企退人員在崗時享受的洗理費,水電氣補助、高原費、進山費、物價補貼、交通費及專業技術人員的書報費、職稱費等都給取消了,不能像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那樣在享受著這些補貼和津貼的同時,還能隨著在職人員隨市場物價的上漲增加物價補貼等。
應當說企事業機關單位退休金的差距在第九個國家五年規劃期間就出現了,在以后的五年里,這個差距平均擴大到了1-----2倍,為此,原社保部曾在十一.五規劃中承諾,要在十一.五期間縮小企事業機關單位之間存在的退休金差距,盡管后來國家連續六年給企退人員增加了退休金,但每次平均才凈增100多元,遠遠低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次凈增的額度,出現了在個人的同等條件下有些機關退休人員一次增加的工資額度差不多是企退人員六次增加的額度總和。大家都知道,今年是十一.五國家規劃的最后一年,事實已經證明十一.五期間企事業機關退休人員之間的退休金差距非但沒有縮小,而且越拉越大,同等條件的工人退休金差距大約是2----3倍,專業技術人員尤其高級職稱者退休金差距大約 是3----4倍!
三.死亡待遇嚴重不公:
同命不同價,命價差10倍!企退人員死亡后其喪葬費 在某些地區僅僅是2個月社會職工平均月工資,也就6千到7千元,而在同一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后,其喪葬費要拿到20個月的本人月工資,最少者也有5----6萬元,多者則要達到7、8萬或更多!
2個月對20個月是什么概念?!6千對6萬又是個什么概念?!!
四.對廢除退休雙軌制的建議:
退休雙軌制已是舉國上下一致公認的不公平制度,也是我國居民收入懸殊差距中最為突出的重大社會問題,它不僅關聯著社會的穩定,也嚴重影響著我國千千萬萬個企業今后的發展與壯大,更影響著我國科技強國強軍的戰略實施,因此,它的廢除已成了勢不可擋的歷史趨勢。
我們建議:
1.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的改革,使之盡快與企業并軌。
2.提前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支付與收入的有效轉移,即國家財政應拿出足量的資金放入社保基金中去,為機關事業單位轉入社保退休后的退休金支付做好充分的資金準備,要接受企業轉入社保退休時的教訓,不再重蹈企業社保基金空賬運行的覆轍。
3.建立全國統一的企事業機關退休制度,統一退休條件,統一退休金待遇,統一各種補貼津貼的發放,統一死亡待遇,堅決做到:同等條件,同等待遇!
4.國家應當把1995年以前企業職工個人上交給國家財政的那筆巨大利潤返還到企業職工的社保基金賬戶中去,以此擴大企業社保基金的存款率。
5.國家財政每年應按國民經濟的發展成果,提出一定比例的資金不斷充實社保基金賬戶,讓退休老人也能分享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這也是社會對退休老人的關愛與反哺。
6.逐步建立包括農民、城鄉靈活就業人員等在內的全國統一的退休養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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