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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思遠:群眾路線在殷都(連載五)

楊思遠等 · 2014-08-31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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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依靠群眾參與處置非法集資案

(編者按:中央民族大學“985工程”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創新基地,于2011年3月28日以“殷都實驗”為題立項,對河南安陽市殷都區群眾路線的實踐探索進行研究。這是左翼做的一個成功試驗,該書是事后的理論總結。現在左翼要給社會提出具有建設性的實踐方案,從這個角度看,該書提供了一個樣板,因此具有現實價值。本網站將連載該書內容。歡迎各位網友的關注和評論。此篇為第五部分。)     

  2011年8月,河南安陽市思麒汽車租賃公司非法集資因資金鏈斷裂引起擠兌風潮,消息不脛而走,集資戶紛紛擠兌,一場由非法集資引起的安陽市金融危機就此爆發。危機急速發酵,震動全省,集資戶難以接受血本無歸的事實,2012年春節前后,群體性事件此起彼伏。

  殷都區作為安陽市非法集資的“重災區”,全區共涉案30多起,涉及金額約30億、群眾近5萬人。但該區并沒有因為是非法集資的重災區而成為上訪的“重災區”,主要因為他們將群眾參與理念引入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置工作中,大力推行“雙線工作法”,所有案件在群眾直接參與、監督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群眾滿意使危機的沖擊力大為減緩,對全市大局穩定作出了貢獻。

  一、“全民集資”狂熱后的危機

  安陽市非法集資現象是全國的一個縮影。全市非法集資涉及70多家企業,按性質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長期經營業績較好的中型企業,受國家穩健的貨幣政策抽緊銀根的影響,難以在正常的金融機構獲得資金,不得已卷入非法集資。如安陽市的貞元集團、超越集團都屬于這一類,起初以月息1分進行集資,尚屬打“擦邊球”,因為國家規定非法集資標準是集資利率高于金融機構正常利率的4倍。

  2011年,一年期整存整取銀行利率為3.25%,月息1分換算成年息為12%,尚未達到正常利率的4倍。后來,因為更高利息的非法集資出現,再以月息1分難以獲得資金,只能被迫提高到和其他非法集資同樣的利率水平。

  如果像往年那樣,房價和資源價格年年上漲,這些行業的利潤每年都有大幅上漲,月息2分或3分的集資還有利可圖,但到近幾年來房地產低位徘徊、且國家收緊銀根時,勢必會引起資金斷鏈,風險難以避免。

  第二類是希望通過非法集資實現所謂“逆勢而上”的企業,如哈爾濱聚恒新能源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聚恒新能源),起初是想靠集資款投資新領域,發展新業務。

  第三類案件純屬詐騙性質,如王德榮個人詐騙案、劉洪飛詐騙案、原英國SIQO基金案等。

  以上類型劃分帶有理論性,實際非法集資案件往往是籌資與詐騙相結合。

  犯罪嫌疑人通常不直接與集資戶接觸,而是通過中間人(安陽市集資戶稱之為“錢串子”)進行集資。按照距離非法集資者的遠近和集資金額的多少,可以分成大小不同的“錢串子”,他們形成了一個金字塔形的結構。較大金額的非法集資案中,“錢串子”多達數百人,他們通過吃利息差價獲取暴利。由于“錢串子”多,又面向數以萬計的集資戶,其間的關系十分復雜,為日后非法集資案的處置帶來巨大的工作量。

  非法集資的高利息是群眾上當受騙的誘餌。如聚恒新能源2011年5—8月份的非法集資,月息高達6分,等于年利息為72%。這樣的高利息很難維持長久,多為非法集資企業在初期引誘群眾時采用,一旦群眾將資金投入,到期后利率就會下降,這種下調倒不是考慮將來能夠償還,而是為了延長非法集資的時間,在資金鏈斷裂之前盡量吸收更多的資金。一旦到期,集資戶很難拿到現金,只能將本利續存,更換收據。這是普遍做法,結果是資金有進無出,或者小額出大額進。

  非法集資的手續極其混亂。這里以聚恒新能源非法集資案為例來說明這種情況。

  第一,實際交款金額只有集資戶自己清楚。一般集資戶參與非法集資留下的證據有兩個:集資合同與借據。這兩個單據上只有票面額,沒有注明利率水平,在“砍頭息”支付方式下,到底集資戶實際交款金額是多少,沒有單據上的根據。集資戶可能因為忘記或隱瞞實情,給日后處置非法集資進行資金登記核實帶來困難。

  第二,利率在有的單據中有注明,但多數沒有注明。科瑞公司集資大部分月利率為3分,聚恒公司集資月利率高達8分、6分。在票面中之所以多數沒有注明利率,是因為集資通過“錢串子”為中介層層向下覆蓋,“錢串子”要吃回扣,如果融資公司注明利率,“錢串子”不便于從中漁利。聚恒公司老總李永泉支付的利息和返點有一部分被“錢串子”扣下,未返給集資戶。另外,不注明利率可以對外掩蓋高利吸儲行為的非法性。

  第三,可惡的“錢串子”詭稱為兌付需要提前10天收回合同和借據,有的集資戶在被收回前留下復印件,有的則沒有留下任何證據。這給日后登記審核帶來困難:如果對留下單據復印件的集資戶給予登記,那么,在登記審核期間沒有歸案的“錢串子”也可以將提前收回的合同借據進行復印前來登記,參與兌付;如果對留下單據復印件的集資戶不給予登記,那么立案處置就達不到保護群眾利益的目的,結案后會留下大量后遺癥。此外,“錢串子”如果將原始單據毀滅,同樣不能澄清底子,而案發后“錢串子”毀滅單據掩蓋罪行幾乎必然。

  第四,“錢串子”往往不是只給一家公司融資,所以,他們每個人手里有很多公司的合同,為方便宣傳,他們按照公司主要業務把不同公司簡稱為石油、羊毛、紅木、石灰等。在調研中,有一位老人持有一張遼寧一家公司的單據。據他說,他的錢投了石油(哈爾濱聚恒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經營新能源,簡稱石油),但后來改成羊毛,集資金額、期限和利息都一樣。這對“錢串子”來說無所謂,在不出事的情況下對集資戶也無所謂,但一旦不能兌付牽涉不同公司責任時,就相當麻煩。

  第五,多數集資戶在案發后高度恐慌、無奈、焦慮,有人就提出愿意以3萬元現金買下票面10萬元的單據,顯然,這為尚未抓捕的“錢串子”再次興風作浪提供了機會。“錢串子”完全可以把原始單據再賣出去,留下復印件來登記,加大群眾損失。

  第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務人員是不能參加非法集資的,但規定不等于事實,在安陽非法集資案中,部分公務員參與了集資,但案發后不敢承認,因此,徹底澄清底子幾無可能。

  第七,“錢串子”每人不止一筆交易,“錢串子”之間又有資金往來和單據,同一筆集資可能產生多份原始單據,況且不少“錢串子”手里有提前收回的單據。這為后來的案件處置埋下隱患。

  安陽市非法集資之所以產生,與當前我國宏觀經濟運行和金融政策有一定聯系,在通貨膨脹率高于銀行存款利率的條件下,銀行存款等于負利率,股市和基金市場又長期低迷,居民缺少合理的投資渠道。從企業方面看,中小企業在宏觀調控趨緊的條件下,正常經營很難通過金融機構獲得資金,迫不得已非法集資既是對經濟形勢壓力的一種屈服,又是一種抗爭。大量群眾卷入非法集資,又缺乏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一旦出現擠兌,心理防線崩潰。無助、無奈、憤怒、后悔、痛心促使他們開始堵門(集資企業的),接著堵路(政府辦公樓),甚至沖擊市委市政府。集資戶告訴我們,堵路是為了引起政府關注,挽回損失,倒并不是對政府不滿。這樣的群體性事件發生了數十起,引起全省關注。

  非法集資的資金來源多種多樣,有的是家庭多年積蓄,有的是養老金,有的貧困家庭將可憐的幾千元投入集資,目的是為孩子上學攢錢,還有的從親友那里舉債,無意中成為“錢串子”。少的數千數萬元,多的數百萬元。有的集資戶參與集資,夫妻之間、婆媳之間事前并不知曉,出事后引發家庭矛盾的不在少數。

  非法集資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高息引誘造成銀行存款余額下降,加大了企業通過正常渠道融資的困難;非法集資還使集資戶血本無歸,給群眾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此外,非法集資還給整個社會穩定帶來威脅,處置不當,會引發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安陽市非法集資案爆發后,市委市政府將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作為當時的中心任務和頭等大事。這場金融危機波及安陽市千家萬戶,殷都區是重災區。  

  二、各地頻頻出招喜憂各半

  無獨有偶,不僅安陽,非法集資在全國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蔓延,同時期的溫州、鄂爾多斯更成為全國非法融資的風暴眼。

  全國各地在處置非法集資方面,或堵或疏,或放或禁,雖然效果明顯,但問題卻也不少。概括起來有以下幾種:

  1.怕事瞞報,處置不力。一些地方官出于私利,不惜以身試險,對重大事件瞞報、隱報,導致處置不力。如2008年9月份,湖南吉首市福大房地產公司無法按期兌付利息,引發全城震蕩,出現了集體聚眾堵門堵路事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委員滕萬翠在向湖南省紀委、省監察廳調查組說明問題時,有嚴重的故意瞞報行為,被免去職務;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徐克勤在擔任吉首市和湘西自治州主要領導期間,對吉首地區非法集資問題處理不力,負有一定領導責任,被責令按法定程序辭去了州人民政府州長職務。

  2.高壓嚴打,重堵輕疏。重癥下猛藥,面對持續升溫的非法集資活動,各地公檢法機關相繼重拳出擊,“打早打小、露頭就打”,試圖遏制此類犯罪的蔓延勢頭。但實踐證明,高壓嚴打僅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彭冰在《非法集資堵與疏——湘西集資案點評》中就談到:如果用間接融資的法律框架處理直接融資問題,不僅不利于打擊非法集資活動,也未能為以后的民間金融預留合法化空間……

  吳英非法集資該不該被判死刑引發各界熱議。死刑雖重卻沒有因此平息紛爭,反而引發海內外輿論廣泛關注,一審判決并未能平復各界對吳英“是否有罪、罪當何懲”等方面的疑問,網民紛紛就社會公平、死刑改革、民間資本出路、金融壟斷、價值觀標準等一系列問題展開一場罕見的討論,一個普通案件迅速演變為一起重大司法事件。

  3.政府疲于應付,群眾無序散亂。許多非法集資大案案發后,往往會造成大量群眾集體上訪。面對案件的高發態勢和龐大的受害群體,一方面,政府、公安人員為了案件查處疲于奔命;另一方面,群眾在疏于引導之下處于無序散亂狀態。一旦有不法分子煽動組織,一場更大的動亂和災害極有可能爆發。如寧夏金鷹集團非法集資案,在法院已作出刑事判決,并全部兌付百姓集資本金的情況下,仍發生了極少數集資人受個別人煽動蠱惑到政府門前集會鬧事,圍堵沖擊政府機關,要求兌付集資收益或利息的違法行為。

  4.處置不透明,群眾亂猜疑。有些地方政府部門打著“案件辦理中不宜奉告”、“涉及辦案機密和個人隱秘”等旗號,以“正在辦、再等等吧”等言語敷衍搪塞民眾,對案件的程序、環節、進展情況等信息遮遮掩掩,弄得神神秘秘。處置工作的不公開、不透明,讓群眾誤以為政府故意敷衍推諉,質疑存在官商勾結、包庇縱容等行為,甚至傳出政府暗箱操作、私扣錢款、官員暗中抽資等謠言,造成人心浮動,增加社會隱患。如2011年9月20日,溫州各大論壇和微博上都出現了“施曉潔以順吉集團名義非法集資13億元,最后和丈夫逃跑”的消息,消息一出,多名債主上門圍堵順吉集團,追討債款。更有此前媒體報道“這起案子中約8成債主是公務員”,對此,網上、坊間更是議論紛紛。后據公安部門查證,施曉潔夫婦的涉案資金與順吉集團并無瓜葛,初步查明的涉案資金為8億多元,并非網絡上流傳的13億元,且登記的債主中也無公務員,這些只是網絡上以訛傳訛的謠言。

  5.政府介入干預,群眾卻不領情。有些地方政府想盡辦法,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去打擊非法集資活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群眾卻不領情。原因是他們“重管理而輕服務”。雖然天天喊著是人民的公仆,卻始終以“管理者”、“父母官”自居,在群眾遇到困難時,習慣以“救世主”的角色橫加介入,單方面拿出所謂的解決方案,也不管是否可行,群眾是否滿意,不去聽、也聽不進集資受害群眾有什么要求和想法,最終好事沒辦好,還落了一身埋怨。

  如佛山一網友“tgsfs”在本地政府成立打擊非法集資辦公室開展專項打擊行動后發帖表示:“政府應該打擊那些真正騙錢的皮包公司,不應該打擊那些真正想做實事的民營企業,在打擊的側重點上能有所選擇。期望這次行動不要讓老百姓的血汗錢打了水漂。” 

  三、“雙線工作法”:群眾委員會和政府工作組一道工作

  作為全市非法集資的重災區,殷都區在處置非法集資案中,層層推選群眾代表,成立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委員會,與政府成立的工作組一道工作,全程參與案件辦理,處置工作得到群眾的信任和支持,未發生一起為此赴市以上上訪的惡性事件。全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現場交流會在殷都區召開,安陽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殷都區“依靠群眾參與,雙線工作法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作為經驗材料印發各區縣處置辦,加以介紹和推廣。

  “雙線工作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1)建立層層代表體系。10名集資群眾推選1名“代表”,10名“代表”推選1名“委員”,10名“委員”再推選出1名有時間、有頭腦、熱心參與處置工作的“常委代表”。“常委代表”組成處置工作群眾委員會,作為政府和集資群眾溝通的橋梁,參與案件處理全過程,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讓工作組及時了解集資群眾動態,讓群眾隨時了解案情進展情況,贏得群眾理解、信任和支持。

  (2)群眾參與工作機制。讓每一起案件“常委代表”作為工作組成員,并選一名代表擔任工作組副組長,全程參與處置工作。做到“六個參與”,即群眾代表參與集資戶登記審核、參與案件調查、參與案情討論、參與追查犯罪嫌疑人、參與追繳財產登記、參與資產處置。

  (3)建立群眾聯系機制。各鄉辦、村(社區)和村民小組長聯系群眾“代表”,鄉辦領導干部聯系群眾“委員”,案件工作組組長聯系“常委代表”,加強宣傳和溝通,確保上傳下達順暢。

  殷都區正是靠著這套辦法,在處置非法集資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實際上,在處置非法集資中,一直存在著兩種工作思路,一種是群眾為主體,還有一種是政府為主體。兩種思路的實際效果大不一樣。在非法集資中,群眾是經濟利益的損失者,對于自己的錢到底去了哪里?現在是轉變成了資產,還是被犯罪嫌疑人揮霍掉了?如果轉化成資產,具體情況如何,是否已經查扣,資金賬戶是否已經凍結?如果揮霍了,如何揮霍的,還有無剩余,剩余多少?犯罪嫌疑人有無轉移資金,轉移到了何處?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和“錢串子”是否已經歸案,審問結果怎樣?查扣資產是否需要變現,如何變現,何時變現,以什么價格變現?多高的兌付率是群眾可以接受的?這些問題,無論如何是政府無法代為決策的,即使政府全心全意為集資戶考慮,也難以得到群眾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殷都區作為非法集資的重災區,處置工作任務異常艱巨,形勢更加復雜。穩控工作是案件偵辦、資產處置、依法兌付的基礎。推行“依靠群眾參與、雙線工作法”就是確立群眾為主體,政府在處置工作各環節提供服務和幫助,涉及群眾利益的事情堅持由群眾自己說了算,群眾決策、政府服務“雙線工作”,可以使群眾了解政府打擊非法集資的決心和態度,增強信心;可以讓群眾及時了解工作進展情況,消除恐慌情緒;可以讓群眾感受偵辦過程的艱辛,降低期望值;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辦案過程的公開、透明,對辦案起到監督促進作用。

  調研組對參與聚恒新能源非法集資案的群眾代表楊素梅、李海先和韓寶昌進行了訪談。集資戶代表的推選有四個主要標準:一是有時間參與非法集資案的處置;二是有文化,頭腦清楚;三是身體健康;四是有責任心和熱情,愿意為集資戶辦事。集資戶代表的推選同集資金額沒有聯系。

  聚恒新能源集資戶總數達到11000多人,不可能人人都直接參與案件處置,只能按照全區規定的辦法產生集資戶代表。此案集資戶代表、委員代表、常委代表最為齊全。“哈案”中兩名集資戶代表韓寶昌和師帥當上案件工作組副組長。常委級代表就有6名:韓寶昌、劉高河、劉淑芳、路愛霞、奚廷英、賈和平。

  集資戶代表楊素梅主要從社區召開的集資戶代表會議上了解案情進展情況,也通過集資戶代表委員及時了解情況,然后傳達到所聯系的10個集資戶。如果集資戶有什么意見和建議,她也會帶到會議上或者電話通知社區。10個集資戶經常通過短信、電話向她了解案件進展,她也做穩控工作,效果比干部做要好得多,集資戶相信她,是因為了解她平時的為人,更重要的是她的利益和集資戶完全一致。

  集資戶委員代表李海先,女,西郊鄉西梁村農民,代表10個集資戶代表,相當于代表100個集資戶。委員代表的職責本質上也是通訊員,只是聯系的對象不直接是集資戶,而是集資戶代表。李海先了解情況主渠道是參加西郊鄉召開的處置非法集資代表委員會議,也通過聯系自己的常委韓寶昌來掌握案情動態。她參加過兩次會議,第一次是推選集資戶代表和委員的會議,第二次是推選常委的會議。像李永泉被抓捕、開始登記審核、李永泉公司有實體等信息,她及時向代表和集資戶傳遞,對集資戶起到了巨大的安撫作用。

  集資戶常委代表韓寶昌,男,西郊鄉西梁村農民,代表10個集資戶委員代表,相當于代表1000個集資戶。2012年元旦,集資戶中有人說政府對非法集資不管,搞了大游行,無非是為了引起政府重視,當時殷都區無人參加游行。為確保春節穩定,殷都區決定發動群眾參與非法集資處置工作。韓寶昌是在2012年1月13日成為集資戶委員代表的,1月18日在梅園街道辦為保春節穩定而召開的全區集資戶代表會議上當選為集資戶常委代表。

  作為常委代表,韓寶昌參加了3次重要會議,并全程參與“哈案”處置。韓寶昌參加的第一次會議是1月21日在紗廠街道辦召開的,主要內容是對“哈案”涉案資金進行審計核對提出意見,弄清集資手續,掌握集資戶數、金額、單據。殷都區在案發后,曾由社區、鄉(街道)和區信訪部門做過登記,除部分公務員沒有登記,集資戶達到11000多人。2011年11月25日,同心會計事務所根據會議要求和工作組精心設計的“哈爾濱聚恒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非法集資戶核實登記表”重新進行登記。

  韓寶昌參加的第二次會議是2012年1月30日,地點也是在紗廠街道辦。會議主要通報了李永泉的律師和孩子年前到安陽的情況,會議還通報了工作組設計的三個處置方案,韓寶昌和集資戶代表們在討論權衡后對處置方案進行了選擇,并提出許多完善措施。會上,由市治安支隊副隊長被抽調到“哈案”工作組負責偵破和抓逃追贓工作小組組長的牛力強,將抓捕李永泉以及帶回安陽審訊的相關情況做了介紹。這次會議十分重要,明確了該案今后處置的方向。

  韓寶昌參加的第三次會議是2012年2月3日的案情通報會。“哈案”集資戶代表和委員都可以參加,群眾代表可以旁聽。會上通報了案情進展情況,由于在審計、抓捕嫌犯、追回資產、協商處置方案等方面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集資戶也參與了處置過程,群眾對案件處置感到十分滿意。

  韓寶昌還參加對集資戶召開的通報情況會議,起到下達作用。2012年2月9日,全區召開通報案情會議,委員、代表都可以去。會上,集資戶對政府處置辦法感到滿意,沒有什么意見。只是對貞元集團不立案有意見。貞元集團光在西梁村集資就有1.4億元,這是村委會年前的統計。2011年11月2日到期的集資款也不讓兌付。 

  四、集資戶代表全程參與非法集資案的處置

  群眾參與案件處置從參與者來看可以分為:集資戶代表、集資戶和非集資戶;從參與的方式來看可以分為:經常性參與和臨時性參與;從參與的內容上可以分為:全程參與和部分環節參與;從參與性質上可以分為實質性參與和非實質性參與。

  集資戶代表、委員代表和常委代表有固定渠道和聯系機制經常性參與非法集資處置,一般集資戶因時間、文化程度、熱心度限制只能臨時性參與,非集資戶在案件調查、抓捕案犯、查扣資產方面也會部分參與進來。集資戶代表、委員代表和常委代表,能夠實現實質性參與處置工作,一般集資戶在涉及重大利害關系時才出席會議發表意見或簽名,對具體處置工作是非實質性參與。

  集資戶代表全程參與主要包括:參與集資企業是否立案決策、參與抓捕案犯、參與資產查扣、參與集資登記審核、參與對案犯的審問、參與追繳財產登記、參與資產處置決策、參與兌付工作、參與案件結案、兌付等。

  (1)集資戶決定是否立案。

  涉嫌非法集資的企業,在案發后遭遇擠兌,資金鏈立即斷裂,無法開展正常經營。在政府介入處置過程后,是否將所有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統統立案,這是個重大問題。如果全部立案:第一,安陽市重要企業涉嫌非法集資要不要保護,如果不保護,一旦立案,企業倒閉造成大量失業,在非法集資案爆發的同時如果又引發大量失業,問題的嚴重性就不是減輕了而是加重了,社會穩定的威脅也會加大,顯然這是下策。正是考慮到這一點,市委市政府“將打擊非法集資和保護企業正常經營相結合”作為工作方針,這是完全正確的。第二,由于非法集資是高息吸收資金,有相當一部分利息為“錢串子”們所侵吞,資產全部變現也很難償還集資戶本息,如果貿然立案,使企業資金鏈斷裂,反而不利于保護集資戶利益。由于這兩個問題的存在,是否立案,政府不能也不應代替集資戶作出決策,否則一旦決策失誤,集資戶會更加不滿。殷都區將立案決策權交給群眾,群眾認為那些帶有詐騙性質的非法集資企業和個人必須立案,而那些有可能渡過這場金融風暴繼續經營下去的企業,則采取保護政策實行生產自救,不予立案,由集資戶群眾參與企業經營監督,最大限度保護集資戶利益。

  殷都區在群眾參與立案決策的條件下,將本區28個涉嫌集資的企業和個人分為兩大類:立案案件和幫扶企業。14起立案案件是:王德榮個人詐騙案、遼寧桓仁白水泥案、安陽中金黃金案、安陽建工集團第28項目部案、劉洪飛詐騙案、沈陽頤和軒房地產公司案(并赤峰承天房地產案)、安陽市易元房地產公司案、哈爾濱市聚恒新能源公司案、李威高玲李長嶺非法經營案(原英國SIQO基金案)、安陽盛達置業房地產有限公司案、安陽豐澤房地產案、安陽百信汽車公司法人李新靜抽逃資金及馮曉彬虛假出資非法融資案、劉漢文等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原天津濱海一號)、安陽龍信房地產案。14個幫扶企業是:9個本地企業,即安陽旭東置業有限公司、安陽友誼房地產、安陽市睿恒置業有限公司、安陽風源置業有限公司、安陽雙贏置業、安陽大唐發泡砌塊磚廠、安陽福源祥置業、安陽新合投資公司、安陽景泰房地產公司;5個外地企業,即鄭州明宇汽車貿易、鄭州環翠峪旅游投資、岫巖滿族自治縣駿龍礦業(沈陽金礦)、河南互源生物復合肥公司、吉林德正生物科技公司。

  立案權給了群眾,立與不立由群眾說了算。像尚未立案的安陽旭東置業有限公司,工作組先后兩次組織公司和集資戶代表開會,商討還款事宜。2012年元旦,共同擬定還款計劃,明確了春節前兌付部分利息,春節后逐步還清。但三天后,集資戶反饋信息,表示對計劃要求修改。1月7日,工作組第二次組織集資戶代表和旭東公司負責人,共同修改了還款計劃,再次確定了“原協議拖欠的3個月利息(3分/月)在1月18日兌付一個月,年后再分2次還清;原本金續存一年的按1分/月從到期日開始每月付息,到期后還本付息;原本金不續存的在10個月內分批無息兌付”的還款協議,廣大集資戶基本認可。但截至2月底,旭東公司未兌現自己的承諾,沒有兌現利息。群眾近期考慮是否繼續支持旭東公司進行生產自救。如果群眾不再支持,立案處置就是必然的結果。類似的情況在安陽景泰房地產公司也部分存在。

  (2)群眾參與資金審核。

  參與非法集資的群眾,在案件處置過程中,必須參與資金登記審核。資金登記審核主要是明確集資戶集資金額、利息率、期限、中間人、單據、兌付情況,在此基礎上澄清底數,到底犯罪嫌疑人實際集資多少、集資戶出資多少、中間人克扣多少、已經兌付多少,集資戶實際損失多少。由于非法集資手續極其混亂,登記審核十分困難。有些集資戶自己沒有記錄,靠回憶很不可靠。例如,單據標明的金額已經含有利息,當初出資低于這個數目,由于利率沒有標明,很難準確確定實際集資金額。又如,有的集資戶持有的單據不是原始單據,而是復印件,等等,離開群眾參與,單靠會計事務所專業人員是不可能解決這類問題的。

  資金登記審核發生在案件處置初期,在擠兌中毫無所獲的集資戶,在極度迷茫、困惑、焦慮、失望、痛苦、憤怒、懊悔和無奈的情緒中,聽到政府出面聘請會計事務所進行登記審核,就像是在絕望中抓到一根救命草,急于登記澄清自己利益損失的愿望異常強烈。哈爾濱聚恒新能源公司在登記審核的第一天,集資戶竟然將鋁合金門都給擠壞了。面對憤怒的集資戶,登記人員也不能休息,更不能有絲毫的指責和埋怨,現場秩序極其混亂。后來,推舉出群眾代表維持秩序,集資戶情緒才慢慢穩定下來。沒有群眾的參與,連登記審核的秩序也維持不了。

  資金審核還包括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資金賬戶往來情況,只有如此,集資戶才能弄清楚自己的錢究竟到哪里去了,是揮霍掉了,還是變成實體資產,或者是被犯罪嫌疑人隱匿了;也才能弄清楚自己損失可能有多大,可能追回多少。如果沒有群眾直接參與,政府弄得再細致,群眾總是會懷疑犯罪嫌疑人沒有說實話,該追回的沒有追回,該查清的沒有查清,該用的辦法沒用。如果群眾參與進來,他不會怪罪別人是否盡心盡力,是否包庇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夠追回損失,追回多少,從而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自己的期望值。那種政府決策,大包大攬,群眾只是被動等待情況通報的做法,總是令群眾不滿意,工作力度大卻吃力不討好。群眾參與資金審核,實際查看凍結的賬戶和實體資產情況,參與追繳財產登記,核對資金往來憑證,了解資金去向,不僅減輕了政府的工作量,還能得到群眾的理解和信任,這就是群眾路線優勢的彰顯。

  (3)群眾參與對犯罪嫌疑人的審訊。

  犯罪嫌疑人是否隱匿資金,如何揮霍了集資戶的錢,非法集資的資金都到哪里去了,是集資戶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弄清這些問題一方面靠資金賬戶審核,另一方面靠對犯罪嫌疑人的審訊結果,尤其是大項資金往來,犯罪嫌疑人最清楚。群眾直接參與審訊犯罪嫌疑人,是取得群眾信任的重要環節。

  在劉洪飛集資詐騙案審訊中,專項組召開了由25名群眾代表參加的代表會,由群眾代表自己研究,確定審訊調查工作的重點和方向,拿出了具體審訊方案。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是劉洪飛和他的妻子李紅利。群眾代表集思廣益,對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種信息十分靈通,在討論中形成對劉洪飛的審訊要點如下:1700萬元資金去向;藏匿資金情況;核實一部分儲戶(如馬驥選、馬利華、戚一全、馬桂清等)的資金數額;與三方托管大戶之間的資金往來狀況(劉普選、高莉、朱玉珠、張永坤、黃光華、魏麗梅、李明亮、高建華等)以及保證金情況;與介紹資金中間人的現金來往情況(劉大海、戚春蘭、劉明成等);與證券公司(中原、民生、東海、廣發等證券公司)有無內幕交易;生活中的大額消費,如旅游、首飾、買房、保險等大額支出;核實李紅利提供的情況;核實中秋、春節兩節發放福利情況;親戚參與情況,如姐姐馬永陵、前姐夫史紅帥、堂弟劉超、岳父母、老家親戚朋友參與情況。

  對李紅利確定的審訊要點是:參與劉洪飛案件情況;了解資金大致去向;手中掌握資金情況;生活中大額消費情況,如旅游、首飾、買房、保險等大額支出;與劉洪飛供述情況進行對比核實。

  審訊方法是:充分依靠群眾,發揮群眾作用,集思廣益,共同發揮主動性,掌握案件線索,找準審訊重點、突破口,審訊的方向,摸準摸透劉洪飛夫妻的心理,抓住弱點、疼點。公安方面利用心理戰術打開心理缺口,重點圍繞其女兒劉儀萱、立功減刑兩個方面開展攻勢,爭取突破其心理防線,促使其交待資金去向。另外,帶領群眾代表赴溫縣約談劉洪飛女兒劉儀萱,獲得錄像和文字資料,用其女兒年幼無辜、孤苦無依打動劉洪飛夫婦。

  為配合審訊需要,群眾代表還參與外部調查核實工作。調查核實的12個重點是:在會計事務所登記核實的基礎上,由工作組重新對全體集資戶的集資狀況進行核實登記,核查原始賬目中的疑點和漏洞,力爭摸清集資兌付和余額底數,為下一步更好地審理調查奠定基礎;重新調查核實劉洪飛與三方托管大戶之間的資金往來狀況,核實劉洪飛在大戶賬戶上損失的資金數額;深入調查核實劉洪飛夫婦及其家庭生活中的大額消費支出,重點調查外出旅游支出情況、購買保險支出情況、購買貴重首飾衣物支出情況以及是否在外地購買房產的情況等;調查核實劉洪飛與證券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和違規活動,如中原、民生、東海、廣發等證券公司,重點調查劉大海是否有問題;核實集資中間人、介紹大額資金的中間人的現金往來情況,如劉大海、戚春蘭、王宏等人;赴鄭州各銀行省總行、各證券公司省總部清查劉洪飛及其家屬、親戚、朋友賬戶,更深入地查找資金流向;赴焦作市調查李紅利父母姊妹等親屬的賬戶,約談劉洪飛女兒劉儀萱,獲取錄像文字資料;針對劉洪飛親屬展開調查,重點調查他前姐夫史紅帥、堂弟劉超的情況;針對群眾代表提出的劉洪飛筆記本電腦下落、其在林州寺廟行蹤、與史哲明關系等幾條線索和建議逐一調查落實;針對劉燦章、白美云等聯名要求釋放劉洪飛一事進行調查,重點清查相關人員與劉洪飛資金往來情況;想辦法追查外地有沒有房產,從李紅利、劉儀萱身上著手;收繳劉洪飛家庭購買的保險、其父的喪葬費。

  群眾直接參與對犯罪嫌疑人的審訊,大大增強了自己的主體意識,對政府打擊非法集資的決心和態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對案情進展有了全面了解,消除了不信任感和恐慌情緒,也使群眾切身感受到案件偵辦的艱辛,主動降低期望值。

  (4)群眾參與資產處置方案的制訂。

  已經追回和查扣的資產是集資戶利益實現的經濟基礎,其中貨幣資金可直接用于兌付,難點在實物資產處置上。實物資產主要有土地、房產、企業設備、汽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這些資產只有變現后才能兌付。但是,何時變現?以什么樣的價格變現?變現后價格發生變化,決策者會不會抱怨?由誰來決策和執行?這些問題,如果完全推給政府,由政府包辦替代,即使做得再好,也會令集資戶們猜疑。總是會有人懷疑,政府是否和資產收購者有勾結?是否賤賣了?是否選擇了最適當的機會?如果拍賣,是否做了廣泛宣傳?等等。殷都區的做法是將資產處置權交給群眾,這樣做的好處很多。首先,不管價格高低,關乎群眾利益損失大小,只要群眾自己滿意,處置以后即使資產價格提高,群眾也不會抱怨。其次,群眾自己參與資產處置,擔心別人玩貓膩的事情就不存在了。再次,資產何時處置變現最為有利,群眾即使決策失誤,也不會怪罪到政府頭上。最后,對于那些已經沒有什么貨幣資金,只有實物資產的非法集資案來說,集資戶能夠收回多少資金,完全由這些實物資產決定。什么樣的損失水平是群眾可以接受的,由政府代定,就不如由群眾自定。

  在殷都區處置的有些非法集資案中,集資戶認識到,有的企業雖然從事非法集資,但只有部分詐騙性質,是企業經營和發展所需要的資金缺乏正常供給渠道,企業不得不出此下策。對于這樣的企業,如果允許繼續經營下去,群眾的損失會大為減少,用不著急于將經營性資產變賣。臨時處置損失很大,吃虧的是集資戶自己。

  例如哈爾濱聚恒新能源公司一案,2012年1月30日在紗廠街道辦該案工作組召開集資戶代表會議,通報了工作組設計的三個處置方案:第一個方案是將李永泉公司的全部經營性資產立即變賣后兌付給集資戶,但這個方案集資戶損失較大,因為立即變賣價格很低,另外“錢串子”得到的好處都無法追回。第二個方案是哈爾濱聚恒公司以目前資產進行抵押貸款,部分進行兌付。第三個方案是對李永泉取保候審,出去后正常經營,逐步償還本息。對方律師提出第二、三個方案合并為一個方案,同意先拿出3000萬元進行兌付,工作組要求首次兌付至少5000萬元。這次會上,群眾對三個處置方案反復權衡,認為如果按照第一方案拿回的不會超過10%,所以同意企業恢復經營,因為李永泉確有經營性的實體資產。會上通報了抓捕李永泉以及審訊結果。同時介紹了哈爾濱聚恒公司的基本情況,告訴集資戶,不可能以2億元資產抵押貸出4億款來兌付給大家,只有第二、三兩個方案合并對集資戶利益最為有利,集資戶代表普遍認可。但會上,集資戶代表提出了許多擔心,如李永泉取保候審后跑了怎么辦,三五年企業不能贏利怎么辦,對方第一期到底能拿出多少資金出來兌付,等等。針對這些問題,集資戶想了很多辦法,這都是發揮群眾參與顯示的力量。為防止李永泉取保后跑掉,大家提出應當給他派出保鏢,同時派出考察組考察企業能否盈利,繼續經營后財務接受集資戶代表監督,超過萬元支出項目必須征得集資戶代表同意,考察團、保鏢和集資戶監督員由公司聘用,發給工資。據李永泉說,他的企業盈利率可高達100倍,只要能夠經營下去,集資戶利益完全有保障。

  (5)群眾自己決定利益損失目標。

  非法集資案爆發后,由于:第一,大量中間人的存在,在集資中侵吞了相當大一部分利息回扣;第二,純詐騙性集資案件,在案發時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第三,犯罪嫌疑人的揮霍性消費;第四,案發后將部分資金隱匿等,造成集資戶巨大損失。集資戶在案件處置中普遍有兩個矛盾的心態:一是感到事情不妙,自己會遭受損失,如多數集資戶在案發后,都調低了集資時的期望值。有的說“只要本錢能回來就行”。有的說“本錢能回來80%就行了”。這是樂觀的,悲觀的說“敢投資就要敢擔風險,這次是血本無歸了”。也有的詐騙案集資戶說“能回來20%就很不錯了”。總之,期望值高低不同,除極個別集資戶仍然堅持3分利、6分利這些不現實的主張外,絕大多數的期望值都調低了。二是政府出手后,集資戶普遍產生依賴心理,甚至有的集資戶提出“政府既然有信心替老百姓辦好這件事,不如政府先出資墊付,兌給集資戶,然后由政府去追回非法集資款”。更多的集資戶依賴心理表現為“我不管政府想什么辦法,只要把我的錢追回來就行”。總之,沒人幫助時,集資戶異常悲觀;政府出手后,集資戶又完全仰賴政府。

  這種矛盾心理使得案件處置遇到這樣一個關鍵性問題:到底追回多少集資款群眾才能滿意?由于參與集資的群眾經濟狀況不同,心理承受力不同,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一樣,增加了問題的復雜性。殷都區認為,在這個問題上離開群眾參與,政府做得再好,也會遭抱怨,所以,政府堅持由群眾自己來決定。事實上,純粹的詐騙案,群眾利益損失非常大,多數不是血本無歸,就是兌付率極低;而有實體的非法集資,兌付率可能會高一些,但仍然會有很大損失。在群眾參與清理核實追繳的資產、參與審理案件、了解資金去向、參與資產處置等活動中,集資戶才有可能將期望值調到較為現實的水平。

  群眾參與決定利益損失目標,能夠很好地解決上述矛盾心理,如果期望值過高,那群眾一定有追查資金去向的內在動力,就一定能積極參與想辦法,當所想的辦法實施后確實有效,較高的期望值就可以實現;如果無效,資金追不回來,自然會調低期望值。群眾參與找到了現實的令群眾滿意的兌付率的決定機制,這是政府包辦替代所不能解決的。

  (6)群眾自己決定何時結案。

  截至2012年春節,安陽市和殷都區非法案的處置工作尚無一起結案。李南沉在接受訪談時說:“結案早了,兌付率低,群眾不滿意,以為是政府想盡快擺脫這件事,所以,什么時候結案,殷都區也將由群眾說了算。只要群眾還有辦法追查下去,政府絕不主動結案。”  

  五、政府的“服務、幫助與落實”

  什么事都交給了群眾,那么政府在非法集資中起什么作用呢?是不是可以袖手旁觀,不聞不問呢?還是大包大攬,為民做主呢?殷都區的辦法是“雙線工作法”,即群眾為主處置非法集資,同政府提供服務、幫助與落實相輔相成,走的是雙線,而不是單線。

  李南沉在解釋政府的作用時說:“政府對群眾是服務、幫助、落實。記住這三個詞!‘服務’就是群眾不知道法律的時候,我們給他們提供法律支持。‘幫助’就是群眾不知道如何去查扣資產的時候,我們幫他們查扣。他們有困難的時候,我們幫助他們去解決。‘落實’就是群眾的意見政府去落實。政府不要自作主張,自己搞一套自己落實。因為集資戶是主體,他們的錢讓他們決斷。作為群眾,也不能認為那就是政府的事,你給我要錢就行了。這種消極的態度不行,這是群眾你們自己的事情,群眾應該商量怎么辦。群眾拿了主意以后,政府幫助把關,主意好不好,違法不違法啊,等等。”[1]

  實際上,非法集資案發后,集資戶一開始是堵企業的大門,在得不到解決的條件下,群體性事件才從堵門發展到堵路,以期引起政府的重視。可見,群眾在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時,想到的還是政府,相信政府在非法集資中定會有所作為。但是,有所作為,不等于包攬。殷都區委區政府清醒地看到,在非法集資案件處置中,離開政府作用的發揮,單純的群眾參與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如何擺正政府的作用,是處置非法集資關涉全局的一個問題。這里僅就調研收集到的材料,對政府作用作一梳理。

  第一,政府在了解情況后,立即成立相關組織機構,開展處置工作,為群眾利益訴求提供專項服務。安陽市成立了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設立了辦公室,殷都區和其他區縣一樣也成立了對應的工作機構,由主要領導負責,將處置非法集資作為一個時段的重點工作。同時,根據群眾意愿,將各非法集資工作分為兩大類:立案案件和關注幫扶企業,分類進行處置。第一類工作重點在幫助群眾盡可能追回損失,第二類工作重點在通過幫扶實現企業正常運行,產生利潤后再進行兌付。對于每個立案案件,都成立一個由縣級領導分包,有科級核心責任人、公安分局包案領導、公安辦案責任人和群眾代表參與的非法集資處置工作組。

  第二,開展偵查,搜集證據,追捕嫌犯,凍結資產。這項工作要在法律范圍內由公安部門具體執行,這是減少群眾損失的重要前提。應當說,公安人員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增加了大量辦案經費。如牛力強同志為哈爾濱聚恒新能源公司案抓逃追贓組組長,2011年10月25日他前往哈爾濱市,通過細致的偵查,抓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永泉,并初步調查了李永泉非法集資的用途和資產情況。在押回嫌犯并進行審訊后,于12月再到黑龍江和遼寧,辦理法律手續,凍結李永泉公司賬戶,包括開戶資金70萬元,查封公司,追回3輛油罐車約100萬元。

  第三,由政府出面聘請會計事務所對參與集資的情況進行登記審核,查清底子,掌握群眾利益受損情況,為日后兌付提供合法依據。根據該區責任領導趙繼偉的介紹,在他包案的哈爾濱聚恒新能源公司案中,工作組聘請了河南省同心會計事務所擔負登記審核工作。2011年11月15日,同心會計事務所在工作組沒有掌握聚恒公司和科瑞公司賬目的條件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從集資戶開始,對原始單據進行登記審核。在同心會計事務所介入前,專案組進行的登記使用集資戶原始單據的復印件,這不符合法律要求。會計事務所要求必須用原始單據,重新進行登記,登記必須是集資者本人到場。12月27日重新登記審核開始。登記工作由工作組負責通知集資戶,殷都區政府提供全部審計費用,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會計事務所馮獻英和楊振華、于自潔、王琳琳、李小慧、孫政文6人每2人一組,分3組進行登記。登記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參與集資的日期、期限、票面金額、利率、實際交款金額、剩余金額、交款后兌付的利息和收到的返點。剩余金額是結案前兌付的依據,登記審核的目的在于弄清集資戶真實的經濟損失。剩余金額=實際交款金額-已兌付利息。剩余金額是案發后集資戶應追回的實際損失數額。據殷都區委書記李南沉介紹,自案發以來,全區已經為補助辦案經費和支付會計事務所審計費共達200余萬元。

  第四,設計多種資產處置方案,說明利弊和處置難度,供集資群眾進行選擇,盡最大力量挽回損失。不同案件處置方法不同,一案一策。對于詐騙性案件,政府主要任務是盡可能追回贓款,在贓款追回無望時要引導群眾降低期望值。對于有實體的企業,政府設計的處置方案僅供群眾參考,究竟是變現資產,還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部分變現,部分維持經營,政府的責任在于查清相關情況,向群眾作出負責任的說明,幫助群眾做出合理選擇,取得群眾滿意。對于關乎全市基本經濟面的支柱型企業涉嫌非法集資案件,政府的主要責任在于引導群眾樹立大局觀念,將保護群眾利益和保證全市經濟社會穩定統一起來,極力避免由于非法集資案爆發引發更為嚴重的經濟衰退和失業。

  第五,及時通報非法集資處置情況,穩定人心。非法集資案爆發后,群眾情緒激動,針對群眾迷茫、困惑、焦慮、失望、痛苦、憤怒、懊悔和無奈,殷都區政府認為,這時群眾最需要從感情上予以同情和安慰,在利益上讓群眾看到希望,在力量上看到黨政干部可以依靠,在對嫌犯審訊和處理上看到對公平和正義的伸張。及時通報情況,就是要在政府成立工作組、抓捕嫌犯、追回贓款贓物、凍結賬戶、審訊結果、資產處置、案件進展、預測兌付率等關鍵問題上及時與群眾溝通,求得群眾的理解、支持和參與,共同處置,力求圓滿。 

  六、依靠群眾參與處置非法集資所取得的成效

  截至2012龍年春節,殷都區處置非法集資案遠未結束,談成效的確有些過早,但是,“依靠群眾參與、雙線工作法”還是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非法集資處置過程中,殷都區黨群關系、干群關系不是更加緊張了,而是更加密切了。在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關鍵時刻,黨和政府不是袖手旁觀,黨政干部不是抱怨群眾貪圖眼前利益才落入陷阱,而是時時處處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千方百計為集資群眾服務。龍年春節期間,整個安陽市黨政干部沒有放一天假,臘月二十九(除夕)和正月初一都正常上班。群眾常委代表韓寶昌在座談時表示:“這次非法集資的處置,殷都區干部真的沒得說,他們很不容易,是我們給領導添麻煩了。我們都商量好了,等到案子結束后,我們的錢回得來要感謝區里的領導,回不來也要感謝區里的領導。”集資戶代表李海先說:“2月9日我參加全區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會議,李書記對干部們講了‘三個要追究’。他說第一,公安機關該查扣的不查扣,該嚴加提審的不提審,要追究;第二,工作組的同志如果私自給個別人兌付,要嚴加追究;第三,對于失職瀆職的要追究。我聽了特別感動,黨政干部和我們群眾是站在一邊的。”群眾代表楊素梅說:“其實,我們自己不謹慎卷入了非法集資,貪圖眼前利益淪落到今天這個地步,我們自己已經無數次自責過,不需要別人再指責我們。殷都區的干部,沒有一個人有過一次責備。他們總是說銀行利息低,物價漲得又快,有高利息誰不存啊,可恨的是犯罪嫌疑人和‘錢串子’,群眾不過是受害者。這話聽了,我們心里熱乎,干部和我們貼心。”

  正因為群眾對黨和政府的高度信任,整個非法集資處置過程中,殷都區集資戶沒有參與過群體性事件[2]而這樣的事件在整個安陽市先后發生過47批次,嚴重時還沖擊過市委市政府辦公樓。正因為群眾工作做得細致,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春節前全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現場會議就在殷都區召開,殷都區向全市匯報了“依靠群眾參與、雙線工作法”的做法和經驗,得到安陽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的肯定,并要求其他區縣結合自己的實際加以推廣。

  群眾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護。群眾一旦卷入非法集資,往往血本無歸。殷都區推行“雙線工作法”,干群合力,內外配合,能夠最大限度地追贓查扣資金。犯罪嫌疑人懂得,如果涉嫌非法集資,大不了坐兩年牢。為了最大限度追回資金,殷都區在定案時從嚴,能立詐騙的先立詐騙案,如果資金要回來了,可以改正為非法集資罪,資金收不回來,詐騙罪就坐實了。一旦立詐騙案,公安追討的手段就多,如果以非法集資立案,甚至以抽逃注冊資金立案,對資金追討不利。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能判死刑,這是一種震懾。區委書記指出:“他們把老百姓的錢騙走了,不到死的那一步很難吐出來”[3]在審訊中,群眾和公安干警群策群力,聯合制定預案,以追討資金為主要目標,而不是單純強調打擊非法集資。對那些隱匿資金去向,繼續貪圖群眾血汗錢的犯罪嫌疑人,堅決打破他們的各種幻想和僥幸心理。在資產處置上,究竟是立即變現,還是恢復生產經營,均以能否最大限度保護群眾利益為準則。群眾說得好:“就是把他殺了,對我們有什么好處?關鍵是把錢盡量要回來。如果恢復生產能夠還本,還是應該放他出去經營。”可以想見,如果不讓群眾參與,公安部門將犯罪嫌疑人放出去,即使對群眾有利,群眾非鬧事不可。

  群眾全程參與非法集資處置,受到了一次現代金融知識和安全理財的深刻教育。群眾參與處置非法集資,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各種陰險狡詐的設計,增強了識破詐術的本領。一段時期里,殷都區人人都在談論金融問題,社會需要比十所大學教會的金融知識還要多、還要快、還要來得真切。對于非法集資的標準、特點、手法、后果和危害,群眾有了切身理解,對自己輕易落入陷阱有了切膚之痛。大大增強了安全理財觀念,為樹立正確的金錢觀起到了推動作用。

  非法集資嫌犯受到應有懲處,維護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現代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進行需要一個穩定的金融秩序,但是非法集資的存在打亂了這一切,對整個經濟生活產生了巨大沖擊。如何在減少震蕩的同時,堅決打擊非法集資活動,是檢驗執政黨執政能力的一個重要試金石。殷都區處置非法集資的經驗,很好地實現了保護與打擊相結合,懲處與預防相統一的原則。可以預料的是,經過這次金融危機,安陽市特別是殷都區對于非法集資的免疫力會大為增強,正常金融秩序的維護會更加有保障。

  黨政干部在和群眾共同辦案中,經受了一次群眾路線的鍛煉。自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開始,殷都區全體干部取消了節假日,很多同志加班熬夜,舍小家為大家,顧不上家中的老人和孩子,不辭辛勞,帶病工作。尤其公安干警,在時間非常緊急的情況下,在開展清網行動、處置正常案件壓力巨大的情況下,千里奔襲,萬里追逃,不講價錢,毫無怨言,群眾的困難和憂心,就是干警的苦惱和擔心。這種干警和群眾的深厚感情,是群眾路線的內化。在和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中,群眾的創造性是干警們不竭智慧的源泉。很多案犯逃逸、藏匿財產,都被干警想盡一切辦法,深追不放,查獲了一大批藏匿人員和財產。在現代公安獨立辦案的條件下,如何發動群眾參與,是一次極有意義的探索。

  [1] 李南沉:《在全區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會上的講話》(2012年2月9日,根據錄音整理)。

  [2]這種說法需要加以說明:殷都區負責處置的案件中沒有集資戶參與群體性事件,但是其他區縣負責處置的案件中由于有殷都區的集資戶,這些集資戶曾為了挽回損失參與過群體性事件。另外,其他區縣的集資

  [3] 李南沉:《在全區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會上的講話》(2012年2月9日,根據錄音整理)。

鏈接:楊思遠:群眾路線在殷都(連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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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顧中國警告,拜登出爾反爾,解放軍發出最強音:絕不手軟!
  5. 不顧中國警告,拜登出爾反爾,解放軍發出最強音:絕不手軟!
  6.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