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08網記者:請問陳錫文委員,最近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糧食法的征求意見稿,其中里面有一處提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糧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對這個問題有些專家認為在表達上是不是有一些歧義?是不是非主糧品種可以擅自應用轉基因技術?另外規定里面沒有提到繼續加強轉基因糧食品種的應用,是不是意味著這個政策出現一些變化?謝謝。
陳錫文:應該說我們國家對于轉基因農產品的政策或者說制度性的規定是非常清晰的,概括起來講有三個方面:第一,農作物的轉基因育種技術是當前生命科學的前沿領域,作為一個大國在發展高新技術方面不能落后,所以在科學研究上我們應該努力地站在這項技術的最前沿;第二,轉基因的農產品,特別是人直接食用的產品關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所以國家對它是非常慎重的,也就是說不經過批準任何單位都不能生產商品性地生產轉基因的農產品,不許拿到市場上銷售,這個規定是很嚴格的;第三,即使科學家能夠證明有些轉基因產品沒有危害,但是畢竟是讓老百姓消費的,因此一定要讓老百姓有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就是說在出售產品中如果含有轉基因物質一定要如實地告訴老百姓,在商品的商標上注明,由老百姓選擇買還是不買,這是一個基本政策。
你剛才說到糧種法上說到的這個是很有針對性的,前些日子確實一兩年來有一些傳言說有些地方生產了轉基因的水稻,據我所知這是絕沒有經過國家批準也沒有市場流通的,一些實驗室里一些科研單位從事轉基因水稻培育這種現象有,但是沒有進入市場,為了讓社會更加放心所以在這次新修改的糧食流通法中專門提到了這個問題,未經批準不可使用主糧。為什么說是主糧?基本上老百姓作為口糧消費的糧食就是小麥和稻谷,這兩個品種在我們國家現在都沒有批準可以生產轉基因的品種。還有一個谷物大品種就是玉米,玉米國際上有轉基因的品種,我們國家自己并沒有生產,進口的一些玉米中如果有轉基因物質的話實際上都沒有被用來生產食品,主要是生產飼料和其他工業用品。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國家對于轉基因品種的育種是高度重視的,但也要采取非常嚴格和科學的辦法來進行管理的。
至于你剛才講到的轉基因技術是不是還要繼續研究?我想正如剛才講到的,它作為一種現代生命科學、生物科學的前沿領域是應當鼓勵科學家去研究的,而且從長期看,也可能它或許對我們的育種方式是一個促進。但是直接作為商品讓居民去消費,對這個問題國家會非常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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