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軾是備受爭議的人物,本文是由作者和網友辯論言論湊成的小小文章,主要論述茅先生的小額貸款活動與孟加拉尤努斯格萊珉銀行的小額貸款的異同。
茅于軾和尤努斯的比較;
一、在各自本國現行法律下,茅于軾非法,尤努斯合法。
二、利率方面,
貸款利率
1、茅于軾貸款利率18%(此為2006年數據,2002年為月息1%,年息為12.68,2009年四川項目為21%)
2、格萊珉銀行創收目的的貸款利率為20%,住房貸款的利率為8%,學生貸款利率為5%,艱難成員(乞丐)貸款免息。所有利率都是簡單利率。
3、中國農業銀行一年期一般商業貸款5.31,扶貧貼息貸款3.0(2010年數據)。
4、孟加拉商業銀行貸款為15%。孟加拉政府將所有政府運作的小額貸款項目的規定為11%的統一利率,經余額遞減計算即接近了22%。格萊珉銀行的貸款利率低于政府的利率。
存款利率:
1、茅于軾3%(2006年數據,2002年為6%以后逐漸降低到3%)
2、格萊珉銀行存款利率最低為8.5%,最高為12%
3、農行2.25。孟加拉10%
利差方面:
1、茅于軾15%
2、格萊珉銀行平均4%,單項最高也有8%-9%的
3、商業銀行一般不到4%
三、單筆貸款平均額度
1、格萊珉銀行最初每筆貸款金額65美分、83年前后為25美元、2005年數據為105美元。
2、茅于軾最小為5000人民幣,但自己承認,現在為1萬2萬起跳。沒有查到平均額度數據。
四、貸款對象
1、格萊珉銀行的貸款對象為以手工業為生的赤貧階層,包括農村婦女、乞丐。
2、茅于軾方面,由于中國沒有失地農民,農民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無產者和赤貧階層,所以無法比較?
五、貸款周期
1、格萊珉銀行計息周期為周。
2、茅于軾方面計息周期為月。
六、股權性質
1、格萊珉的貸款者擁有銀行94%的股權,另外6%為政府所擁有。是真正意義上的“窮人銀行”,格萊珉銀行的貸款者自動變為格萊珉的股東。
2、股權不清。(2006年南都新聞報道,前省長、當地縣長及銀行業人士有“投錢”,不知“投錢”是捐款還是入股,茅于軾稱,前省長捐款。)。
七、是否接受捐助
1、1995年,格萊珉銀行決定不再接受任何捐助資金。
2、茅于軾方面歡迎各界踴躍投資
資料來源
格萊珉:制度安排與運作模式------農業銀行國際業務部課題組
百度百科格萊珉銀行條目
小額信貸的中國出路--------南方都市報
茅于軾擬開小額貸款公司 2萬以下貸款年利率21%-----------每日經濟新聞
中國實踐一:龍水頭村的13年--------《中國商業評論》雜志
遼寧省北票市大三家鄉農民小額貸款調查報告
可商榷之處
1、茅先生的貸款利率是否過高?存款利率是否過低?利差是否過大?
2、根據調查報告顯示,91%農民短期貸款額度小于5000元,對比格萊珉平均額度105美元(05年數據),茅先生的額度是否太高?
3、茅先生的計息周期是否過長?
4、接受當地政府官員、銀行業從業人員“投錢”,與當地企業家(兔王)合作,是否合適?
5、是否應以公益事業、NGO名義開展此項活動?
6、是否違法并缺乏監管?
本著探討精神、網友如有不同意見及數據,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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